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助学金第二次是什么时候发?

2024-05-10 18:56

1. 广东省国家助学金第二次是什么时候发?

  按照规定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是每月发放到学生个人账户。但是有的学校为了方便,都是一年发两次,一次发一半。
  其实大部分学校对于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一般是在6月中旬发的,而且助学金是分两次发的,每次发一半,还有一次是在次年1月份发,大都是在每学期快要结束发的。

  国家助学金是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学子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制定的国家助学金奖励办法。

  与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相关的原则是:国家助学金应该帮那些家庭经济困难上不起学的学生顺利地完成学业,而不是单纯按照学习成绩“排出一二等”的做法。再有一点就是应该实事求是,而不仅仅靠一张“贫困证明”来界定,避免出现弄虚作假的发了一笔又一笔,真正贫困的学生却面临着失学、饿肚子的现实,所以助学金的名单一般是要求公示的。助学金一般都是国家拨款或者是学校内部筹集的资金帮助那些学习优秀但家庭困难的孩子的补助资金。国家规定是每人每年3500元、但学校资金足的话会多发点,具体按学校规定。

广东省国家助学金第二次是什么时候发?

2. 高校助学金什么时候发放?

助学金为一学年,分上下(秋春)学期,国家通行标准是每学期期末一个月内发放,在发放前会核对银行卡信息,请注意学校通知。一、助学金发放时间是什么时候?按照规定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是每月发放到学生。但是有的学校为了方便,都是一年发两次,一次发一半。大部分学校对于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一般是在6月中旬发的,而且助学金是分两次发的,每次发一半,还有一次是在一月份发,大都是在每学期快要结束发的。二、申请助学金的条件有哪些?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三、国家在助学金方面有哪些新政策?1、将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从原来的年生均2000元提高到3000元,惠及430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20%;2、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范围,440万名城乡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享受这一政策,占在校生总数的22%;3、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按年生均1500元的平均资助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惠及482万名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20%。综上所述,贫困学生因为经济困难无力缴纳学费的,可以在入学后向学校申请助学金。目前,国家助学金的发放标准是3500元每学期,助学金发放时间通常是6月份,在每学期开学之前,学校会将这笔钱发到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如果学校财政资金充足,可以适当增加发放的金额。文章涵盖面广

3. 广东省贫困生补助金什么时候发放,补助金怎么领取

 一、2022年广东省贫困生补助金什么时候发放  按照规定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是每月发放到学生。但是有的学校为了方便,都是一年发两次,一次发一半。 大部分学校对于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一般是在6月中旬发的,而且助学金是分两次发的,每次发一半,还有一次是在一月份发,大都是在每学期快要结束发的。
  与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相关的原则是:国家助学金应该帮那些家庭经济困难上不起学的学生顺利地完成学业,而不是单纯按照学习成绩“排出一二等”的做法。再有一点就是应该实事求是,而不仅仅靠一张“贫困证明”来界定,避免出现弄虚作假的发了一笔又一笔,真正贫困的学生却面临着失学、饿肚子的现实,所以助学金的名单一般是要求公示的。助学金一般都是国家拨款或者是学校内部筹集的资金帮助那些学习优秀但家庭困难的孩子的补助资金。国家规定是每人每年3500元、但学校资金足的话会多发点,具体按学校规定。
    
  二、广东省贫困学生资助政策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近年来国家和我省密集出台相关资助政策措施,已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学前教育阶段
  资助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入园和生活等费用。资助对象是我省3-6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000元。
  义务教育阶段
  全面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为农村学生免费配发汉语字典,农村寄宿学生免收住宿费,向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农村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和民族地区寄宿制民族班学生提供生活补助,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一)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我省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调整为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补助对象为在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为小学寄宿生每生每年1000元,小学非寄宿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寄宿生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非寄宿生每生每年750元。所需资金由省以上财政承担。
  (二)义务教育阶段少数民族地区寄宿制民族班学生生活费补助
  资助对象是义务教育阶段少数民族地区寄宿制民族班学生。资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学年800元,初中生每生每学年1000元。
  义务教育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农村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少数民族地区寄宿制民族班学生生活费补助不同时享受。
  (三)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广东省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省级试点工作,省级试点资助对象是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和连南瑶族自治县县城以外的农村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我市坡头区为地方试点单位。补助对象为农村寄宿制小学寄宿生。营养餐的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5元,每年按200天算,每生每年1000元。
  高中教育阶段
  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学校减免学费和顶岗实习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高中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一)普通高中学校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是全日制普通高中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残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
  (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是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的残疾学生、涉农专业一、二年级在校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一、二年级在校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
  (三)高中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
  资助对象是高中教育阶段具有正式学籍的残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免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3500元。高中阶段残疾学生补助标准按不低于普通中职学校学生免学费补助标准的1.1倍拨付,省属高中阶段学校的残疾学生免学费补助基准定额为每生每年3850元。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的部分,学校可继续向学生收取。
  (四)学校资助措施
  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提取的奖助基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
  在落实现有各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基础上,精准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一)义务教育阶段生活费补助对象是2016年秋季学期起在校的广东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义务教育学校全日制学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3000元。义务教育建档立卡学生生活费补助与义务教育阶段其他生活费补助不同时享受。
  (二)高中教育阶段生活费补助对象是2016年秋季学期起在校的广东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全日制学生,补助标准为在获得国家助学金基础上,每人每学年再补助3000元。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对象广东户籍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含非建档立卡残疾、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的普通高中全日制在校学生,免学杂费(不含住宿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500元。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免学杂费对象是广东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免学杂费(不含住宿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3500元。高中教育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与残疾学生免学费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资助,不同时享受。
  (三)高等教育阶段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对象是广东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免学费补助标准为省内公办高校的广东户籍建档立卡学生免交学费(不含住宿费),民办高校的广东户籍建档立卡学生减免5000元学费(不含住宿费),省财政补助学校每人每学年5000元。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在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基础上,再补助每人每学年7000元。2019秋季学期起,我省户籍建档立卡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可享受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本科生的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标准同专科生,研究生免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0000元,研究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同专科生。
  (四)生活费补助由学生户籍地财政部门发放,免学费补助由学校发放。在外省学校就读的广东户籍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都由学生户籍所在地财政部门发放。
  (五)建档立卡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与其他省财政设立的资助政策不同时享受。
  高等教育阶段
  我省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社会资助和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的“绿色通道”制度等有机结合的资助政策体系,此外结合我省省情,出台了符合我省特色的专项资助政策。
  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一)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是普通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奖励对象是普通高校中表现良好的全日制研究生。奖励标准为省财政按博士研究生人均每年1万元,硕士研究生人均每年8000元给予支持。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档奖励。
  3.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是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没有固定工资收入、规定学制期内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资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
  4.研究生“三助一辅”
  研究生在不影响专业学习和研究的原则下,参加学校设置的“三助一辅”(助研、助教、助管和担任学生辅导员工作)岗位,获得一定的津贴报酬,帮助完成学业。“三助一辅”津贴标准由高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二)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
  1.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是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是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人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000元,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档资助。
  (三)国家助学贷款
  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助学贷款两类。贷款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贷款金额原则上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贷款学生毕业后的前五年内只需还利息不需还本金,自毕业第六年起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助学贷款年限可为学制加15年。大学新生和在校生可在入学前向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可以自由选择助学贷款的申请办理方式,选择在线办理或是去县级资助中心现场办理。
  (四)南粤扶残助学工程
  资助对象是我省户籍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残疾人大学生(包括本专科生和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除外)。资助标准分别为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0元、15000元、20000元和30000元。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
  (五)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1.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政策
  补助对象是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在校生、毕业生及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对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助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8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2.国家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是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资助周期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一个学制期。
  3.广东省退役士兵就读高职院校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是复学或通过技能考试考入我省高等职业院校的、生源地为广东欠发达地区的退役士兵。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7000元。
  4.“三支一扶”助学贷款代偿
  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工作满1年,可申请代偿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广东省贫困生补助金什么时候发放,补助金怎么领取

4. 广东高中贫困生2012年的国家助学金什么时候发

记者今天从省教育厅获悉,今年9月开学时,全省家庭贫困学生读高中每人每年将可获得1500员助学金。
据了解,近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广东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根据意见,我省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由中央、省和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按全省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10%确定。
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中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按学年发放。资助对象每学年评审一次。
符合条件的高中学生如何申请?据介绍,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每年9月开学时到学校领取并填写《广东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各学校对申请表进行评审,按市、县(区)教育、财政部门下达的国家助学金资助名额提出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步名单,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名单即确定为该学年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由于要经过申报、评审等相关流程,还要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财政等相关部门协调,所以发放时间长短取决于他们的办事效率了,快的也许一个月,慢的也许三个月,但不会迟于学期结束。
我是学校老师,我们学校也有国家助学金,一般都要到放假前才能发下来。

5. 高校助学金一般在几月份发放

高校助学金一般在六月份发放。助学金经过层层的审核,由学校打款到学生的个人账户。不同的学校,发放的时间有差异,具体看学校的安排。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如下: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贫困学生因为经济困难无力缴纳学费的,可以在入学后向学校申请助学金。目前,国家助学金的发放标准是3500元每学期,助学金发放时间通常是6月份,在每学期开学之前,学校会将这笔钱发到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如果学校财政资金充足,可以适当增加发放的金额。申请助学金需要以下材料:1、一张盖上相关部门章印的家庭经济调查表复印件;2、填写学校的助学金申请表。家庭成员重大疾病证明材料复印件;3、高中已经被评为贫困生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通过班级评估小组的讨论评估,一般单亲子女优先考虑,针对家庭困难的同学给予申请。法律依据:《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第八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第九条 财政部、教育部于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中央预算后90日内正式下达国家助学金预算。每年10月31日前,向各省份提前下达下一年度国家助学金预计数。省级财政、教育部门在收到国家助学金(含提前下达预计数)后,应当在30日内按照预算级次将预算合理分配、及时下达,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第十条 各普通高中要根据本办法和各地制定的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于每年9月30日前受理学生申请,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提交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组织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审,并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即可发放国家助学金。每年11月15日前,各普通高中将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报同级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高校助学金一般在几月份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