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2024-05-16 23:44

1.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2018年保监会修订发布《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共9章94条,主要包括3个方面的规则体系:一是投资入股保险公司之前的规则,包括对股东资质、股权取得方式、入股资金的具体要求。二是成为保险公司股东之后的规则,包括股东行为规范、保险公司股权事务管理规则。三是股权监督管理规则,包括对股权监管的重点、措施以及违规问责机制。《办法》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股东虚假出资、违规代持、通过增加股权层级规避监管、股权结构不透明等现象,进一步明确股权管理的基本原则,丰富股权监管手段,加大对违规行为的问责力度。根据股东的持股比例和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将保险公司股东划分为四个类型:财务Ⅰ类、财务Ⅱ类、战略类、控制类,并分别对持股年限作出明确规定,并将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上限由51%降为三分之一,在风险隔离、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对股东提出明确要求,有效发挥制衡作用,切实防范大股东滥用权利、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等问题。《办法》还明确投资入股保险公司需使用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投资人不得通过设立持股机构、转让股权预期收益权等方式变相规避自有资金监管规定,并以负面清单的方式,明确了不得入股的资金类型,着力解决资本不实、虚假出资等问题。《办法》中还提到,严禁挪用保险资金,或以保险公司投资信托计划、私募基金、股权投资等获取的资金对保险公司进行循环出资。保险公司股东不得利用股权质押形式,代持保险公司股权、违规关联持股以及变相转移股权。新的办法正式实施以后,原则上不会对现有保险公司的股权结构进行追溯调整,但会对部分股权结构存在风险隐患的保险公司进行窗口指导,采取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保险您不懂,随时来问我。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2. 保险公司股权转让管理办法是什么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保险公司股权监管,规范保险公司股东行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秩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保险公司股权采取协议或者竞价方式转让的,保险公司应当事先向投资人告知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参加竞价的投资人应当符合本办法有关保险公司股东资格条件的规定。竞得保险公司股权后,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报中国保监会批准或者备案。不予批准的,相关投资人应当自不予批准之日起一年内转出。
第二十七条 股权转让涉及国有资产的,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通过行政划拨等方式对保险公司国有股权合并管理的,应当符合本办法关于持股比例和投资人条件的规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条 投资人自成为控制类股东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股权,自成为战略类股东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股权,自成为财务I类股东之日起二 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股权,自成为财务I类股东之日起一 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股权。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进行风险处置的,中国保监会责令依法转让股权的,或者在同一 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转让股权等特殊

3. 保监会发布新规都体现了哪些方面?

月7日上午10点,保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9章94条,主要包括3个方面的规则体系。一是投资入股保险公司之前的规则,包括对股东资质、股权取得方式、入股资金的具体要求。二是成为保险公司股东之后的规则,包括股东行为规范、保险公司股权事务管理规则。三是股权监督管理规则,包括对股权监管的重点、措施以及违规问责机制。《办法》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股东虚假出资、违规代持、通过增加股权层级规避监管、股权结构不透明等现象,进一步明确股权管理的基本原则,丰富股权监管手段,加大对违规行为的问责力度。

《办法》重点明确了保险公司股东准入、股权结构、资本真实性、穿透监管等方面的规范。一是进一步严格股东准入。《办法》针对财务类、战略类、控制类股东,分别设立严格的约束标准,设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提高准入门槛,规范投资入股行为。增加投资人专业能力的要求,明确入股保险公司的数量限制和限售期,确保保险业姓保,防止将保险公司作为融资平台。
二是强化股权结构监管。根据股东的持股比例和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将保险公司股东划分为财务Ⅰ类、财务Ⅱ类、战略类、控制类四个类型,并将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上限由51%降为三分之一,在风险隔离、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对股东提出明确要求,有效发挥制衡作用,切实防范大股东滥用权利、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等问题。
三是加强资本真实性监管。明确投资入股保险公司需使用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投资人不得通过设立持股机构、转让股权预期收益权等方式变相规避自有资金监管规定,并以负面清单的方式,明确了不得入股的资金类型,着力解决资本不实、虚假出资等问题。

四是加强穿透监管。明确监管部门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在股权结构、资金来源以及实际控制人等方面,对保险公司实施穿透式监管。强化对投资人背景、资质和关联关系穿透性审查,将一致行动人纳入关联方管理,明确可以对资金来源向上追溯认定,将保险公司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变更纳入备案管理,重点解决隐匿关联关系、隐形股东、违规代持等问题。
五是加大对股东的监管和问责力度。建立事前披露、事中追查、事后问责的全链条审查问责机制。通过股权预披露、公开质询等公众监督手段,股东承诺及声明等自我约束手段,章程特殊条款等公司治理手段,全面加强股权审查。同时加大对违规股东的查处,视情节采取责令改正、限制股东权利、责令转让所持股权、撤销行政许可等监管措施。
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加强保险公司股权监管,弥补监管短板,严格市场准入监管,规范保险公司股东行为,严厉打击违规行为,切实防范化解风险。 

保监会发布新规都体现了哪些方面?

4. 保监会发布新规办法规定了什么?

昨天,保监会发布了修订后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新规要求,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不能超过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三分之一。

保监会表示,从公司法角度上,所有的重大表决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三分之一是一个反向制约结点,一旦超过三分之一,单一股东就具有一票否决权了。
新规重点明确了保险公司股东准入、股权结构、资本真实性、穿透式监管等方面的规范。新规根据股东的持股比例和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将保险公司股东划分为控制类、战略类等四个类型,并对持股年限作出明确规定,控制类股东五年内不得转让股权,战略类股东三年内不得转让股权。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或信托产品持有上市保险公司股票比例不得超过该公司总股本5%。

办法还明确投资入股保险公司需使用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投资人不得通过设立持股机构、转让股权预期收益权等方式变相规避自有资金监管规定,并以负面清单的方式,明确了不得入股的资金类型,着力解决资本不实、虚假出资等问题。

根据负面清单,股权结构不清晰或存在纠纷的、有过代持记录的、提供虚假资料或不实声明情形的投资人成为保险公司的控制类股东。

5. 什么叫隐形股东?他能否依法享有正式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隐性股东,就是指投资人实际出资获取了公司的股份,但其名字并没有登记在工商登记的股东名册中。
对于隐性股东是否依法享有正式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其与显形的一方,也就是其股权代表人,是否有书面协议(即《股权代持协议》),或有合法证人的口头协议)。如果有这样的协议就受法律保护,享有正是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扩展资料:
2018年3月7日,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重点明确了保险公司股东准入、股权结构、资本真实性、穿透监管等方面的规范。
其中,根据股东的持股比例和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将保险公司股东划分为财务Ⅰ类、财务Ⅱ类、战略类、控制类四个类型,并将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上限由51%降为三分之一。
穿透式监管 解决隐匿关联关系、隐形股东等
《办法》明确投资入股保险公司需使用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投资人不得通过设立持股机构、转让股权预期收益权等方式变相规避自有资金监管规定,并以负面清单的方式,明确了不得入股的资金类型,着力解决资本不实、虚假出资等问题。
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办法》在股权结构、资金来源以及实际控制人等方面,对保险公司实施穿透式监管。
强化对投资人背景、资质和关联关系穿透性审查,将一致行动人纳入关联方管理,明确可以对资金来源向上追溯认定,将保险公司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变更纳入备案管理,重点解决隐匿关联关系、隐形股东、违规代持等问题。
同时,《办法》在规定各类股东具体的资格条件和入股资金要求的同时,建立三项负面清单,包括哪些投资人不能投保险,哪些投资人不能“控”保险,以及哪些资金不能投保险等。
同时建立投资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记录投资人违法违规情况,监管部门可根据投资人违法违规情节,限制其五年以上直至终身不得再次投资保险业。
《办法》明确了退出机制,如果保险公司或者股东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不实声明,情节严重的,监管部门将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并要求被撤销行政许可的投资人,按照入股价格和每股净资产价格的孰低者退出等。
参考资料来源:
中国新闻网-险企股权新规强化穿透式监管 解决隐形股东等问题

什么叫隐形股东?他能否依法享有正式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6. 保险公司控股股东管理办法

单一股东股比是指在《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中规定单一的股东在出资比例上不能超过规定比例。《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单个股东(包括关联方)出资或持股比例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20%”。同时又规定,保监会可以根据战略投资、优化治理结构、避免同业竞争、维护稳健发展的原则,对于满足相应条件的主要股东,其持股比例经批准可不受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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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最新

昨天,保监会发布了修订后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新规要求,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不能超过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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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为什么四月是会计裸辞高峰期?

本以为过完三月就能松一口气,没想到,昨天财务部那位资深财务会计又辞职了。HR小张发了一个叹气的表情过来,好像受了很大的委屈。
每年年假过后,许多公司会出现员工离职潮,前不久还在办公室活跃的员工,过完年就不见人了,不少人连年终奖都没领。所谓金三银四,这段时间也是资深员工跳槽寻找更好工作的绝佳时机。
然而对于具有多年行业经验且业绩突出的资深会计师们来说,跳槽从来不是一场赌博,因为自身实力过硬,许多机会常常自己找上门来。HR小张表示,这位刚刚离职的财务,就是被猎头挖走的。
为什么猎头会挖这位会计,HR小张有自己的看法。
1工作能力极强
一个财务人应该如何体现自己的工作能力?首先,职业技能必须过硬。在这位财务主管手下,一张报表的诞生往往一路顺利,基本不会出错,屡屡得到领导的赏识。而能完成这样的工作则得益于自己熟练的Excel技能。优秀的财务人每年会花大量时间在最新的财务软件学习上,在面对同一份报表时,有经验的高端财务人和财务职场新手的差别可谓一目了然。曾经亲眼观察过一位财务高手在Excel里一顿操作猛如虎,快捷键让人眼花缭乱,5分钟后几千个数据全出来了,报表赏心悦目。
会计毕竟是个技术工种,在会计行业里想要成为抢手型人才,靠的还是硬实力。
2学习能力极强
为什么会计要学习,因为会计行业变化太快了。前几天中央宣布,2018年税法新政策出台,5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由17%降为16%。而4月1日起,一项全新的环境保护法也开始出台。类似财务政策上的小改动每隔一段时间都会发生,政策的改动意味着财务人们的工作方式也必须跟着调整。所以财务人们的任务,就是要学会它们,并且更快地在工作中熟练操作。
除了学习政策,财务人的学习能力还体现在业余时间永远不停提升自己。对于财务人们来说,最直接最有效的提升自己的方式就是考证了。越来越多的财务人将周末放在培训班里度过,考下一张类似ACCA这样的顶级财务证书,对于自己的财务知识和技能是一次完整的梳理和体系化,而证书本身,又是自己日后升职加薪的基础条件。所以一个优秀的财务人,要么正在考证,要么正在去考证的路上。
3行业经验丰富
何为会计人的经验呢,一般来说,指的是在不同领域的公司,不同类型的企业中工作的经验。如今企业们在招聘财务岗位时,不仅要求应聘者满足本科专业,工作年限,持有证书等要求,更严格的公司还会要求应聘者拥有在同类行业中工作的经验。
会计可不仅仅只是算账做账就能做好的工作,在许多具体行业里,财务本身必须对业界动态和公司运营情况了如指掌。在互联网公司里,通常都要求财务人员对互联网行业有一定经验,一些公司还要求求职者对自己产品有一定的了解。
因此,一个有着多行业工作经验的财务人,在找新工作时会有更多的选择机会。
为什么小公司留不住资深会计师
HR小张表示,当初招聘这位资深财务进公司时,就已经知道人家某天会离开,只是没想到会发生的这么快。小张总结道,小公司注定难以留下那些资深的财务人,有时候甚至还不是钱给没给够的问题。
马云曾经说过,员工要离开,要么是钱没给够,要么是心里委屈了。这句话在小张看来并不准确,因为大部分资深财务人之所以要跳槽,原因并非这两者,更多的还是职业目标无法满足。具体原因可能有两个。
1并非最终职业理想
资深财务人通常有自己清晰的职业规划。一位朋友是非常成功的财务高管,某次聊天中得知这位准备辞职,令人相当难以难以置信。因为这家公司待遇相当不错,只是规模稍小,而前景还不错。这位朋友解释说,自己有很清晰的职业规划,某几年在某个公司度过都有清晰的安排,目的是通过积累的经验,一步步去更大的平台。
一开始就把小公司当作练级手段了,而非最终归宿,这是小公司无法留住资深财务人的根本原因。
2能力无法完全施展
小公司,小在规模,小在营业额,小在财务工作难度。
有时候小公司由于预算小,人员规模相当有限,部门设置也是够用就好。因此无论在企业文化上,还是账本厚度,财务体系规模上,都非常有限。在一个小公司中,太多高端财务领域都无法涉及,太多高端财务技能都无法施展,例如出具国际准则的财务报告等等,在小公司中没有应用的场合和时机。古人言,杀鸡焉用牛刀,财务工作中也一样,有时候大材小用时间久了,财务人也会有被埋没的感觉。
因此即便开出不错的待遇,对于资深财务人们来说,小公司也无法成为长久的工作选择。
“小心”在考ACCA的那些财务人
资深HR补充说,当一个财务团队里有人开始报考ACCA,请务必“警惕”。因为类似ACCA这样的顶级证书对于财务人的提升相当显著,通常,当一个财务员工开始报考ACCA,那么公司就要做好为其升职加薪的准备了,否则这样的员工很可能某天就裸辞了。为何会这样,这得从ADCA证书的特点说起。
1考ACCA的财务人善于利用业余时间
有时候当你进入一家企业的财务部,你甚至一眼就能看出哪些人在考ACCA。
ACCA是一门包含14个科目的超大型考试。要通过14门考试拿到自己的证书,通常需要两到三年的时间去复习。对于上班族们来说,复习考试的时间非常难得,下班时间和周末时间因此成为ACCA考生们唯一能支配的时间。曾经看过一位在四大做审计的考生的经验帖,在工作最为繁忙的时候,这位同学只得在每天提前两个小时定好闹钟起床,依靠这两个小时复习时间,两年后也顺利通过了14门考试。
所以,如此善于利用业余时间的ACCA考生,难道不会利用业余时间去找工作吗?据不少HR反映,那些对业余时间把握更好的员工,同时也更容易在离职季偷偷找到新的工作,并提出辞职。
2考ACCA的财务人有强烈的提升需求
考过ACCA的都知道,ACCA的科目分布是阶梯状的,由基础到复杂,由易到难。ACCA考试的通过率数字也能说明这个情况,通常在前三科的通过率为60%左右,到了P阶段,通过率就会降到25%左右了。
因此,踏着阶梯一步步走上来的财务人们,对于自己的职业发展,同样有一种征服欲。从财务会计到财务主管,从主管到经理,从经理到总监,这条职场晋升之路和ACCA考试很像,对于有野心的财务人来说,征服职场和ACCA一样,都是自己的提升路上的一部分。这样的员工,又怎么会甘于在一家小公司里养老呢?
四月裸辞的那些会计们,通常都是不甘于现状的攀登者,而ACCA考生们,也是这样。
另外小编把四月变动的给各位整理了下,记得保存哦
个4月,发生的政策还蛮多的,有环保税开征,纳税信用级别调整,启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比对??都是会计必知的大事,不过目前4月最重要的事小编给你整理好了,一定要存图!可以拿去做壁纸或者拿去分享朋友圈!
01
4月的征期日历
4月1日—13日申报缴纳资源税(水资源税除外)、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纳印花税;
(征期内5至7日为节假日,顺延至13日)
4月3日—11日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代收;
(征期内5至7日为节假日,顺延至11日)
4月1日—15日彩票公益金代收、彩票业务费代收;
4月1日—18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月报、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季度申报、核定征收印花税、水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工会经费税务代收;
(征期内5至7日为节假日,顺延至18日)
申报后三日内按季度申报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预缴税款。
02
4月1日起,这些新政请您关注!
1、自2018年4月1日起,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应当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车价合计”栏次仅注明车辆价款。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收取的其他费用,应当单独开具增值税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
2、4月份申报期起,纳税人申报成品油消费税时应填写新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
享受成品油消费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应同时填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2号)公布的《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
3、2018年4月1日起,明确纳税信用级别新增M级。
自2018年4月1日起,新增下列企业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1.从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企业(以下简称“新设立企业”)。评价年度是指公历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2.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
3.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
4、2018年4月1日起,就税收协定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条款中“受益所有人”身份判定明确。
为加强税收协定执行工作,进一步完善“受益所有人”规则,就税收协定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条款中“受益所有人”身份判定明确,“受益所有人”是指对所得或所得据以产生的权利或财产具有所有权和支配权的人。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9号)
5、自2018年4月1日起,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销售熊猫普制金币,不再按照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号)相关规定的,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名单(第九批)暨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退出名单(第三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0号)
6、2018年4月1日起,对税收协定中常设机构、海运和空运、演艺人员和运动员条款,以及合伙企业适用税收协定等有关事项作出进一步明确。
(1)明确了常设机构条款有关问题。
(2)明确了海运和空运条款有关问题。
(3)明确了演艺人员和运动员条款有关问题。
(4)明确合伙企业适用税收协定的问题。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执行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1号)
7、自2018年4月1日起,《清单》范围内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
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
8、2018年4月1日起,《反保险欺诈指引》开始执行
中国保监会印发了《反保险欺诈指引》,共4章47条,旨在构建保险行业欺诈风险管理规范和反欺诈技术标准,进一步防范和化解保险欺诈风险。
9、2018年4月6日起,《冻鲽鱼制品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16项修订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开始执行。
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3月5日批准《冻鲽鱼制品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16项修订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自2018年4月6日起执行。原《冻鲽鱼制品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16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同时废止。
10、2018年4月10日起,《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开始执行。
明确保监会建立会计所等第三方中介机构诚信档案,记载会计所、律所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质量。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不具有公信力的评估报告或者有其他不诚信行为的,自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中国保监会对其再次出具的报告不予认可,并向社会公布。
11、2018年4月23日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开始执行。
新修改后的《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扩大了暂不受理和审核措施的适用主体范围。
03
温馨提示
1、4月是企业核对出口业务的关键节点!上一年度出口业务的相关涉税事项需要在4月及时办理,否则将给企业带来损失。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规定:企业应在货物劳务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无纸化申报除外,下同)和信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退(免)税。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退(免)税。一旦逾期,5月应办理免税申报;6月之后,则视同内销征税。
2、4月1日,环保税迎首个征期!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3、4月,国家税务总局将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开展第27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
4月上旬,多方代表共谋新时代税收现代化新思路
4月中上旬,举行税务系统2018年一季度新闻通报会
4月中旬,开展税收普法教育系列宣传活动
4月中下旬,组织绿色税制改革集中宣传活动
4月下旬,开展“税收助力‘一带一路’建设”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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