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申请办法

2024-05-20 05:26

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申请办法

第一条 为了组织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申请,提高申请项目质量,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向全国,资助基础研究和部分应用研究,各部门、各地区、各单位的科技工作者均可按规定提出申请。第三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科学基金委)采取同行评议、择优支持的办法,资助具备下列条件的研究项目:
  (一)有重要科学意义和重要应用前景的研究工作,尤其是结合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针对我国自然条件和自然资源特点的研究工作,以及开拓新兴技术领域、促进空白、薄弱和交叉学科发展的研究工作;
  (二)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分,研究内容和目标明确、具体、先进,研究技术路线合理、可行,近期内可望取得预期成果或结果;
  (三)申请者与合作者具备实施该研究项目的研究能力,有必要的工作积累,基本工作条件和研究时间有可靠的保证;
  (四)经费预算实事求是。第四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鼓励跨学科、跨单位、跨部门、跨地区的合作研究和有利于科研、教学、生产相结合的研究。对于优秀青年科学工作者、少数民族和边远地区科学工作者的申请项目,在条件相近情况下优先予以支持。第五条 国家科学基金委根据国家发展科学技术的方针、政策、规划、制订和发布项目指南。科研人员参照项目指南,结合研究工作积累,选择最能发挥自己优势的研究项目,按照自愿原则组成项目组提出申请。第六条 国家科学基金委对申请项目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受理时间另行通知。第七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申请者必须是实际主持申请项目研究工作,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的项目负责人。若申请者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须由两名同行高级科技人员推荐。第八条 每一申请者和主要合作者申请的项目数,连同尚在进行的资助项目数,不得超过两项。申请者须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的格式和要求,认真填写,一式六份,由申请者所在单位统一报送国家科学基金委对口科学部。第九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限于本项目研究工作直接需要的开支。申请者应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精神认真核算。要充分利用已有条件或可以利用的协作条件,以及从其他渠道争取到的经费支持。科学基金研究经费不含出国访问和接待来访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须在申请项目获准后,根据需要,向有关科学部另行申请。第十条 申请者所在单位要加强科学基金申报工作的指导和组织协调,对申请者的申请书应进行认真的审查和筛选,并对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以及基本工作条件能否保证等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并按项目缴纳部分评审费。合作单位也要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第十一条 各单位在报送申请书时,须将本单位所有申请书中的简表内容,按国家科学基金委统一制定的录入系统、录入微机软盘,送国家科学基金委综合局。同时将评审费和申请项目清单(一式两份)送国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财务处。第十二条 国家科学基金委受理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中新概念、新构思探索课题的申请。申请者条件、申请程序和方法、申请书格式和要求,均按本办法规定。申请时,应在申请书封面的左上角注明“高技术”字样。第十三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重大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际合作交流项目的组织和申请,见有关规定。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1988年1月1日起施行,解释权属国家科学基金委。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申请办法

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管理办法的介绍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管理办法》是为规范和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以下简称面上项目)管理,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结合面上项目资助工作的特点而制定的。本管理办法从申请与受理、评审与批准、实施与管理等方面为科技工作者在开展创新性科学研究中所需要进行的面上项目管理环节提供了详细参考。

3.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2年12月7日颁布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财务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解释。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附 则

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拨款管理

第十五条 申请单位首次申请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应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请单位信息表,报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依托单位的银行账户等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函告自然科学基金委。第十六条 项目资助经费拨至项目依托单位,接收拨款单位与项目依托单位必须一致。第十七条 项目资助经费的拨款,按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按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资助项目的协作费由项目依托单位依据协作合同转拨。第十九条 因故中止实施或撤销的资助项目停止拨款,项目依托单位应将已拨经费余额在接到通知三个月内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对逾期不退回的,缓拨该单位其他项目的资助经费。

5.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总 则

财教[2002] 65号第一条为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以下简称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根据《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和《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规定》等,结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工作的特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项目资助经费是指用于资助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部分应用研究,发现和培养科技人才等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专项资金。第三条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立项、审批和经费管理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第四条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专项项目等。第五条 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同时要有利于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总 则

6.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怎么申报

如何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条件
1. 什么人可以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科学基金面向全国,以中央所属科研机构和重点高等学校为主,从事基础性研究的科研人员均可通过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有关各类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资格,请阅读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的各类项目申请与管理办法。
  另外,各申请单位从海外正式聘任的科研人员(含外籍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科研人员),如聘期覆盖申请项目的执行期,且每年在国内工作时间不少于九个月,均可通过聘任单位,按各类项目申请的有关规定,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不包括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报送申请书时须附申请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聘书和相关协议书的复印件,协议书须包含资助项目发表论文署名单位为聘任单位及相关知识产权归属的条款。对其中的外籍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科研人员,须另附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来华定居专家证》或《外国专家证》复印件。
2.申请中需注意的若干问题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申请办法、评审办法及管理办法是指导面上项目申请的依据。因此,申请者在申请时,一定要认真阅读上述三个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指南》和当年发布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了解申请的有关情况。这里提请申请者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①申请者必须符合所报项目类别的相应的条件要求,申请青年科学基金和地区科学基金尤其要特别注意。
  ②申请者执行、完成基金项目情况记录
  申请者曾获科学基金资助并应结题的项目应按规定完成。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按计划结题并报送《总结报告》的,在项目延期执行期内,项目负责人不能申请新项目,项目组主要成员仍计入限项。
  获资助项目不按期结题,又不在规定限期内申请延期者视为无故逾期不结题,自实际结题年起两年内不受理该项目负责人的项目申请。逾期不结题项目组的其他成员不计入限项。
  凡在科学基金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将取消其当年及次年申请资格;对情节恶劣者,将通报批评,直至永远不受理申请。
  ③限项申请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申请(含参加申请)和正在承担(含参加承担)的面上项目及执行期在一年以上的委、学部主任基金项目总数不超过两项。申请(含参加申请)正在承担(含参加承担)的重大或重点项目数限为一项。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计入限项范围。中级职称人员只计申请和承担项数。
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申请程序
【申请者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有关项目的申请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指南》和当年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及申请通告,了解申请中的有关情况。】
【申请者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认真、实事求是地填写《国 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为郑重表示参加申请与合作研究,项目组主要成员应在申请书上亲自签名,他人不得代签;合作者所在单位必须加盖公章。】
【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的申请项目严格审查并保证申请书陈述内容的真实性及核对填写内容与录入计算机的内容的一致性;学术委员会对研究项目的科学意义,研究特色和创新点、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的可行性等进行全面审查并签署意见;单位(包括合作单位)须对项目或批后的支持条件和监督执行等做出保证。】
【申请者所在单位按规定的受理时间,将申请书(一式六份)统一报送科学基金委员会对口科学部;将本单位申请项目清单及按规定录制的全部申请书简表内容的数字化信息报送信息中心。】
【科学部根据申请者填报的送审学科,将申请书分送各学科。】
四、关于填写申请书
  科学基金的申请书是评价申请者的申请项目、确定是否予以资助的重要依据。申请人务必认真填写。在填写申请项目内容的同时要重视填写规范的要求,否则会影响评审的结果。申请书上所附的各项内容填写说明一定要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每年发布的有关申请的通告、说明,申请单位要及时告知申请者。这些文件的内容一般都是需要重点强调、或者是根据情况需要变动和增添的。当年要申请项目的申请者也要主动关注这些文件。
填报注意下列问题
  ①基本手续必须完备
  申请者及项目组主要成员应在申请书上亲笔签名;申请者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应签署意见,所在单位应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并在“申请者所在单位领导的审查意见与保证”栏目加盖公章;合作者所在单位(指与申请者不在同一单位的项目组主要成员所在单位)加盖公章。项目组主要成员在境外,不能在申请书上亲笔签名,应附本人同意参加合作研究的信件。
  ②填准项目类别、申报学科名称及代码
  申请者应准确填写项目类别,申报学科涉及多学科的可填写两个,先填为主学科(即送审学科),代码按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公布的学科分类目录及代码填写。
  ③同一项目组研究内容相近的项目,只允许报送一个学部的一个学科
  为了避免同一项目组研究内容相近的项目重复申报的问题,《申请书》中已进一步明确规定同一项目组研究内容相近的项目,只允许报送一个学部的一个学科。
  ④申请者可提出不宜评议本项目的专家名单,密封于信件中,钉在申请书原件封面,或另专函至相关学科,供科学部选择同行评议人时参考。科学部将负责对此信息保密。
  ⑤承担的前一个已结题项目完成情况的说明
  《申请书》中设置了一个专门栏目,要求申请者对其承担的前一个已结题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完成情况等加以详细说明。近年来,各科学部已采取切实措施,加强新申请项目的评审与已结题项目完成情况挂钩,申请者务必认真如实填写。
  ⑥在立论依据部分,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申请项目要求有所不同
  《申请书》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申请项目要求有侧重不同的立论依据阐述,即对基础研究“着重结合国际科学发展趋势,论述项目的科学意义”;对应用基础研究“着重结合科学前沿,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科技问题,论述其应用前景”。相应地在《同行评议意见》中,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着重评价的内容也有所不同,申请者填写时务必注意其侧重点。
  ⑦对无身份证的申请者,身份证栏的填写规定
  对国防科工委、军队系统等无身份证的申请者,申请书中身份证号栏目按下列规定填写(身份证号栏目需填满15位数字):
1~6位 填写军官证、文职干部证等证件前6位号码,不足6位号码的,其余空位填写0。
7~12位 填写出生年月,例如:1959年4月12日出生表示为590412。
13~15位 男性填写881,女性填写882。
  ⑧新单位“单位代码”的填写
  如果申请者所在单位还未列入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单位代码”表,其申请书中单位代码填写方式为单位邮政编码(6位)后填“00”。科学基金委员会信息中心在收到申请书的计算机数字化信息后,将给予编号,并通知单位科研处。
如果项目参加人员的单位是国外的单位,代码填写方式为:“99”+国家地区代码+“000”。(国家地区代码可以在网上查询)。
重点说明:
1、申请书上要求签名的,他人不得冒签、代签。合作单位必须盖单位公章。
2、填写申请书立项依据栏目时,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要以不同的侧重点加以论述。
3、项目组成员不在当地,不能在申请书上亲笔签名的要附本人同意参加的亲笔信件;合作单位不能盖章的,要附合作单位同意合作的盖有公章的信函。
五、如何申请面上项目
1. 什么是面上项目?面上基金有哪几种类型?
  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是覆盖研究领域最广、面向申请者最多的项目资助类型,也是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中最基本的主要项目类型。每年资助的研究项目占各类资助项目经费总额的60%以上。面上项目包括自由申请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自由申请项目是面上项目的主体,占面上项目总数的80%以上。满足申请条件的科研人员可以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指南》和当年发布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自由选题,自愿组建研究组,向科学基金委员会提出资助的申请。
2. 面上项目何时受理申请?
  除在当年申请通告中特别说明外, 每年自2月15日开始,至3月31日截止,集中受理一次。
3. 面上项目资助几年?
  面上资助项目一般为3年。
4. 面上项目资助强度如何?
  面上项目的每项平均资助强度一直在逐年递增,在2000年平均资助强度达到17.19万元/项。
5. 面上项目申请者必须具备的基本资格是什么?
  首先申请者(申请项目的负责人)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第二,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优秀科研人员也可以申请,但必须由两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第三,申请者未超项申请。第四、申请者没有正在承担未按计划结题的项目。
6. 什么是青年科学基金?
  青年科学基金是为促进青年科技工作者的成长和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而在面上项目里特别设立的。申请者必须是:
1、在受理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
2、申请者已取得博士学位。如未获得博士学位,但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也可以申请,且需要两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3、未获得过本类基金资助过。即受资助者只能获得一次青年科学基金资助。
7. 什么是地区科学基金?
  地区科学基金是为加强对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等科学研究基础薄弱地区研究工作的支持,促进全民族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而在面上项目里特别设立的。这些地区是:内蒙古、宁夏、青海、新疆、西藏、广西、海南、云南、贵州、江西10个省、自治区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有些单位地处这些地区,但直属国务院各部委、中国科学院或中国人民解放军不能申请此种类型基金。另外,其它地区在这些地区所属的单位兼职的科研人员也不能做为申请者申请,但可以做为合作者参加。
 

7.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正确把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简称科学基金)资助方向,科学、公正地遴选资助项目,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科学基金资助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择优支持具备下列条件的研究项目:
  1.有重要科学意义或有重要应用前景,特别是学科发展前沿的研究;结合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针对我国自然资源和自然条件特点,以及开拓新兴科学技术领域的研究。
  2.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可获得新的科学发现或近期可取得重要进展的研究。
  3.申请者与项目组成员具备实施项目的研究能力和可靠的时间保证,并具有基本的研究条件。
  4.经费预算实事求是。第三条 在条件相近时,属下列情况的研究项目,科学基金应优先予以支持:
  1)优秀青年科学工作者;
  2)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地区的科学工作者;
  3)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条件开展的研究项目。第四条 支持创新是科学基金资助工作的主要宗旨。评审中要特别注意发现和保护创新性强的项目。积极支持交叉学科的研究,注意扶植新的学科生长点。第五条 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按照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评审遴选。第六条 科学基金项目的评审按初审、同行评议、学科评审组评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简称科学基金委员会)委务会议审批的程序进行。第七条 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坚持回避制度。
  1)科学基金委员会专职及兼聘人员不得申请或参加科学基金项目,并回避直系亲属申请项目的评审;
  2)学科评审组成员和科学基金委员会兼职专家,回避本人及直系亲属申请或参加的项目的评审活动。评审组成员和兼职专家的申请项目,需学科评审组逐项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票达出席人数的2/3以上方予通过。第八条 参加评审工作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评审工作的保密规定》,切实保护申请人和评审人的权益。第二章 初审第九条 科学部负责申请项目的初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建议不予资助:
  1)申请手续不完备,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
  2)不符合科学基金资助范围;
  3)申请者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项目组主要成员的申请项数,连同在研的科学基金面上各类资助项目数超过两项;
  4)与同类研究低水平重复;
  5)明显缺乏立论根据,或研究方法、技术路线明显不清,无法进行评审;
  6)不具备实施该项目的研究能力,或缺乏基本的研究条件;
  7)申请经费过多,科学基金无力支持;
  8)已从其他部门获得充足的经费;
  9)申请者对已获资助项目,不执行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且未按要求补正的;不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未发表一篇论文或未取得研究结果的。第十条 经初审建议不资助的项目,学科须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项目审批意见表》,由科学部主任(副主任)审核同意。第三章 同行评议第十一条 同行评议是遴选项目的基础,由科学部负责实施。一般采取通讯书面评议。第十二条 选准评议人是做好同行评议的关键,应针对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进行选择。
  1)选择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学术造诣较深、学术思想活跃、熟悉被评项目学科领域的国内外情况、有评议分析能力、学风严谨、办事公正的科学工作者作评议人;
  2)选择评议人要注意群体结构,既要考虑专业对口,又要考虑知识的覆盖面和不同学术观点、不同单位的代表性;
  3)交叉学科项目的评议人,应包括所涉及不同学科的专家;
  4)高技术新概念新构思探索项目(简称高技术探索项目)的评议人,必须有“863计划”专家组成员。第十三条 为保证审议结果的客观、公正,每个申请项目须请五名同行专家进行评议,可作为评审依据的明确、具体的同行评议意见应不少于3份。内容相近的申请项目,应尽可能请同一组专家进行评议。第十四条 评议人应以认真负责的科学态度,对被评项目的科学价值、学术水平、创新性及研究条件等提出具体分析意见,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并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项目同行评议意见》。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评审办法

8.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正确把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简称科学基金)资助方向,科学、公正地遴选资助项目,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简称科学基金委员会)按照“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评审原则遴选资助项目。第三条  科学基金资助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优先支持具备下列条件的研究项目:
  1.有重要科学意义,瞄准国际科学发展前沿,尤其是我国具有优势的基础研究;或有重要应用前景,围绕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紧迫的科学技术问题开展的应用基础研究。
  2.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可获得新的科学发现或取得重要进展。
  3.有稳定的研究队伍,申请者与项目组成员具有较高的研究水平和可靠的时间保证。所在单位能提供基本的研究条件。第四条  在条件相近时,科学基金应优先支持属下列情况的研究项目:
  1.优秀青年科学工作者的申请项目;
  2.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地区科学工作者的申请项目;
  3.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条件开展的研究项目。第五条  支持创新是科学基金资助工作的主要宗旨,评审中要特别注意发现和保护创新性强的项目。积极支持跨学科和学科交叉的研究,注意扶植新的学科生长点。第六条  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的评审按初审、同行评议、学科评审组评审、科学基金委员会委务会议审批的程序进行。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的评审,包括自由申请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等。第二章 回避与保密第八条  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坚持回避制度。
  1.科学基金委员会专职、兼聘人员、兼职专家和评审组成员回避直系亲属及可能影响公正性的申请项目的评议、评审;
  2.科学基金委员会兼聘人员回避本人所在单位申请项目的评议、评审;
  3.评审组成员回避本人所在单位及本人参加申请项目的评审;
  4.评审组成员和基金委员会兼职专家当年是申请项目负责人时,不出席该项目所在科学部的评审会。第九条  参加评审工作的全体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评审工作的保密规定》,切实保护申请者和评审者的权益。
  1.保护申请者知识产权,不准擅自复制、抄录和留用申请书;不准泄露或以任何形式剽窃申请书内容。
  2.不准泄露同行评议人姓名、评审过程中的意见和未经审批的评审结果。
  3.学科评审会的有关资料和评审记录,在会议结束后由科学部负责收回存档或集中销毁。
  4.严格限制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参加评审会议。
  对违反保密规定、侵犯申请者知识产权和办事不公正的人员,科学基金委员会将视情况予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停止其参加评审工作。第三章  初审第十条  科学部负责申请项目的初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科可建议初筛:
  1.申请者不具备申请办法规定的申请资格;
  2.申请手续不完备,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
  3.不符合科学基金资助范围;
  4.申请者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项目组主要成员申请(含参加)的项目数,连同在研的科学基金项目数(不含重点项目、重大项目)超过两项;
  5.与同类研究低水平重复;
  6.明显缺乏立论依据,或研究方法、技术路线明显不清,无法进行评审;
  7.不具备实施该项目的研究能力,或缺乏基本的研究条件;
  8.申请经费过多,科学基金无力支持;
  9.已从其它部门获得与本项目直接相关的充足的经费;
  10.申请者对已获资助项目,不执行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且未按要求补正的;不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未取得研究结果或未撰写一篇论文的。第十一条  经初审建议初筛的项目,不送同行评议,学科负责人须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项目审批意见表》,由科学部主任(副主任)审核同意。第四章  同行评议第十二条  同行评议是遴选项目的基础,由科学部负责实施。一般采取通讯书面评议。第十三条  选准评议人是做好同行评议的关键,应结合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按下述原则进行选择。
  1.评议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评议人近年应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学术造诣较深、学术思想活跃、熟悉被评项目学科领域的国内外情况、有评议分析能力、学风严谨、办事公正;
  3.选择评议人时,既要考虑专业对口,又要考虑知识的覆盖面和不同学术观点、不同单位的代表性;
  4.学科交叉研究项目的评议人,应包括所涉及不同学科的专家;
  5.评议人应回避本人所在单位的申请项目、直系亲属及可能影响公正性的申请项目的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