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投资性支出的财政投资性支支出

2024-04-30 10:41

1. 财政投资性支出的财政投资性支支出

 (1)非盈利性。非政府投资是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个人从事的投资,作为商品生产者,他们的目标是追求盈利,而且,他们的盈利是根据自身所能感受到的微观效益和微观成本计量的,也就是说,追求微观上的盈利是非政府投资的第一个特点;由于政府居于宏观调控主体的地位,它可以从社会效益和社会成本角度来评价和安排自己的投资,政府投资可以微利甚至不盈利,但是,政府投资建成的项目,可以极大地提高国家经济的整体效益。(2)长期性。企业或个人主要依靠自身的积累和社会筹资来为投资提供资金,自身积累规模和社会筹资都受到种种限制,一般难以成大规模宏大的建设项目,而且要追求盈利,一般主要从事周期短、见效快的短期性投资;政府财力雄厚,而且资金来源多半是无偿的,可以投资于大型项目和长期项目。(3)外部性。企业囿于一行一业,投资不可能顾及非经济的社会效益;政府由于在国民经济中居于特殊地位,可以从事社会效益好而经济效益一般的投资,可以而且应该将自己的投资集中于那些“外部效应”较大的有关国计民生的产业和领域。  外部效应较大的公用设施、能源、交通、农业以及治理大江大河和治理污染等有关国计民生的产业和领域。宏观调控功能:直接调控——根据宏观经济政策目标,结合非政府投资的状态,安排政府自身投资的方向、规模与结构,使全社会的投资达到优化状态。间接调控——通过产业政策的引导作用,通过政府投资的导向作用,并通过税收、财政补贴、折旧政策等,来制约非政府投资的条件,调控非政府投资的方向。

财政投资性支出的财政投资性支支出

2. 政府投入资金给企业的会计处理

根据政府补助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第二十条的规定,企业收到的财政资金的会计处理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企业收到的属于国家直接投资、资本注入性质的财政资金,如基本建设投资、国债投资项目,这类资金属于国家以投资者身份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当增加“实收资本—国家资本”,对于超过注册资本的投资则应增加“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增加实收资本的,应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2.属于投资补助性质的财政资金,如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项目补助、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投资项目补助等,这类资金是对投资者投入资本的补助,但是与前一类资金最大的区别是国家不一定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主要是政府为了贯彻宏观经济政策或实现调控目标,给予企业的具有导向性的资金,企业应当根据政府部门下达的文件规定增加“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由全体投资者共同享有或根据文件精神由某个单位持有或享有。增加实收资本的,应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摘要】
政府投入资金给企业的会计处理【提问】
根据政府补助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第二十条的规定,企业收到的财政资金的会计处理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企业收到的属于国家直接投资、资本注入性质的财政资金,如基本建设投资、国债投资项目,这类资金属于国家以投资者身份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当增加“实收资本—国家资本”,对于超过注册资本的投资则应增加“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增加实收资本的,应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2.属于投资补助性质的财政资金,如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项目补助、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投资项目补助等,这类资金是对投资者投入资本的补助,但是与前一类资金最大的区别是国家不一定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主要是政府为了贯彻宏观经济政策或实现调控目标,给予企业的具有导向性的资金,企业应当根据政府部门下达的文件规定增加“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由全体投资者共同享有或根据文件精神由某个单位持有或享有。增加实收资本的,应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回答】
3.企业收到的大部分财政资金如粮食定额补贴、鼓励企业安置职工就业的奖励款、贷款贴息、税收返还(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科技三项费用、挖潜改造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国有企业亏损补贴、关闭小企业补助等,这类资金一般是对企业特定经济活动支付的成本费用的补偿,应按照政府补助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先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递延收益”,然后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借记“递延收益”,贷记“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营业外收入”。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应在收到款项时,按照到账的实际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贷记“递延收益”。将政府补助用于购建长期资产时,相关长期资产的购建与企业正常的资产购建或研发一致,【回答】
通过“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归集,完成后转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自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起,在相关资产计提折旧或摊销时,按照长期资产的预计使用期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转入当期损益,借记“递延收益”,贷记“营业外收入”。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或结束前被处置(出售、转让、报废等),尚未分摊的递延收益余额应当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营业外收入”,不再予以递延。  4.企业收到的属于政府转贷、偿还性资助的财政资金,如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资金等。这类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因此企业收到时应当借记“银行存款”等,贷记 “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回答】
5.企业收到的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时,应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将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拨款用于工程项目时,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工程项目完工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对未形成长期资产需要核销的部分,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在建工程”等。拨款结余需要返还的,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上述资本溢价转增实收资本或股本,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6. 企业收到的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的税收返还款时,应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营业外收入”。  7.企业收到的增值税出口退税时,应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回答】

3. 财政支出政府投资的范围有哪些?

财政支出包括哪些

财政支出政府投资的范围有哪些?

4. 投资完成和财务支出的主要差异在哪啊?

投资完成和财务支出的主要差异:
投资完成指的的是项目工作已经百分百的完成了,不需要后续投资了;
财务支出主要指的是项目目前已经完成的支出包括投资明细,可能还需要新增投资。
完成投资指项目实际完成的投资额(大于财务支出数),包括实际完成的建安工程 、设备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他费用。

5. 财政支出政府投资的范围有哪些?

财政投资性支出 财政投资性支出,也称为财政投资或公共投资,是以政府为主体,将其从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中筹集起来的财政资金用于国民经济各部门的一种集中性、政策性投资。它是财政支出中的重要部分。
特点:(1)政府投资可以微利或不盈利,但能极大提高国民经济的整体效益;
(2)政府投资的资金来源可靠,多为大型项目和长期项目;
(3)政府投资集中于“外部效应”较大的基础产业和设施。
范围:外部效应较大的公用设施、能源、交通、农业以及治理大江大河和治理污染等有关国计民生的产业和领域。
宏观调控功能:
直接调控——根据宏观经济政策目标,结合非政府投资的状态,安排政府自身投资的方向、规模与结构,使全社会的投资达到优化状态。
间接调控——通过产业政策的引导作用,通过政府投资的导向作用,并通过税收、财政补贴、折旧政策等,来制约非政府投资的条件,调控非政府投资的方向。

财政支出政府投资的范围有哪些?

6. 政府会计课题支出负债无法支出怎怎么做账

您好,政府会计制度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处理方式:1、旧会计制度当债务人无法支付债务时,债务人应当计入"资本公积"而不能计入"营业外收入",按税法上规定,当债务人无法支付到期债务时,应作为其他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增加企业所得税。2、新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由于非日常活动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应作为"利得"处理,利得"包括"资本公积"和"营业外收入",而债务重组收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益等,在新会计制度下都记入"营业外收入",因此,对于债务人无法支付债务时,按新会计制度处理,就不存在财税差异,就不存在财税差异,可不作纳税调整。根据《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债务人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所以该笔应账款应该在纳税申报时调增应纳税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摘要】
政府会计课题支出负债无法支出怎怎么做账【提问】
您好,政府会计制度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处理方式:1、旧会计制度当债务人无法支付债务时,债务人应当计入"资本公积"而不能计入"营业外收入",按税法上规定,当债务人无法支付到期债务时,应作为其他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增加企业所得税。2、新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由于非日常活动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应作为"利得"处理,利得"包括"资本公积"和"营业外收入",而债务重组收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益等,在新会计制度下都记入"营业外收入",因此,对于债务人无法支付债务时,按新会计制度处理,就不存在财税差异,就不存在财税差异,可不作纳税调整。根据《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债务人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所以该笔应账款应该在纳税申报时调增应纳税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回答】

7. 政府投资条例规定政府投资项目结余的财政资金应如何处理

政府投资项目结余的财政资金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建成后,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政府投资项目结余的财政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回国库。
《政府投资条例》
第二十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建成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政府投资项目结余的财政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回国库。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方式
(1)临时型。很多一次性项目建设单位,在计划部门下达基本建设计划后,由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或政府有关部门牵头,组建一个临时性的基建班子管理项目建设。如社会事业类的档案馆、博物馆、图书馆、文化中心、殡仪馆等建设项目。
(2)基建处室型。一些常年有建设任务的政府部门,如教育、卫生、体育等,由其下设的计划财务处或基建处,行使建设项目管理职能。
(3)事业单位型。政府设立专门的事业单位,从事有关投资项目建设,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建设机关宿舍、行政中心项目等。
(4)代建型。在计划部门下达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后,由政府授权部门代表政府通过招投标选择社会化企业代行项目建设管理职能,如目前国内外建设市场用的较为普遍的工程总承包型和工程管理委托型。
(5)项目法人型。计建设673号文规定: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在建设阶段必须组建项目法人。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一些政府投资的经营性或准公益性基础设施工程,如交通、电力、污水处理、城市供水、土地开发等建设项目,由政府授权使用或经营单位设立项目法人。
(6)政府部门型。政府投资的一些纯公益性基础设施工程,如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工程以及河道堤防、水土保持等水利工程,直接由政府部门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

政府投资条例规定政府投资项目结余的财政资金应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