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防治效益分析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2024-05-17 10:53

1. 地质灾害防治效益分析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1 国际研究现状
美国是自然灾害比较严重的国家之一,面临的灾害主要包括洪水、风暴潮、海啸、地震、膨胀土、滑坡、强风、台风、龙卷风等。为减轻这些灾害的损失,开发了很多减灾技术,并通过联邦、州和地方的公共政策付诸实施。保险机构和其他团体的资助,使灾区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得以维持和恢复。现以美国为例说明地质灾害效益分析研究现状。
美国由联邦应急管理局(FEMA)和保险业牵头,汇编并评估滑坡灾害对经济影响的信息。虽然滑坡和其他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是经常的、广泛的,但并未经常汇总,很难查到。每逢发生滑坡或其他自然灾害之后,不同的机构和组织都可以提出灾情评估,但这些评估差异很大,统计的损失范围不同,而且随着时间不同而有变化。美国国家研究理事会在其1999年提交的《自然灾害的影响:损失评估框架》中得出结论说,目前还没有一个被广泛接受的评估自然灾害,包括滑坡和其他地面滑动灾害损失的框架。由于缺乏这种信息,所以很难制定应对这些灾害的政策,也很难衡量决策的成本-效益以及减灾措施的效果。灾害损失数据库对于帮助政府机构掌握趋势和查明滑坡减灾的进展,是十分必要的。
现介绍Petak和Atkisson根据美国各州的统计数据建立的一套评估方法:针对以上所列9种自然灾害,主要采取5类减灾方法,分别为避灾、区域防护、建筑物加固、建筑物搬迁和场地处理,每一措施都可通过制定或修改公共投资、土地利用、灾害救济、建筑规范等政策予以实施。然而,对任何人、任何地方、任何情况下采取的任何措施都需要有相应的投入,所以必须对每一策略进行减灾效益和费用分析,以评价其综合效果。
具体做法是对每一种灾害选择一组减灾措施,估算可能的减灾效果和费用,即可计算出减灾率(采取措施后减少的损失值与期望损失值之比),其中损失值是指不采取任何减灾措施时估算的损失值。洛杉矶市的经验表明,推行场地平整和土壤分析规范收到了较满意的效果(表12.1)。
表12.1 美国洛杉矶市减灾率估算举例


12.1.2 国内研究现状
我国在一些领域进行的灾害评估,已经在减灾、防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例如,我国在一些区域或城市完成的洪水灾害评估、地震灾害评估等,不但为国家经济规划和工程建设提供了重要的依据,而且直接指导了减灾工作。然而,在地质灾害领域,20世纪80年代以前,地质灾害研究主要局限于对灾害分布规律、形成机理、趋势预测等方面的研究,基本依附于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有关的研究工作。20世纪80年代以后,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才开始起步,而防治效益评估正是地质灾害风险评估的一部分。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地质灾害防治效益评估工作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还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1)没有形成一套完善的效益评估指标体系。
2)由于我国各地区地质灾害特征不同,经济发达程度存在差异,造成经济效益统计标准不同,很难统一。
3)对已经完成的治理工程没有很好地进行总结分析,很难对今后的规划和防治工作起指导作用。
由此,应该说我国地质灾害防治效益评估工作还处于探索阶段。

地质灾害防治效益分析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2. 地质灾害防治社会效益评价初探

毛学翠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河北三河,101149)
摘要  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正在广泛开展,灾害防治工程不仅具有经济效益,同时具有重大的社会效益,本文提出了地质灾害防治社会效益的概念,并对社会效益评价的内容加以论述,以期得到专家的指点。
关键词 地质灾害 防治工程 社会效益
1 地质灾害防治社会效益评价的提出
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各类自然灾害对人类社会造成的损失也呈上升趋势。仅地质灾害2001年就发生约6000次,造成经济损失约35亿元,788人死亡。地质灾害不仅造成了经济损失,还严重威胁到人民的生命安全,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在2002年召开的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江泽民同志在谈到国土资源工作时提出,全面加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继续做好三峡库区等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已成为国土资源部的一项重要任务。
为了防治地质灾害,仅三峡库区国家就拨出专款40亿元,用于三峡库区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防治。除此之外,国家每年都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及防治。2001年成功预报地质灾害231次,避免人员伤亡4200余人。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开展,不仅取得了很大的经济效益,而且具有重大的社会效益。对国家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的地质灾害防治效益如何评价,是当前灾害经济学研究的重点。
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的投入不同于一般建设项目资金的投入。一般建设项目在论证阶段往往将项目的经济效益评价作为重点,只有经济效益好的项目才能投入建设。而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投入,在注重投入的经济效益时,其社会效益的评价往往是很重要的指标。对于地质灾害防治经济效益的评价已有很多专家在研究,而对于地质灾害防治社会效益的评价则仅仅停留在一些定性的描述上,尚有待于从理论及方法上进一步研究。本文旨在抛砖引玉,以期得到专家们的指点。
2 地质灾害防治社会效益评价涵义
我国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虽没有进行过社会效益评价的系统研究,但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对项目的社会效益历来都是非常重视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是由国家出资的公益性项目,是以保证人民生命安全及物质财富不受损害为目的,以创造社会效益为主的非生产性建设项目,项目的投入产出与生产项目是不一致的,因此项目的效益评价是以“负负得正”理论为基础进行计算与评价的。社会效益评价是地质灾害防治效益评价的重点。
项目社会效益评价有狭义及广义两种。西方国家将项目的经济评价加收入分配分析称为社会评价,这是一种狭义的社会评价,是一种经济意义上的社会评价。
从20世纪70年代起,社会影响评价、社会分析等评价方法逐步发展起来,并引入到项目评价中。这种方法从社会学角度分析项目对实现国家或地方各项社会发展目标所做的贡献和影响,以及项目与当地社会环境的相互影响。该方法着重分析项目所在地的社会环境对项目实施的影响,预测项目实施对人民生活、社区结构、健康、安全、教育、文化、风俗习惯等方面可能产生的影响及社会问题,以及如何在决策中考虑这些影响,这是一种广义的社会评价。目前多采用广义的社会效益评价概念。
结合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特点,我们对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社会效益评价的涵义表述为:地质灾害社会效益评价是从灾害学及社会学的角度出发,分析治理项目实施对减少人员伤亡,保证人民生命安全以及对当地生产、人民生活、生态环境等的影响,以及如何在项目实施中考虑这些影响。地质灾害防治最大的社会效益是减少人员伤亡;对当地生产的影响包括对生产结构的影响、对农业种植方式的影响等;对人民生活的影响包括人民的收支水平、生活方式、居住条件、健康、安全、公平、稳定就业、消费、人际关系和生活环境、风俗习惯、交通、教育、移民、信仰、道德价值观的影响等;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包括新增植被、土地、资源、减少水土流失面积等。3地质灾害防治社会效益评价方法及主要内容
地质灾害社会效益评价是多学科综合运用的结果,几乎所有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和一些自然科学研究方法都可用于社会效益评价。常用的几种方法有:情景分析法、清单法、矩阵法、网络法、社会学调查方法、参数评价法、多目标综合分析法等,一般以“有无对比”(即治理与不治理对比)为基础,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综合评价地质灾害治理的社会效益。
地质灾害防治社会效益评价的主要内容有:
3.1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人口安全性评价
在一切社会财富中,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因此,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最大的社会效益就是减少由地质灾害引发的人员伤亡。地质灾害发生可能造成的最大死伤人数就是灾害治理后可减少的人员伤亡数。计算公式为:
S=R·L
其中:S——评价区或单个灾害体最大可能伤亡人数;
R——评价区或单个灾害危害范围内承灾人口数;
L——评价区或单个灾害体的人员伤亡概率
评价时需统计评价区的承灾人口数,人员伤亡率则是根据评价区历史灾情统计数计算的或根据同类同级别灾害人员伤亡概率确定的。
3.2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对当地生产和人民生活的影响评价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开展,在某种程度上会影响到当地的生产及产业结构的调整,必然会对当地的人民生活产生一定的影响,通过问卷调查、矩阵法等方法可对这些影响进行定性分析评价。评价内容主要有:
(1)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开展影响到的生产部门;
(2)灾害防治限制和制约了哪些行业及生产方式的发展;
(3)当地居民的灾害意识及对灾害治理的认识程度;
(4)灾害治理对当地人民就业状况的影响;
(5)灾害治理对交通、移民、居住条件、风俗习惯、人际关系等的影响。
3.3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评价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对区域环境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包括对植被、土地、资源等的影响。评价时先列出相关的生态环境因素清单,然后对治理工程与环境因素的相互作用以矩阵的形式进行分析,从而分析工程对哪些环境因素有影响、影响的范围及程度、性质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本身及它引起的相关活动很多,对环境的影响也很复杂,评价时只能择其主要因素进行分析。如破坏及新增植被面积、减少水土流失面积、破坏及新增土地面积、对地质环境的影响等。
3.4 综合评价地质灾害防治的社会效益
在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多效益评价的基础上,对防治社会效益进行综合评价,指出评价中的问题,提出灾害防治的对策建议。
4 结语
地质灾害防治社会效益评价是一门新兴的研究领域,有待于从理论上加以研究,从实践上加以完善。本文的部分观点及理论将应用到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减灾社会效益评价中,并在应用中加以完善。
参考文献
[1]王五英等主编.投资项目社会评价方法.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1997.
[2]中国科技促进发展中心.三峡工程社会评价研究.[内部资料],1995.

3. 地质灾害治理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

甘肃省国土资源厅
改革开放以来,甘肃省经济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特别是进入本世纪后,地方经济在以房地产为支柱产业的带动下,取得了连续十余年的高速发展。房地产业的发展是与土地开发为基础的产业,随着农村小城镇建设和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安居工程的实施,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得到了改善,但同时人地矛盾也凸显了出来。在土地日趋紧张的情况下,对一些非耕地的改造势在必行。随之而来的是地质灾害的频繁发生,其所带来的危害也不断加大,发展经济的同时,进行地质灾害治理也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容之一。
一、地质灾害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
甘肃省是全国地质灾害最为严重的省份之一,“十一五”期间,全省共发生各类突发性地质灾害8940起,共造成1692人死亡,297人失踪,以2008年和2010年伤亡人数最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5.67亿元(未含舟曲泥石流灾害损失)。
“十一五”期间,甘肃省遭遇了特大地震和极端天气的影响,地质灾害频发,并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5·12”汶川特大地震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造成甘肃省地震灾区151人死亡,47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8.76亿元,地震也同时对甘肃省地质环境造成了极大的创伤;“5·16”兰州市九州石峡口滑坡造成7人遇难,两个单元的家属楼被摧毁;舟曲“8·8”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造成1435人遇难,330人失踪,泥石流灾害同时对舟曲县城基础设施造成了严重破坏;“8·12”特大暴洪灾害造成陇南市37人遇难,17人失踪,其中以成县最为严重;“3·2”东乡县城滑坡灾害造成730人被迫转移,县城部分区域处于滑坡危险区。特别是受“5·12”汶川地震影响,全省中东部、南部的陇南市、甘南藏族自治州、天水市、庆阳市、平凉市、定西市等6个市(州)所辖38个县(区)地质灾害频发,地震在这些地区引发崩塌、滑坡、地裂缝和地面塌陷灾害共8108起。
截至2010年底,全省已查明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10629处。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及地裂缝等,其中崩塌、滑坡6699处,泥石流沟3580条,地面塌陷193处,地裂缝157处。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口190.82万人,受威胁财产304.81亿元。
二、地质灾害治理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
“十一五”期间,甘肃省遭遇了“5·12”汶川特大地震及“8·8”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等事件。面对特大地质灾害的侵袭,甘肃省国土资源部门在省委、省政府及国土资源部的正确领导下,实施了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地质灾害排查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等一系列有效的防灾减灾工程,为灾后重建做出了一定贡献。
(一)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截至2010年,甘肃省全面完成了87个县(市)的1:10万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并完成兰州市、陇南市、天水市和平凉市所辖22个县(区)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工作,基本摸清了这些地区地质灾害发育分布规律,为防灾减灾工作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二)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初步建立
在全省地质灾害调查和详查基础上,全省87个县(区)建立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群测群防监测点达到1万多个。“十一五”期间,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取得显著成效,累计成功预报地质灾害57次,转移群众32.6万人,避免经济损失3.2亿元。甘肃省“十有县”建设都得到加强,兰州市城关区等29个县(区)进入国土资源部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名单,一批优秀群测群防员受到国土资源部的嘉奖。为全面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进一步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土资源部有关精神,结合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甘肃省实施了乡(镇)国土资源所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宣传培训活动,并取得显著成效。兰州市、陇南市等地质灾害多发区专业监测网建设工作已初步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全面展开,省国土资源厅与省气象局合作开展了省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十一五”期间,成功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140次,其中Ⅲ级98次,Ⅳ级42次。
(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得到加强
“十一五”期间,甘肃省加大了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投资经费,多处险情严重、危险性大的地质灾害得以及时治理。通过申请中央和省级财政治理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包括应急治理)510余项,治理投资经费总额达数十亿元,有效减轻了地质灾害对危险区内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危害。同时,“十一五”期间,甘肃省地质灾害防治体制得到了加强,兰州等地区地质灾害年度防治经费常规投入逐步形成。
(四)重大地质灾害事件灾后恢复治理成效显著
1.震后灾区重建成效显著
“5·12”汶川地震后,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编制了《汶川地震甘肃灾区陇南市灾后恢复重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并得到了国务院的批复,重建项目成效显著。陇南市灾后重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共实施314项,其中工程治理项目265项,总投资10.97亿元,基础项目(包括基础调查、应急能力建设、气象预警预报系统建设等)49项,总投资2.09亿元。截至2010年底,265项工程治理项目已竣工165项,在建100项;基础项目已完成29项,在建20项。此项工作的实施,很大程度上有效遏制了甘肃省地质灾害多发、频发、群发的陇南地区地质灾害的发生,减少和降低了甘肃省因地质灾害而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2.舟曲灾后重建工作进展顺利
“8·8”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发生后,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编制的《舟曲灾后恢复重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得到国务院的批准实施,规划治理工程26项,总投资8.5亿元。该规划正在实施,计划在2012年完成。
3.兰州城市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初步展开
兰州城市地质灾害的多发性、突发性、危害严重性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针对地质灾害频发、危害严重的状况,兰州市人民政府于2007年批准印发了《兰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7~2020年)》,同时组织编制了《兰州市城市重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兰州城市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可行性研究报告》,为科学规划、有效防治地质灾害奠定了基础。
4.东乡县城灾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展开
东乡县城特大地质灾害发生后,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编制了《东乡县城特大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东乡县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已初步展开,计划2011年完成。
5.永靖县二方台滑坡应急治理工程进展顺利
甘肃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实施的永靖县二方台滑坡应急治理工程进展顺利,工程实施后,将有效保护危险区内212户村民、1000余人的生命与财产安全。
(五)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建设初步开展
甘肃省成立了省级地质灾害应急中心,主要负责省级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库建设和管理,突发地质灾害现场应急调查和处置,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地质灾害应急信息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省地质灾害应急中心的成立,有力地推动了甘肃省地质灾害的应急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的步伐。省、市(州)、县(区)均制定了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六)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得到加强
“十一五”期间,甘肃省加强了地质灾害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已成为地质灾害防治的强力技术支撑,主要分布在国土资源系统所属的地矿、有色、煤炭等地勘单位以及省科学院、兰州大学等院校。随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得到很好的实践锻炼。
三、防灾减灾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保障
“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所有的物质运动,对于人类都有正反两个方面的作用,既造福也可为害。如果我们承认事物的双重性,那么地球、生物、环境、人类、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在为人类生存和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的同时,也必然在另一方面带来灾害,而减轻灾害,改善环境造福于人类,就可以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必须提高全社会的减灾意识,推动减灾社会化:减轻灾害是全社会的协调行动,为取得减灾的综合效益,必须提高全社会的减灾意识,推动减灾工作的社会化,需要制定国家、部门和地方的减灾规划,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
(2)实施减灾系统工程,进行综合减灾:减轻灾害是一项系统工程,包括监测、预报、评估、防灾、抗灾、救灾、安置与恢复,宣传与立法,保险与基金,规划与指导等项。减灾系统工程的制定要与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相协调,突出农业与城市两大减灾重点,充分发挥科技的先导作用和社会各种减灾力量的联合作用,进行综合减灾。
(3)开展减灾示范区工作:为了研究减灾的方法、技术,总结减灾经验,推动全国减灾工作的开展,应选择多灾频发的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重点地区作为减灾示范区,在保证这些地区经济发展的同时,探索系统减灾经验,再向全国普遍推广。
(4)综合治理地质灾害,保护地质环境:实施建设项目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坚持“开发利用与保护环境并重”和“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利用谁补偿”的方针。加大地质灾害防治投资力度,重大地质灾害体的治理与国土资源开发整治相结合,统筹规划综合治理。
(5)深入开发灾害科学研究,提高社会减灾的能力和水平:减轻灾害是一项系统工程,其中,每一项都需要高新技术的支持和高水平灾害科学理论的指导,只有提高灾害科学研究的水平,才能提高社会的减灾能力。

地质灾害治理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

4. 建立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经济效益评价模型及标准探索

高兴和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河北三河,101149)
摘要 本文提出了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生产的产品是势承灾体安全,其价值是势损失的概念,从希克斯-卡尔多补偿检验原理推论出发,分析了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经济效益评价内容,建立了单项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经济效益评价模型和区域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经济效益评价模型,提出了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经济效益评价标准。
关键词 地质灾害 防治 经济效益 评价标准
近些年来,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不断得到加强。应该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可以预见,未来的防治任务仍然艰巨。
应该肯定,过去的防治项目有经济效益。但具体的经济效益多高,具体到一个项目经济效益又是多高就是问号了。看过几十份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多缺少有关经济效益的具体数据和科学论证。这对于有限的政府投资来说还是一个盲点。为此,我们应该研制出科学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经济效益评价模型和评价标准。
1 关于经济效益评价模型
目前,还没有见到针对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经济效益评价模型,但费用效益分析法仍应是我们建立经济效益评价模型的指导思想。
1.1 地质灾害防治效益评价的理论认识
1.1.1 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的产品
不论多么复杂的计算模型,经济效益总是产出与投入之比,或以绝对数形式表示为产出与投入之差。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的投入是投资者的投资,减灾投入的产出是什么呢?
在地质灾害防治的定义中,人类的生命和财产遭受了危害,生产和生活活动受到了阻滞,资源和环境受到了破坏,这时受危害的人类生命、财产、生产及生活活动、资源和环境称为承灾体。在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内,在地质动力现象只有发生之势,还没有发生之前,区域内的生命、财产、生产及生活活动、资源和环境称为势承灾体。地质灾害防治是以提供势承灾体安全为“产品”的经济活动。我们把势承灾体的安全受危害程度的减轻称为安全品。
势承灾体和承灾体是宽泛的概念,我们不能排除防治区域内任何人及其所有物从地质灾害防治中获得安全,也不会因为区域内多有一个人及其所有物而使另外人及其所有物的安全受到威胁。因此,泥石流、滑坡灾害防治活动的“产品”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安全品的公共性决定了泥石流、滑坡灾害防治活动的出资人必为政府,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
1.1.2 地质灾害防治效益
安全品的价值就是势承灾体在潜在地质灾害成为地质灾害时最大可能损失的价值,称之为势损失。
地质灾害防治效益是指投资者投入的资源与安全品价值之比。针对特定的灾害地点防御投入的效益是单个投资项目的效益。评价单项投资的效益,重要的是找到两个数值,一是如果发生灾害,安全品的价值或势损失有多大,二是项目的投资。有了这两个指标,单项投资的效益就可以评价了。虽然整体投资是由单项投资构成的,但还不能简单相加求得整体效益。
减灾活动是否进行由政府决定。为了查清哪里易发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如何,政府要组织人财物力进行调查评价圈定不同危险等级的区域,其间发生的一切费用都构成政府防治地质灾害的投入。对于有地质灾害发生危险的区域,政府还要预防监测,预防监测发生的费用也是政府防治地质灾害的投入。日常管理费用也是防治地质灾害的投入。我们把上述三项费用统称为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的基础投入。
1.1.3 地质灾害防治的区域效益
资源的有效配置是我们的出发点和归宿。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效率与个体经济行为主体的经济效率不同,对个体经济行为主体来说,少消费、多生产就可以说是高效率,这对于单个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也一样。可是整个社会的经济系统,如果在特定时间和资源数量给定的条件下,要产生最大社会福利才是高经济效率,也就是在给定时间和资源数量的条件下,经济系统实现帕累托效率。实现帕累托效率的充要条件有三个:一是交易的最优条件,对于消费品,每一个人对每一种消费品的边际替代率相等。二是生产条件,对有限的资源,每一生产者使用的各种资源的边际技术替代率相等。三是产品替代的边际条件,对每一种产品和对消费该产品的每一个人来说,产品生产的边际转换率等于消费品的边际替代率。这三个条件也可称为市场的最优条件。
从这三个条件中我们可以看到社会应该分配给地质灾害防治的资源是多少。但是,我们前面提到安全品近乎纯公共物品,而纯公共物品使得市场失灵。因此,要能在宏观上获得最佳经济效益,仅靠市场去调节,上述三个条件就实现不了。上述三个条件是严格准确的,理论上可以进行测算分析,找到资源投入的最佳量,但是操作起来相当困难。为解决这一问题,产生了补偿定理。如果不能实现一个人或一些人的福利增加,而任何人的福利不减,事实上还可以有更优的决策。假如政策A实施时资源利用的状态为原状态,引入政策B并实施后的资源利用状态为新状态。如果政策B的实施,使社会净收益大于实施政策A时的原有状态所获得的社会净收益,就可以认为是一次帕累托改进。受益者可以将其增加的福利转移给福利损失者一部分用以补偿其损失,如果在政策B的实施中没有实现福利转移称为潜在的一次帕累托改进,如果福利转移实现了就称为一次实际的帕累托改进。不管是潜在的改进,还是实际的改进都使资源的配置进一步优化了,经济效率提高了,这就是希克斯-卡尔多补偿检验(Hicks-Kaldor Compensation Test)思想。这一思想给出的原则被称为补偿定理。
如果社会净损失必须发生,那么使社会净损失可减少的一次政策改进,也应该是一次帕累托改进。假如政策A实施后的资源利用状态为原状态,此时,不管受损失的个体成员各损失多少,社会净损失总和为X1。当改变政策A而实施政策B后,资源利用状态为新状态,在新状态下不管受损失的个体成员的损失如何变化,各是多少,社会净损失总和为X2。如果X1-X2>0,那么政策B就使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从政策A到政策B所受损失增加者的增加损失量可以得到补偿。若这种补偿在政策B实施后没有发生,我们也称之为从政策A到政策B是一次潜在的帕累托改进。若实际补偿发生了,我们也称之为从政策A到政策B的一次实际帕累托改进。以此为准则衡量政策的优劣,无疑是正确的。这个认识源于补偿定理,我们姑且称之为补偿定理推论。
补偿定理推论给出了费用效益评价的方法。获益者可以补偿损失者,即使实际补偿没有发生。净效益最大,也就是收益与总费用之差最大,或总收益与总费用之比最大,这也是上面给出的效益定义。用补偿定理推论来表述灾害防治效益,十分顺畅,不再感到是一个绕口的问题。把投入资源看成一种损失,没有防灾投入的势损失为X1,有防灾投入时,势损失为X2,两种政策下效益的最低水平为X1-X2>0,或X1/X2>1。由此,我们提出一个简单易行的办法。
人们从事减灾活动首选的对象是势损失最大的地方,如果把势损失按大小排队,再把减灾投入相应地列出来,那么每一个项目都有一个产出与投入之比,即效益。按经济效益从大到小依次排队,当效益小到等于其他行业资源投入的平均效益时,大于或等于这个效益水平以上所有项目所需资源投入之和,即为当期政府应投入的资源数量。政府投入这样的资源量在宏观上能够接近实现帕累托效率。这就是说,向地质灾害防治投入资源的边际利税和是递减的,当边际利税和等于其他产业的边际利税和时,能够接近于帕累托效率。
经济效益评价除了对单项工程有意义之外,对宏观资源投入决策也必须有重要意义,否则就会产生资源错误配置。因此,地质灾害防治效益模型有两个,一个是宏观上的投资规模效益分析模型,一个是单项工程的防治效益分析模型。
1.2 地质灾害防治经济效益评价模型
1.2.1 单项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经济效益评价模型
分析防治工程效益,就表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已经很高,我们把灾害发生看作必然事件。
1.势损失的构成因素
概括起来说,损失的构成因素有两类,一是潜在灾害体的特性指标,二是势承灾体的特性指标。
潜在灾害体的特性指标。一是灾害体体积,二是预计高程或落差。需要深入研究这两个指标与势损失的关系。
势承灾体的特性指标:①势承灾体的价值,②势承灾体的易损性,③势承灾体在潜在灾害体的危害范围内所处位置。
在这些影响因素中,势承灾体价值是独立确定的变量,其余因素在各个潜在危害体的不确定性中相互交织。易损性表现为各因素变量的函数。
2.现场因素评价法
承灾体种类不多,且潜在危害体的危害范围、方向、强度较明确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确定各因素的变量值,现场估计势承灾体的易损性。易损性估计模型如下:
设潜在灾害体的高程(落差)为H,潜在灾害体的体积(堆积物的体积)为V,势承灾体在潜在灾害体的危害范围内所处位置为P(ρ,θ)(取潜在灾害体中心为原点,取与预计成灾时主放射方向垂直的右侧射线为始边,θ=0°),它们对易损性影响的估计值依次为:h=h(H),w=w(W),s=s(S)。设势承灾体共有n类,第i类势承灾体的易损性为:
vi=v(h,w,s)
设第i类势承灾体的价值为Ai,则势承灾体总价值A=A1+A2+A3+……+An。
设第i类势承灾体的势损失为Ci,则Ci=Aivi,势承灾体的势损失总值:
C=A1v1+A2v2+A3v3+…+Anvn
我们可以把这种确定安全品价值——势损失的方法称为单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经济效益计算的现场因素评价法。这种方法的适用条件是势承灾体种类不多,遭受灾害作用的损失程度较容易估计(例如,一般民宅、家居用品、农作物、简易道路等),且潜在危害体的危害范围、方向、强度较明确。这就要求有经验的估价人员、工程地质人员和地质人员在现场进行估计计算。
3.易损性综合化评价法
承灾体的易损性是在具体的地质灾害中表现的。在现场因素评价法中,我们把影响易损性的各因素具体化,并突现出来,由这些因素来具体决定易损性数值。在上述条件下,这种方法具有可操作性,计算结果的准确程度也较高。但是,当势承灾体种类较多,受灾害作用的损失程度较难于估计,即使危害体的危害范围、方向、强度明确,也难于确定承灾体的易损性数值。为此我们寻求承灾体多而复杂的情况下各因素与易损性的关系。
(1)易损性与各因素关系的规律性
在地质灾害中,同一特定承灾体,对于作用于其上的按特性参数划分的各类各级地质灾害的价值损失不同。如果我们能够进行大量的反复试验,就可以看到这一承灾体对于各类各级地质灾害价值损失的特性曲线。如果进行大量统计,统计结果也会服从某种分布。期望值即为该承灾体的最大可能损失价值。如果对每一个具体的承灾体都进行统计或实验,就等于说,把承灾体本身对势损失的影响从相互交织的因素中分离出来,通过大量统计寻求按特性参数划分的灾害体与承灾体价值损失的相互关系——易损性。
理论上,对于确定的灾害来说,承灾体易损性与其本身的自然性质、构成材料及制作工艺过程有关,使其改变的原始变量是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自身的演化。但由于实际操作中,我们不可能获得每一承灾体的价值损失曲线,只能按照承灾体的自然和经济性质进行适当分类,从而获得各类承灾体的价值损失曲线。因而易损性数值就与分类有关,与类内的物质构成内容有关,尤其是受经济活动记录详细程度限制,分类较少,类内构成较复杂时,与承灾体分类的关系就更大。当然,能够怎样给承灾体分类本身是科技进步程度的客观结果。
(2)承灾体的分类
承灾体的分类,有人做过研究。但其思路只限于物体的被破坏程度,从而只考虑生存资源物理性质的相似性。承灾体易损性与灾害体特性参数的相互关系只能在一次次的灾害中得到表现,舍此,别无他路。因此,承灾体的分类必须考虑经济活动记录和地质灾害危害的经济记录因素。由此,承灾体类别的划分应按以下三点原则进行:一是承灾体的构成材料及制作工艺过程决定的物理性质,二是承灾体的价值的记录可以获得,一个工厂,一所学校都有一本账,这本账详细到什么程度,就可以按物理性质划分到什么程度。统计分类是科技发展的客观结果。三是地质灾害的历史经济记录。至于如何具体分类,每类承灾体的易损性如何,还有待于深入研究。
(3)易损性综合化评价模型
设势承灾体共有n类,第i类势承灾体的易损性为vi,设第i类势承灾体的价值为Ai,则:
势承灾体总价值A=A1+A2+A3+…+An
设第i类势承灾体的势损失为Ci,则Ci=Aivi,势承灾体的势损失总值:
C=A1v1+A2v2+A3v3+…+Anvn
4.方案比选——防治工程经济效益评价模型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都是独立方案,因此,虽然客观上存在着资金的时间价值,但被势损失即时抵消,不存在净现值、内部收益率、外部收益率及差额内部收益率等问题,只需进行绝对效果检验就可以了。我们的基本原则是投资净收益最大化。
设有m个备选方案(包括搬迁避让),第k(k=1,2,3,…,m)个备选方案势损失为Ck,第k个备选方案的资金投入量为Dk,第k个备选方案防治经济效益为Bk,则所选方案为:
B=max{(C1-D1/D1,(C2-D2)/D2,(C3-D3)/D3,…,(Cm-Dm)/Dm)}
1.2.2 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效益分析计算模型
设评价区内有j个潜在灾害体,按单项灾害防治工程经济效益分析计算的结果,第j项防治工程的防治效益为Bj;设区域内的平均利税率为R,把Bj从大到小依次排队,设Bt≥R;第j个潜在灾害体的成灾概率为Pt,(1-t)个潜在灾害体的平均成灾概率为P=(P1+P2+P3+…+Pt)/t;设上一个评价期政府的基础投入为E。则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经济效益评价模型为:
B=P(C1+C2+C3+…+Ct-D1-D2-D3-…-Dt-E)/(D1+D2+D3+…+Dt+E)
2 关于经济效益评价标准
2.1 潜在灾害体的成灾可能性评价
潜在灾害体的成灾可能性评价应列出如下指标和内容:
1.潜在灾害体名称:××省(市、区)××县(市、区、旗)××乡(镇)××村××(灾害名)
2.潜在灾害体作用范围及等级
包括下列指标:
(1)高程(落差)。
(2)预计灾害体体积,灾变等级。绘出潜在灾害体一旦成灾预计的危害范围的平面图和立体图,在平面图中标出潜在灾害体的位置和主放射方向。
(3)潜在灾害体在几年内成灾的概率×%。
2.2 潜在灾害体作用范围内势承灾体情况
(1)与潜在灾害体一旦成灾预计的危害范围的平面图一起,绘出势承灾体分布的平面图。
(2)势承灾体所属类别;类内势承灾体实物名(数量带着单位,如××油漆路0.2千米,涵洞1座等。),势承灾体现价价值××万元(各地可根据当地情况列出势承灾体标准单价表),估价负责人签名:×××。
(3)灾害体作用范围内若有航道、铁路和公路,且阻塞航道、铁路和公路时间较长,则按单体车船日产值乘以利税率计算列出势损失;潜在灾害体作用范围若有企业,且可能造成企业停产,按企业日产值乘以利税率计算列出势损失。
(4)潜在灾害体预计危害范围的人口密度。
2.3 投资:该防治项目所需要的投资
2.4 勘察企业资质,工程施工企业资质
2.5 该防治项目的效益评价
(1)采用现场因素评价法或易损性综合化评价法的原因简述。
(2)若采用现场因素评价法,按vi=v(h,w,s)计算第i类势承灾体的易损性,按C=A1v1+A2v2+A3v3+…+Anvn计算势承灾体的势损失总值,按B=(C-D)/D计算项目的经济效益。
(3)若采用易损性综合化评价法,则按易损性评价表列出易损性,按C=A1v1+A2v2+A3v3+…+Anvn计算势承灾体的势损失总值,按B=(C-D)/D计算项目的经济效益。

5. 地质灾害防治效益评估的理论方法

地质灾害对人类社会具有广泛而深刻的影响。从直接作用看,它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使生产力遭到严重破坏;从深层次看,地质灾害破坏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从而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灾害经济是“守业经济”。实施防灾、减灾措施,是通过对已有人民生命财产和资源环境的保护,减少损失并产生新的价值,因此,防灾工程的投入特点是“以负换正、减负得正、负负得正”,即通过防灾投入资金的“负”效益的作用,抗御灾害的发生,保护受灾体免受或减小侵害,减少或防止灾害损失。其减少或避免的损失部分就是经济效益。在人类发展的任何阶段,不可能完全消除灾害的破坏,只能采取力所能及的措施尽可能使灾害的破坏损失降低程度到最低。所以,我们所强调的不是保证资源和财产免遭损失而不惜付出任何代价,而是尽可能地减少灾害引发的经济损失。基于这一原则,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所强调的目标是:一般情况下为“守业”而投入的追加劳动(即防灾、减灾投资等)尽量小于或等于由此而减少的因灾害而引发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损失(灾害损失)。
防灾成本实现的防灾价值,主要通过防灾功能来实现。根据价值工程理论,价值是功能与成本的综合反映,也是功能与成本的比值。防灾工程的价值=防灾功能/防灾成本,即防灾价值是单位成本所获得的防灾功能。可以看出关键是要研究清楚防灾的功能。我们将防灾功能定义为通过实施防灾工程所实现的防灾系统所具有的对灾害的防御效能。
防灾工程所实现的灾害防御系统,具有两大基本功能:第一,减轻甚至免除灾害给人类社会和自然造成的损害,实现保护人类的生命安全与健康,减少和消除社会经济的破坏损失,以及避免和减轻环境与生态恶化的功能。第二,防灾减灾的同时还能保障和维护人类的生活和生产活动,促使人类劳动价值的增值(财富增值),实现其间接地为人类社会增值或创值的功能。在相同投入的情况下,这两方面功能发挥的作用越大,防灾价值也就越大,减灾效益也就越好。
12.2.1 指标体系
考察各种地质灾害的危害及作为抵御手段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概括起来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将收到三个方面的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图12.1)。三种效益的划分原则是:凡具有经济意义,能用货币价值来衡量的效益,都列入经济效益,是广义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主要是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保护实物对象,改善人民生存和生活条件,增加人民身心健康;环境效益是指通过地质灾害防治对生态环境在实现功能有序、结构协调和持续发展等方面所作的贡献,包括调节气候、涵养水源、减少灾害、防止污染、绿化大地、改良土壤、改善生活环境、改善动物栖息条件等。
由于目前的研究水平和所掌握资料的局限性,本次研究未能涵盖以上所列各指标,尤其是经济效益正值所包含的创造财富值和原财富增值两部分仅是根据现有资料的简单估算。

图12.1 地质灾害防治综合效益评估指标体系

12.2.2 计算方法
(1)地质灾害防治经济评价的基本要素
防灾功能[F(g)]——防治工程可能实现的消灾能力、对受灾体的防护能力以及可能产生的其他作用;
防灾收益[F(y)]——用货币形式反映的防灾功能,即Ia;
防灾成本[F(c)]——亦称防灾投入,指地质灾害调查、监测投入以及实施防治工程所需要的劳动力和材料等投入,以及必要的其他费用(如:占地等)。在核算时可用货币反映,即Ib。
(2)地质灾害防治经济效益核算方法
1)地质灾害防治经济效益的确定。
地质灾害防治效益采用投入产出法进行计算。采用相对收益法。即以投入产出的比值(简称投保比)反映防治工程的经济效益:

全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研究

式中:F(x)——防治工程在有效期内获得的防治效益。
2)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收益核算。
如前所述,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收益主要表现为减灾收益,即实施防治工程后可能减少的灾害损失。采用下列几种方法进行核算:
①期望损失法。即减灾收益,等于无防治条件下的灾害期望损失与防治条件下的期望损失之差。即

全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研究

式中:F(g)s——减灾收益;
S(Z)——无防治条件下灾害的期望损失;
S(F)——设计防治工程条件下灾害的期望损失。
S(Z)与S(F)所不同的是在期望损失评价模型中,灾害活动概率、危害强度、危害范围等要素值,需根据防治工程的设计目标确定。
②防灾度法。根据防治工程设计目标所要达到的防灾度计算减灾收益。即

全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研究

式中:F(S)——防灾度,在这里指的是实施防治工程后使灾害经济损失减少的幅度(%)。
③比拟法。同已经进行的同类防治工程进行比拟,概略确定减灾收益。即

全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研究

式中:k——修正系数;
F(y)s′——同类工程的减灾收益。
少数防治工程除主要取得减灾收益外,还附带有一定的增值收益。对此需根据收益性质进行核算,如农林牧产品收益可根据单位产品市场价格核算。
防治工程的总收益为减灾收益与增值收益的总和。

地质灾害防治效益评估的理论方法

6. 地质灾害治理

第三十四条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特大型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灾害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治理。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其他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治理。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跨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治理。
第三十五条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
责任单位由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地质灾害的成因进行分析论证后认定。
对地质灾害的治理责任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六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确定,应当与地质灾害形成的原因、规模以及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危害程度相适应。
承担专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活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有一定数量的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等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
(三)有相应的技术装备;
(四)有完善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三十七条 禁止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
禁止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变造、买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证书。
第三十八条 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由责任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时,应当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参加。
第三十九条 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由负责治理的责任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

7. 国内地质灾害防治科技研究现状与形势

10.2.1 研究现状
10.2.1.1 地质灾害调查评价
1991年以来,国家先后在31个省(区、市),开展了以地质灾害现状调查为主的1∶50万或1∶20万区域环境地质调查工作,编制了1∶500万中国地质灾害图系和1∶50万地质灾害图集。自1999年开始,开展了以威胁居民点的地质灾害为对象、以县(市)为单元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截至2003年底,已完成约157万km2的545个县(市)的调查。基本查明全国各省(市)地质灾害灾种类型和分布。
在地质灾害评价的理论方法方面,晏同珍和殷坤龙(1987)利用二态变量的多元回归模型对汉江河谷安康、旬阳河段进行了滑坡空间预测;黄润秋等(1992)在三峡库区岸坡稳定性预测中应用了逻辑信息模型;许强和黄润秋(1994)以及周平根(1997)还将神经网络方法引入了斜坡和古滑坡稳定性空间预测。模糊数学方法也是目前地质灾害空间预测中理论成熟、应用较为广泛的方法之一。
2001年,成都理工大学完成了国土资源部重点项目“山区流域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评价的GIS系统”,进一步促进了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划技术发展,初步实现了小流域崩塌和滑坡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区划。
在岩溶塌陷研究方面,中国地质科学院岩溶研究所先后开展了“中国南方岩溶塌陷研究”、“长江流域岩溶塌陷研究”和“中国北方岩溶塌陷研究”等项目,此外,有关单位还开展了“铁路沿线岩溶塌陷及防治”工作,基本摸清了我国岩溶塌陷发育的现状和宏观分布规律,确定了我国岩溶塌陷基本类型。岩溶所在1993年开展了以大型物理模型试验和渗透变形试验进行岩溶塌陷发育机理试验研究。从1997年起,开发了桂林、玉林和六盘水3个城市的岩溶塌陷地理信息系统,并对岩溶塌陷灾害风险进行了评估;2002年,岩溶所完成了“1∶400万全国地面塌陷风险区划”工作。
10.2.1.2 地质灾害监测预报技术
(1)地质灾害气象预警
2003年5月,在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主持全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技术工作中,利用滑坡泥石流发生前15日降雨量建立临界过程降雨量预警判据模式图,并结合具体区域进行校正。确定针对特定地区α线(临界发生)和β线(暴发界线)为两条滑坡泥石流发生的临界降雨量线,α线以下的区域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小(接近α线可能性较大),α~β线之间的区域可能性大,β线以上的区域为警报区(可能性很大),三个区域代表了三个预报等级。在6~7月份的应用证明,对滑坡泥石流灾害的预警作用是明显的。
2002年,浙江省启动了“浙江省突发性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系统研究及应用示范”地方攻关项目,四川和浙江两省在探索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概率预警方面做了很多探索性工作。
2003年,科技部启动了“降雨诱发区域性滑坡灾害预警预报系统示范研究”攻关项目,在江西上饶地区,应用雷达遥感自动探测技术开展诱发滑坡的暴雨条件研究,并结合滑坡现场地面仪器监测,研究区域性滑坡灾害形成机理和预警预报模型。
(2)地质灾害监测预警
我国在上海、天津、苏州、西安等市已经建立了地面沉降监测预警网络,特别是上海市已经建立了集地下水、分层标、大地水准测量、GPS等常规监测与自动监测相互结合的地面沉降监测预警系统,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
3S技术在三峡地质灾害监测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六五”至“九五”期间,原地质矿产部和国土资源部在三峡库区进行了多次遥感飞行,并广泛应用于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领域之中,建立了基于遥感技术的有关地质灾害解释标准和规范;在库岸稳定性研究中,利用彩色红外航空照片对崩塌、滑坡进行了解译;2003年4月,中国地质调查局在库区进行了彩色红外航空摄影,获得了二期蓄水(坝前135m水位)前的地质环境本底值,并对地质灾害进行了解译。
1999年1月,国土资源部在三峡库区秭归-新滩段建立了“长江三峡库区崩塌、滑坡地质灾害监测工程试验(示范)区”,初步建立了库区地质灾害GPS基准网,在局部滑坡体上建立了单体监测网,并着重对GPS用于滑坡监测的可行性进行了系统和深入的研究。
1999年,国土资源部完成了“长江三峡库区崩塌、滑坡地质灾害监测工程试验(示范)区”示范工程之“地质灾害信息系统(GGIS)和预测预警系统”的建设。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完成了国土资源部2000年科技专项计划“长江三峡地质灾害监测与预报”之“三峡库区地质灾害信息系统(GHGIS)工程化开发”,并运用到库区19个县(市)及重大工程的地质灾害调查(付小林等,2003)。武汉大学完成了“长江三峡地质灾害监测与预报”之直接提取变形量的高精度、快速GPS解算软件开发项目。
从2002年开始,国家相关部门又投资1.5亿元全面系统地建立三峡库区地质灾害监测网络。目前,该项工作正处于实施阶段。
2002年,科技部设立了重点研究项目,由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力学所负责开展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预警研究。项目采用雨量监测、地质调查、分维计算方法和GIS自动成图技术对地质灾害进行预测预警。
近年来,我国其他地区的地质灾害监测工作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以四川雅安峡口滑坡为对象,应用GPS技术、钻孔倾斜仪、自动水位观测计、自动位移监测仪、TDR、排桩、自动雨量计等技术,开展了滑坡监测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并采用自动传输技术对数据进行实时传输。在水电、铁路、公路、矿山等部门,已经对数十个乃至数百个单体滑坡位移(包括地表位移和深部位移)和孔隙水压力等指标进行了长时间监测,取得了许多宝贵数据。
在岩溶塌陷监测预测方面,通过进行岩溶塌陷的模型试验研究,得出岩溶水压力变化对塌陷具有重要的触发作用的结论,以此作为衡量塌陷发生的临界条件具有重要的预测意义(蒋小珍,1998)。2000年,岩溶研究所在广西桂林柘木镇建立了岩溶塌陷灾害监测站,主要监测塌陷的触发因素——岩溶管道裂隙系统水(气)压力的动态变化。一年多来的监测结果表明,新塌陷的产生与近一个月的岩溶水气压力的大幅变化有关。
10.2.1.3 地质灾害治理技术
自1992年以来,原地质矿产部进行了一系列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价和防治工作,在地质灾害防治的地质工程理论研究、设计理论和设计方法上均积累了经验。特别是在进行备受世人关注的“长江三峡链子崖危岩治理”中,充分运用了计算机辅助设计技术,并开始进行参数化和智能化设计。在防治工程中,先后对三峡链子崖危岩体、四川万县豆芽棚滑坡、四川汉源滑坡、四川宜宾翠屏山滑坡等进行了预应力锚固防治工程,采用了大吨位预应力锚索、锚拉桩等技术。
1997~2003年,开展了“三峡工程库区移民迁建新址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研究”,对迁建区的岩溶及岩溶地质灾害、巴东组泥灰质岩石易滑层位的工程地质特征、工程库岸防护技术、库区人防工程对移民新址的危害、人工高边坡稳定性评价及防护技术方法、弃渣处置加筋土挡墙稳定性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初步建立了巫山和巴东县防治示范区,开展了基于治理的滑坡体开发利用的研究,在研究了国内外与滑坡防治设计与施工相关的技术规范和较为成熟的技术方法基础上,结合三峡库区特点,编制了《长江三峡工程库区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
我国在铁路、水电、公路和城市建设中,开展了大量滑坡、崩塌、泥石流治理工程技术的滑坡治理单项技术研究,建立了包括地表排水工程、地下排水工程、削方减载工程、扶壁反压工程、抗滑桩(键)、支撑桩工程、锚固工程和混凝土承重抗滑工程、注浆工程等的技术规程。
铁路泥石流防治中,采用明洞、隧道、渡槽、急流槽、重力拦挡坝及钢轨格栅坝等工程防治泥石流;运用模型试验对大型泥石流沟防治工程进行科学论证,使防治工程方案更加合理。
近年来,我国在公路崩塌和滑坡防治工程实践中,在崩塌和小型滑坡灾害治理工程中,应用了轻型网状防护系统与生物护坡系统相互配合的技术。如喷射厚层种植基材绿化,这是近年来发展起来的一种生物护坡系统,是运用机械将含有植物种子的有机基材喷射到坡面上,使坡面达到迅速恢复自然植被的一种新型护坡技术。它施工工艺简便,绿化效果好,对于坡度大于1∶0.5岩质边坡的治理效果尤为明显。
10.2.2 存在的问题
(1)缺少一套快速调查和评价的高新技术方法
快速调查识别技术(如高精度的遥感图像及其识别技术)较为落后。对地质灾害评价指标体系和技术方法,特别是3S技术的集成应用还有很大差距。
由于地质灾害的孕育发生和发育受多种因素影响和控制,发生的成因机理异常复杂,不仅不同种类的地质灾害(如滑坡、泥石流)控制因素和诱发因素差别较大,即使是同一类型的地质灾害,由于其所处的地质环境条件的差别(如我国的西南地区、东部地区、西部黄土地区等),外界因素(如降雨)诱发其发生的成因机理和临界值也差别较大,多方面的原因致使地质灾害的空间预测与危险性区划显得异常复杂,欲提出统一的具有普适性的地质灾害预测评价指标体系、模型及判据是不现实的,必须针对某一典型地区和各灾种制定不同的评价预测指标体系,选择确定不同的权重,采用不同的预测评价模型和判据,方能客观预测地质灾害。地质灾害评价的3S技术集成应用目前处于起步阶段,还需做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
(2)地质灾害形成机理和诱发机理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
我国内地滑坡类型多,降雨型滑坡的成因机理各有特点,我国群发型滑坡和大型滑坡的形成机理还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
绝大多数城市岩溶塌陷的发育都与地下水的活动密切相关,但临界值该如何确定?目前的物理模型试验主要的着眼点是塌陷机理的定性揭示,在观测方法上采用的都是人工方法,根本无法捕捉到塌陷发育过程中触发因素和主要影响因素的连续变化,无法对岩溶塌陷临界触发条件及其与主要影响因素关系进行定量分析。
(3)突发性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的准确率较低
受基础数据和滑坡泥石流统计样本数量限制,在空间和时间上预报的准确率均有待提高。特别是我国各地区的基本地质环境条件和相应的临界降雨量的关系研究不够,同时预测预报手段还相对较为落后,目前还基本处于人工预警或半人工半计算机化预警的阶段,离实现地质灾害预测预警过程的自动化、快速化还有较大的距离。
(4)地质灾害的监测技术落后
目前地质灾害的监测技术大多还依靠精度低、效率低、成本高的常规手段,对近年来发展起来的自动化程度高、精度高、相对成本小的新技术、新方法(如高精度全球定位系统GPS、高精度干涉综合孔径雷达遥感INSAR以及激光监测技术等)的推广应用不够。
由于在地质灾害监测方面起步较晚,大多是局限于点上的监测,仅有少量为区域性监测。在地质灾害监测网络优化和计算机网络应用方面,发展缓慢。
滑坡泥石流灾害的监测主要限于位移和孔隙水压力监测,而对有关演化状况的其他指标(如温度、水化学场、地应力、推力等)则很少有人顾及。同时,我国对滑坡泥石流灾害监测网的布置、监测仪器及精度要求等都缺乏统一的标准,使得监测数据可比性和共享性受到一定的限制。
在区域性地面沉降监测中合成孔径雷达干涉(INSAR)技术的应用研究方面还有待深入,利用IN-SAR技术所建立的地面沉降监测网在时间(频率)、空间(基岩标、分层标)、方法、密度等的优化方案和预警预报(模拟预测)方法与信息集成方面,是目前地面沉降监测预警亟须研究的重要课题。
(5)对潜在灾害体的早期识辨差,“灾后”研究普遍
由于现有的地质灾害调查主要是对危害村庄和城镇的,已经具有明显前兆的地质灾害进行的,对与其相关的影响因素分析不够,对地质灾害形成机理研究不够,因而造成对潜在灾害体的早期识辨差,对潜在的地质灾害点的预测能力不足,“灾后”研究较为普遍。
(6)地质灾害防治缺乏一整套标准
缺乏一套地质灾害灾情统计,调查、评价、勘查、设计、施工、治理、应急调查与处置的技术标准。
10.2.3 面临的形势
(1)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研究是我国经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紧迫需求
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国家大型工程和规模经济建设的重点逐渐向中、西部地质环境较为脆弱的地区转移,特别是一些工程建设、新城市建设和小城镇建设面临越来越严重的地质灾害频繁发生的威胁。地质灾害对人类活动和生存条件的影响和威胁越来越明显,而人类工程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也越来越频繁,地质灾害防治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之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迫切需要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报和治理技术方法提供科技支撑。
(2)现代新技术及计算机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为地质灾害防治研究提供了充分的技术保障
现代测量技术、信息技术、计算机技术等的快速发展,为地质灾害实时监测、各种信息的集成传输、灾害动态仿真模拟研究、预测预警模型研究、灾害预测预警系统研究和信息快速发布反馈系统研究提供了先进的技术支撑,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信息管理的研究与发展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有利条件。

国内地质灾害防治科技研究现状与形势

8. 地质灾害防治

由于矿区地质灾害防治常常涉及矿区群众的移民搬迁等,与矿区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这里介绍地质灾害防治的相关内容,以便进一步与和谐矿区建设相关工作进行统筹协调。
(一)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内涵
地质灾害防治是指对由于自然作用或人为因素诱发的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现象,通过有效的地质工程手段,改变这些地质灾害产生的过程,以达到减轻或防止灾害发生的目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按照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进行。
(二)地质灾害防治的相关政策
当前,我国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要法律文件依据是《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
2003年国务院出台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地质灾害防治的行政性法规。该条例的出台具有重要意义,建立了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原则、主要法律制度,提出了防灾措施,确立了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该条例主要确立了如下三项原则:一是"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二是"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治理;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三是地质灾害防治的"统一管理、分工协作"的原则;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管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了以下五项主要的法律制度:一是地质灾害调查制度。确立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建设、水利、铁路、交通等部门结合地质环境状况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在调查的基础上编制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二是地质灾害预报制度。确立了发布机构和预报内容。三是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四是对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五是与建设工程配套实施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三同时"制度。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还就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必须采取的五项防灾措施:一是国家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系统;二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公布实施;三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制定和公布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预案;四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的需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五是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乡、村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
2011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简称《决定》)全面系统地指导了地质灾害防治的工作,对于构建地质灾害新机制具有重大意义。《决定》提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则:属地管理的原则;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综合防治地质灾害的原则;专群结合、群测群防的原则。拓展了《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原则,丰富了地质灾害防治的思路。
《决定》还提出了“各地区要探索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格局。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关心、支持地质灾害防治事业。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要给予表扬奖励。”《决定》最后一节的内容,实际上指明了地质灾害防治新机制努力的方向。
国务院办公厅随后又印发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职责任务。2012年,国务院同意印发实施《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全国地面沉降防治规划》,确定了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具体目标和任务。
《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健全防灾减灾体系,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并在第二十六条中第三节专门论述“加强山洪地质气象地震灾害防治”,并要求:“提高山洪、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加快建立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应急体系,加快实施搬迁避让和重点治理。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对滑坡、泥石流等重点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实施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示范,开展重要城市和地区地面沉降、地裂缝等缓变性地质灾害的综合治理。”
(三)地质灾害防治的成效和相关措施
我国地质灾害形势虽然严峻,但已经开展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效斐然。2006年以来,全国共成功避让地质灾害3200多起,临灾转移受地质灾害直接威胁人员20多万,防灾减灾效果明显。首先,我国地灾防治工作在制度建设、体系建设、基础建设等方面取得一系列重要进展。法规规章体系初步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以及相关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陆续颁布和出台,各省(区、市)和大部分易发区的市、县均发布实施了应急预案和防治规划,资质管理、信息报送和应急响应等均有章可循。其次,完成了2020个县(市)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三峡移民工程、地震灾区恢复重建,以及青藏铁路、西气东输等国家重点工程的地灾评估取得实效;建起1个国家级地质环境监测院、32个省级监测总站、233个市级监测分站和166个县级监测站,建起了一只10多万人的群测群防监测员队伍;已建成866个“十有县”,“万村培训行动”和“县、乡、村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了300多万人,基层“五到位”宣传活动培训了10万人;完成汶川、玉树地震次生灾害排查等多次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抢险工作;中央和地方财政都大幅增加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这些工作,为地质灾害防治新机制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
各地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新机制的探索,出台一系列文件,尝试运用新思路、新方法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涌现出许多地质灾害防治典型经验。比如针对普遍存在的治理资金不足问题,各省探索使用不同方法,通过从财政、土地、余留矿产资源、金融、景观收益等方面给予优惠的政策,以吸引社会资金开展地质灾害治理。探索过程中,还形成了许多良好的治理模式,例如广西的“梧州模式”、安徽的“后湖模式”等治理模式都获得了显著成效。不仅如此,形成了地质灾害防治“群测群防”、“五条线建设”和“十有县建设”以及乡镇国土资源所“五到位工作”等良好的思路和经验。通过探索治理,各省区获得了丰富的治理经验,并对构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了有力的实践支撑。
(四)地质灾害防治的工作建议
1.构建“治建统筹、项目拼接、灾利捆绑、公商并举、顺势而为、造福多方”的综合治理新机制,加快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工程治理进度
地质灾害隐患点往往聚集了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生态环境、旅游资源、基础设施、市镇民宅等多种资源、多方面的保护需求和多向度的建设目标,各地应该根据本地实际,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充分利用各种激励引导政策规定,挖掘各种资源的资本价值,整合各方面的需求,统筹各个部门的建设规划和经费,与其他建设开发项目结合起来,既可以让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为其他事业提供地质环境安全的发展空间,也可以在进行建设开发过程中,顺势而为,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各地都应开拓思路,积极探索,建立具有本地特色、治建统筹、项目拼接、灾利捆绑、公商并举、治灾兴利、多方共赢、多目标统筹规划的地质灾害工程综合治理的新机制。
“治建统筹”,就是要将地质灾害工程治理与经济社会建设活动,如扶贫开发、下山脱贫、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文化旅游、市政工程建设、城市景观美化等予以统筹,以“建设式治灾模式”治理地质灾害。
“项目拼接”,就是要将地质灾害治理专项项目与其他部门的项目,如水电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项目、小流域治理项目、山洪治理项目、公路铁路机场建设项目、环保工程项目、生态建设项目、保障安居工程项目、天然林保护工程项目、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农村水改项目等,进行拼接,以“部门项目拼接模式”一并实施,既治理地质灾害,又可以在地质灾害区发展其他部门事业。
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其影响范围内,存在可以开发利用的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或者游览休闲景观资源的,可以将地质灾害隐患治理要求与资源开发权益捆绑——即“灾利捆绑”,以招拍挂的方式出让附带地质灾害隐患治理要求的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景观资源经营利用权,或者通过与房地产开发、土地整理复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余留矿产资源开发、游览休闲景观开发等其他项目进行捆绑,以“土地建造治灾模式”、“土地复垦整理治灾模式”、“房地产开发治灾模式”、“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治灾模式”、“采矿治灾模式”、“旅游开发治灾模式”等方式进行运作,吸引社会资金,实现地质灾害隐患的工程治理。
“公商并举”就是发挥公共公益工程与商业治理模式各自的功能和优势,能够利用市场机制商业模式治理的尽量以商业模式运作,否则以公共投入、公共工程、公益事业的方式进行。
2.将地质灾害避让搬迁纳入政府规划,作为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建立“财政支持、部门联动、社会支持、应搬尽搬、群众获益、择地发展”的地质灾害避让搬迁机制
避让搬迁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途径,各地应加倍重视,积极实施。凡经过调查评价确定地质灾害隐患的工程治理,在技术上不可行、经济上不合理的,应制定方案,对隐患区及其影响范围的居民,尽快做到合理避让,应搬尽搬。各地应将地质灾害避让搬迁作为重大公共工程、公益工程、民生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做好做实。各地要出台相关政策,将地质灾害避让搬迁与各级政府推动的区域发展、新农村建设、产业培育、生态移民、下山脱贫等社会经济重大举措结合起来,统筹解决。各地要积极建立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公益基金和社会捐助机制,并积极争取各种公益慈善机构对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程的资金支持。各地还可以将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作与宅基地复垦、土地整理等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并将部分收益反哺老百姓,真正使其搬得出、稳得住。
各地要制定地质灾害避让搬迁管理办法规范避让搬迁行动。各地国土资源部门要负责做好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项目申报、审查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做好经费的落实,相关职能部门在进行生态移民、下山脱贫、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要负责好避让搬迁项目的组织管理。对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安置房用地,各地可以从建设用地指标中切块,增列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项目建设用地专门计划指标,并简化用地项目审批程序,安排好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项目建设用地,切实解决地质灾害避让搬迁落地难的问题。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的选择要向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项目多的地区倾斜。在避让搬迁和补偿安置上,必须以政府为拆迁主体,做好民意征求工作,认真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项目可行性研究,对项目实施的社会风险、资金风险和社会经济效益进行充分的论证。坚决防范查处假借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项目实施强拆强征,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对结合土地整治和城乡增减挂钩试点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的项目,要确保项目操作符合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城乡增减挂钩制度的相关规定。
3.建立“府地联建、各方动员”的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救援能力
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重点是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市、县、乡、村、组及其学校、医院和小、微企业。由于人才、技术、队伍建设、资金和设备物资不足,我国各地的市、县、乡、村、组及其学校、医院和小、微企业往往是地质灾害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的薄弱环节。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市、县政府应尽快成立应急管理办公室,通过“府地联建”的方式建立应急中心——市、县政府与从事地质灾害防治的地勘单位、地矿工程勘察设计院等联系联合建立市、县级应急中心,市、县级政府提供工作场地、必要的设备和工作补助经费,联建的地勘单位应向市、县应急中心派驻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长期或者汛期驻市、驻县,负责应急中心的技术工作和培训。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村、组及其学校、医院和企业都应该积极动员起来,成立各自的应急队伍,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储备应急物资,建好地质灾害应急避险场所,在县级应急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应急演练。市、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及编制的应急预案要主动将当地驻军、武警、消防支队、民兵等纳入应急救援体系,明确当地驻军、武警、消防支队、民兵的应急救援任务、应急救援装备配备标准和应急演练要求,建立沟通协调机制。通过“府地联建、各方动员”的方式建立应急指挥有力、应急技术支撑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实战能力强、应急物质设备充足的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救援能力。
4.建立“技术援助、服务外包、全职监测、补助奖励”的农村地质灾害防治体系,提高农村地质灾害防治技术能力
农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强化的关键是解决好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费短缺的问题。各级政府应该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援助制度、地质灾害防治服务外包制度,积极建立财政支持的农村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援助补助专项基金,鼓励地质灾害防治相关专业技术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建房、修路、工程建设等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监理等开展技术援助。各省都要制定措施,明确地质灾害防治相关专业技术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援助社会责任及其责任地域、工作任务等。地质灾害防治相关专业技术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都应该完成一定量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没有完成技术援助任务的专业技术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不得承担各级财政投入的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任务。各级政府也可以将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服务工作外包给相关专业技术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制度是我国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手段。各地要积极建立农村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汛期全职监测员队伍,出台农村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员经费补助和奖励办法,对群测群防员每年给予一千元以上的补贴、通讯费,免费配备手机、监测设备、保障器材等,提高汛期地质灾害监测实效。各地还应该在汛期结束后,对监测员的监测情况进行评优,设立奖项,对优秀群测群防监测员进行公开表彰和奖励。
5.构建“财政投入引领,经济政策激励,商业融资支持”的地质灾害防治投入机制,增强地质灾害防治的资金保障
地方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纳入每年的财政预算。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积极协调,通过多种渠道筹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各地可以从土地出让收入、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和使用费、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和可持续发展费等财政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建立地质灾害防治财政专项。利用废弃矿山余量资源吸引企业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的,要免除资源税。各地还应积极争取国际和国内商业贷款,探索通过BT,BOT等商业融资模式解决资金问题。
6.尽快建立“地质灾害保险制度和地质灾害救助公益基金制度”为核心的社会补偿救助机制,完善地质灾害灾后社会救助体系
各地应尽快研究建立以地质灾害保险制度和地质灾害救助公益基金制度为核心的地质灾害社会救助机制。地质灾害保险具有分担地质灾害风险、进行经济补偿、实施社会救助、科学评估损失的作用。各地要出台地质灾害保险机制建设鼓励政策,建立财政支持的地质灾害保险基金,鼓励引导保险机构设立地质灾害防治相关险种,增强全社会的地质灾害风险防范意识、能力和地质灾害救助能力。地质灾害保险既可以设计为独立险种,也可以将地质灾害保险与农房保险、农业保险、自然灾害保险等结合起来,进行综合险种开发。地质灾害保险制度建设的核心是要建立资源开发和工程建设的地质灾害防治强制责任保险和以房屋、耕地、园地、人身为保险标的的地质灾害伤害损害保险。各地要积极研究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公益基金,为社会各界的地质灾害防治公益慈善捐助提供平台,强化地质灾害防治社会捐助救助服务能力。
7.建立“政府领导负责、部门共同负责、分工分片包干”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责任体系,明确相关机构人员的防治领导责任
各地要出台政府文件,明确政府及其各个部门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体责任,积极推动地质灾害防治共同责任机制的构建。建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分工分片包干”责任制度、项目管理责任制度和年度责任考核制度。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认定办法,建立地质灾害专家论证制度。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点挂牌督办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