银行的责任是什么?

2024-05-19 15:04

1. 银行的责任是什么?

《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社会责任宣言》 1.深刻认识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 1.1不断深化对企业社会责任内涵的认识,结合企业社会责任内涵的时代特征和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点,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和价值观念,将企业社会责任融入银行的发展战略之中,并努力贯穿于银行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 1.2坚持把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基本目标,致力于实现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利益,保护环境和资源,维护和增进社会公益。 1.3充分发挥金融中介优势,通过自身的经营管理政策和行为,引导和促进社会各界更好承担和履行自身的社会责任,在全社会创造良好的承担和履行社会责任的氛围。 1.4加强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管理,参照国内外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先进做法和经验,建立健全企业社会责任的管理体系,在业务流程和管理程序中体现企业社会责任的管理要求。 1.5建立健全适当的评估机制,定期评估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并将企业社会责任评估与改善内部管理相结合,提升经营管理绩效。 1.6加强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信息披露,采取适当方式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增进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与交流,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1.7努力建设体现企业社会责任内涵的企业文化,把企业社会责任的目标、原则、方法转化为银行和全体员工共同的价值观念、通行语言和行为准则。 2. 坚持科学发展,创造更大价值 2.1作为中国经济金融改革开放的产物,股份制商业银行要始终牢记特殊历史使命和责任,在新的历史时期,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改革、加快创新、改进管理、完善服务,为国家推动经济发展、繁荣金融市场、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探索金融改革路径、加快金融对外开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为股东、金融消费者、员工等利益相关者创造更大价值,全面履行经济责任。 2.2积极发挥在现代经济中的核心作用,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战略规划以及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合理有效配置金融资源,提升资金利用效率。关注和支持新的经济增长点,不断加大对新农村建设、小企业发展和新兴产业、特色经济发展等的金融支持力度;致力为社区提供金融服务便利,提高社区金融服务水平,支持社区经济发展。 2.3坚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股东各项合法权益,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努力提高投资回报,为股东创造更大投资价值。 2.4持续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努力为金融消费者提供最好的产品、最优的服务,在有效满足广大消费者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的过程中,致力为消费者创造更大价值。 2.5坚持诚信经营,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按照“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加强客户适合度评估,向客户有效提示风险、披露信息,公平对待所有客户;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加强客户投诉全流程管理,努力提高客户满意度;完善客户信息保密制度,改进客户信息保密技术和手段,充分履行为客户保密的义务。 2.6积极承担金融消费者教育的责任,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教育活动,引导和培育社会公众的金融意识和风险意识。 2.7坚持以人为本,重视和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为员工建立畅通的职业发展通道,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福利待遇,健全教育培训体系,提高员工职业素质和从业技能,促进员工全面发展;重视员工的健康和安全,努力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场所和工作环境,积极组织丰富多彩的业余文化活动。 3.依法合规经营,维护金融安全和稳定 3.1作为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要始终坚持依法经营、稳健经营、文明经营、合规经营,主动服从金融监管,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构建公平竞争市场,努力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稳定,全面履行法律和合规义务。 3.2主动服从金融监管,坚决按照监管机关的金融监管要求改进银行的各项经营管理工作。 3.3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充分发挥货币政策传导作用,促进宏观调控政策目标的实现。 3.4加强风险管理,增加资本积累,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不断改进风险管理手段和工具,有效控制和防范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合规风险,保障银行经营稳定和资产安全。 3.5加强和改进内部控制,优化内部控制环境,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措施,强化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与反馈纠正,确保对各类业务的有效控制,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 3.6加强合规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遵守银行业从业人员道德行为公约及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反不正当竞争公约、反商业贿赂承诺等行业规则,开展公平竞争,维护银行业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 3.7积极维护各类商务合作伙伴的合法权益,努力维护商业银行的良好声誉和社会公信力。 4.加强环境保护,增进社会公共利益 4.1作为金融资源配置的重要主体和具有较强社会影响的社会组织,股份制商业银行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并积极通过赈灾、助学、扶贫以及扶持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努力增进社会公共利益,全面履行环境和公益责任。 4.2努力确保经营战略、政策和程序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要求,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出发进行金融资源配置,支持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4.3积极制定充分考虑环境保护责任的授信政策,明确相关的授信程序和规范,强化授信业务的环境影响评估,开发与节能减排等环境保护有关的创新金融产品,在拓展新的商业机会的同时,不断加大对节能减排与环境保护政策落实的支持力度。 4.4努力通过信贷等金融工具支持客户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引导和鼓励客户增强社会责任意识。 4.5改进内部营运管理,加强日常营运过程中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尽可能减少日常营运对环境和资源的负面影响。 4.6关心社会发展,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加大对赈灾、助学、扶贫、帮助社会弱势群体等社会慈善事业,以及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公共服务领域的资源支持力度,努力增进社会公共利益。

银行的责任是什么?

2. 银行与用户责任认定关系。

借贷合同是非要式合同,
若这一年B实际履行每月5000的还款,
基本可以判断存在借贷关系。
A银行对借贷金额有证明义务。
如果没有文件明确20岁才能借贷,
法律默认18周岁或者16周岁有劳动收入的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低于16岁,合同效力待定。

3. 银行负什么责任?

银行职工泄露客户信息,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银行负什么责任?

4. 中国银行的主体责任是什么

亲,很高兴为您解答!中国银行的主体责任是什么:为承担社会责任,成为最好的银行。把中行打造为追求崇高价值的最佳银行,成为承担民族复兴重任的银行,成为在全球化过程中和科技变革中起着主导作用的银行,在市场竞争中赢得顾客的信赖。促进股东、员工和社会的持续发展。中国银行的价值观为追求卓越、诚实、业绩、责任感、创新、和谐。公司宗旨:更好地为客户服务,为股东创造价值,为员工搭建广阔的发展平台,承担全社会的企业公民责任。【摘要】
中国银行的主体责任是什么【提问】
亲,很高兴为您解答!中国银行的主体责任是什么:为承担社会责任,成为最好的银行。把中行打造为追求崇高价值的最佳银行,成为承担民族复兴重任的银行,成为在全球化过程中和科技变革中起着主导作用的银行,在市场竞争中赢得顾客的信赖。促进股东、员工和社会的持续发展。中国银行的价值观为追求卓越、诚实、业绩、责任感、创新、和谐。公司宗旨:更好地为客户服务,为股东创造价值,为员工搭建广阔的发展平台,承担全社会的企业公民责任。【回答】
资料扩展:银行业金融机构秉持“爱国爱行、诚实守信、依法合规、专业胜任、勤勉履职、服务为本、严守秘密”的核心价值理念,持续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着力深化金融正风肃纪反腐,将清廉文化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将金融反腐与处置金融风险统筹衔接,不断探索构建清廉金融文化体系,营造风清气正的从业氛围,为清廉金融文化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进一步推动行业实现审慎经营和稳健发展。【回答】

5. 这件事中,银行到底有责任吗?什么样的责任?当事人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银行的两条理由均不能成立,但银行是否有责任还不能断定。请你将细节叙述清楚一点,特别是你是在什么时候发觉的,当时银行人员有没有立即采取措施等。要知道,银行在这次事故中必须有过错才会承担责任。

这件事中,银行到底有责任吗?什么样的责任?当事人该怎么办?

6. 这件事中,银行到底有责任吗?什么样的责任?当事人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银行的两条理由均不能成立,但银行是否有责任还不能断定。请你将细节叙述清楚一点,特别是你是在什么时候发觉的,当时银行人员有没有立即采取措施等。要知道,银行在这次事故中必须有过错才会承担责任。

7. 《银行负责人责任法》有出台过嘛?

国家没有出台过这部法律
关于银行负责任的法律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规定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和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的;
违反规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的;
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报告突发事件的;
违反规定查询账户或者申请冻结资金的;
违反规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措施或者处罚的;
违反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调查的;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其他行为。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贪污受贿,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四条
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
未经批准变更、终止的;
违反规定从事未经批准或者未备案的业务活动的;
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存款利率、贷款利率的。
第四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第四十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按照规定提供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第四十九条
阻碍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检查、调查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银行负责人责任法》有出台过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