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担保公司业务流程是什么?

2024-05-19 00:03

1. 融资担保公司业务流程是什么?

融资担保的业务流程是怎样的?
担保公司贷款,担保公司贷款流程:
一、项目申请
二、项目评审
1、通知客户准备相关资料并填写《项目申报书》。
2、项目经理对客户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核,对客户填报的《项目申报书》及所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等进行实地调查,将资料汇总后,由法务部出具法律审查意见书,提交二级评审;
3、经二级评审通过并落实相关条件后,项目经理出具项目评审报告,上报公司审保会。本地企业申请担保项目的,实地审查工作从项目受理开始原则上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异地企业申请担保项目的实地审查工作原则上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费用由企业承担。
三、项目决策审批
根据二级评审意见及评审报告,经公司审保会审定,报决策机构审批。从项目受理起应在1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企业办理担保手续(或做出不予担保的答复);异地企业延长至20个工作日。
四、担保手续的完成
1、经审批同意担保的项目,为相关银行出具意向性担保函。
2、与企业签订《委托保证合同》、《反担保抵押合同》或《反担保质押合同》、《监管协议》等有关法律文件,同时完善合同公证、抵押物的抵押登记、保险等法律手续。
3、经银行审贷会批准后,与贷款银行签订《保证合同》,贷款银行对借款人正式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同时贷款银行向担保公司送交放款通知。公司正式履行保证责任,同时按照规定收取担保费。
五、保后跟踪
1、项目经理根据与企业签订的《监管协议》等法律文件,在承保期内按月(季)深入贷款企业调查其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银行账户资金的出入情况、项目的实施进展程度等;
2、检查中一旦发现项目在运作过程中出现问题,须立即采取措施,并于二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存在的问题及初步处理意见报告部门经理。
3、贷款到期日前一个月由担保部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担保企业准备还贷资金。
六、担保终止已结束的担保项目,及时办理注销抵押登记等项目终结手续,并将所抵押的资料原件退还被担保企业。

融资担保公司业务流程是什么?

2. 融资担保公司业务流程是什么

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融资担保公司业务流程如下:
 
 一、项目申请;
 
 二、项目评审;
 
 三、项目决策审批;
 
 四、担保手续的完成;
 
 五、保后跟踪;
 
 六、担保终止已结束的担保项目,及时办理注销抵押登记等项目终结手续,并将所抵押的资料原件退还被担保企业。

3. 融资担保公司业务流程是什么

	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融资担保公司业务流程如下:
	一、项目申请;
	二、项目评审;
	三、项目决策审批;
	四、担保手续的完成;
	五、保后跟踪;
	六、担保终止已结束的担保项目,及时办理注销抵押登记等项目终结手续,并将所抵押的资料原件退还被担保企业。

融资担保公司业务流程是什么

4. 融资担保的业务流程是怎样的?

担保公司贷款,担保公司贷款流程:
一、项目申请
二、项目评审
1、通知客户准备相关资料并填写《项目申报书》。
2、项目经理对客户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核,对客户填报的《项目申报书》及所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等进行实地调查,将资料汇总后,由法务部出具法律审查意见书,提交二级评审;
3、经二级评审通过并落实相关条件后,项目经理出具项目评审报告,上报公司审保会。本地企业申请担保项目的,实地审查工作从项目受理开始原则上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异地企业申请担保项目的实地审查工作原则上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费用由企业承担。
三、项目决策审批
根据二级评审意见及评审报告,经公司审保会审定,报决策机构审批。从项目受理起应在1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企业办理担保手续(或做出不予担保的答复);异地企业延长至20个工作日。
四、担保手续的完成
1、经审批同意担保的项目,为相关银行出具意向性担保函。
2、与企业签订《委托保证合同》、《反担保抵押合同》或《反担保质押合同》、《监管协议》等有关法律文件,同时完善合同公证、抵押物的抵押登记、保险等法律手续。
3、经银行审贷会批准后,与贷款银行签订《保证合同》,贷款银行对借款人正式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同时贷款银行向担保公司送交放款通知。公司正式履行保证责任,同时按照规定收取担保费。
五、保后跟踪
1、项目经理根据与企业签订的《监管协议》等法律文件,在承保期内按月(季)深入贷款企业调查其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银行账户资金的出入情况、项目的实施进展程度等;
2、 检查中一旦发现项目在运作过程中出现问题,须立即采取措施,并于二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存在的问题及初步处理意见报告部门经理。
3、贷款到期日前一个月由担保部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担保企业准备还贷资金。
六、担保终止
已结束的担保项目,及时办理注销抵押登记等项目终结手续,并将所抵押的资料原件退还被担保企业。

5. 融资担保公司贷款流程

(1)提交申请:提交申请贷款所需的相关资料(2)进行审核:提交资料齐全后,担保公司核实资料真实性(3)签订协议:通过审核后,与银行和担保公司签署相关协议(4)银行放款:银行发放贷款并存入借款人账户,借款人自主支配(5)按时还款还款:按合同约定每月按时足额还款(6)债务结清:借款人按时足额还清贷款本息及担保费,办理结清手续
一、按揭中的房子怎么卖相关内容如下:
1、转按揭。把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并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变更借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是按揭中的房屋为简单直接的一种交易方式,流程如下:
(1)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买卖双方、律师方三方签订《转按揭交易安全保证合同》;
(3)买方支付首付款;
(4)卖方贷款银行书面同意其提前一次性还款,出具确认函;
(5)买方向贷款行申请二手房按揭,提交相关资料;
(6)卖方向买方交付房屋;
(7)银行复审通过后放款,向卖方的贷款银行账户划款;
(8)卖方收到款项后,与原贷款行解除贷款合同和抵押登记,与买方、律师一同办理过户,并将房屋抵押给买方的贷款银行;
(9)买方的贷款行将首付款支付给卖方。
2、用买方的首付款缴清剩余贷款。买方将首付款支付给卖方,一般为总成交额的30%至40%,卖方可利用买方的首付款将剩余贷款付清,然后撤销房产的抵押登记,再进行下一步交易。该方式适用于原房主贷款额度较低或所剩贷款数目不大的情况,是当下二手房交易中应用多的方式,具体流程如下:
(1)卖方向贷款行申请提前还款;
(2)卖方前往贷款银行办理提前还款,事先在还款账户中存入足额钱款;
(3)卖方在还完款次日到贷款银行办理结清手续;
(4)银行贷后管理出具解押材料;
(5)卖方前往担保公司办理相应手续(原先未签订担保协议的可不去);
(6)卖方前往房屋所在不动产登记解押。
3.利用银行贷款来缴清剩余贷款。买方不愿意出资帮卖方还清贷款的话,卖方可以选择利用银行贷款来缴清剩余贷款,但前提是得有银行认可的抵押物。如果符合条件,卖方可以通过抵押向银行贷出一定的款项来付清交易房屋的贷款,解除该房产的抵押,后促成交易。
二、申请购房贷款的要求有哪些?
(一)申请购房贷款的要求:
(1)年满18年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承担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具有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或合法有效的居住身份证明;
(2)交齐首期购房款;
(3)有稳定合法收入,有还款付息能力;
(4)申请时购房者有不低于购房价款20%的自有资金。
(5)借款人同意以所购房屋及其权益作为抵押物;
(6)所购二手房的产权明晰,符合政府规定的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的条件;
(7)所购房屋不在拆迁公告范围内。
(8)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贷款应该提交的资料:
您在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时,应填妥《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并向银行提交如下文件:
1、借款人合法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或其他身份证件);
2、贷款行认可的经济收入或偿债能力证明(如借款人收入证明、纳税证明或职业证明等);
3、有配偶借款人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4、有共同借款人的,需提供借款人各方签订的明确共同还款责任的书面承诺;
5、抵押物或质押物的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证明和抵押物估价证明;
6、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7、借款人与开发商签订的《购买商品房合同意向书》或《商品房销(预)售合同》;
8、开发商开具的首期付款的发票或收据复印件;
9、以储蓄存款作为自筹资金的,需提供银行存款凭证;
10、以公积金作为自筹资金的,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批准动用公积金存款的证明;
11、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三)申请购房贷款流程:
1、提出申请。客户向银行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2、签订合同。借款申请人在接到银行有关贷款批准的通知后,要到贷款行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相应的担保合同,并视情况办理公证、保险和抵(质)押登记等手续;
3、发放贷款。经银行同意发放的贷款,办妥有关手续后,银行将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售房人在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4、按期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5、贷款结清。贷款结清包括正常结清和提前结清两种。①正常结清: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类)或贷款最后一期(分期偿还类)结清贷款;②提前结清:在贷款到期日前,借款人如提前部分或全部结清贷款,须按借款合同约定,提前向银行提出申请,由银行审批后到指定会计柜台进行还款。贷款结清后,借款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凭证领回由银行收押的法律凭证和有关证明文件,并持贷款结清凭证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第二十五条:借款人需要贷款,应当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直接申请。借款人应当填写包括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偿还能力及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的《借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一、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二、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三、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的纠正情况;四、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五、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六、贷款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贷款通则》第三十二条: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贷款人在短期贷款到期1个星期之前、中长期贷款到期1个月之前,应当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借款人应当及时筹备资金,按时还本付息。贷款人对逾期的贷款要及时发出催收通知单,做好逾期贷款本息的催收工作。贷款人对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的贷款,应当按规定加罚利息;对不能归还或者不能落实还本付息事宜的,应当督促归还或者依法起诉。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应当与贷款人协商。

融资担保公司贷款流程

6.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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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监管部门批准,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经营以下部分或全部融资性担保业务:(一)贷款担保;(二)票据承兑担保;(三)贸易融资担保;(四)项目融资担保;(五)信用证担保;(六)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同时,经监管部门批准,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兼营以下部分或全部业务:(一)诉讼保全担保;(二)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其他履约担保业务;(三)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四)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五)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此外,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为其他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提供再担保和办理债券发行担保业务,但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二)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其中,从事再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除需满足上述规定的条件外,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并连续营业两年以上。

7.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业务流程,谢谢

一般正规的担保公司业务其实不尽显融资担保,像保函、委托放款、典当等都会涉及,不过大都是真么一个流程,希望对你有帮助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业务流程,谢谢

8. 担保公司的业务流程

担保业务的操作流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担保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担保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
第二章	担保业务的程序
第三条:担保业务程序如下:
(一)	企业申请
(二)	担保受理
(三)	项目初审
(四)	项目评审
(五)	签订合同
(六)	抵押登记
(七)	担保收费
(八)	发放贷款
(九)	保后管理
(十)	代偿和追偿
(十一)	担保中介
担保业务程序细化列示:企业申请《信用担保项目申报书》;企业提供担保申请材料;担保受理《担保项目受理登记表》;项目初审确定第一调查人、第二调查人;项目初审基本内容,实地调查,担保调查报告;《担保项目处理表》;项目评审部门评审;申保会评审、《担保项目评审书》;复议项目评审,签订合同;《同意担保通知函》;准备空白合同文本(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审核空白合同文本(担保部、综合部、律师、总经理)《合同审核表》;正式签订合同《合同登记表》;《担保费认缴单》抵押登记准备抵(质)押登记资料:主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其他资料;他项权利证书或抵(质)押登记表(登记机关签章)发放贷款《担保贷款业务联系单》复印借款借据;担保收费;保后管理日常检查,重点检查:《担保项目检查表》保后检查报告《担保到期通知函》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业务档案管理;代偿和追偿方案;提起法律诉讼;担保终结还贷收据复印件;注销抵(质)押登记;退还抵押、代管原件;《免除担保责任确认表》
第三章	担保申请和受理
第四条:企业申请担保需填写《信用担保申报书》,同时应提供下列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
(一)	借款人(担保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1.	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及法人代码证
2.	法人代表证明书
3.	法人代表授权书
4.	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	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6.	贷款卡及贷款卡回执单
7.	资信证明
8.	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
9.	借款申请书
10.	申请借款和担保的董事会决议
11.	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经合法机构出具的审计报案,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12.	与借款用途有关的资料:购销协议、合作协议等。
13.	项目可行性报告及主管部门批件
14.	生产经营情况表
15.	其他有关材料
(二)	反担保第三人应提供的材料
1. 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及法人代码证
2.法人代表证明书
3.法人代表授权书
4.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6.贷款卡及贷款卡回执单
7.资信证明
8.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
9. 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经合法机构出具的审计报案,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10.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账款龄分析表和有负债情况表
11.其他有关材料
(三)	反担保方式为抵押或质押应提供的材料
1.	抵押物、质物清单
2.	抵押物、质物权利凭证
3.	抵押物、质物评估资料
4.	保险单
5.	董事会同意抵押、质押的决议
6.	抵押物、质物为共有的,提供全体共有人同意抵押的声明
7.	抵押物、质物为海关监管的,提供海关同意抵押或质押的声明
8.	抵押物、质物为公有企业,提供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9.	其他有关材料
(四)	注意事项
1.	提供的材料除复印件外,同时应提供原件备验
2.	提供的材料复印件要加盖公章
3.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须法人代表亲笔签字授予
4.	公司受理人可根据担保项目和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删选和添加
第五条:公司担保部顾客服务值班人员负责项目受理,核实顾客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审理受理条件,提出受理意见。对符合担保条件的正式受理,建立顾客档案及档案编号,登记《担保项目受理登记表》,《担保申请人材料清单》,《反担保人材料清单》及按材料清单提供的材料作为《信用担保申报书》的附件,经公司担保受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归档。
第六条:担保受理条件
(一)	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并已通过年检
(二)	依法经营,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政策
(三)	基本具有偿还借款的能力,并能提供反担保措施
(四)	对单个企业的担保金额不超过我公司自身实收资本的10%
(五)	申请担保额不超过该企业有效净资产的70%
(六)	该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第四章	担保项目初审和实地调查
第七条:公司担保部根据人员和业务量的实际情况,确定第一调查人和第二调查人,第一调查人为项目负责人,负主要调查责任,第二调查人协办。
第八条:项目初审主要是通过资料审核和实地调查,获取担保项目,项目承担企业及反担保人真实、全面的信息,通过综合分析、比较、评价,形成最后综合性的评定和结论即《担保调查报告》。
第九条:资料审核是项目初审的开始阶段,是对申请担保企业提供的资料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和审核,以确定这些信息的有效、完整和真实性。信息不仅来源于企业,还应从其他途径,如与企业和项目有关的管理部门、金融部门、财税部门、供应商、用户等处获取。对上述资料,信息审核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明确、补充,核实之处以及发现的漏洞、疑点即是下一步进行实地调查的重点。
第十条:资料审核重点
(一)	按“清单”要求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要求提供的原件是否为原件,复印件是否和原件一致,复印材料是否加盖公章。各种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应年检的是否以办理手续。
(二)	有关个文件的相关内容要核对一致,逻辑关系要正确,通过对企业成立批文合同、章程、董事会决议、验资报告、立项批文、可研、资信等级、环保及市场准入等具体文件的审核,了解借款人(担保申请人)和反担保人是否具备资格,合法合规。
(三)	财税报表是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计报告,是否是无保留意见报告,初步分析财务状况,记录疑点,以便实地调查核实。
(四)	对反担保人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审核与以上三项基本相同。重点是审核反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措施是否符合《担保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如房地产、土地、海商)及有关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抵押物、质物的权属(权利凭证)是否明晰。
第十一条:项目初审过程中,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与协办人(至少双人下户)应到借款人和反担保人及有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进行实地调查前,要列出调查提纲,明确调查目标,以保证调查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二条:实地调查要点
(一)	访问企业,会见有关当事人,了解企业和项目背景、市场竞争范围、销售和利润、资源的供应情况,弄清借款内容和还款来源,考察企业管理团队的整体素质(文化程度、主要经历、技术专长、经营决策、市场开拓、遵纪守法等方面),了解主要领导人的信用状况和能力。
(二)	对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材料,要求企业提供原件核对。
(三)	考察主要生产、经营场所,通过走、看、问,判断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印证有关资料记载和有关当事人介绍的情况。
(四)	对财务报表的调查审核,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主要调查核实以下内容:
1.	了解企业的主要会计政策,是否按会计准则计帐。
2.	企业的财务内容控制制度是否完备并有效执行。
3.	通过采用抽查大项的方式,审核企业是否做到了帐表、帐帐、帐证、帐实四相符,核实资产、负债、权益是否有虚假。
4.	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保留意见部分
5.	企业的或有损失和或有负债情况。
(五)	查看抵押物、质物。以房地产抵押的,要察看、了解抵押物的面积、用途,抵押物、质物的规格、型号、质量、原价和净值、用途等。以汇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出质的,要查看权利凭证原件,辨别真伪,必要时请有关部门鉴定。
第十三条:综合分析是在核实资料和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对已经获取的信息进行综合判断、分析、比较和评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	分析、判断借款人(担保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清偿债务意愿及是否能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二)	分析经济环境对担保项目和项目承担企业的影响,主要包括:项目产品在行业中的地位,产品经济寿命期,技术、工艺先进程度、市场结构和市场竞争能力,市场风险程度及政府的管理制度等。
(三)	分析借款人的还款能力,通过财务分析和现金流量分析,掌握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预测借款人的未来发展趋势。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
1.	偿债能力(财务杠杆比率、流动比率)
2.	盈利能力(盈利比例)
3.	营运能力(效率比列)
4.	资产质量
5.	资金结构
6.	预测近三年的发展趋势。现金流量分析是要预计在未来的还款期间内,是否能够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偿还银行借款。
(四)	粉丝反担保人的担保资格和担保能力。重点分析担保方式的可操作性,抵押、质押是否合法合规,与抵押物、质物的流动性相关的预期变现难易程度、交易成本和价格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
(五)	基本分限度分析
第十四条:项目初审结束,项目负责人须向评审会提交《担保调查报告》,《担保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	借款人背景情况
(二)	项目基本情况
(三)	市场预测及销售分析
(四)	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
(五)	借款用途及还款资金来源
(六)	反担保情况
(七)	与银行往来及或有负债情况
(八)	综合分析该项目风险程度
(九)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	调查结论
第十五条:项目初审过程中发现企业有不良信用记录、出具虚假资料、违法违规等问题,或企业主动要求撤回担保申请,致使初审工作不能进行时,项目负责人应在《担保调查报告》中说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填报《担保项目处理表》,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公司负责人审批,项目负责人将处理结果告知企业。因企业材料提供不全或企业要求暂缓处理影响项目初审工作的,亦按上述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项目初审工作正式受理开始,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完成,如超过5个工作日,项目负责人应向部门负责人说明原因,部门负责人向总经理报告。
第五章	担保项目评审与决策
第十七条:担保项目的评审(详细评审)包括两个环节,即部门审核和会议评审。
第十八条:项目初审工作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将企业提交的各项资料和《担保调查报告》提交担保部,部门负责人组织人员对上述资料进行评审。部门评审的重点是项目资料和《担保调查报告》。部门审核的主要内容有:
(一)	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正确性
(二)	对反担保措施提出意见
(三)	对企业的报审资料从法律角度加以审核
(四)	对项目的风险度进行评价
(五)	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价。评审意见和结论填写《担保项目评审书》的一至八项。部门评审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完成。
第十九条:部门评审完毕后,将《担保项目评审书》连同其他资料一并提交会议评审。
第二十条:会议评审的组织机构是公司项目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公司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委员由公司总经理担任,评审委员会由担保业务部负责,评审会议参加人员:
(一)	评委会全体成员
(二)	项目负责人和协办人
(三)	评委会认为需参加的人员
第二十一条:会议评审工作程序
(一)	评委会至少在会议召开前2天,将会议内容(在档案和微机内)通知参加会议成员
(二)	会议由评委会主任委员召集,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时,必须事先向评委会主任请假,若参加会议人员未达应参加会议人数的半数,则会议改期进行
(三)	项目责任人报告项目调查情况和初审意见,协办人作补充说明
(四)	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审核意见
(五)	评审委员会和参加委员会质疑,调查责任人和协办人答疑
(六)	参加会议人员从合法性、安全性、效益性等方面对项目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具体评审意见
(七)	评审委员会主任综合与会大多数人的意见后提出总结性评审意见
(八)	会议评审采用签字表决制,参加会议评审人员须在《担保项目评审书》的第九项明确填写“同意”或“不同意”并签字,不得弃权,三分之二以上的评审人员同意视为项目评审通过
(九)	按照公司决策权限划分的规定报公司决策机构(决策人)审批,审批意见填列《担保项目评审书》第十项
第二十二条:担保审批权限(包括担保额度、担保展期、担保逾期、撤保的审批)
(一)	担保额在1000万元(含本数)以下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
(二)	担保额在1000万元以上由董事会审批
第二十三条:对部门审核、会议评审被否决的项目,决策机构(决策人)只能做“不同意担保”或“进行复议的决定”,而不能做“同意担保”的决定。
第二十四条:会议由评委会指定专人记录,内容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参加会议人员对项目的意见及最后综合意见。会议形成的文书、资料归档保管。
第二十五条:发生以下情形的项目需进行复议
(一)	公司评审委员会否决(三分之一以上评审人员不同意),但决策机构(决策人)决定复议的项目
(二)	多数评审人员质疑,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进一步调查的项目
(三)	自公司批准担保之日起3个月后办理手续的项目,复议仅限一次,对复议的项目,自项目初审程序开始办理,如有必要可重新确定第一调查人
第六章	担保合同的签订
第二十六条:项目正式批准后,由担保部发函通知项目承担企业办理担保手续,通知包括以下内容:公司同意担保的决定、缴纳费用的金额、付款期限和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应备资料和其他准备工作,发函前项目责任人要确认贷款银行的承贷情况。
第二十七条:担保部安排专人经办担保合同签约手续,一般情况下项目负责人为合同经办人,签约程序如下:
(一)	准备(或拟定)空白法律合同文本,包括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及其他须准备的法律文书。
(二)	由担保部、综合部、法律顾问审核上述合同文本,对需要调整和修改的合同条款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谈判,将修改意见填写在《合同审核表》中,报总经理审定。
(三)	公司经办人登记《合同登记表》,确定本公司出具合同的编号,填写合同内容并在经办人处签字,须注意的事项:
(1)	与贷款人签订的《保证合同》中得“其他约定”要注明“俟本合同的保证人与借款人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后,保证人书面形式通知贷款人,贷款人收到保证人的书面通知后,才能向借款人放款”。
(2)	与抵(质)押人签订的《反担保抵(质)押合同》一般情况下,抵质押期限要长于借款期限6个月,保险期限要长于借款期限3个月,投保总值不得低于抵押物,质物总值,保单要注明我公司为保险赔偿第一受益人,保单正本须存放我公司。
(四)	对填写完内容的合同文本再进行一次审核,方法与本条第(二)项相同。
(五)	涉及到股东代表,法人代表、董事会成员、共有人、反担保人(自然人)等签字盖章的情况,当事人必须当面签字、盖章,我公司至少有二人在现场。
(六)	企业签署《担保费认缴单》,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交公司财务部门。
(七)	法人代表、公司盖章。
第二十八条:办理完签约手续的项目资料移交担保部档案管理员统一管理,重要合同和证件:包括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反担保合同等须单独管理。
第七章	反担保措施
第二十九条:对获得批准担保的企业,必须落实反担保措施,包括财产抵押、财产或权力质押、保证金、企业的保证反担保等,公司根据企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采用一种或几种借证措施。公司原则上不接受保证反担保。
第三十条:企业提供抵押物、质押物的范围,按《担保法》的规定执行,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
第三十一条:项目负责人准备抵(质)押登记资料和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抵(质)押登记资料包括:主合同、保证合同、抵(质)押合同、抵(质)押登记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等。办理完抵(质)押登记手续后,应取得抵(质)押登记部门发放的《他项权力证书》或经抵(质)押部门签章的《抵(质)押登记表》等证明文件。
第三十二条:用不动产抵押,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70%;动产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50%;动产质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50%;股权、债券等权利质押,质押率(分别按投资额、债券面值计算)不高于70%。
第三十三条:采用保证反担保措施的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	必须具备《担保法》规定的担保资格
(二)	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三)	连续2年盈利
(四)	企业资信和经济实力要优于借款企业
(五)	企业在承保期必须参加保险
第三十四条:办妥抵(质)押登记手续后,经办人填写一式二份《担保贷款联系单》,联系单上注明“已经与借款人办妥抵(质)押登记手续,请承贷银行见此通知后为借款人放款”字样,报总经理签批后送承贷银行,银行经办人签章后可为企业放款,督促企业缴纳担保费。经办人将一份《担保贷款业务联系单》(银行经办人盖章)和银行借款借据的复印件存档。
第八章	担保收费
第三十五条:担保收费执行国家规定的标准,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优惠费率。
第三十六条:公司担保费率(年率)按担保额度划分3档:担保额度在500万元下(含500万元),担保费率为2%;担保额度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部分,担保费率为1.5%;担保额度在1000万元以上,担保费率为1%;每宗担保收费按上述费率计算低于2000元时,应按不低于2000元收取。
第三十七条:担保费原则上应在借款合同生效之日一次性收取。担保额度超过1000万元,并且担保时间超过二年的可以分年度收费。若逾期支付,按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
第三十八条:企业在签署《担保费认缴单》时,要让企业确认担保费率和担保费金额。担保费由担保部负责计算和催缴,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核实赞叹不已收款。公司财务部门收到款项并在《担保费认缴单》上签字后,将《担保费认缴单》退担保部存档。应缴担保费当日,担保部和公司财务部门有关人员须填制《担保费收缴确认表》,将缴费情况确认后报总经理核准。
第九章	担保项目管理
第三十九条:担保项目后期管理(保后管理),是指自承贷银行向企业放款到担保终结的过程的管理,包括担保项目检查、展期项目和逾期项目及撤保项目的处理等。
第四十条:担保项目的检查由担保部负责。检查前要制定检查计划,报总经理审批。保后检查分日常检查和重点检查。日常检查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如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反担保措施、风险等级等确定检查频率,日常检查至少每个季度要进行一次。重点检查是对借款封闭管理的项目,认为风险较大的项目及其他需特别关注的项目进行不定期检查或全程跟踪。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员须填写《担保项目检查表》并附检查报告和企业及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完整,报总经理签批意见后与有关资料一并存档。
第四十一条:保后检查的内容
(一)	企业是否按借款合同规定支付利息
(二)	债务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三)	反担保措施中是否发生了新的不利因素
(四)	风险计量和总结(贷款的五级分类)
(五)	其他须说明的情况
第四十二条: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较大问题,须当日向部门负责人口头报告。部门应在2日内将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意见书面报告总经理。对发现的重大问题,部门负责人应立即报告总经理,总经理认为有必要时,可召集有关人员进行专题讨论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措施。
第四十三条:对所有担保项目在担保到期之前30日,由担保部填制《担保到期通知函》,通知项目承担企业。
第四十四条:第月月末前,担保部应向总经理提交当月《逾期项目统计表》和《担保项目检查表》。
第四十五条:需要展期的担保项目,企业须在担保项目到期前20日向我公司提出担保展期书面申请。担保部负责调查担保展期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填写《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表》,报总经理审批。对展期项目的担保须按照新项目的担保程序办理。
第四十六条:对逾期的担保项目,由担保部写出检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填写《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表》,报总经理审批。对逾期担保项目的处理意见包括:
(一)	采用更为可靠的反担保措施
(二)	建议撤保.对逾期的担保项目按会议评审及审批权限办理
第四十七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主动撤保:
(一)	担保贷款未按担保申报时的用途使用
(二)	项目承担企业提供虚假资料或具欺诈行为
(三)	公司认为项目承提企业出现重大经营失误或市场、财务状况等方面出现较大潜在风险
第四十八条:项目撤保由担保部写出检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填写《担保项目(撤保)处理表》,报总经理审批。对项目撤保按会议评审及审批权限办理。
第四十九条:已经结束的担保项目,应及时办理项目终结手续。担保贷款到期后,担保部负责核实贷款本息确已归还,并留存一份放款收回凭证复印件,办理注销抵押登记,将所抵押和保管的原件资料退还企业,填写《免除担保责任确认表》,报总经理核准。担保部将部门管理的档案移交公司档案管理部门。
第五十条:项目责任人在办理担保业务过程中,应根据业务进度将完成内容及时录入微机,包括:担保业务动态表、担保项目检查一览表等。
第十章	 债的追偿
第五十一条:主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我公司代为清偿后,应依法进行追偿及提起诉讼。
第五十二条:代偿和追偿方案由担保部负责制订并报总经理审定,项目责任人为具体经办人。对主债务人与我公司签订抵押或质押合同的,可以抵押或质押财产折价或以其拍卖。变卖后的价值冲抵债务,对设定反担保人的,应依法向反担保人追偿,反担保人拒绝清偿的,应依法对主债务人及反担保人提起诉讼。
第十一章	责任和罚责
第五十三条:项目负责人,部门审核人员、会议评审人员按公司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比重的责任。
第五十四条:因具体原因使公司遭受损失,要追求有关人员责任,并按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二章  档案管理
第五十五条:担保部高兼职档案管理员,负责自担保业务受理至债务追偿完毕整个过程有关文件、资料的整理、立卷和保管工作。
第五十六条:担保业务流程中所有有关的文书和资料都在归档范围。归档的案卷要编排次序系统,卷内首页要有材料目录。借阅档案要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部门内部人员之间及部门与部门之间移交档案时要有
移交记录,填写《档案移交登记表》。
第五十七条:担保项目终止后,担保部将档案移交给公司档案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