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单分期全额必须大于等于500是什么意思

2024-05-06 02:30

1. 账单分期全额必须大于等于500是什么意思

你是申请的什么银行的账单分期啊?我一直用的是建行的信用卡,而且看到他们网上也是这个规定,就拿建行给你举例吧。
账单分期是指账单日次日至最后还款日前一日,持卡人向我行申请将已出账单一定人民币消费金额办理分期偿还(30天仅可办理一次)。申请金额最低为500元人民币,最高不超过已出账单中人民币消费总金额(不含取现、分期付款以及我行规定的其它交易)的90%。
这是建行网站上写的。我给你举个例子,假设你这期结出账单金额是600元,最多可申请分期的金额是600*90%=540元,这就能分期。如果你这期账单金额是500元,最多申请的金额就是500*90%=450,因为450〈500,所以就无法申请。

账单分期全额必须大于等于500是什么意思

2. 现金分期必须大于可用额度,什么意思,谢谢

“现金分期必须大于可用额度”的意思是持卡人需要办理消费或账单分期,只能在信用卡额度范围内申请分期。
当最大现金分期金额小于可用额度时,现金分期之后是无法提升额度的,并且最大现金分期金额会随可用额度同步增减,此时最大现金分期金额(肯定为100的倍数)只比可用额度少几十元。
现金分期提额最终能得到最终固定额度=最大现金分期金额+已使用额度(不包括分期付款部分)。
例如信用卡额度是5000元,商品需要6000元,持卡人可以存入自己的溢缴款1000元进去刷卡。但是分期最高只能分期信用卡的额度5000元。

扩展资料:
持卡人每月只需归还固定本金以及手续费即可提前使用该笔现金。一般现金分期的手续费率都会高于发卡行消费分期产品的手续费率,低于0.5‰循环利率。
可用额度=银行核定的信用额度-尚未交还的账单上欠款-未入账但已发生的交易金额-其他相关利息、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现金分期

3. 分期付款的起点金额是什么意思?

分期付款是什么意思

分期付款的起点金额是什么意思?

4. 信用卡,我这个月刷了两次,我想分期第一次的,然后它显示你的账单金额低于最低可申请金额是什么意思?

账单未达到可分期的金额,需再进行消费。

从分期付款形式来看,持卡人办理这项业务,单笔交易起点金额是有限制的,分期还款的档次和手续费的标准也不相同;大致可分三类:
第一类是银行与特约商户合作进行的,但产品种类有限;
第二类是银行提供产品目录,由持卡人在目录中选购,银行再委托供应商将商品送到客户手中;
第三类是不限定商户和商品,持卡人购物之后向银行申请分期还款就行,甚至于有银行把受理范围设定为全球的。

5. 交易分期总金额大于分期金额怎么办?都分不了期呢?

   您好,若您是持有招商银行信用卡,若您是办理购物分期,分期购物需要您商品金额大于等于商品金额才可以办理分期购物。分期购物不需要申请,您付款时候直接选择分期付款方式。
  招商银行信用卡可以通过亚马逊,苏宁易购,苹果在线商店,淘宝(天猫)等合作网站购物使用信用卡可以分期方式付款。(商务卡无分期业务)持卡人可以根据购买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总价选择平均分成3期(月)、6期(月)、12期(月)等若干期数偿还信用卡款项。        我行提供的是免息分期付款业务,为客户提供分月付款免付利息的优惠,客户在还款期内使用我行信用卡账户分月支付该笔商品价款,只要每月到期还款日前按账单金额全额还款即可享受免息期。但会有分期手续费,具体收费标准及可办理的门店,您可登录我行信用卡网站http://cc.cmbchina.com/StepShop/, 点击“分期付款购物”查询。即使提前结清分期,手续费不会退还。若您通过我行信用卡网站购买信用卡商城中的分期商品,无需支付手续费。
  在您的信用卡可以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分期额度即您的实际可用额度。举例说明:若您目前的实际可用额度为¥3,000元,则可办理的分期交易金额不超过¥3,000元。 如果您因额度不足无法办理分期,建议可采用以下方式处理: (1)申请调高固定额度; (2)额度不足部分通过存入相应金额的款项来完成分期交易(即溢缴款分期);这个需要通过人工尝试申请。 (3)以现金或其他方式向商户支付部分款项,来降低办理分期付款的金额; (4)一次性支付后致电申请账单分期,但是账单分期需支付相应的手续费,申请是否通过以我行综合评定结果为准。
  信用卡分期期数成功后无法修改,如需提前结清分期款项,请致电我行客服热线转接人工为您申请。申请通过后未出账本金和手续费一次性结清,出在次月账单中,需一次性还清账单金额。(商务卡无分期业务)

交易分期总金额大于分期金额怎么办?都分不了期呢?

6. 哪些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非经常性损益是指公司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金额或发生频率,影响了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正常盈利能力的各项收入、支出。证监会在《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营性损益》中特别指出,注册会计师应单独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予以充分关注,对公司在财务报告附注中所披露的非经营性损益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进行核实。
非经常性损益概念的发展
  非经常性损益这一概念是证监会在1999年首次提出的,当时将其定义为:公司正常经营损益之外的一次性或偶发性损益。《问答第1号》则指出:非经常性损益是公司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收支;以及虽与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金额或发生频率等方面的原因,影响了  非经常性损益
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正常盈利能力的各项收支。   新概念放大了非经常性损益的外延:即使不是公司“一次性或偶发性”的收支,但只要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影响了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盈利能力”,均可归为非经常性损益。相应地,新标准中增加了不少新项目,如短期投资损益、资产置换损益等。相信通过新标准的具体落实,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现象将进一步得到遏制。但《问答第1号》中并未给出一个界定是否“影响了真实公允反映公司盈利能力”的标准,对于哪些该算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难以进行穷举,只能依据会计准则进行实质性判断。在中国证监会将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盈利作为发行新股、再融资及ST公司摘帽的考核标准后,非经常性损益的界定问题已成为制约相关会计监管的瓶颈。
编辑本段非经常性损益的界定规定
  公司在界定非经常性损益时,应遵循如下规定:
规定1.
  非经常性损益是指公司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生产  非经常性损益
经营相关,但由于其性质、金额或发生频率,影响了真实、公允地评价公司当期经营成果和获利能力的各项收入、支出。
规定2.
  非经常性损益应包括以下项目:   (一)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长期资产产生的损益;   (二)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三)各种形式的政府补贴;   (四)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五)短期投资损益,但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有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获得的短期投资损益除外;   (六)委托投资损益;   (七)扣除公司日常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后的其他各项营业外收入、支出;   (八)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九)以前年度已经计提各项减值准备的转回;   (十)债务重组损益;   (十一)资产置换损益;   (十二)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十三)比较财务报表中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期间净利润的追溯调整数;   (十四)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符合定义规定的其他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规定3.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08〕43号)   为保证上市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和其他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我会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7修订)进行了修订,并改称“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现予公告。上市公司自2008年12月1日起执行,在编制2008年度财务报告时应按照本公告要求披露非经常性损益。拟上市公司自公告之日起执行。   这次公告把之前的14条非经常性损益扩大到21条,具体内容如下:   (一)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二)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三)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四)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五)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七)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八)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九)债务重组损益;   (十)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十一)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十二)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十三)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十四)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十五)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十六)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十七)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十八)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十九)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二十)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二十一)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非经常性损益(16张)
编辑本段非经常性损益的理解要点
  在理解非经常性损益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利得和损失
  1.非经常性损益即国际会计准则中所提到的利得和损失   公司如果发生非经常性收益,则会导致公司经常性活动产生的净利润要低于利润表中所反映的当期净利润,从而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等盈利指标就会小于按照当期净利润计算所得出的结果;如果发生非经常性损失,则会导致公司经常性活动产生的净利润要高于利润表中所反映的当期净利润,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等盈利指标就会高于按照当期净利润计算所得出的结果。
相关领域
  2.非经常性损益主要发生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无直接联系的相关领域   比如,公司出售分部或子公司所取得的投资收益在很多公司是其利润的主要来源,但是,非经常性损益也有可能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比如在关联交易中,大股东为了提升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以高于市场价格的价格购买上市公司生产的产品或者以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向上市公司供应原材料,从而增加上市公司的利润。由于按照非公允的价格进行关联交易所获取的利润并不是公司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可以获取的利润,因而也应该算做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   因此,在确定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时,切记非经常性损益与非经营性损益是不同的两个概念。公司完整的经济活动应该包括生产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三部分,除了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等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外,还应该包括企业基于各种战略考虑所进行的对外长期投资活动等资本经营活动,也应该包括公司利用暂时闲置的资金自行进行的短期投资活动和相关的筹资行为。因此,我们不能根据损益是否来源于商品生产经营活动作为判断该收益是否为非经常性损益的唯一标准。
判断
  3.判断某项损益是否为非经常性损益时,除了应该考虑该项损益与生产经营活动的联系外,更重要的是应该考虑该项损益的性质、金额或发生频率的大小   1).判断某项损益的性质,应主要分析产生该项损益的事项或业务是否为公司持续经营所必需,是否为公司发生的特殊业务。从公司所处的经营环境看,特殊性的事项或业务具有高度的反常性,而且与企业正常典型的活动明显地不相关或仅仅偶然相关。如果产生某项损益的事项或业务是公司持续经营不可或缺的,则该项损益就不能作为非经常性损益来处理。比如,公司为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每隔几年要对设备进行一次大修理,因而不是公司的特殊业务,所发生的大修理费用就是公司为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能力所必须发生的费用,由此而产生的损益也就应该是公司的经常性损益;又比如,上市公司由于向关联企业借用资金而支付的资金占用费如果明显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则此项资金借入业务就不是公司持续经营所必需的业务,而是一项特殊的业务,因此多支付的资金占用费就应该是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   2).判断某项损益是否为非经常性损益时,还应该考虑损益金额的大小。根据会计中的重要性原则,对于一些金额较小的非经常性损益即使将其视为经常性损益,也不会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分析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因此,对于一些明显可归于非经常性项目、但金额较小的损益,为了简化起见,在一般情况下可以将其视为经常性损益处理。但是,如果这些损益对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将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时,仍然将其视为经常性损益就不恰当了。比如,某上市公司向关联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收益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高了50万元,扣除所得税的影响后仅占当期净利润的0.1%,如果公司按照当期净利润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刚好超过6%,但扣除该项收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则低于6%.在此情况下,如果不扣除多收的50万元,会使公司达到了发行新股的最低条件,扣除后该公司就失去了发行新股的资格。所以,应将多收的资金占用费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处理。   3).除了考虑损益的性质和金额外,还必须考虑其发生的频率。产生非经常性损益的事项或业务应该是公司发生的偶发性事项或业务,也就是公司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不能合理预计是否会发生的业务。正是因为这些事项或业务发生的偶然性,由此而产生的损益就应该归属于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比如,公司于本年度获得了当地政府给予的一次性财政补助300万元,使公司避免了出现亏损的不利局面,但公司对于以后年度能否继续获得此类补助则无法进行合理的预计。因此,本年获得的300万元一次性财政补助就应该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处理。
编辑本段非经常性损益包含的项目
商品经营活动涉及项目
  (一)商品经营活动可能涉及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1.商品经营活动中显失公允的关联购销交易产生的损益。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只要基于公平合理的基础按照市场原则进行,是商品生产经营中的正常现象。但很多公司基于利润指标的考虑,在关联交易中往往采用不合理作价的方式为公司增加利润。因此,为了真实地反映公司盈利能力的高低,在计算财务指标时应该将由不合理的关联交易产生的利润水分予以扣除。但是,在扣除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损益时,应该按照关联交易的具体类型分别确定计入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发生的、属于公司持续经营必不可少的、经常性发生的业务产生的损益在计算非经常性损益时,只应该扣除关联交易作价与公允的市场价格之间的差异所形成的差额损益,如商品经营活动中包括的关联采购、关联销售、土地的租赁、各种辅助性劳务的提供等交易类型。   2.资产的处置或置换损益以及债务重组损失。公司为生产经营所购置的各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是公司进行持续经营不可或缺的基础,作为生产型公司购置资产的主要目的并不是通过对这些资产的出售或置换以获取利润,处置或置换此类资产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频率也是很低的;公司进行债务重组发生的损失也是经营活动中偶然发生的损益。因此,对于企业由于处置或置换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而发生的损益以及债务重组的损失,应该剔除在经常性损益之外,作为非经常性损益。   3.有关资产的盘盈或盘亏。资产盘盈或盘亏应该是属于公司偶然发生的业务,由此产生的损益应该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处理。   4.资产减值准备。各项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公司在持续经营过程中经常发生的事项,因此公司不应该将计提的各种资产减值准备对损益的影响看作非经常性损益。   5.补贴收入及相关的税收优惠、返还。对于公司获取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所得税等各种税收优惠及税收返还、财政补助等其他各种补贴收入是否应该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处理,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合理地判断:   (1)根据获得补贴收入或享受税收优惠、返还的期限,判断公司能否在未来较长的期限内获取这些收益。如果公司能够在较长的期限内(比如在连续3年或3年以上的期限内)连续地获取这些收益,则可以认为这些收益的取得构成了公司经常性损益的组成内容。   (2)根据相关收益取得的法律文件是否存在、是否符合现行规定。如果没有审批文件,或属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越权审批,则由此产生的收益即使能够在很长的时期内可以获得,也不能作为公司的经常性损益。比如,某公司拥有进出口经营权,每年均有大量的进出口业务,则公司每年收到的税务部门的出口退税虽然在会计处理时作为补贴收入,也应该作为经常性损益项目进行处理。
投资活动涉及项目
  (二)投资活动可能涉及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公司发生的投资活动包括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两种基本类型,由此获取的投资收益包括:股权投资收益、债权投资收益以及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对于上述三部分收益能否作为公司的经常性损益,应该根据其形成的具体来源进行分析:   1、公司基于战略发展的考虑进行各种长期投资,其主要目的并不在于短期内转让以获取价差收益。因此,通过对外的长期股权、债权投资在持有投资期间所获取的正常投资收益,应该作为经常性损益。但是,公司转让持有的长期投资属于特殊业务,由此而产生的损益应该全部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处理,否则无法合理地评价公司的盈利能力。   2、公司对外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时发生的股权投资差额按照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计入投资收益,如果公司能够合理地预计在未来一定时期内不会转让该项股权,且摊销期限不短于3年,则可将此项发生频率较高的损益归属于公司的经常性损益。   3、公司进行的各种短期投资(包括委托投资)其目的主要在于获取短期内的差价收益。由于在经营活动中收入和支出之间存在时间差,从而可能导致部分资金闲置。因此,如果公司利用暂时闲置的资金而不是借入的资金直接进行而非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短期投资,则可以将此类投资产生的收益作为公司的经常性损益处理。   4、如果公司发生向其他企业拆出资金或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也应该作为企业的投资活动。如果此类活动产生的收益高于或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则应该将实际获取的收益与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结果之间的差额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处理。
筹资活动涉及项目
  (三)筹资活动可能涉及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1.如果公司在进行工程项目建设时,可能获得财政贴息的优惠政策,则可以将获得的财政贴息收益冲减工程成本或当期财务费用。但是,由于财政贴息的时间一般为一年时间,最长不会超过三年,因此,应该将获得的财政贴息收益进入当期损益的部分作为非经常性损益。   2.如果公司在向关联企业及其他企业拆入资金时,支付的资金占用费高于或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应该将实际支付的资金占用费与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得出的结果之间的差额作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处理。   3.对于外币业务发生较多的公司,由于汇率变动而形成的汇兑差额应该作为经常性损益项目处理。
其他项目
  1.营业外收支项目中,公司发生的诸如捐赠支出、债务重组损失、罚款收入或支出、非常损失等营业外收支项目(不含上面已经提及的项目),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频率不大,属于偶然发生的事项,因此均应该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处理;但公司支付的学校经费在目前的条件下,可以认为是公司需经常发生的事项,因此应该作为经常性损益项目处理。   2.追溯调整的影响数。由于公司会计政策在制订以后一般情况下应该保持相对稳定,所以会计政策变更不是经常发生的事项,由于变更会计政策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而引起的以前年度损益的变化,应该作为当年的非经常性损益处理。   3.公司由于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而实际收到的所得税返还,按照现行会计处理的方法应该在收到时冲减所得税费用,而不是计入补贴收入,严格说也是公司的一项非经常性损益。但是,公司在计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时,应该先以利润表反映的利润总额为基础,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对利润总额的影响后再结合纳税调整因素计算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扣除按照法定税率计算的所得税后即可得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因此,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的计算方法看,由于所得税返还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在计算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时无需考虑所得税返还的影响。
编辑本段非经常性损益的披露
概述
  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的现行规定,公司在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进行信息披露时,应该在利润表下面以补充资料的形式,同时在披露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财务指标时,应该在主营业务利润、营业利润和净利润的基础上,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披露以上两个指标。《企业会计制度》要求公司披露的是有关非经常性项目对利润总额的影响,但是我们认为这种披露方式不利于报表使用者对会计报表的分析,不能直观地向报表使用者反映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因此,我们建议公司在反映此项目时,可以参考下列信息披露的方式:
1.披露的形式:
  将《企业会计制度》要求披露的利润表补充资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要求提供的利润表附表合二为一,统一以利润表附表的方式披露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以及非经常性损益的相关内容。具体组成内容包括:   (1)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指标;   (2)非经常性损益。
2.披露的内容:
  (1)公司确定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标准,以及非经常性损益包括的具体项目;   (2)非经常性损益对利润总额的影响;   (3)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
证监会:
  上市公司08年年报要披露非经常性损益   证监会2008.11.16 发布公告,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7修订)进行了修订,并改称“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要求上市公司编制2008年度财务报告时要对非经常性损益进行披露。   根据公告,公司在编报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或发行证券的申报材料时,应对照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综合考虑相关损益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关联程度以及可持续性,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做出合理判断,并做出充分披露;除应披露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外,还应当对重大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内容增加必要的附注说明;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本规定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当在附注中单独做出说明。   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
“非经常性损益”还原公允价值本质
  想做大资本市场,绝不能重复美国片面追求市值上的证券化率的错误。对公允价值的反思,最直截了当的办法,就是还原其“非经常性损益”之本质。引导上市公司更好地通过集中精力发展主业,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力,正是“非经常性损益”还原公允价值本质的最重要的意义所在。   对公允价值的反思,最直截了当的办法,就是还原其“非经常性损益”之本质。中国证监会将投资收益之类的公允价值重新界定为非经常性损益,正是如此。
美国
  美国当初首先引入公允价值,标榜的是公平价值,实际上更为注重的其实是泡沫价值,尤其是在金融衍生产品的杠杆作用被过度开发、过度利用、过度发展的情况下。显然没有想到过一旦遇上不活跃的市场又将如何,而偏偏就让它遇上了被格林斯潘称之为百年不遇的金融危机,恰是公允价值计量方法反而使危机更快地暴露出来,让投资者看到了高杠杆率的迷人泡沫破灭之后尴尬不已的真实情况。   美国的银行家认为按市值计价会计准则是导致当前金融危机的原因之一,所以,在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财务会计公告第157号《公允价值计量》和第159号《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选择》还未满一年时,就以救市的名义作了一项颇具争议的修改:企业在为资产确定其公允价值时,如果该类资产缺乏活跃的公开市场交易,则可以通过内部定价,包括合理的主观判断来确定其公允价值。正如美国消费者联盟的负责人所指出:允许企业欺骗投资者又欺骗自己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它本身就是一个问题。
中国
  中国证监会在修订2001年颁布实施的非经常性损益规定时,考虑到上市公司从2007年开始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影响较为普遍的项目,如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持有和处置损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处置损益是否应界定为非经常性损益等未做出明确规定。不过,在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界定上,通过简单对照文件列举项目的方式“对号入座”,实际容易导致对非经常性损益的界定标准不一致,披露的信息缺乏可比性。我国房地产信贷产品没有急于去证券化创新,房地产上市公司也没有急于按照市值计价原则引入公允价值,大多数上市公司在引用公允价值上也相当谨慎,这可以说是我国得以有幸避免美国次贷危机和两房危机的一个重要原因,但发生在金融类上市公司以及某些持有可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成分比例较高的上市公司“成亦公允价值、败亦公允价值”的教训,显然不容忽视。
其他
  对于更多地采用虚拟价值而几乎不涉及成本价格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来说,一年多来股票账面市值的“大忽悠”,不免令相当一些上市公司沦为公允价值的重灾区。根据银监会对2007年上市银行年报的统计分析,2007年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仅占负债总额的0.53%,明显小于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的规模。这种不对称的方式容易增加资产负债表的波动性,中国平安可以说是最为典型的例证。2007年利润大增107.9%的中国平安,2008年三季度仅仅因为计提投资富通的157亿元坏账准备,就产生了高达78亿元的巨亏。   重新将“与公司正常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性质特殊和偶发性”两大类型的公允价值定义为“非经常性损益”,不仅有助于在会计实务处理上澄清误以为“公允性”可以取代“真实性”的错误认识,更好地坚持“真实性”、“可持续性”和“可比性”等基本会计原则,更重要的意义还在于真实还原了公允价值的本质。
新会计准则
  2007年起执行的新会计准则,允许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有关ST公司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扭亏后即可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规定,多家盈利无望、处于退市边缘的*ST公司在2007年底采用这一方式保住了上市地位。但《股票上市规则》也规定,ST公司如要摘帽,不仅要求净利润扭亏,还要求主营业务正常运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正值。在证监会和财政部规范ST公司债务重组收益项目以后,由于跟股票投资相关的损益将可能列入非经常性损益,一些希望通过炒股扭亏摘帽的ST公司愿望落空。这是对资产重组的拨乱反正,应是好事而不是坏事。
来源
  公允价值还原于非经常性损益的新规,也有可能影响到一些准备再融资的上市公司。对那些准备再融资的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是否真正具有可持续性,将是一个不小的考验。不过,这对于纠正目前一些上市公司“重融资、轻回报”的偏向则不无益处。   想做大资本市场,绝不能重复美国扩张金融泡沫片面追求市值上的证券化率的错误。在笔者看来,引导上市公司更好地通过集中精力发展主业,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力,正是“非经常性损益”还原公允价值本质的最重要的意义所在。

7. 什么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投标由什么部门批准?

不使用国家资金、个人投资大于国家资金、或其他机构贷款等的项目。你在哪里报建,就是哪里的发改委立项,然后根据发改立项来进行招投标活动。

扩展资料:
招投标法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第一条 为了确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第三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三)体育、旅游等项目;(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五)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六)其他公用事业项目。第四条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第五条 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二)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三)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四)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五)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第六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第七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的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第八条 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立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第九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部门的限制,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第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本规定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第十一条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本规定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进行部分调整。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0年05月01日 实施日期:2000年05月01日可以不招标的范围:招标法第六十六条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招投标实施条列第九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百度百科

什么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投标由什么部门批准?

8. 理财产品中的递增金额是什么意思

这是一款理财产品的条款

四、产品条款:

(一)产品代码:WT152801

(二)投资币种:人民币

(三)最低投资金额:50,000人民币,以10,000人民币为单位递增;

(四)产品销售期:2011年7月15日至2011年7月17日,交通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提前结束或延长销售,如销售期提前结束或延长则投资期限做相应调整。(产品销售后不得撤销购买)

(五)投资起始日:2011年7月18日

(六)投资到期日:2011年12月30日

(七)投资期限:165天

(八)预期年化收益率: 4.8%;

(九)计息基础天数:365天

(十)收益计算公式:交易本金×预期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

(十一)本金及收益支付:交通银行在投资到期日计算投资者的理财收益,并于到账日一次性将全部理财本金及理财收益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十二)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部分由投资者人自行缴纳。银行不进行代扣代缴。

(十三)如本理财产品销售期间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交通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产品的,交通银行有权宣布取消本理财产品。并于销售期结束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公开发布取消本理财产品的公告。同时交通银行将于原定起息日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理财资金退回投资者指定账户。产品起售日至理财资金到账日期间,交通银行按照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活期储蓄存款利率为投资者计息。

(十四)工作日:为中国的银行工作日。若投资起始日、投资到期日等为中国法定节假日的,则该等日期顺延至下一银行工作日。

(十五)到账日: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及到期后,交通银行收到本理财计划所投资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支付的信托利益后五个银行工作日内为到账日。银行将不迟于到账日支付理财应得本金和收益,投资到期日与资金实际到账日之间不计利息。

(十六)质押:本产品可用于为向交通银行申请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十七)提前终止权:投资期内客户不可提前终止本产品。

(十八)税款:银行不代扣代缴理财产品的税款。


注意第三条,意思就是,你购买这款产品最少需要5万元,如果你要多买一些,那么金额只能以万为递增金额,比如说6万,7万,8万等等,但不能是5万1千元,6万2千元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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