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不良资产收购可以吗

2024-05-05 12:11

1. 从事不良资产收购可以吗

可以收购不良资产。不良资产收购流程
(一)、启动项目发现市场机会后,项目经理进行初步调查分析并形成立项方案,立项获得批复同(股东同意)后,项目正式启动。
(二)、尽职调查
1、访谈转出方了解管理过程,贷款出现问题的时间原因,已采取的措施(催收、诉讼)(注意诉讼时效),债务人的基本情况及配合程度,计划的转让方式(协议转让、拍卖)、意向价格,转让的审批流程。
2、查阅资产档案
(1)逐项核对分析金融机构拟转出不良资产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信贷档案,了解贷款的发放时间、期限、用途、本金金额、利率、当前本金及利息余额
(2)具体的担保条件,保证人及担保金额,抵质押担保及担保金额、办理登记情况
(3)是否涉及诉讼,是否有查封资产,诉讼进展情况借款人、保证人的基本资料和财务信息。
3、查看抵质押物:现场调查了解抵质押物的实际状况,当前状态(闲置、加盖建筑物)、实际占管及使用情况、周边环境和情况、影响价值实现的因素、估算价值。
4、调查信息整理:尽职调查获得的信息整理存档。
(三)、项目可行性分析
1、综合尽职调查情况,对不良资产债权的有效性、担保的有效性等进行法律判别分析主债务人、担保人解决不良资产问题的意愿和能力,分析抵押物的可变现价值,对是否可以信赖作为合作伙伴,进行分析判别。
2、对项目进行整体的经济和操作可行性分析,估算企业和项目未来可能实现的商业收益空间,列出资金之外需要解决的问题清单,是否有现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分析影响项目实施和收益实现的主要风险因素,以及应对措施。
3、在判断项目经济可行,法律、政策和其他方面没有硬伤之后,拟订主要的工作步骤和综合重组方案。保障重组增加重组的可靠性,一般要求追加新的担保,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具体管控措施,如参与企业管理,监督项目进程和资金使用等。
4、计算收购及追加投资的投入和预期收益,并对价格和市场变动情况下的进行压力测试和敏感性分析。
(四)、谈判商定方案以详细的分析论证为基础,以重组为主要手段,通过与债务人及相关方谈判,确定项目方案,明确交易结构、具体的工作路线图、工作步骤衔接、过程及内容。并通过相关协议,如债权转让协议、重组协议追加担保合同等予以明确。
(五)、审批实施拟定正式的收购方案,报经公司审批同意后实施。

从事不良资产收购可以吗

2. 如何进行不良资产收购?

(一)资料审查
所审查的资料,是指证明债权债务关系或资产所有权的有关法律文书,包括:
1、一般贷款类资产,如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证明担保或抵押权利存在的其它法律文书等。
2、以物抵贷类资产。如抵贷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仲裁书、以物抵贷资产清单等。
3、涉诉贷款及相应法律文件,如起诉状、上诉状、撤诉申请书、财产保全申请书、支付令申请书以及破产还贷申请书、判决书、调解书和申请执行书、执行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书。
(二)债务人资信调查及现场检查
对债务人的资信调查主要应围绕以下问题展开,即:债务人的主体资格、组织形态、股本结构、分支机构情况等;债务人的历史经营情况、对债务的态度、是否有逃废债的倾向等;现实经营状况、主要经营业务、产品的市场情况、债务人的总体负债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对外投资情况,以及债权情况等。
现场核查要求资产管理有关人员及法律顾问人员,要结合已有资料所示情况,对企业的住所、人员、资产实物状态、抵押或质押资产的存在状态及管理现状等进行实物和资料对照核查。
此外,还有涉诉类资产的核查,主要内容是与承办案件的人民法院具体办案人员联系,具体了解案件审理、执行的实际情况及可能存在的问题。
(三)资料分析及综合评估
所谓资料分析和综合评估就是要在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的基础上,对拟接收的不良资产进行评估分类,进而制订出接收方案和初步的处置意见。
分析和评估的主要思路为:
1、债务人如为暂时性经营困难,有一定的市场,有一定的发展潜力,符合债转股条件的纳入债转股企业管理;需要进一步信贷支持的,帮助企业改进管理,申请债务融资帮助。
2、债权资产为有效抵押或担保的,确定行权计划,包括自营、拍卖或出售等。
3、债务人下落不明或经营将持续恶化,难以起死回生的,要落实其财产情况,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强制执行。
对于有担保或抵押债权的,要确切弄清其时效期限,及时通过催收或诉讼确权,以便中止或延长行权时效。债权接收过程中,尤其要注意债权资产的保全和相应的权利时效问题。
(四)担保性条款和担保合同的审查
相关法律法规对各种担保的有效设定均有详细的、明确的规定,在诸多涉及担保是否有效的条件中,常常因为当事人在设立担保时没有认真考虑担保单位的资质能力,担保条款的设定不规范、不明确,担保设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要求等造成担保无效或没有起到应有的效果,对此,应给予足够的重视。
我国《民法典》对五种担保方式的生效条件有着不同的规定,以抵押为例,《民法典》规定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企业的设备和其它某些动产为抵押的,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五)《债权转让协议》和《债权转股权协议》
债权人出让人(国有商业银行)与债权受让人(资产管理)及债务人、担保或抵押人之间签署《债权转让协议》是债权转移至资产管理的必经法律程序。但在实践中,债务人或担保人并不一定会主动地在“债权转让协议”上签字。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和受让人的合意即令债权转让具备特定的法律效力,但债权人和受让人对债务人负有通知的义务。确切地讲,担保人在转让协议上签字的法律效力仅限于对债权转让这一法律事实的确认,如需变更抵押权或延长抵押效力,则“债权转让协议”中应有新的条款加以约定并根据需要办理登记或延展。

3. 如何收购不良资产?

银行的不良资产也常称为不良债权,其中最主要的是不良贷款,是指银行顾客不能按期、按量归还本息的贷款。企业的不良资产则指企业尚未处理的资产净损失和潜亏(资金)挂账,以及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应提未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各类有问题的资产预计损失金额。
知识(苏州)律师事务所汪何斌律师以案说法
2010年9月5日,A公司向原债权人某银行借款46000元,贷款利率为月息10.98,到期时间为2012年3月20日,借款到期后,A公司未归还该借款。2012年3月28日,根据某银行省分行与某资产管理公司签订的《剥离收购不良资产协议书》的约定,原债权人某银行将A公司的借款本金及利息作为债权转让给了该资产管理公司,该资产管理公司亦多次通过公告的方式向A公司主张上述债权。后该资产管理公司与B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上述债权转让给B公司,并于2014年3月6日在某商报发布联合公告通知了A公司。由于A公司一直未还款,B公司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履行上述债务。
汪何斌律师解析
收购不良资产只是处置不良资产的方式之一,其中,收购银行的不良贷款主要是对银行的这部分贷款以打包的形式进行收购。银行通过此种处理方式可以剥离不良贷款,而专业的中介机构在收购后对不良资产相关方进行资产与债务重组,重组成功后,将债权(或债权转成的股权)卖给战略投资人,或在重组过程中就吸引战略投资者进入。本案即是有关银行不良资产收购中的一个案例,资产管理公司通过收购银行不良贷款,从而成为债权人,并在履行告知程序后向债务人主张债权。
除了收购银行的不良债权,收购方向目标企业直接收购不良资产是收购不良资产的另一种形式。但在对企业直接进行不良资产收购时,收购方需要进行充分的调查后再作出收购决定。因为既然是不良资产,那么这些资产会涉及很多问题,如资产转让中存在的问题,债权转让的告知义务,以及资产本身上设定的他项权利,等等。如果在收购不良资产前未调查清楚,很可能形成帮助企业剥离不良资产的结果,而收购方自身反而会陷入因收购不良资产带来的困境。
汪何斌律师支招
收购不良资产,顾名思义就是希望能够对这类财产进行收购,达到以付出较少成本获得需要的资产的目的。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说,收购不良资产类似于债权的转移,即债权人将自己享有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获得债权后以自己名义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目前较常见的是资产管理公司通过打包的形式从商业银行购得银行的不良资产,然后取得债权人身份,再通过诉讼等形式对相应的债务人主张债权。因此,在收购不良资产时有以下问题需要收购方注意,以免在购买后无法实现预期目的,白白付出资金。
1.既然属于债权的转移,那么就应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具备一系列法律要求的条件。收购双方之间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以及按照法律规定向债务人的通知,《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不需要经过债务人同意,债权人仅有通知义务,即要让债务人知道其不需要再向原债权人履行义务,而是要向新的债权人履行相应的义务。
2.要对债务人做全面的调查,可以从债务人的资信、经营现状、工商登记变更以及涉诉情况(诉讼包括对外的商业行为引发的诉讼以及与内部人员因劳动关系类纠纷等形成的劳动争议诉讼)等方面着手,这样可以对所要收购债权(即不良资产)的最后可实现性作出评估。
汪何斌律师补充
3.受让人应对不良资产上是否向原债权人以外的其他人设立抵押权或其他担保物权进行审查。如果未尽职审查,对于早已设定担保权利的不良资产,受让人可能因担保物权的优先实现而不能最终得到完整的财产权利。
4.受让人与转让人基于调查的结果对转让的资产价格协商确定合理的价格。受让人可以自行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欲受让的不良资产作出价值评估,这样可以对资产的实际价值做到全面了解,不至于在与转让人协商确定价格时作出不合理的结论。
5.对受让债权的法律时效问题进行审查。我国民法上对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时效作了明确规定,一般不超过3年,因此,受让人欲收购不良资产,就要对目标的时效进行了解。如债权已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则其购买获得的将会是无法实现权利的资产。

如何收购不良资产?

4. 收购不良资产需要注意什么,请详细点。谢谢

资产管理公司对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接收及处置是一项政策性和法律性都很强的工作,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应注意把握政策性规定和有关指导原则,严格界定不良资产的接收范围、接收条件,以期最大限度地保全资产。  资产管理公司对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接收及处置是一项政策性和法律性都很强的工作,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应注意把握政策性规定和有关指导原则,严格界定不良资产的接收范围、接收条件,以期最大限度地保全资产。结合自己在信达和华融两家管理公司参与专项法律顾问工作的体会,不良资产的接收在程序上分以下5个方面: 一.资料审查 所审查的资料,是指证明债权债务关系或资产所有权的有关法律文书,包括:(1)一般贷款类资产,如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证明担保或抵押权利存在的其它法律文书等。(2)以物抵贷类资产。如抵贷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仲裁书、以物抵贷资产清单等。(3)涉诉贷款及相应法律文件,如起诉状、上诉状、撤诉申请书、财产保全申请书、支付令申请书以及破产还贷申请书、判决书、调解书和申请执行书、执行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书。 二.债务人资信调查及现场检查 对债务人的资信调查主要应围绕以下问题展开,即:债务人的主体资格、组织形态、股本结构、分支机构情况等;债务人的历史经营情况、对债务的态度、是否有逃废债的倾向等;现实经营状况、主要经营业务、产品的市场情况、债务人的总体负债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对外投资情况,以及债权情况等。 现场核查要求资产管理公司有关人员及法律顾问人员,要结合已有资料所示情况,对企业的住所、人员、资产实物状态、抵押或质押资产的存在状态及管理现状等进行实物和资料对照核查。 此外,还有涉诉类资产的核查,主要内容是与承办案件的人民法院具体办案人员联系,具体了解案件审理、执行的实际情况及可能存在的问题。 三.资料分析及综合评估 所谓资料分析和综合评估就是要在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的基础上,对拟接收的不良资产进行评估分类,进而制订出接收方案和初步的处置意见。 分析和评估的主要思路为:(1)债务人如为暂时性经营困难,有一定的市场,有一定的发展潜力,符合债转股条件的纳入债转股企业管理;需要进一步信贷支持的,帮助企业改进管理,申请债务融资帮助。(2)债权资产为有效抵押或担保的,确定行权计划,包括自营、拍卖或出售等。(3)债务人下落不明或经营将持续恶化,难以起死回生的,要落实其财产情况,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强制执行。 对于有担保或抵押债权的,要确切弄清其时效期限,及时通过催收或诉讼确权,以便中止或延长行权时效。债权接收过程中,尤其要注意债权资产的保全和相应的权利时效问题。 四.担保性条款和担保合同的审查 相关法律法规对各种担保的有效设定均有详细的、明确的规定,在诸多涉及担保是否有效的条件中,常常因为当事人在设立担保时没有认真考虑担保单位的资质能力,担保条款的设定不规范、不明确,担保设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要求等造成担保无效或没有起到应有的效果,对此,应给予足够的重视。 我国《担保法》对五种担保方式的生效条件有着不同的规定,以抵押为例,《担保法》规定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企业的设备和其它某些动产为抵押的,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五.《债权转让协议》和《债权转股权协议》 债权人出让人(国有商业银行)与债权受让人(资产管理公司)及债务人、担保或抵押人之间签署《债权转让协议》是债权转移至 资产管理公司的必经法律程序。但在实践中,债务人或担保人并不一定会主动地在“债权转让协议”上签字。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和受让人的合意即令债权转让具备特定的法律效力,但债权人和受让人对债务人负有通知的义务。确切地讲,担保人在转让协议上签字的法律效力仅限于对债权转让这一法律事实的确认,如需变更抵押权或延长抵押效力,则“债权转让协议”中应有新的条款加以约定并根据需要办理登记或延展    希望你能够满意!

5. 收购不良资产需要注意什么,请详细点。谢谢

资产管理公司对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接收及处置是一项政策性和法律性都很强的工作,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应注意把握政策性规定和有关指导原则,严格界定不良资产的接收范围、接收条件,以期最大限度地保全资产。 资产管理公司对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接收及处置是一项政策性和法律性都很强的工作,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应注意把握政策性规定和有关指导原则,严格界定不良资产的接收范围、接收条件,以期最大限度地保全资产。结合自己在信达和华融两家管理公司参与专项法律顾问工作的体会,不良资产的接收在程序上分以下5个方面:  一.资料审查  所审查的资料,是指证明债权债务关系或资产所有权的有关法律文书,包括:(1)一般贷款类资产,如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证明担保或抵押权利存在的其它法律文书等。(2)以物抵贷类资产。如抵贷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仲裁书、以物抵贷资产清单等。(3)涉诉贷款及相应法律文件,如起诉状、上诉状、撤诉申请书、财产保全申请书、支付令申请书以及破产还贷申请书、判决书、调解书和申请执行书、执行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书。  二.债务人资信调查及现场检查  对债务人的资信调查主要应围绕以下问题展开,即:债务人的主体资格、组织形态、股本结构、分支机构情况等;债务人的历史经营情况、对债务的态度、是否有逃废债的倾向等;现实经营状况、主要经营业务、产品的市场情况、债务人的总体负债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对外投资情况,以及债权情况等。  现场核查要求资产管理公司有关人员及法律顾问人员,要结合已有资料所示情况,对企业的住所、人员、资产实物状态、抵押或质押资产的存在状态及管理现状等进行实物和资料对照核查。  此外,还有涉诉类资产的核查,主要内容是与承办案件的人民法院具体办案人员联系,具体了解案件审理、执行的实际情况及可能存在的问题。  三.资料分析及综合评估  所谓资料分析和综合评估就是要在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的基础上,对拟接收的不良资产进行评估分类,进而制订出接收方案和初步的处置意见。  分析和评估的主要思路为:(1)债务人如为暂时性经营困难,有一定的市场,有一定的发展潜力,符合债转股条件的纳入债转股企业管理;需要进一步信贷支持的,帮助企业改进管理,申请债务融资帮助。(2)债权资产为有效抵押或担保的,确定行权计划,包括自营、拍卖或出售等。(3)债务人下落不明或经营将持续恶化,难以起死回生的,要落实其财产情况,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强制执行。  对于有担保或抵押债权的,要确切弄清其时效期限,及时通过催收或诉讼确权,以便中止或延长行权时效。债权接收过程中,尤其要注意债权资产的保全和相应的权利时效问题。  四.担保性条款和担保合同的审查  相关法律法规对各种担保的有效设定均有详细的、明确的规定,在诸多涉及担保是否有效的条件中,常常因为当事人在设立担保时没有认真考虑担保单位的资质能力,担保条款的设定不规范、不明确,担保设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要求等造成担保无效或没有起到应有的效果,对此,应给予足够的重视。  我国《担保法》对五种担保方式的生效条件有着不同的规定,以抵押为例,《担保法》规定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企业的设备和其它某些动产为抵押的,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五.《债权转让协议》和《债权转股权协议》  债权人出让人(国有商业银行)与债权受让人(资产管理公司)及债务人、担保或抵押人之间签署《债权转让协议》是债权转移至       资产管理公司的必经法律程序。但在实践中,债务人或担保人并不一定会主动地在“债权转让协议”上签字。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和受让人的合意即令债权转让具备特定的法律效力,但债权人和受让人对债务人负有通知的义务。确切地讲,担保人在转让协议上签字的法律效力仅限于对债权转让这一法律事实的确认,如需变更抵押权或延长抵押效力,则“债权转让协议”中应有新的条款加以约定并根据需要办理登记或延展   希望你能够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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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不良资产收购公司合法吗

法律分析:可以收购不良资产。
法律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六十七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独立董事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不得同时担任收购人的财务顾问或者与收购人的财务顾问存在关联关系。独立财务顾问应当根据委托进行尽职调查,对本次收购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发表专业意见。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应当对以下问题进行说明和分析,发表明确意见:  
(一)收购人是否具备主体资格;  
(二)收购人的实力及本次收购对被收购公司经营独立性和持续发展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  
(三)收购人是否存在利用被收购公司的资产或者由被收购公司为本次收购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四)涉及要约收购的,分析被收购公司的财务状况,说明收购价格是否充分反映被收购公司价值,收购要约是否公平、合理,对被收购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接受要约提出的建议;  
(五)涉及收购人以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还应当根据该证券发行人的资产、业务和盈利预测,对相关证券进行估值分析,就收购条件对被收购公司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是否公平合理、是否接受收购人提出的收购条件提出专业意见;  
(六)涉及管理层收购的,应当对上市公司进行估值分析,就本次收购的定价依据、支付方式、收购资金来源、融资安排、还款计划及其可行性、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其有效性、上述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最近24个月内与上市公司业务往来情况以及收购报告书披露的其他内容等进行全面核查,发表明确意见。  

7. 不良资产收购公司合法吗?

法律分析:
可以收购不良资产。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六十七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独立董事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不得同时担任收购人的财务顾问或者与收购人的财务顾问存在关联关系。独立财务顾问应当根据委托进行尽职调查,对本次收购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发表专业意见。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应当对以下问题进行说明和分析,发表明确意见:  
(一)收购人是否具备主体资格;  
(二)收购人的实力及本次收购对被收购公司经营独立性和持续发展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  
(三)收购人是否存在利用被收购公司的资产或者由被收购公司为本次收购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四)涉及要约收购的,分析被收购公司的财务状况,说明收购价格是否充分反映被收购公司价值,收购要约是否公平、合理,对被收购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接受要约提出的建议;  
(五)涉及收购人以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还应当根据该证券发行人的资产、业务和盈利预测,对相关证券进行估值分析,就收购条件对被收购公司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是否公平合理、是否接受收购人提出的收购条件提出专业意见;  
(六)涉及管理层收购的,应当对上市公司进行估值分析,就本次收购的定价依据、支付方式、收购资金来源、融资安排、还款计划及其可行性、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其有效性、上述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最近24个月内与上市公司业务往来情况以及收购报告书披露的其他内容等进行全面核查,发表明确意见。

不良资产收购公司合法吗?

8. 不良资产收购需提供哪些资料

(1)逐项核对分析金融机构拟转出不良资产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信贷档案,了解贷款的发放时间、期限、用途、本金金额、利率、当前本金及利息余额;
(2)具体的担保条件,保证人及担保金额,抵质押担保及担保金额、办理登记情况;
(3)是否涉及诉讼,是否有查封资产,诉讼进展情况;借款人、保证人的基本资料和财务信息。
(4)现场调查了解抵质押物的实际状况,当前状态(闲置、加盖建筑物)、实际占管及使用情况、周边环境和情况、影响价值实现的因素、估算价值。
(5)明债权债务关系或资产所有权的有关法律文书,包括:
(1)一般贷款类资产,如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证明担保或抵押权利存在的其它法律文书等。
(2)以物抵贷类资产。如抵贷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仲裁书、以物抵贷资产清单等。
(3)涉诉贷款及相应法律文件,如起诉状、上诉状、撤诉申请书、财产保全申请书、支付令申请书以及破产还贷申请书、判决书、调解书和申请执行书、执行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书。
一、贷款还不上会产生的后果:
1.贷款行会依法向你催收到期贷款,按照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抵押或质押合同)的约定,贷款行将向法院起诉,法院会采取财产保全等措施,包括冻结你以及贷款担保人的所有银行帐户上的存款,查封你已抵质押的财产等。判决下来后,会依法强制执行(扣划存款,拍卖抵质押物等)财产以清偿银行的贷款损失。具体包括: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逾期利息和罚息,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诉讼费用,处置抵押(质押物)物变现时产生的相关费用等。
2.你的信用会受到影响,如果是以公司为借款人,贵公司在全国银行信贷咨询系统中会被记录在案,个人名义的贷款也会在全国个人征信咨询系统中被记录逾期贷款。如果贷款行不给你消除记录,你可能今后在所有的银行都贷不到款了。
3.如果你不是恶意的拖欠银行贷款,而且有能力支付正常贷款的利息,建议你先向贷款行先申请贷款展期,说明你的还款意愿和暂时还不上贷款的事实和以后还款的计划,一般情况下银行会帮助你的。
4、有关法律部门工作人员就会与借贷人联系,并协商还款,若借贷人还是没钱还,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法律部门就会走司法程序,由法院立案审理,若借贷人是办理的抵押贷款,那么法院是会将借贷人所抵押的物品进行拍卖折现来填补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