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缴社保费用的情况说明

2024-05-19 07:40

1. 迟缴社保费用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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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社保迟交一天是没有太大问题的,去社保局正常缴费即可,只要不超过当年就没有问题。如果是单位未即使缴纳,那么单位进行补缴。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迟缴社保费用的情况说明

2. 延长社保缴费期的情况说明

法律分析:各地延期政策中说明,社保应缴款项可延期3-6个月内不等进行补齐缴纳,这里的意思是应缴社保款项可延期缴纳。至于政策上允许补办参保登记的说明,指的是补缴不影响社保相关待遇。但目前进行补缴操作时,社保系统上显示的仍是补缴。社保局明确说明补缴不影响医保报销等相关社保待遇,不过参保证明是否会显示正常缴纳并无明确说明,而且断缴期间医保报销需先自行垫付,之后再进行手工报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3. 社保申报延时申报,现在情况说明怎么写

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总原则: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 ,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社保申报延时申报,现在情况说明怎么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