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范围

2024-05-05 09:41

1. 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范围

(一)救助对象。在中国境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为救助对象。医疗机构对其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可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二)救助基金支付范围。1.无法查明身份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2.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先由责任人、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以及医疗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无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费用支付有缺口,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补助。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不得用于支付有负担能力但拒绝付费患者的急救医疗费用。各地区应结合实际明确、细化疾病应急救助对象身份确认办法和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具体支付范围等。

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范围

2. 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管理

(一)基金管理。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由当地卫生部门管理,具体由地方政府确定。基金管理遵循公开、透明、专业化、规范化的原则,管理办法由卫生部门商财政部门制定。(二)基金监管。成立由当地政府卫生、财政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医学专家、捐赠人、媒体人士等参加的基金监督委员会,负责审议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管理制度及财务预决算等重大事项、监督基金运行等。基金独立核算,并进行外部审计。基金使用、救助的具体事例、费用以及审计报告等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 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介绍

随着基本医保覆盖面的扩大和保障水平的提升,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得到了基本保障,但仍有极少数需要急救的患者因身份不明、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等原因,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等钱救命”的现象还时有发生,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后果。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就是解决这部分患者的急救保障问题,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建立,是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解决人民群众实际困难的客观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

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介绍

4. 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资料

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是对中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完善和补充,是一个全新的工作领域,一些具体标准与工作仍需地方结合实际研究确定,比如对救助对象身份认定的程序等。要进一步完善现行政策,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根据国务院医改办的要求,中国各地将结合地方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办法,加强制度建设与机制创新,逐步完善政策,公立医院也要保障基本医疗服务需求,规范医疗行为,提升服务质量。

5. 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形式

(一)分级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是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重要内容和保障。各省(区、市)、市(地)政府组织设立本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省级基金主要承担募集资金、向市(地)级基金拨付应急救助资金的功能。市(地)级基金主要承担募集资金、向医疗机构支付疾病应急救治医疗费用的功能。直辖市可只设本级基金,由其承担募集资金、向医疗机构支付疾病应急救治医疗费用的功能。副省级市参照市(地)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二)多渠道筹集资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各界捐助等多渠道筹集。省(区、市)、市(地)政府要将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安排,资金规模原则上参照当地人口规模、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治发生情况等因素确定。中央财政对财力困难地区给予补助,并纳入财政预算安排。鼓励社会各界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捐赠资金。境内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捐赠的资金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