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议会制是怎样制衡军队将领,就不怕他们反叛夺权么?

2024-05-13 00:12

1. 美国的议会制是怎样制衡军队将领,就不怕他们反叛夺权么?

禁止军人参政,实行文官领军,国防部长等高级长官必须是文人,当选总统为军队最高长官,军人要想参政,必须先退出现役,艾森豪威尔就是退出现役后才当选总统的。军人只能进行战役策划,而战略层次的问题必须由总统决定,参谋长联席会议就是这么一个战役层次的机构。其实我觉得最关键的是美国军人不能干政这条政策深入人心,谁想政变都很难找到合作者,成功后民众也肯定会抗议,谁都坐不稳位置的。

美国的议会制是怎样制衡军队将领,就不怕他们反叛夺权么?

2. 美国 如何防止军队政变?

1、美国法律规定美军不能在国内执行任务,除非有各州长同意,各州的国民警卫队由州政府领导,而不是联邦军队。1878年的《民兵团法案》(Posse Comitatus),禁止联邦军队擅自在国内采取行动,在当年胡佛总统的做法,至今仍然是有争议,联邦军队只是出动了骑兵,靠高头大马来对示威民众产生威慑作用,美国军队驱散示威退伍军人过程中没有开枪,没有人员死亡,只有警方误杀两人,其后胡佛承担责任,失去连任机会。
在9/11以后,一些美国国会议员曾经要求修改这条法律。在前一阵的卡特琳娜飓风袭击新奥尔良的时候,美国政府迟迟不敢动用军队就灾,也是顾虑美国的这一条法律。 
2、美国人民有拥有枪支的权利,独立宣言中提到,人民有权推推翻独裁政权,所以即使军队政变成功,面对数亿武装平民的人民战争,也不能实现和平统治的(在这里特别强调一下是”不能实现和平统治“,也就是说一群群平民武装会使得一个军事独裁者无法实现国家稳定,到处都会有冷枪或是偷袭。否则有个别脑子简单的人总会幼稚想象”半自动的步枪对抗F22和M1A1“这种问题。)
3、美国是文人管理政治,军人在政治上没有参政权。
4、美国是拥有世界上最完善的民TT主TT体制,因此军人或家属的利益可以通过,退伍军人协会等等利益团体通过选票来达到目的,不需要通过暴力解决。
4、民主根基极其深厚,200年来可以说深入每个人心中,所以这种想法估计都不会有的。 

拉德洛大屠杀?你典型的被北朝鲜式的洗脑洗傻了,把劳资双方武装(工会武装同资方私人警卫)冲突造成的伤亡,扣在联邦军队头上,联邦军队应州长请求解除劳资双方的私人武装,没有违背Posse Comitatu。

3. 为什么美国没有出现军人独裁的政府?那美军与国家的什么部门形成制衡?

我觉得楼上很多人回答了很多,都是在讲历史讲故事,没有说到点子上

美军的问题,还上升不到三权分立的层面,因为三权是立法 执法(也就是执政) 司法独立,而军队只是类似于这个国家的一个公共资产,谁执政了,谁就可以使用军权

美国的国防部长由民选的总统任命,属于总统的“内阁成员“。但是国防部长是文官,这点不多见,也是防止出现军政府的一个有利的保证,因为在军队和总统之间,已经存在着一个文官国防部长作为缓冲了。

这个文官国防部长对军事策略的制定,军备采购,将领任命有很大的权力,但他是文官,他不能直接指挥部队作战,美军名义上的总司令是总统,但实际上的最高指挥机构是“参谋联席会议”,这是由一群职业的将军级参谋组成的一个团队,他的存在一方面保证了指挥的专业性,杜绝了不懂军事的总统外行指挥内行事情的发生,另一方面作为一个团队而不是一个个人,也杜绝了个人军权过大的问题发生。

正常情况下,军队受总统指挥,但总统是民选的,如果总统想借助军队搞独裁怎么办呢,那就是下议院,管预算的,尤其是国防预算,军队再牛没了钱也完蛋,下议院可以通过控制国防预算来对总统和军方施压。或者说,可能还没等预算的事发生,总统已经被国会弹劾了。

既然总统,国防部长都不可能搞军事独裁了,但将在外,君令有所不受,万一将军里真的出现了败类怎么办?

事实上,我觉得这也是美国现行制度的唯一缺陷。

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就是,由总统控制单一将领的军权不能过大

比如朝鲜战争时期,麦克阿瑟控制着整个远东的军力,而且打架”上头了“,如果不加以节制,很可能会把美国拖入核战争,但是总统在撤换他的时候考虑到他军权太重,从上而下的传递命令他拒绝执行也是有可能的。所以总统的办法就是,直接公开宣布他被解职了,全世界特别是全军都知道麦克阿瑟被解职了,他即便想抗命也不成了。

其实所有的制度都有漏洞,但是美国是一个有良好的信仰传统的国家,他们的第一任总统开了个好头,这种爱国 自由 民主的传统也就一直延续下去了

为什么美国没有出现军人独裁的政府?那美军与国家的什么部门形成制衡?

4. 美国政治制度的实质是什么?

统治阶级的民主集中制

5. 美国军人可以加入美国的政党吗?

美国的共和党和民主党,入党者不需要申请,也不交党费,不过组织生活,完全是一种观念性的东西,在大街上随便找一个人,你支持哪个党,他说我是共和党,那么今天他就可以是一个共和党人,明天他也说自己又支持民主党了,他又成了民主党人了。因此美国军人也不存在入党之说。

美国军人可以加入美国的政党吗?

6. 美国19世纪四五十年代对日本的社会改革(非军事化政策)是什么?

日本政府决定接受波茨坦宣言后,以美国军队为首的盟国军队从1945年8月26日陆续进驻日本。尽管有少数英联邦国家军队参加占领,但基本上是由美国单独占领。美国太平洋陆军总司令及盟军最高司令官麦克阿瑟被任命为占领军的最高统帅,指挥占领军总司令部及其下属的占领军对日本实施占领。虽然作为决定占领政策的最高机构是设在华盛顿的远东委员会,但由美、英、中、苏等12国构成的该委员会是通过美国政府传达其决定,因而其作用十分有限。同时,在东京设有带有咨询色彩的机构——对日理事会,由美、英、中、苏四国代表构成,但这一机构除在农地改革以及从苏联遣返战俘问题之外,所发挥的作用也十分有限。因此,盟军对日本的占领以及实施的改革政策主要体现了美国政府的意志。 
另一方面,美国对日本的占领并不直接实施军事管制,而是利用原有的日本行政机构进行间接统治。即占领军总司令部制定的各种政策以备忘录、文书、指令、口头指示等传达给日本政府,后者以法律、政令、条例的形式加以实施。尽管占领军具有超法规的权力,撤换那些不听从其指令的日本官员,但间接统治的结果不仅几乎原封不动地保留了日本旧有的官僚机构和人员,而且在占领政策的具体内容上也给予日本政府讨价还价的机会。 
9月22日,美国政府颁布了《日本投降后美国初期对日方针》,宣称其最终目标是“保证日本不再成为对于美国或世界和平与安全的威胁”,“最终建立起一个尊重其他国家的权利,并支持在联合国宪章的理想和原则之中的美国的目标的和平和负责的政府。”为实现上述目标,日本必须放弃海外殖民地,完全解除日本的武装并实行非军事化,彻底消除法西斯军国主义分子的权力及其影响,发展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建立议会民主的政治制度,允许建立和平经济。11月1日,美国政府再次颁布《对占领及管理日本的联合国最高司令官的日本投降后最初基本指令》,进一步将占领方针具体化。 
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后,在8月17日组成以皇族东久迩稔彦为首相的内阁,处理结束战争事宜。尽管皇族内阁对解除军队武装、接受盟国进驻、签署投降书等方面起到稳定局势的作用,并在9月20日颁布了《波茨坦紧急敕令》,既不经过立法程序便可下达执行占领军总司令部发布的命令,但该内阁在逮捕、审判战犯以及开放政治、宗教自由方面与占领军产生冲突,因而在10月4日宣布总辞职。其后曾在案20年代积极推行协调外交的币原喜重郎继任首相,并接受麦克阿瑟的五大指令,即宪法的自由主义化及赋予妇女参政权、鼓励建立工会组织、改革教育制度、废除秘密警察、经济民主化等,从而开始了一系列非军事化、民主化的改革措施。 
在军事方面,占领当局从1945年下半年开始陆续颁布指令,命令军队立即交械投降和迅速复员,废除大本营、参谋本部、陆军省、海军省等军事指导机构以及日本兵员法、国家总动员法等一系列军事法令,解散在乡军人会等准军事组织,禁止与军事有关的生产及科学研究,拆除战争工业设备并将其作为对盟国的赔偿等。 
在政治方面,逮捕并审判战犯,从1946年5月到1948年11月,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100多名甲级战犯进行了审判,并判处东条英机等7名战犯绞刑,判处其他18名战犯终身监禁和有期徒刑;解散军国主义团体,剥夺军国主义分子的公职。以“黑龙会”为首的140个军国主义团体被解散,20多万人被解除公职;废除军国主义治安法令,释放政治犯和思想犯。获得自由的政治犯、思想犯约有4000多人,其中包括德田秋一、宫本显治等日本共产党领导人;废除军国主义教育,实施政教分离。删除所有教材中的军国主义内容,禁止政府与神社发生任何关系;开放言论与新闻自由,开放工人运动,给予妇女政治权利等。 
在经济方面,占领当局主要采取了两项改革措施,即“农地改革”与“解散财阀”。占领当局对日本政府提出的农地改革方案极为不满,因而提出自己的改革方案,即政府强制性购买不在村地主的全部土地和在村地主一公顷以上的土地,并优先出售给耕种这些土地的佃农。结果在两年的时间内,大约200万公顷的土地从地主手中转移到佃农手中,自耕农的比例也因此从改革前的30%上升到70%;1946年8月,占领当局指令日本政府成立控股公司清理委员会,通过解散控股公司、排除财阀家族对企业的控制、分散财阀企业的股票、排除经济力量过度集中等措施,对以十大财阀为中心的巨大家族企业进行分割经营,并禁止原有的财阀家族成员担任该企业的领导职务等。

7. 美国政治体系(详细)

  美国是联邦制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为总统制,实行三权分立与制衡相结合的政治制度和两党制的政党制度。
  美国的国家组织是依据三权分立与联邦制度这两大政治思想而制定,当初在起草宪法时因恐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或某一部门将危害人民的自由,因而将立法、司法、行政三种权力分别独立,互相制衡,以避免政府滥权,根据宪法:立法机关是参议院与众议院并设的二院制议会;司法机关以联邦最高法院为首下设11个控诉法院,95个地方法院及4个特别法庭;据1959年3月统计,美国联邦法和州立法共1,156,644条。行政机关是以由人民直接选举的总统为最高行政首长,并以副总统辅之,下设几个行政部门。政府的权力有联邦政府、州政府之分,宪法起草人根据政府必须接近百姓才不致剥夺人民自由的原则,将有关各州自治权保留给州政府,各州政府本身拥有立法、司法、行政诸权限,联邦政府的权力系以一州政府无法单独行使者为限,如课税、财政、国防、外交、货币银行、出入境管理、对外贸易、国民福利和邮政,以及科学艺术的发展援助等。
  美国政府是由12个部门及根据法律设立之60余独立机关组成。
  美国总统
  美国总统是国家的元首,政府最高行政首长,陆海空等各军种之最高司令官, 总统的任期是4年, 期间除了受到议会之弹劾, 不会因受反对势力而去职。 期满后可以连任一期。
  依据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二条第一款,总统须年满35岁,居住美国14年以上,也一定要是“自然出生的美国公民”(通常被解释为是出生时为合众国公民)或者是在宪法通过时为美国公民。美国官职中唯正副总统两职具“出生时为合众国公民”的任职要件。
  ●美国副总统
  美国副总统是总统的第一继任人选,兼任美国参议院议长。
  美国联邦
  总统和副总统领导的行政分支设有15个部和多个专门机构,它们构成日常所说的“政府部门”。这些部门负责贯彻执行法律,提供各种政府服务。美国联邦行政部门,是美国联邦行政机关内最古老成立的主要团体。美国国务院、战争部、美国财政部均于1789年内各相差几星期内成立。每一位联邦政府行政部门首长,均是受政治任命的美国内阁部长;从1792年起,联邦法例规定内阁部长制定为美国总统继任顺序合要求的成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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