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

2024-05-17 17:25

1. 论述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

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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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费、劳保医疗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1、公费医疗制度 
  公费医疗制度是根据1952年政务院发布的《关于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的指示》建立起来的。政务院《指示》明确规定国家对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工青妇等团体,各种工作队以及文化、教育、卫生、经济建设等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和革命残废军人,实行公费医疗预防制。医疗费用由各级人民政府领导的卫生机构,按照各单位编制人数比例分配,统收统支,不能分给个人。门诊、住院所需的诊疗费、手术费、住院费、门诊费或住院期间经医师处方的药费,由医疗费拨付,住院的膳食费、就医的路费由个人负担。1952年8月,政务院又将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人员范围扩大到在乡干部和大专院校的在校生。同时,为了控制用药与不必要的检查,国家还制定了十一类西药和大部分中成药的基本药物目录、大型设备检查的规定及公费用药报销范围。 
  公费医疗制度是我国对享受对象实行的一种免费医疗保障制度。由于公费医疗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各级财政,因此,这项制度实质上是国家或政府保险型的保险制度。 
  2、劳保医疗制度 
  劳保医疗制度是根据1951年政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及1953年劳动部公布试行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等相关法规、政策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其适应范围主要是全民所有制工厂、矿场、铁路、航运、邮电、交通、基建等产业和部门的职工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集体所有制企业参照执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企业医疗所、医院、特约医院医治时,诊疗费、住院费、手术费及普通药费由企业负担,贵重药费、住院的膳食费及就医路费由本人负担。 
劳保医疗制度是我国五十年代初建立起来的另一种福利型医疗社会保险,它是我国劳动保险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对企业职工实行免费、对职工家属实行半费的一种企业医疗保险制度。 
  3、公费、劳保医疗的历史作用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公费、劳保医疗制度对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和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一方面,它彻底改变了旧中国缺医少药的历史,较好地保障了职工的基本医疗,提高了职工的健康水平。我国的人均寿命从1949年的34岁提高到1999年的71岁。另一方面,公费、劳保医疗制度的实施,极大地调动了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经济建设,维护了社会稳定。 
  但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这种传统医疗保障体制的问题也日益突出:一是职工医疗费用由国家和单位包揽,缺乏合理的医疗费用筹措机制和稳定的资金来源。二是医疗费用增长过快。三是医疗保障管理和服务的社会化程度低,覆盖面亟待拓宽。 

  (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探索 
  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也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特别是我国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转型,传统的医疗保障制度日益显露出机制上的弊病,改革成为历史的必然。经过多年的改革探索,目前,我国已基本确立了新型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框架。这一改革的过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92年以前,以控制费用为中心,对公费、劳保医疗制度进行改革完善 
(1)1985年以前,主要针对需方,实行费用分担措施。例如,个人要支付少量的医疗费用,即所谓的“挂钩”,但各地分担的比例不同,一般为10%--20%。此后,职工个人的费用意识有所增强,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对医疗服务的过度需求。 
(2)1985年—1992年,重点转向对医院进行控制,加强对医疗服务供方的约束。所采取的主要措施有:①改革支付方式,将经费按享受人数和定额标准包给医院,节支留用,超支分担,激励医院主动控制成本和费用开支;②制定基本药品目录和公费医疗用药报销目录,以控制药品支出;③加强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的管理,即提供经费的政府和享受者所在单位等,都要承担部分经济责任。除此之外,一些地区还建立了大病统筹制度,即以地区和行业为单位,由企业缴纳保险费,形成统筹基金,对发生大额医疗费用的患者给予补助,使医疗保障的社会化程度有所提高,企业之间互助共济、分担风险的能力有所增强。这些措施对控制费用的迅速增长,缓解经费紧张和企业之间的不公平现象,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论述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

2. 论述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

我国医疗保险的历史
1: 劳保医疗:是指保护企业职工的健康,对其因病或非因工伤,按规定享受医药费补助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2: 公费医疗:是指国家为保障国家工作人员的健康而实行的,通过医疗卫生部门向享有人员提供制度规定范围内免费医疗预防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医疗体制改革
取消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制度,实行统一管理,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3. 《中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思路研究》这个题目范畴属于经济学论文吗?

这个题目不属于经济学论文,属于社会学论文。但是这个题目可以运用经济学的方法对其进行研究,因为中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说到底还要算经济帐,因此,如果能够通过经济模型,平衡各方利益,那这篇论文的贡献相当大了。

《中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思路研究》这个题目范畴属于经济学论文吗?

4. 我国城乡医疗保险现状分析

您好,我国重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意义如下:第一,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构建和谐大庆的重要标志。第二,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根本要求。第三,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需要,是让社会成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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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我国医疗保险制度上的缺陷以及改个建议

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公平性问题 尽管公平性是建立社会医疗保险制度需要考虑的首要问题,在《决定》中也体现出了这一点,但由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特殊性,这个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解决。
2. 基金平衡问题 基金平衡是医疗保险体系有效运行的关键,也是医疗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前提。
3. 补充医疗保险问题 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
4. 医疗机构改革问题 我国医疗服务市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从横向上来看是行政性垄断没有被打破,缺乏公平竞争的环境。
建议:
1. 优化医疗资源的配置,提高使用效率。要对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实施真正的竞争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
2. 要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减少患者不必要的费用支出和负担。
3. 还应探索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妥善解决有关人员的医疗待遇;积极探索社会医疗救助途径和办法,妥善解决特困人群有关医疗问题。

我国医疗保险制度上的缺陷以及改个建议

6. 国内外对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分析现状如何

我国20世纪50年代初建立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统称为职工医疗保险,它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保险的重要项目之一。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远不能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需要。因此,如何改革和完善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因其关系到我国社会政治、经济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便成为社会保障制度中一个重要的课题。本文拟通过对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简要介绍和分析,提出如何改革和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的思路。   一、医疗保险制度的概念和产生  关于医疗保险的概念,目前国内外学术界尚无统一的定论,对医疗保险的提法、表述及内容存在着不同的认识。从医疗保险的范围大小来看,可以分为广义的医疗保险和狭义的医疗保险。我国以往和现行的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表面上看只支付医疗费用,但实际上通过其他制度也补偿了由疾病引起的误工费用,即是一种广义的医疗保险。我国计划要建设的医疗保险制度,应该是向着“健康保险”的方向;但由于我国的现实国情,短期内的医疗保险只能是努力完善医疗费用的保险或补偿。所以,本文所指医疗保险,其实质即是狭义的医疗保险。在此,有必要区分医疗保险和疾病保险。  西方国家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大多是从医疗保险起步的。医疗保险始于1883年德国颁布的《劳工疾病保险法》,其中规定某些行业中工资少于限额的工人应强制加入医疗保险基金会,基金会强制性征收工人和雇主应缴纳的基金。这一法令标志着医疗保险作为一种强制性社会保险制度的产生。特别是1929~1933年世界性经济危机后,医疗保险立法进入全面发展时期,这个时期的立法,不仅规定了医疗保险的对象、范围、待遇项目,而且对与医疗保险相关的医疗服务也进行了立法规范。目前,所有发达国家和许多发展中国家都建立了医疗保险制度。  二、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按照医疗保险费用来源的不同,可以将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分为两个时期:一是国家医疗保险时期,二是社会医疗保险时期。  1.国家医疗保险时期。我国国家医疗保险时期的保险,按不同的对象,又可以分为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保险制度。公费医疗制度是我国对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大专院校学生实行的一种医疗保险制度。我国公费医疗始于20世纪50年代初,当时,仅在部分地区以及某些疾病流行区的范围内重点实行。1952年政务院颁布了《关于全国人民政府、党派、团体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措施》的规定,自此,便在全国实行了公费医疗制度。随着享受公费医疗的人数不断增加,公费医疗费用呈现较大幅度增长的趋势。1965年10月颁布《关于改进公费医疗管理问题的通知》中,进一步规定“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人员治病的门诊挂号费和出诊费改由个人缴纳,不得在公费医疗经费中报销。”1966年以来又相继出台一系列对药品的限制。1960年规定的不予报销的药品为6种,1966年时达到102种,1975年达175种,1982年又进一步规定凡标有“健”字的药品一律不予报销。总之,公费医疗制度使每个职工不论职位高低、收入多少,凡患疾病者均能享受免费医疗,解除了职工对疾病的忧虑,有效地保障了人民的健康。  2.社会医疗保险时期。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开始改革开放,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传统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日益突出,如医疗费国家和企业包得太多,超出国家生产力水平;缺乏有效的医疗费用控制机制,医疗费用增长过快;医疗保险覆盖面窄,仅能覆盖全国20%~25%的人口;管理和服务社会化程度低;企业负担不均;劳动力流动不畅;医疗服务追求高成本,造成医疗资源浪费;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重复建设等等。自1984年起,在政府的指导下,各地试行了一些小幅度的改革。1998年12月14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由此,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社会医疗保险时期。1999年1月14日,国务院发布实施《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暂行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有关部委就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具体问题制定了一系列的操作规则,加上各种地方的地方政策法规以及试点经验,已经构成中国医疗保险立法的基本原则和框架。  三、我国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由于目前我国处于医疗保险的转型时期,因此,医疗保险制度在医保范围、医疗保险金的筹集方式和渠道、医疗费用支付方式、医疗保险机构的管理等方面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其突出问题主要有:  1.保险范围窄,社会化程度低。现行的医疗保险,由于制度不统一,使得我国公民有的有医疗保障,有的则得不到保障,造成了社会不公平现象。全国医保不平衡,启动城市多,覆盖人口少;中等城市参保多,大城市参保少;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多,困难企业参(续致信网上一页内容)保少。这与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这一规定相悖。由于缺乏统一的调剂机制,医疗保险管理和服务的社会化程度极为低下,既影响企业市场经济中的平等竞争,阻碍劳动力合理流动,也不利于多种经济形式长期并存和发展。  2.缺乏合理的医疗经费筹措机制和稳定的医疗费用来源。由于享受人数的增加,老年职工的增多,疾病的变化,医疗技术的发展,药品和各项医疗费用的调整,各种高技术医疗设备的引进,加之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职工对医疗需求的变化,使医疗费用开支不断增加。同时医疗费提取比例低于实际开支,使得个人实际支付医疗费用比例过高,负担过重。  3.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医疗服务机构或定点医疗保险药店的行为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出现了为了各自经济效益各自为政的局面。对于医疗费用的支付方式,由于管理不善,部分人员乱开医疗费用或用医疗保险中的个人账户购买生活用品。这些现象造成了新的医疗保险腐败和医疗保险基金的减少。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认为,可以通过以下对策加以解决:  1.实行“部分统筹与单位自管相结合”。即住院和大病实行统筹,同时个人也要承担部分费用,以利于从利益机制上促使单位、个人关心节约医疗费用;而一般的门诊、急诊就医由单位管理,各个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管理办法,不强求统一。这个办法有几个明显优点:首先筹资比例低,统筹资金容易到位。其次有利于用好管好统筹资金。由于统筹只管易于界定的病种,操作比较简单,监管成本低,控制方便。再次在一定阶段内承认并允许不同单位的职工在保证基本医疗的前提下,所享受的医疗保障水平存在一定差距,单位和职工易于接受。此外有利于各单位自管的医疗机构发挥作用,提高监管效率。  2.保费的收取可以尝试“成本倒推”,即从医院方面的医疗收入倒推算出各个单位应缴纳的保费。这样做有以下几个优点:一是简单易行,操作方便。二是体现了公平的原则。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是投保额与给付额相一致,即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关系。三是有利于扩大医保覆盖面,创造“多赢”格局。  3.同时设立两种形式的个人账户。(1)实际储存制的个人账户,让职工在年轻时为年老时的健康储备一定的资金。(2)现存现付制的个人账户,以鼓励职工节约统筹以外的医疗费用。此账户由各个单位自行管理,具体形式、管理办法、自付比例等都可由单位根据自身情况而定。以上两种账户国家均付给不低于银行同期存款的利率,且都可以结转和继承。总之,既要通过调节个人自付比例来制约不合理的医疗消费,又要使节约医疗费的职工在个人账户上得到适当的利益。  4.采取按标准病种定额付费(DGR)的办法,即不管患者看了几次门诊、急诊,也不管住院几天,一律按患病的种类定额付费。国际上德国搞了100多年的医疗保险,从1996年开始改为按标准病种定额付费,美国是从1983年开始的。采用此法可以避免按单元服务定额付费的大部分弊端,有利于疑难杂症的诊治;有利于医院技术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发挥各级医院的作用,有效地改变患者在大医院看病“三长一短”现象;有利于加强医院间的竞争,降低成本,提高服务质量;有利于管理部门对医疗行为和费用进行监管。当然,实行按标准病种付费的测算工作是比较复杂的,但我国几十年来积累了大量的病案资料,又有国际上很成熟的经验可做参考,借助现代化的计算机等工具进行统计计算,是完全有条件将各个病种的标准费用测算出来的。  参考文献:  1.覃有土,樊启荣。社会保障法。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  2.王先林,李坤刚。劳动和社会保障仲裁与诉讼。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3.曾宪树。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险争议处理实务。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1997  4.胡苏云。医疗服务和保险中公共机制和市场机制的作用。人口与经济,2000(6)  5.王龙兴。上海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实践。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0(5)

7. 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解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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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于20世纪50年代。长期以来,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主要分为三种,一是适用于企业职工的劳保医疗制度,二是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分费医疗制度,三是适用于农村居民的合作医疗制度。劳保医疗制度是根据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而建立起来的。该制度主要适用于国营企业和部分集体企业的职工。劳保医疗费用在1953年以前全部由企业负担;1953年改为根据行业性质分别按工资总额的5%~7%提取。1969年,财政部发布规定要求中央国营企业的奖励基金、福利费和医药卫生费实行合并提取办法,统一按照企业工资总额的11%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直接计入成本。劳保医疗待遇的主要内容包括:⑴职工医疗或非因工负报告团,所需诊费、手术费、住院费及普遍药费,均由企业负担,贵重药费、住院的膳食及就医路费由本人负担,如本人经济状况确有困难,可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酌予补助。⑵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时,其停止工作医疗期间,连续在6个月以内者,按其本企业工龄的长短,由企业发给病假工资,数额为本人工资的60%~100%;停止工作边疆医疗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给付疾病救济费,数额为本人工资的40%~60%,直至能工作或确定为残废或死亡为止。⑶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确定为残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职后,病伤假期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停发,改由劳动保险项下发给非因工负伤残废救济费,残废救济费的确定标准是: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者为本人工资的50%,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者为本人工资的40%,至恢复劳动能力或死亡。时止。⑷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患病时,得在企业医疗所、医院、特约医院或特约中西医师处免费诊治,手术费及普遍药费,由企业负担1/2。针对劳保医疗中企业和国家负担对重的情况,1966年4月劳动部和全国总工会颁发了《关于改进企业职工劳保医疗制度几个问题的通知》,对劳保医疗作了一些新规定,如规定职工患病和非因工负伤,在就诊所需的挂号费和出诊费均由职工个人负担;医疗时所需的贵重药品,由企业负担,但服用营养滋补药品的费用,应由职工负担等。公费医疗制度是1952年6月政务院发布的《关于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单位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撒谎指示》建立起来的。公费医疗制度的实施范围包括各级国家机关、党派、人民团体以脱离文化、教育、科研、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革命残废军人、高等院校在校学生等。公费医疗的经费来源于国家与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拨款,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或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和使用,从单位“公费医疗经费”项目中开支,实行专款专用。享受公费医疗人员门诊、住院所需的诊疗费、手术费、住院费、门诊费或住院中经工程师处方的药费,均由医药费拨付;但住院的膳食、就医路费由患病者本人负担,如实有困难的,得由机关给予补助,在行政经费内报销。合作医疗制度主要适用于农村地区,与劳保医疗和公费医疗不同的是,它并非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建立的,也没有国家财政给予资金支持,而是在农村地区,通过集体和个人集资筹集医疗经费,为农民居民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一种互助济制度。合作医疗制度出现在20世纪50年代末期,普遍推行于60年代中期。1965年中央中央批转卫生部党委《关于把卫生工作重点放到农村的报告》,强调加强农村基层卫生保健工作,推动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到1965年底,全国已有山西、湖北、江西等十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一部分市县实行了合作医疗制度,到1976年,全国已有90%的农民参加了合作医疗制度。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集体经济为基础,以农民群众自愿参加为原则,合作医疗基金为集体出资和个人集资或集体投资和个人集资相结合的形式。合作医疗以量入为出为原则,群众看病只需缴纳少量费用,大部分可从合作医疗基金中报销。因此,该制度受到了农民群众的普遍欢迎,成为家村集体福利事业的一项重要内容。但自70年代末以来,由于农村实行了经济体制改革,普遍采取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失去了原有的经济基础,导致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全国各地几乎消亡。二、我国传统医疗保险制度存的在问题和弊端分析我国医疗保险制度自20世纪50年代建立以来,对保护职工身体健康、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原有的制度已难以适应现行体制的要求,春存在的缺陷和矛盾日益突出,主要的问题有:第一,享受医疗保险人员的范围较窄。我国传统的医疗保险制度只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及部分集体企业的职工。城镇其他劳动者,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劳动者如私营企业职工、大部分外商投资企业职工和个体经济组织的雇员等没有基本医疗保险,这部分劳动者的医疗健康得不到有效保障。从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和改革看,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将越来越快,从业人员也越来越多,必须对他们给予必要的医疗保障。第二,医疗费完全由国家和企业负担,而医疗费开支的不断增加,加重了企业和国家的负担。按传统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医疗费用由国家和企业包下来,职工个人无须缴费。据统计,1978年全国队工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费用的支出是27亿元。1990年达到276亿元,1994年为558亿元,1997年为774亿元。1997年与1978年相比增长了近28倍,年增长率为19%,而同期国家财政收入只增长了6.6倍,年增长率为11%,也就是说,这一期间职工医疗费用的增长速度超出了同期国家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医疗费用的大量增加,使国家财政难以承受,同时也加大了企业的困难。第三,医疗保险费的管理缺乏科学有效的办法,造成医疗费用浪费现象严重。由于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一些医疗单位为了追求单位利益和个人利益,往往超出病菌人的病情盲目开处方,许多贵重药、营养滋补品、甚至非医疗用品都作为处方药开出,大大增加了医疗费用的支出。由于职工无须缴费,也缺乏节约的意识,甚至“一人公费,全家受益”,造成许多不合理的医疗费支出。第四,医疗保险的社会化程度低,难以发挥保险社会化的作用。医疗保险费都是由国家划拨或从企业福利提留费中开支,没有建立起医疗费用统筹机制特别是劳保医疗中,职工的医疗费支出和管理完全由企业包下来,造成企业负担畸轻畸重,一些效益不好的企业或濒临破产企业还出职工医疗费用无法报销的情况,职工的合理利益得不到保障。三、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开始对医疗保险制度进行改革。。1988年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成立了国家医疗制度改革研讨小组,在广泛调查研究和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设想(草案)》,提出的改革方向是:逐步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费用由国家、单位、个人合理负担,社会化程度较高的多形式、多层次的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该方案提出后,开始选择在部分城市对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进行改革试点。1989年,丹东、四平、黄石、株洲等四城市成为医疗改革的试点城市。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做出了《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城镇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改革方向。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1994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体改委、财政部、劳动部、卫生部印发了《关于职工医疗制度改革试点意见》,提出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统筹医疗基金与个人医疗账户相结合的社会保险制度,并使之逐步覆盖城镇所有劳动者。配合该试点意见,国务院决定在九江和镇江两市场进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1996年5月,在总结九江和镇江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体改委等四部委《关于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意见》的通知,并决定从1996年下半年起,扩大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试点市场。至1998年1月,全国先后有40个城市进行了医疗改革试点,为全国范围内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积累了经验。为推进医疗保险制度的全面改革,1998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即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建立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决定》还明确了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一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二是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原则;三是基本医疗保险由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四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具体内容包括:1、覆盖范围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为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企业具体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至于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由于其存在特殊性,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从覆盖范围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目前我国所有社会保险项目中覆盖范围最广的一种。2、统筹层次统筹层次既要考虑医疗保险基金互助互济的功能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又要考虑地区之间经济发展的医疗消费水平的差异。《决定》要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原则上以地级以上行政区为统筹单位,也可以县(市)为统筹单位,北京、天津、上海3个直辖市原则上在全市场范围内实行统筹。3、属地管理原则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不搞行业统筹。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统一政策,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铁路、电力、远洋运输等跨地区、生产活动性较大的企业及其职工,可以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4、缴费比例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的2%。随着经济的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可作相应调整。5、统账结合即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等因素确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要划定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要确定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账户中支付或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起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统筹基金的具体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以及在起付标准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6、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上,要求将基金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社会保险经机构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支付,并要建立健全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事业经费不得从z基金中提取,由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要定期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金收支情况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统筹地区要建立由下放人关部门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医疗机构代表、工会代表和有关专家参加的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组织,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社会监督。7、加强医疗服务的管理在医疗服务管理上,主要的改革措施有:第一,确定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范围和标准。由劳动部门会同卫生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制定基本医疗服务的范围、标准和医疗费用接受办法。制定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及相应的管理办法。第二,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品店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确定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签订合同,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要引入竞争机制,由职工来选择若干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持处方在若干定点药店签订合同,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要引入竞争机制,由职工来选择若干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持处方在若干定点药店购药。第三,对医疗机构进行成本核算,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的制度,合理控制医药费用水平,规范医药服务行为,理顺医疗服务价格。第四,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将社区生服务中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8、解决有关人员的医疗待遇针对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后有关人员的医疗待遇问题,坚持以下几个原则:一是离休人员、老红军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二是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账管理。三是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四是国家公务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享受医疗补助政策。五是为了不降低一些特定行业职工现有的医疗消费水平,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允许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福利费不足列支的部分,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列入成本。1998年国务院的《决定》发布以后,各国各地都开展了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到2000年年底,除西藏外,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出台了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总体规范。全国349个地级以上医疗保险统筹地区中,有320个地、市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审批出台,占总数的92%,其中284个地、市已开始组织实施,占总数的81%,医疗保险覆盖人数已达到4300万。这充分表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正在逐步建立。

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解决措施

8. 4.我国现行医疗保险制度的包括哪些内容?现实中存在什么问题,有何启示

社会保障总体目标确定后,缺乏具体目标及长期规划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确定了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基本建立起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权利和义务相适应、管理和服务社会化的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十四届三中全会还提出“社会保障水平要与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但到目前,具体目标还是不明确。●缺少对不同保障层次的目标设定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保障与保险混在一起。作为公民究竟有哪些权利,社会保障到底保障了人们的哪些权利,基本上是混乱的。哪些方面是应该由政府保障的,哪些方面应该由个人保障,没有一个清晰的概念。这样就导致应该被保障部分的权利没有被保障,不该由社会保障的却花费了大量财力物力来保障。●缺少不同阶段的目标设定我国经济社会正处于转型与快速发展时期,什么样的社会保障水平与什么样的经济生活发展阶段相适应,以及如何适应,有关方面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认识,更没有长期规划和总体部署。这样,经济社会出现什么问题,就赶紧出台相关政策,难免形成“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局面,临时性政策多,长期性政策少,制度设计越来越复杂,执行成本越来越高,而政策效果却往往不尽如人意,甚至导致不满。■政府、企业、个人的权利与责任边界不清晰我国社会保障改革是以减轻政府和国有企业的责任为起点的。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政府、企业和个人的责任界定依然模糊不清。全国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由1998年的5.5%增长到2005年的11.2%,年均增长29.8%。仅中央财政用于“两个确保”和“低保”的资金投入就从1998年的96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804亿元,年均增长35.5%。各级地方政府用于社会保障方面的投入也在逐年增加。但是,与此同时,企业和个人都普遍感觉到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负担越来越重。个人的基本养老金缴费比例由开始的3%逐年增加至8%,而且缴费基数也在逐年增加。人们对于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满意程度也在增加。造成这种各方都不满意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各方责任的界定不明确。政府的钱花在哪里,老百姓并不十分清楚;企业与个人缴费有多少回报率,也没有明确的预期。因此,政府的责任在哪些方面,应承担多大程度;企业与个人的责任在哪些方面,趋于何种水平,都应该进一步明确,这样才能真正建立责任共担的机制。■对历史遗留问题的逃避形成制度性缺陷我国社会保障制度面临两个基本的现实条件:一是人口老龄化问题;一是历史债务问题。人口老龄化是指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比重不断增高的趋势。21世纪,我国已步入老龄化社会,而且老龄化程度正在加剧,养老保险基金负担系数逐渐提高,养老保险金支付将进入高峰期。在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的同时,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资金短缺的现象日益突出,养老保险基金进入紧张运行状态,一些地区甚至出现了基金赤字运转的局面。再加上企业改制实行提前退休,使这一问题更加严重,直接影响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及作用发挥。历史隐性债务是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设计方面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始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此前退休的人员没有缴纳过养老金,也就没有个人账户,此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个人账户由开始缴纳养老金时算起,个人账户不完整。因此这些人的退休费用就只能由正在工作中的人员来承担。在历史债务压力下,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部分基金积累模式在大部分地区因为个人账户空账运行而名存实亡。一旦我国经济进入平稳发展时期,进入老龄化社会后,当期收取的养老金是不可能支付得起退休人员的退休费用的。如果不能采取多种措施化解由于新旧养老制度转型而形成的对中老年职工的历史欠账,未来终将会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产生重大冲击。目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存在巨额缺口,支付压力逐年增大,支付风险日益凸显。■统筹层次过低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各地方之间的社会保障制度不统一多年来社会保障改革由地区决策,各地区分别制定仅适用于本地区的政策、标准、措施,形成各地区之间缴纳水平、管理方式不相同的现象。●区际转移的困难由于各地保障制度不统一,就使得社会保障在区际之间的转移阻碍重重,不但省际之间很难转移,就是省内地区之间都难以转移。这与市场经济对劳动力自由流动的要求是完全相悖的。在我国人力资源流动性不断加强的现实情况下,区际转移的困难对社会保障资金的征缴和发放都形成很大的负面影响。●各种社会保障政策缺乏统一标准社会保障政策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最低社会保障等多个险种,不同险种往往由不同部门制定。然而社会保障覆盖对象既有针对性,又存在交叉性,各种政策的出台往往是为了解决现实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不可能经过长时间酝酿,所以出现了各种制度之间的矛盾与冲突。根据不同的政策可以实施不同的救助或保障标准,新出台的政策会影响以前政策的实施。●基金管理的困难根据我国当前的政策,省及省以下的社会保障基金只能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债。而一段时期以来,我国银行和国债利率都较低,目前银行利率已经低于通货膨胀率。在实际利率为负的情况下,社会保障资金事实上正在贬值。这使我国本来就严峻的社保资金形势更加严峻。另一方面,省及省以下的社保基金管理机构进行投资的话,安全性也难以保障。因此,要想实现基金的保值升值,必须提高社会保障基金的统筹层次,由中央一级进行统筹管理。■不同社会群体的保障待遇不公平●各地区之间的社会保障待遇不公平中西部不发达地区是劳动力的输出地,输出的劳动力在发达地区打工并缴纳社会保障金。但是在社会保障统筹层次难以提高、区际转移难以推行的现实情况下,他们缴纳的资金只能留在发达地区,而不能带回去。这也是造成东部发达地区社会保障资金充裕,中西部不发达地区资金匮乏的重要原因之一,从而形成“以贫养富”的奇怪现象,使原本就不平衡的区域发展更加不平衡。●企业与事业单位、政府机关人员之间的社会保障待遇不公平一直以来,企业与事业单位、政府机关人员之间的社会保障双轨运行、调整机制不同,既造成了企业和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在职人员之间不同的社会保障负担,又扩大了企业和事业单位政府机关退休人员的待遇差距,造成不公平现象,已经引发社会不满。●不同所有制企业以及不同就业形式人员之间的社会保障待遇不公平目前,离基本养老保险金覆盖的目标还有不小差距,为数不少的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农民工、被征地农民还游离在养老保险体系之外,已经参保的人员实际缴费率不高,缴费年限时断时续。失业保险方面,工作最不稳定的股份制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乡镇企业等职工实际上没有失业保障。工伤保险方面,当前我国面临高风险行业事故率高的现实情况,职业病发病率在增长,农民工受到职业伤害的问题十分突出。进入城市工作的农民工大多在高风险行业工作,受到职业危害的风险大大高于其他行业从业人员,而他们又常常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事实上,按照当前的制度,越是需要社会保障的弱势群体反而越因为负担不起社会保障而无法享受到社会保障。以灵活就业与失业人员为例,没有人替他们缴纳企业应缴纳部分,而缴费基数却要以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为准,因此有很大一部分低收入群体根本缴不起各类社会保障金,成为社会保障的长期欠缴费群体,从而无法享受社会保障。●城乡之间的不公平农村人口占我国人口的大多数,然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至今尚未形成。虽然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一个“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但新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还处于探索阶段,大多数地方的农村养老保险基本处于停滞状态。还没有形成有效的制度模式,各地的发展也极不均衡。■制度设计与管理的技术性问题随着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深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设计得越来越复杂,管理成本越来越高。整个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具有明显的应急特征,某项保障制度受重视的程度随着不同社会群体政治呼声的大小、部门势力的大小或者个人影响的大小而发生变化。非制度化特征十分明显,法制化水平不高,即使已有法规也严重缺乏执法力度,部门之间、制度之间、上下级之间缺乏沟通、缺乏协调,越位和缺位现象时有发生。社会保障资金筹措不规范,对资金的管理水平有限,对社会保障资金的监督有待改善。电子化管理水平也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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