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介绍

2024-05-16 03:23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介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是综合研究拟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政策,进行总量平衡、结构调整,指导自治区总体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主管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调控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介绍

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研究提出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统筹协调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区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研究、协调实施重点专项规划,衔接、平衡各地区及主要行业的规划;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向自治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提出促进自治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涉及国家和自治区经济安全及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负责自治区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工作。(三)负责汇总分析自治区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等方面的情况和执行效果,提出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制定和调整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项目、标准发布重大价格信息,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自治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自治区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及协调实施并进行监测评估;组织制定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和重大政策的实施;推进自治区城镇化建设;负责自治区西部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研究提出自治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目标政策及措施,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衔接平衡需要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投资及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编制、下达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和前期项目计划;负责自治区重大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协调;安排自治区财政预算内建设资金,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查、审批项目初步设计;组织实施自治区固定 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指导和协调自治区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自治区招投标配套法规、综合性政策;负责重大项目招投标活动有关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自治区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审查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自治区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组织拟定自治区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自治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审核上报、审批专项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并实施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战略储备工作;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推动高技术产业化发展;规划、指导服务业的建设与发展。(七)研究提出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监测国外资金利用和境外投资情况以及自治区外债结构优化状况;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国外贷款、外商直接投资和境外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和审查利用重大内外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审核自治区各类开发区等特殊经济区和开放地区的规划、布局和设立。(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研究分内外市场供求状况,编制自治区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的省级储备。(九)负责自治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自治区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自治区全社会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自治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协调生态建设、环保产业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十一)起草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十二)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其他事项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商务厅的有关职责分工:1.重要商品进出口管理。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编制和进口关税配额的管理工作,自治区商务厅负责组织实施。2.外商投资管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自治区商务厅等部门拟订,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自治区商务厅联合发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其他事项

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领导介绍

主任、党组副书记:张春林 党组书记、副主任:杜鲁坤·托乎提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张永坤党组成员、副主任:孙永健党组成员、副主任:杨伊波党组成员、副主任:甘昶春党组成员、副主任:阿力木江·牙生 党组成员、副主任:程建军党组成员、副主任:杜尊亚党组成员、副主任:张世俊党组成员、副主任:李创军 

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人员编制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289名。其中:厅级领导职数7名(不含兼职),处级领导职数99名(含自治区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3名,重点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正处级)5名,重点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助理(副处级)4名;自治区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1名;自治区西部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4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处领导职数3名)。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另文下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人员编制

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机构设置

2009年1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后,设置工作部门42个,其中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7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4个,另设置部门管理机构(规格为副厅级)6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主词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是协助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7号),设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参事室),挂自治区人民政府参事室牌子,为协助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应急、督查和电子政务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增加指导、监督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  主词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25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察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审计厅自治区外事办公室(侨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属特设机构  主词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属特设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特设机构。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自治区国资委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自治区国资委党委履行自治区党委规定的职责。加强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职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属机构  主词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属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属机构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室(发展研究中心)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  自治区体育局  自治区统计局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自治区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  自治区粮食局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  自治区旅游局  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自治区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  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管理机构  主词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管理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管理机构自治区国家保密局  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  自治区贸易行业管理办公室  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自治区乡镇企业管理局  自治区文物局  自治区煤田地质局  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  自治区劳动教养管理局  自治区移民局  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  自治区纺织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  自治区机械电子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  自治区石油化学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  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发展中心  自治区建筑材料行业管理办公室  自治区轻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议事办事协调机构自治区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通知》(新党办[1997]27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  主要职责是:负责自治区治乱减负的工作指导、清理整顿、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及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审核须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项目;调查了解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提出有关政策措施;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筹备及有关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清理向企业的各种摊派;组织有关政策问题的调研;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典型案件及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驻外机构  主词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驻外机构上海办事处、天津办事处、深圳办事处、广州办事处、浙江办事处、山东办事处、西安办事处。中央驻自治区政府机关  中央驻自治区政府机关(15个)新疆煤炭工业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邮政局乌鲁木齐海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税局民航乌鲁木齐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管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财政部驻新疆专员办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乌鲁木齐铁路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局

7.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机构设置

行政机构(17个)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文秘、机要、档案、保密、信息、信访、财务、资产、保卫等工作。(二)发展规划处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研究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负责服务业管理工作。(三)国民经济综合处(自治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装备动员办公室)分析研究区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维护经济安全的有关对策建议,组织研究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标和政策;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和保持收支平衡等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制订并协调重要物资储备计划。负责自治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的工作。(四)经济体制改革处(政策法规处)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制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五)固定资产投资处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和自治区利用外资状况,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安排申请国家和自治区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提出利用外资战略,研究协调有关政策,提出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有关建议。(六)地区经济处(资源环境处)组织制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协调地区经济发展,指导地区经济协作,编制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研究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政策;组织协调、参与编制资源开发、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年度计划,全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组织协调环保产业有关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安排重大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项目。  (七)农村经济处研究农业和农牧区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牧区经济发展战略和农牧区经济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农牧业、林业、水利等行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八)交通能源处研究交通运输发展的状况,提出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体制改革建议;制订促进交通运输技术进步的政策,对交通运输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研究区内外能源开发利用情况,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制订能源发展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实施对石油、电力等能源的协调管理;指导管理自治区石油储备;提出能源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九)社会发展处提出社会发展战略,制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研究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动向,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政策、重点领域和相关建设项目;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十)经济贸易流通处监测分析区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管理粮食等储备,指导监督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对盐业行业进行管理和指导;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制订自治区财政政策。研究分析产业发展情况,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产业建设项目管理和重点产业建设项目向国家发改委的申报工作以及自治区级产业建设项目的备案、核准工作。(十一)基本建设管理处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投资和建设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制订、修订自治区重点工程建设有关管理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自治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计划;参与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的规划、可研、立项等前期工作;组织审批自治区管理权限内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和概算;承办全区重点工程建设工作会议,检查督促项目建设进度,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负责项目资金管理;负责自治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招标方式的核准;负责组织自治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项目后评价;负责自治区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十二)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组织实施对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主要包括:履行项目审批程序、勘测设计、开工条件、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管理使用、概算控制以及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监理和合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稽察,并对重大建设项目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开展对建设项目政策环境的稽察,负责对项目单位、参建单位的业绩、信誉评价及项目后评价;跟踪稽察相关行业和地(市)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法规情况;监测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并提出分析报告;受理对国家投资政策执行情况和重大建设项目违规问题的举报;会同有关处室对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规问题进行处理;研究提出改进投资管理和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十三)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处)监测预测价格新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调控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起草商品价格和收费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制订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价格管理的范围、原则和办法;制订和调整自治区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组织重要农畜产品成本调查。指导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价格检查,依法处理商品价格和收费的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按管理权限,审理价格争议和违法案件;起草价格监督检查的行政法规、规章,按规定受理价格处罚的复议案件和申诉事宜。(十四)自治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提出我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发展规划、重大政策的建议和立法建议;负责领导小组决策事项的落实和协调实施本部大开发战略的日常工作。(十五)经济合作处制订对口援藏建设项目的有关政策、法规及实施规划,指导监督对口援藏建设项目的落实情况;统一协调管理各省、区、市和国家各部委的援藏建设项目;协助受援地市、区直单位研究和选审援藏建设项目,负责提出对口援藏项目重点向农牧区基层倾斜的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省、区、市和国家各部委的援藏建设项目考察团的接待服务工作;收集援藏建设项目有关数据,为有关方面决策提供服务;负责与援助单位的联络沟通及援藏建设项目的宣传工作。(十六)政工人事处(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和群团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宣传工作。(十七)驻委纪检组(监察室)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事业机构(6个)(一)自治区发展研究中心负责承担我区经济理论问题研究和经济发展宏观环境、区域经济发展、产业发展、投资形式等有关研究工作;编辑出版《西藏经济》;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1.宏观经济研究所研究分析西藏经济发展的宏观环境,制定宏观经济发展政策;收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种信息资料,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和运行分析;研究总量平衡与调控政策,经济增长与波动;对西藏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产业结构、区域布局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前瞻性的政策思路;承担宏观经济学会秘书处的工作;编辑出版《西藏经济》。2.区域经济研究所组织研究重大的经济理论问题,探索西藏经济发展的内在机制和规律;对西藏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的基本态势、发展趋势进行跟踪监测,对经济运行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对策性建议;对市场秩序与规则、市场预测与市场调查、市场结构与发展等问题进行研究;参与国土开发整治、环境保护法规的研究,提出全区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的建议。3.产业经济研究所组织研究西藏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点领域,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为各产业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和中外企业制定发展战略及规划提供决策咨询服务。(二)自治区价格监测中心负责市场价格的统计监测工作,建立市场价格统计监测预警报告制度,为政府提供宏观调控信息;收集、整理、发布和反馈市场价格信息,面向社会,为生产经营者、各类组织和公民提供价格政策法规、市场行情、价格预测等咨询,为政府价格管理和经济决策提供服务。(三)自治区价格认证中心接受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委托,对各类案件涉案物品进行价格认证;按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定,行使全区扣押、没收、追缴物品估价的最终复核裁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协调指导下级价格部门价格认证机构的业务工作。(四)自治区建设项目评审中心(自治区工程咨询公司)受政府部门委托,主要为国家和自治区财政预算内资金安排的项目提供评审服务。按照有关工程咨询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工程咨询业务。  (五)自治区经济信息中心负责收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种信息资料,进行宏观经济预测、预警和运行分析;负责开发经济信息资源,疏通经济信息传输渠道,采集加工经济信息工作,为决策提供服务;负责建立中国经济信息西藏自治区的联网工作。(六)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要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管理机构(2个)(一)自治区铁路建设运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铁路建设的方针、政策和规定;负责我区境内区域铁路网规划、建设、运输经营协调管理工作;负责与铁路有关方面的协调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1.建设协调处协调配合铁路规划部门,做好区内铁路网规划的编制及地方铁路建设预可研工作;负责协调征地拆迁及其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协调组织铁路建设建筑材料、施工设备、工程物资的供应工作;负责铁路建设地方配套工程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指导工作;研究提出铁路建设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工作。2.运营协调处研究贯彻国家对铁路运营管理的有关方针政策,及时综合掌握铁路运输生产、经营管理、安全保卫、交通战备、对外事务等各项工作情况;研究铁路客货分流流向和密度,分析铁路经济运行情况及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负责军地铁路专用线规划建设协调衔接工作。(二)自治区招商引资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党委、政府颁布的扩大开放的法律、法规,协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我区招商引资的方针政策,统筹全区招商引资工作,加强同国家有关部门和内地各省区市招商引资机构的联系,指导各地(市)招商引资部门的业务工作;承办自治区政府招商引资活动;拟订全区大型招商引资活动的方案;负责国外、区外来藏举办各类招商引资活动的联络、协调、服务工作,承办我区参加国内有关招商引资的组织洽谈活动;负责全区招商引资项目征集、编印、信息发布工作,参与自治区重大招商项目的评估和协调工作;负责建立全区招商引资项目库、招商信息网络;参与解决来藏投资的企事业单位和客商的投资案件,及时汇总投资案件的处理情况;协调解决我区企业与区外各类经济组织发生的各类经济纠纷;指导全区企事业单位到区外进行投资、合作开办企业、设立办事处、联络处的服务协调工作;指导区内外在藏投资洽谈、兴办实体的“一站式”服务工作;承办自治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1.综合业务处宣传贯彻国家、自治区有关扩大开放的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国家提出的招商引资的有关规定,负责审查实施招商引资的奖励政策;负责指导全区招商引资业务工作;负责全区对外招商引资宣传材料的编印以及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全区招商引资信息网络、项目库的建设工作。2.经济合作处负责区内企事业单位到区外投资的管理工作;负责承办全区大型招商引资活动;负责东西部合作和区域经济技术交流与协作;负责自治区招商引资合作项目的登记备案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区招商引资统计工作。3.投资咨询服务中心(自治区“一站式”审批服务中心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区企事业单位到区外进行投资、合作开办企业、设立办事处、联络处的信息咨询和协调工作;负责内地省区市企业来藏设立分支机构、洽谈合作、兴办实体的“一站式”服务工作。制订自治区“一站式”审批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对进驻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管理,并提供办公服务;负责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在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的部门递交审批事项的申请,并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办理;负责涉及两个以上行政部门审批项目联合审批的组织协调并对审批运转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中心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举报工作,并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机构设置

8. 新疆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自治区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设17个职能处室(局):(一)办公室协助委领导(委党组)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督查、档案、机要、信访、保密等工作;承办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和意见的函复;负责会议以及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机关的行政、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二)综合处综合分析自治区近期国民经济运行和重点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对经济运行中涉及财政、金融的政策性问题和资金情况进行分析和研究并提出建议;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负责起草委内重要文件、报告和讲话。(三)经济法规处组织全区综合性经济法规的起草和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对经济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行业管理办公室拟定相应的行业管理规章;承担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指导经贸系统普法工作和企业法制工作;综合协调本委内部处室经办起草的经济法规、规章;组织管理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四)经济运行局编制、实施全区近期经济运行调控方案,监测、分析国民经济运行态势,组织解决自治区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监测、分析各行业生产运行态势,负责石油、煤炭等大宗物资的产运销协调工作;承担外贸货运的协调工作;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综合交通协调工作,提出动用自治区储备物资的建议;指导全区企业的扭亏增盈工作,协调银企关系和工业生产流动资金;组织协调军工科研生产和军转民的有关问题;负责自治区自备车管理工作。(五)产业政策处组织拟定自治区产业政策,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发展的行业和利用外资有关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实施情况,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自治区重点企业名单;负责企业债转股工作。(六)投资与规划处组织制定和公布自治区工商领域投资规划,研究提出行业投资导向目录、重点产品结构调整方案;参与研究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工商领域利用贷款、证券等间接、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参与使用方案的制定;管理自治区技术改造项目及国家下达技术改造项目;指导全区工商企业、金融机构及社会资金的投资方向;研究拟定项目备案制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并指导实施;提出工商领域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进行监督;监测工商领域投资运行状况及趋势;提出工商企业利用国外贷款的投向;提出指导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七)企业改革处对自治区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政策和企业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指导和协调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组织实施企业兼并破产、减员增效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再就业工程;指导企业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审核集团公司组建方案及章程;论证、审核股份制公司的改制工作;研究提出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指导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指导、协调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八)企业监督处(自治区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贯彻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政策、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需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出稽察特派员的企业名单,审核稽察特派员提出的稽察报告;负责企业改革、改制中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上市企业的资金投向进行监督;负责协调解决外派监事会反映的重大问题及有关事项;负责自治区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企业兼并破产、企业债权转股权等方面的督查工作。(九)贸易市场处培育发展和完善全区市场体系,研究和指导流通体制改革,推进流通组织结构调整和流通现代化,促进现代流通组织形式的发展;提出加强管理市场、维护流通秩序的政策、法规,指导和规范全区重要商品市场建设及展览、展销活动;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监督实施;研究拟定工贸结合、内外贸结合的有关方针政策,提出工商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对外经济协调处承担多双边对外经贸谈判和国际服务贸易谈判活动中有关区内政策的综合协调;负责组织区内企业向外商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以及相关的兼并、承包、租赁工作;规划并实施商业领域外资试点;负责中外合资商业企业的资格审查;指导企业利用外资、引进技术,开展国际化经营和海外投资;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运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全区蚕丝绸行业管理工作;负责重要工业品进出口计划的编制和管理;负责商业、物资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的申报以及指导企业的自营进出口工作。(十一)技术进步与装备处负责研究提出全区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引进和重大装备国产化的方针、政策;负责制定自治区企业技术创新规划,组织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指导和协调自治区重点技术创新项目、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等项目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自治区新产品、新技术开发资金;指导和推动技术创新机制的建设及产学研联合;指导、协调工交商贸企业内部的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名牌战略;负责培育全区特色产业的发展,指导区内外企业间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十二)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研究提出全区企业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新能源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推进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和设备改造;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工作。(十三)电力处(自治区“三电”办公室)研究拟定全区电力工业(含水电)的行业规划、行业法规和经济技术政策,组织制定电力行业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研究提出自治区电力工业改革的方针、政策、体制改革方案;协调处理电网运行、电力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有关电、热价格政策方面的意见,指导全区农村电气化和小电网建设规划的工作;负责电力行政执法与行政监督工作和各种认证、发证工作;指导电力协会工作。 的组织工作;参与研究制订外贸体制改革方案和配套办法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国家管理的进出口商品目录和管理办法;负责现有企业利用外资项目的审批及对外招商工作;参与“三资”企业审批和管理,并负责协调“三资”企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企业外贸经营权;参与地方关税税目、税率的制订、调整以及外汇市场的建立和完善。(十四)行业规划与管理处(行业协会管理办公室)研究拟定行业规划、行业法规和经济技术政策,组织制定行业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指导行业管理办公室拟定行业规划,研究提出重点行业生产力布局、重点产品结构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联系工商企业的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中介组织,指导其改革和调整;组织实施对全区生化制药的行业管理;管理全区药品储备;掌握和分析行业生产动态;并提出产需衔接的建议;负责医药、有色、冶金、盐业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区内外行业间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区广告业发展;指导全区燃气用具的生产管理;负责自治区典当行业的日常业务监管工作。(十五)研究室负责全区经贸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自治区国民经济运行、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协调委内及经贸系统综合性的调研活动;配合有关处室起草重要文件、报告。(十六)培训处指导全区经济管理干部和工商企业经营者的培训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培训规划;负责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干部素质状况研究、分析、归类、建档,开展对培训内容和人才需求的预测工作;指导企业智力引进工作;指导自治区经济管理干部培训中心的工作。(十七)人事处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出国人员政审、职工社会保险等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和指导所属企事业单位、委管局及行业管理办公室的干部人事工作;负责行业管理办公室所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直属机关党委(纪委):负责委管行业管理办公室的党群、纪检工作。纪检组、监察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指导本系统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纪检组与监察室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履行党的纪律检察和政府行政监察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