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融资券的发行主体包括

2024-05-19 07:05

1. 短期融资券的发行主体包括

1、按发行方式分类,可将短期融资券分为经纪人代销的融资券和直接销售的融资券。
2、按发行人的不同分类,可将短期融资券分为金融企业的融资券和非金融企业的融资券。
3、按融资券的发行和流通范围分类,可将短期融资券分为国内融资券和国际融资券。
一、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交易机制
大额可转让存单市场可分为发行市场(一级市场)和流通转让市场(二级市场)。
大额可转让存单的发行方式:直接发行和间接发行。直接发行是发行人自己发行大额可转让存单,并将其直接销售出去;间接发行是发行人委托中介机构发行。大银行分支机构众多,可以采取直接发行方式,节约成本。小银行由于规模小,可以委托承销商代为办理发行,并向其支付一定的费用。
发行市场的主要参与人是发行人,投资者和中介机构。发行人一般是商业银行。发行市场上的中介机构一般都是投资银行承担,它们负责承销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向发行人收取一定的费用作为承销收益。
法律依据:
《通知存款管理办法》
第七条存款人提前通知金融机构约定支取通知存款的方式由金融机构与存款人自行约定。
第八条通知存款存入时,存款人自由选择通知存款品种(一天通知存款或七天通知存款),但存单或存款凭证上不注明存期和利率,金融机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相应利率水平和实际存期计息,利随本清。
二、债券发行的条件
一般情况下,企业债券发行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重点企业债券和国家债券发行须经国务院批准。通常企业债券采取自办发行或者委托有关金融机构代办发行的方式,重点企业债券和国家债券采取银行代理发行的,由国家承担发行风险。
国家债券采取分配认购方式,或者向单位分配认购任务,或由个人自愿认购。1991年国库券的发行开始部分试行由银团包销发行的办法。企业债券和金融债券一般采用自愿认购的方式。除贴现金融债券和企业短期融资券的一部分采取折价发行方式外,其他各种债券均采取平价发行的方式。
三、银行贷款的类型划分有哪些
1、按偿还期不同,可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2、按偿还方式不同,可分为活期贷款、定期贷款和透支;
3、按贷款用途或对象不同,可分为工商业贷款、农业贷款、消费者贷款、有价证券经纪人贷款等;
4、按贷款担保条件不同,可分为票据贴现贷款、票据抵押贷款、商品抵押贷款、信用贷款等;
5、按贷款金额大小不同,可分为批发贷款和零售贷款;
6、按利率约定方式不同,可分为固定利率贷款和浮动利率贷款,等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全文》第二十五条,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包括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金融衍生品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不得超出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允许客户投资的范围,并且应当与客户的风险认知与承受能力,以及证券公司的投资经验、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水平相匹配。

短期融资券的发行主体包括

2. 短期融资券与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与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是什么?中期票据是指什么?下文是相关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与了解。
       
          一、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简介 
         短期融资券,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1年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中期票据,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据统计,近期发行的中期票据的存续期限在2年-5年不等。
         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发行的基本要点:
         1、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发行人为依法成立且合法存续的非金融企业法人;
         2、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人,主要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
         3、发行价格以市场为基础,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确定,主要受到主承销商议价能力、企业信用评级水平、企业规模大小等因素影响;
         4、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所募集的资金应用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发行文件中明确披露具体资金用途。企业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发行存续期内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
         5、发行规模不能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二、发行程序 
         1、发行人内部批准发行计划。
         拟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企业(以下简称“发行人”)按照企业章程规定的程序审议通过发行短融券/中期票据的决议或者取得上级部门的批准。
         2、发行人确定中介机构。
         发行短期融券/中期票据,需要聘请的中介机构包括: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信用评级公司。根据交易商协会的规定,办理短融券/中期票据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当经交易商协会注册登记,取得办理短融券/中期票据业务的资格。
         各中介机构的主要职责为:承销商负责承销工作,协助发行人制作募集说明书;律师事务所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发行人最近三年会计报表的.审计报告;资信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发行人确定发行短融券/中期票据的各中介机构,并与各中介机构签订专项合同。
         3、准备注册申请文件。
         召开中介协调会,确定工作计划安排时间表。中介机构各尽其职,开展尽职调查工作,企业给予积极配合。各中介机构按照工作计划时间表规定的期限出具各项文件。
         4、提出注册申请。
         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应当在交易商协会注册。
         交易商协会设注册委员会。注册委员会通过注册会议行使职责。注册会议决定是否接受发行注册。
         注册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接收、初审注册文件和安排注册会议。
         企业通过主承销商将注册文件送达办公室。注册文件包括:
         (1)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报告(附企业《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权机构决议);
         (2)主承销商推荐函及相关中介机构承诺书;
         (3)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拟披露文件;
         (4)证明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信息的其他文件。
         5、交易商协会注册委员会审核申报文件,并决定是否接受注册。
         交易商协会注册委员会通过会议形式审查申报文件,表决是否接受注册。对于接受注册的企业,交易商协会出具《接受注册通知书》,注册有效期2年。企业在注册有效期内可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应在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企业如分期发行,后续发行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交易商协会备案。
         6、发行和募集款项交割。
         发行人通过主承销商在中国货币网、中国债券信息网上公布《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等发行文件。
         短融券/中期票据发行通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承销团成员缴付申购款项到指定账户。主承销商在本期发行金额在扣除相关承销费用后全部划入发行人的指定账户。
         7、到期兑付
         发行人将按发行文件的规定到期还本付息,履行兑付义务。
          三、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融资的优势 
         1、融资成本低
         利率市场化定价,一般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1-2%左右,且发行期内不受银行利率浮动的影响。若一次发行5亿人民币的金额,一年可为发行人企业节省数百万元的融资成本。
         2、发行门槛降低
         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硬性条件只有3项:(1)是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2)发行额度不超过发行人企业净资产的40%;(3)所募集的资金应用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发行文件中明确披露具体资金用途。并不强制要求提供各种形式的担保,且没有盈利水平和净资产收益率方面的要求,大大降低了企业直接融资的准入门槛。
         3、融资便利快捷
         采用注册制使得发行程序及申请手续相对简单,准备时间短,企业工作量小,不像公司债、企业债,需要证监会、发改委等部门的层层审批。
         从花费的时间来说,由于备案材料相对简单,完成一个完整的发行过程约花费4、5个月时间。
         4、一次筹集资金数额大
         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一次申请额度可按不超过企业净资产40%的比例申请(若企业已经发行过其他债券且未清偿的,申请额度应当扣除该部分的待偿还债券余额)。发行短期融资券的企业大多为企业集团,企业净资产规模大,一次性融资金额大,根据近期发行的30家短融券/中期票据统计,一次性融资额最低为3亿元,最高的可达到100亿元,这种融资规模是其他融资方式不可比拟的。
         5、能提高企业的信誉,提升企业形象。
         企业能成功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表示投资者对企业信用的认同,这将有利于增强企业信誉度和在资本市场上的知名度,有利于以后企业再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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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短期融资券与央行票据相比

短期融资券与央行票据无法比较,两者的性质不同。1、短期融资券属于商业银行票据,这种票据的发行一般是公司或者企业,拿到这个票据去银行承兑之后,主要是在企业和公司之间使用也可以拿来交易。但是商业银行只承认已经贴现的商业汇票进行交易。2、央行票据主要是中央银行发布的,然后主要是商业银行进行购买,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调节市场的流动性”。3、短期融资券也有一定的优点,比如不需要抵押,靠信用担保,门槛低,发行简单。但是如果需要的话一定要多方考虑在进行购买或者交易。

短期融资券与央行票据相比

4. 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可以在同一个银行发行吗

应该可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由金融机构承销。企业可自主选择主承销商。需要组织承销团的,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第七条:“ 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应由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金融机构承销。”《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第九条 :“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应由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金融机构承销。”
没有必须是不同银行发行的规定。
个人理解:银行间债券市场应该是国内比较充分实行注册制发行的市场,充分体现了市场化的原则,中介机构的作用更为突出。这一点在其制度规定中表现的非常突出。如果不是原则性的问题,银行间市场采取的措施是交给市场解决。

5. 中期票据发行的具体条件是什么?

中期票据发行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
2、具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
3、拥有连续三年的经审计的会计报表;
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
5、待偿还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中期票据相关知识:
中期票据的特点:
符合发行要求的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该债券面向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所有投资人发行,由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进行发行管理。
1、中期票据期限通常为5-10年;
2、放宽发行主体的限制。只要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理论上均可发行中期票据;
3、发行市场化。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只需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并由交易商协会向央行备案;
4、发行方式灵活。中期票据完成注册之后,可以采用小额、连续或周期性的方式发行,在金额、期限和发行时间的选择上有很大的灵活性。既可以是浮动利率方式发行,也可以是固定利率方式发行。甚至可以利用市场的波动,抓住有利的市场窗口发行;
5、持有人多元化和分散化。中期票据由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持有,包括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这些机构投资者有不同的资产配置需求及风险偏好,有利于分散风险。
中期票据的优势:
1、有利于强化企业的信用意识。中期票据发行完全靠信用支持,无需担保;
2、有利于企业节约融资时间。中期票据发行速度快、流程短,减少了审批环节和等待时间;
3、有利于企业降低融资成本。中期票据的发行成本,相比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要下浮20%.尤其对于一些信用高的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利率还可能更低;
4、有利于企业利用募集资金改善公司资金来源结构、完善公司融资结构。

中期票据发行的具体条件是什么?

6. 中行短期融资券业务具体指的是什么?

短期融资券承销是指银行承销企业发行的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依照《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发行期限不超过365天。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诚邀您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或中银跨境GO APP办理相关业务。

7. 中期票据是什么?什么样的企业可以发行,发行中期票据的条件是什么?

中期票据是一种具有独特性质的公司债务工具。通过发行者的代理向投资者连续发行。投资者可以从若干个到期期限中选择:9个月一1年、1年一18个月、18个月一2年,依此类推直到30年。
发行企业的主体评级原则上不受限制,只要债项评级被市场认可,交易商协会对企业性质、发行规模均不设门槛限制。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企业须按要求持续披露年度报告、审计报告以及季度报告,并按交易商协会的要求进行其他信息的披露。

扩展资料:
对银行中期贷款具有明显的替代效应,一旦高信用品质的客户转移运用中期票据融资,商业银行就面临着传统资产业务利润受到侵蚀的威胁,从而迫使商业银行进行深刻的转型,主动调整客户结构和业务结构。
目前仅有商业银行、信用社、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等可以购买中期票据,商业银行应是本周中期票据的主要投资者,其对税收敏感度较高,而对流动性敏感度较低。但也应注意到,未来基金、保险对中期票据的需求同样很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期票据

中期票据是什么?什么样的企业可以发行,发行中期票据的条件是什么?

8. 中期票据是什么?什么样的企业可以发行,发行中期票据的条件是什么?

中期票据是一种具有独特性质的公司债务工具。通过发行者的代理向投资者连续发行。投资者可以从若干个到期期限中选择:9个月一1年、1年一18个月、18个月一2年,依此类推直到30年。
发行企业的主体评级原则上不受限制,只要债项评级被市场认可,交易商协会对企业性质、发行规模均不设门槛限制。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企业须按要求持续披露年度报告、审计报告以及季度报告,并按交易商协会的要求进行其他信息的披露。

扩展资料:
对银行中期贷款具有明显的替代效应,一旦高信用品质的客户转移运用中期票据融资,商业银行就面临着传统资产业务利润受到侵蚀的威胁,从而迫使商业银行进行深刻的转型,主动调整客户结构和业务结构。
目前仅有商业银行、信用社、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等可以购买中期票据,商业银行应是本周中期票据的主要投资者,其对税收敏感度较高,而对流动性敏感度较低。但也应注意到,未来基金、保险对中期票据的需求同样很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期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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