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公告的法律效力

2024-05-18 21:30

1. 催收公告的法律效力

在实践中,欠款催收函是一种催交款项的文书,是交款单位或个人在超过规定期限,未按时交付款项时使用的通知书。欠款催收函种类很多,形式各异,有强硬的、有征询的、有答复、也有警告的。但不管是什么形式的欠款催收函,都能产生以下的法律效力:      1、欠款催收函可以有效的中断诉讼时效。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欠款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要是在还款期限届满三年内,债权人没有向债务公司催款的,法院就不再保护。也就是说,即使这时债权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还款的,一旦对方提取诉讼时效抗辩,法院就会驳回起诉或判决对方胜诉。但按规定,欠款催收函作为催款通知,是具有中止诉讼时效的法律效力的,这样可以延长诉讼时效,让债权人可以灵活决定起诉时间。      2、欠款催收函能表明债权人已经履行了相应告知、给予合理期限的义务。      按规定,在债务人逾期没有还款的,债权人一般应当履行通知义务,并给予合理期限后,债务人仍没有还款的,才可以起诉债务要求还款。      3、欠款催收函是一种快速、实惠的欠款催收方式。      风险提示:欠款催收函越是正式,就表明债权人越重视此事,如是律师出具的专业欠款催收函,会让债务公司认为事情已上升到法律层面了,就会更慎重进行处理的,极大提高了回款的可能性。

催收公告的法律效力

2. 公告催收的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公告催收是指债权人通过媒体将债务人(含担保人及其他负有偿还义务的人,下同)欠款的事实进行公开,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的一种催收手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一条 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 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 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 公告催收的法律规定

一、通知催收      通知催收是指向借款人定期发送本利催收通知单,要求借款人在回执上签名,以确保诉讼时效中断和依法确定债权额度的非诉讼法律行为。采用该方法应当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一是催收通知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应载明借款人(保证人)偿还贷款的限期。      二是对于采用直接送达催收通知单方式的,律师应当注意收集直接送达证据,要求借款人(保证人)在催收通知上签名,并做好工作记录,借款人不在住所的,应在住所地对催收人员及催收通知单拍照以固定催收证据。      三是可以采用邮寄送达。具体方法可采用特快专递方式,并在特快专递“文件名称”和特快专递回执上载明“贷款本息催收通知单”字样。      四是当借款人可能拒绝或不愿在催收通知单上签名时,可采用对帐方式让借款人在对帐单或利息清单上签名,达到催收和中断诉讼时效的目的。
      债权债务合法清收有哪些方式?      六、以物抵贷清理不良贷款中,商业银行对于借款人提出以物抵贷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商业银行**依据法律和银行有关制度规定办事,除考虑到协商收贷要注意的问题外,还应注意以物抵贷的手续合法性,借款人抵贷物资的权属应清楚明晰,借款人对抵贷物依法享有处置权,严禁接受权属存在重大瑕疵或无任何法定手续资产如辆等资产抵贷。      接受借款人以物抵贷行应按管理权限经过审批同意,并签订抵贷协议,以物抵贷协议**经所在行法律事务部门或法律顾问审查。
      现根据地区的有关法律和、财政部、银行、法院的有关规定,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依法向下列债务人、担保人及债务人、担保人的承继人就下述全部债权及至债权被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所发生的利息主张。现以公告方式通知下列债务人、担保人及债务人、担保人的承继人在本公告发布后立即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清偿债务,履行相应的义务。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偿责任。
      债权债务合法清收有哪些方式?      五、债权催收公告债权催收公告是指商业银行通过省级报纸杂志等媒体将债务人(担保人)借款担保的事实进行公开,要求债务人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本付息义务的一种催收方法。商业银行报纸公告催收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保全债权。通过公开催收方式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实现债权,同时又体现向对方请求履行达到诉讼时效中断的目的,*债权的诉讼时效;二是惩戒违约方。通过公开债务人的违约信息,将债务人的负面信息公之于众,降低债务人的社会评价,实现惩罚违约方的目的。      报纸公告催收必然涉及债务人姓名、债务金额或电话等信息的公开曝光。通过公开曝光单位或个人的违约行为,加强监督和引导,促使违约单位或个人改正其行为已成为地区和有关部门加强管理的常用和重要手段之一。

公告催收的法律规定

4. 公告催收的法律规定

公告催收是指债权人通过媒体将债务人(含担保人及其他负有偿还义务的人,下同)欠款的事实进行公开,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的一种催收手段。
一、借钱的时候没还可以要求胜诉吗
首先,我们应该继续起诉,债权人失去的只是胜诉权,但是债权人权利本身及请求并不消失。
其次,我们应当催告债务人还款或者要求其确认还款,如果债务人是自愿还款的,债权人的受偿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对方不能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
最后,我们还应当催告保证人并在欠款催收通知书上签字。
二、债权人和债务人是什么
债权人和债务人解释如下:
法律债权人是指在合同义务中享有一定约定权利的人,换句话说,债务人是债权人的相对人。权利义务平等。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在债权关系中履行或者不履行一定的行为,债务人有义务履行债权人的意图。债务是指外部债务,有偿还债务的义务。债权是指外部单位或个人欠一方的债务,另一方有偿还的义务。
三、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是什么的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当债务人不能履行贷款偿还义务时,贷款担保人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即在担保金额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未约定担保形式的,按一般担保承担担保责任。债权到期后,债权人可以选择要求债务人和连带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约定一般担保的,借款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5. 银行公告催收的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公告催收是指债权人通过媒体将债务人(含担保人及其他负有偿还义务的人,下同)欠款的事实进行公开,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的一种催收手段。债权人公告催收一般有两个目的:一是保全债权。通过公开催收方式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实现债权,同时又体现向对方请求履行达到诉讼时效中断的目的,保证债权的诉讼时效。二是惩戒违约方。通过公开债务人的违约信息,将债务人的负面信息公之于众,降低债务人的社会评价,实现惩罚违约方的目的。多数情况下,主要目的是第一个。众多的催收公告中以未经裁判的债权催收为主,其中尤以银行为债权人的居多。顾问单位系一家银行,因欠款较多,上门催收时,经常无人在家,有的在家的债务人为躲避债务,拒绝在催收通知书上签字。因为这些现实的问题,导致银行催收难度非常大,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在这种情况下,为节约成本,避免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银行采取了公告催收的方式。公告催收的借款进入诉讼后,大多数当事人认为银行已经公告催收,认可诉讼时效已经中断。还有一部人认为欠账还钱,天经地义,不提诉讼时效抗辩,只是暂时没能力偿还债务。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在诉讼时效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保证人是否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等问题请示的答复》明确,债权人对保证人有公告催收行为的,人民法院应比照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的规定,认定债权人对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中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期间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方式及程序问题的请示的答复》也明确,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方式可以包括“提起诉讼”和“送达清收债权通知书”等。其中“送达”既可由债权人本人送达,也可以委托公证机关送达或公告送达(在全国或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刊发清收债权公告)。

银行公告催收的法律依据

6. 催收公告能做证据吗

最高人民法院法释
(2001)12号、法函
(2002)3号等司法解释先后规定,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全国或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有催收内容的债权转让公告或者发布催收公告,可以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但对其他债权人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催促债务人履行债务,能否引起诉讼时效中断,没有明确,司法实践对此也有分歧意见。
1、电话催付
电话催付在收帐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其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什么样的人在使用它。电话催款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专业知识(合同、付款条件、供应商和客户的权利和义务等);技巧(步骤、说话口气、火候的掌握等);权力(与客户谈判的权力、是否有权对欠帐进行打折、是否有权决定停止向债务人供货及停止提供赊销等)。
催收人员应该接受相应的培训,企业应明确其拥有什么样的职责和权力等。
4、索要确认函和书面付款计划
在催收帐款过程中获取客户对债务的书面确认或要求对方提供书面的付款计划是非常重要的。书面确认和付款计划对于日后通过法律或其他严厉手段追收欠款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且,书面确认或付款计划越早拿到越好,因为,随着催帐手段越来越严厉,就越来越不容易拿到了。而且,在特殊情况下,债务人可能在被催帐的过程中更换人员,如果能早拿到这样的书面确认,催款会更加容易。
诉讼仲裁方式
法律诉讼仲裁是供应商为收回债务人欠款所作的最后努力。进行法律诉讼要注意几个方面的问题。
3、诉讼成本
法律诉讼的成本主要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两部分。诉讼费是交给法院的费用,若完全胜诉,则由被告承担;若败诉,则由原告承担;若各有胜负,则分别由双方分担。律师费是交给律师的费用。律师费一般由本方承担,但也有部分案件可以要求对方承担。

7. 公告算不算暴力催收

公告算暴力催收
暴力催收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暴力催收就是放款机构采取一些非法手段来向欠款人追讨债务。目前,八种不良催收行为都属于暴力催收。分别是:

  1、在上午8:00至下午9:00以外的时间进行催收属于暴力催收。

  2、同一天打电话、发短信超过3次。网贷平台用“呼死你”对借款人以及借款人的家人进行电话轰炸,使其不得安宁,属于暴力催收。

  3、骚扰家人、朋友。网贷平台通过多种渠道获取借款人家人、朋友的联系方式、住址,然后进行电话骚扰,短信骚扰,上门骚扰等,都属于暴力催收。

  4、用邮寄明信片等方式催债。网贷平台将借款人的欠款情况写在明信片上,然后邮寄到借款人的工作单位、所住小区等,让他人知道欠款的事情,属于暴力催收。

  5、恐吓或威胁。网贷平台安排工作人员在欠款人的家里堵门、泼墨汁、刷大字、静坐等,属于暴力催收。

  6、公开侮辱。如果网贷平台的工作人员在公共场合公开侮辱借款人,并书写打字,挂横幅等攻击欠款人,就属于暴力催收。

  7、损害名誉。如果网贷平台将借款人的个人隐私通过网络传播,甚至ps不雅照片进行传播,那么属于暴力催收。

  8、拘禁、殴打。如果网贷平台的工作人员对借款人以及家人进行拘禁、殴打,对借款人的精神和身体造成伤害,那么不仅仅属于暴力催收,还属于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

公告算不算暴力催收

8. 银行公告催收的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信用卡的发展现状和法律环境,对于“银行催收”没有在银行的信用卡章程和信用卡合约中作出较详细的规范和约定。实践中,各商业银行银行卡发行单位的做法不尽统一和完整,容易造成犯罪分子反侦查和逃避法律追究情形的发生。目前,中国工商银行牡丹贷记卡透支催收方式是电话催收、上门催收、书面催告。
电话催收、上门催收、书面催告均符合法律规定,但银行应当如何保存和采集这些证据,则是追究信用卡恶意透支犯罪的关键。工商银行在发生超过规定期限的透支行为以后,以自己电脑的记录单反映催收,是不准确的。上门催告没有记录和持卡人的签字,书面送达也没有持卡人签收。这些“催收”工作只能是徒劳的,不具有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的意义。当然,持卡人有意躲避银行催收不留痕迹是客观事实。因此,笔者建议银行发卡机构,针对恶意透支,可以采用以下几种形式防范和采集证据:一是电话录音。调取发卡行与持卡人的通话记录,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使用;二是邮政专递。按照信用卡合约的规定,明确持卡人接收文件的地址及因持卡人的原因造成地址不明确或无法接收的法律后果;三是登门催告,应由银行业务人员两人邀请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到场催告,并由银行作出催收记录,由持卡人签字确认,持卡人拒不签字时,可由在场见证人签字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