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人才引进政策

2024-05-10 11:10

1. 青岛人才引进政策

截至 2021 年,青岛人才引进政策如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近亲属家庭户、单位集体户、市(区、市)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申请落户。在青高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在校学生落入学校集体户;其他高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在校学生,落入市人才集体户。
1、持山东惠才卡、青岛市人才服务绿卡(青岛菁英卡)人员或者全国其他市(地)级及以上人才;
2、学历人才,包括取得博士学位人员;50周岁以下,取得硕士学位人员;45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人员;40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人员以及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
3、技术技能人才,包括正高级职称人员;55周岁以下,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45周岁以下,中级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40周岁以下,初级职称、高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工、初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
4、国内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的在校大学生;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留学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在校大学生;国内高级技工学校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学年在校生;
5、组织人事主管部门批准调入(含录聘用)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和职工。

参考资料来源: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青岛人才引进政策

2. 青岛人才补贴政策

法律分析:集中在住房方面。目前,主要是以下人员可以享受住房补贴政策: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硕士、博士学位认证,2016年及以后首次来青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2018年及以后毕业,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2018年及以后毕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士学位认证,且来青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
法律依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人才住房补贴标准细则》 第三条 规定,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专科学历的人员可在青岛市城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和新区(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落户。

3. 青岛人才引进政策

青岛市人才引进政策主要围绕扩大基数、高端引领、凸显特色、赋能发展四个方面,为人才工作和生活提供了充分的支持与保障。

具体内容如下:
一.高端引领
即优化人口结构,实施人才基数倍增计划。按照“放宽条件、取消限制、新增渠道”的思路,对现行落户政策进行了调整。
二.扩大基数
即突出高端人才示范引领作用,梯次实施顶尖人才、高层次人才、未来之星、青年人才、技能人才5项计划。

三.凸显特色
青岛人才最大特色是海洋人才、海外人才、产业人才,实施这3项人才计划,将助力我市打造引领型现代海洋城市、国际化创新型城市、现代产业先行城市。
四.赋能发展
即以成就人才为己任,实施人才服务支撑计划。

青岛人才引进政策

4. 青岛人才引进政策

实施顶尖人才奖补政策。充分发挥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以及中国或发达国家院士等顶尖人才对产业发展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对在蓝谷注册的企业新自主培养或全职新引进的顶尖人才,3年内按照20%、30%、50%的比例给予500万元安家补贴;对柔性新引进的顶尖人才,连续3年按照其上年度在蓝谷纳税劳动报酬(作为第一大股东或企业法人代表的,按照企业在蓝谷纳税额与个人占股比例之积)的30%给予奖励。加大领军人才引进力度。对在蓝谷注册的企业新自主培养的国家“万人计划”专家、山东省泰山产业领军人才、青岛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安家补贴,给予新自主培养的山东省泰山产业技能类领军人才20万元一次性安家补贴。对在蓝谷注册的企业柔性新引进的国家“万人计划”专家、山东省泰山产业领军人才、青岛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连续3年按照其上年度在蓝谷纳税劳动报酬的30%给予奖励。
实施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充分发挥产业人才在产业集群发展中的驱动作用,按照人才经济贡献给予奖励。对在蓝谷区域内新注册的涉海产业及蓝谷重点支持产业领域企业(实缴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或蓝谷年度财力贡献50万元以上)和金融机构中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以上的人才,连续3年按照该人才上一年度所形成的蓝谷财力贡献的100%给予奖励,每人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每个企业或机构每年奖励人数不超过10人,单个企业或机构的奖励对象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当年该企业或机构对蓝谷财力贡献的30%。
法律依据:
《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细则》
第三条公民离开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地方经常居住,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落户条件的,应当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公民因人才引进落户、居住落户、亲属投靠落户、政策落户、引进项目落户、积分落户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需要变更或者更正信息的,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和具有户口管理职能的公安派出所(含边防派出所,下同)具体负责本辖区的户口登记管理工作。 

5. 青岛人才引进政策

青岛市的人才引进政策为介绍引进A类人才的,每引进1人,介绍单位或个人可以获得50万元的奖励;介绍引进B类人才的,每引进1人可获得30万元的奖励;介绍引进C类人才的,每引进1人可以获得10万元的奖励。
一、珠海户口入户要求
1、直系亲属投靠:与珠海市户籍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直接迁入。
2、人才入户政策:属于珠海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社会工作人才等人才,根据人才引进核准相关规定核准引进后,准予迁入。
3、基本入户条件:连续居住满五年、合法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五年、有合法稳定住所作为基本入户条件。
二、香港人才引进政策
香港人才引进政策,首先是推出了杰出创科学人计划,通过对专业科学人士可以进行申请香港户口,然后是推进合作办学项目,促进人才培养,其次是推进港企拓展内地市场,使香港企业的管理优势在内地也能起到很大的作用,香港特区政府扩充人才库,加快人才引进政策,扩充香港优才配额。
三、山西人才引进政策
山西人才引进政策在每个市区都会有所不同。比如太原市人才引进的政策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世界排名前200名大学、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建设学科的硕士研究生,由市财政每月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的生活补助,补贴时间为5年。

青岛人才引进政策

6. 青岛人才引进政策

青岛市人才引进政策主要围绕扩大基数、高端引领、凸显特色、赋能发展四个方面,为人才工作和生活提供了充分的支持与保障。



具体内容如下:
一.高端引领
即优化人口结构,实施人才基数倍增计划。按照“放宽条件、取消限制、新增渠道”的思路,对现行落户政策进行了调整。
二.扩大基数
即突出高端人才示范引领作用,梯次实施顶尖人才、高层次人才、未来之星、青年人才、技能人才5项计划。


三.凸显特色
青岛人才最大特色是海洋人才、海外人才、产业人才,实施这3项人才计划,将助力我市打造引领型现代海洋城市、国际化创新型城市、现代产业先行城市。
四.赋能发展
即以成就人才为己任,实施人才服务支撑计划。
青岛市人才引进政策主要围绕扩大基数、高端引领、凸显特色、赋能发展四个方面,为人才工作和生活提供了充分的支持与保障。

7. 青岛人才补贴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为进一步吸引人才,今年生态城将在现有人才政策体系的基础上强化政策创新。引才范围将进一步扩大至7个层次,既包括顶尖人才、国家级人才等高层次人才,也包括硕士、本科毕业生等紧缺急需人才。在此基础上,针对人才需求,进一步拓宽优惠内容,除购房补贴、工作津贴、人才落户等,还将在配偶就业、子女教育、医疗保健等方面探索创新制度。对于引进的人才,按照层次给予5万元至200万元的购房补贴、每月800元-10000元(连续两年)的工作津贴、未就业配偶每月2000元的生活补贴、子女优先安排入园入学等优惠。同时鼓励人才柔性引进,符合条件的将给予5万元至20万元的奖励;鼓励学历进修、职称提升,符合条件的给予5000元至10000元的奖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青岛人才补贴政策是什么

8. 青岛人才引进补贴政策

法律分析:博士学位、硕士学位:50周岁以下 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45周岁以下 专科学历:在城区有接收单位,40周岁以下,全日制专科学历 满足以上条件之一就可以人才引进。
法律依据:青岛市公安局 《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细则》 第三条 公民离开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地方经常居住,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落户条件的,应当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公民因人才引进落户、居住落户、亲属投靠落户、政策落户、引进项目落户、积分落户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需要变更或者更正信息的,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和具有户口管理职能的公安派出所(含边防派出所,下同)具体负责本辖区的户口登记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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