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上市公司可以发行可转债吗上市的条件是什么

2024-05-18 15:09

1. 创业板上市公司可以发行可转债吗上市的条件是什么

  可以。创业板上市公司在按照证监会规定完成可转换债券发行后可以向深交所申请上市。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交所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5000万元;
  (三)申请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创业板上市公司可以发行可转债吗上市的条件是什么

2. 创业板可转债交易需要开通创业板吗

对于创业板的可转债交易和打新,需要投资者开通创业板权限,没开通创业板,则无法进行创业板的债券交易和打新。投资者可以通过股票交易软件开通创业板权限,也可以选择去证券公司的营业部开通,在开通创业板之前,投资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前二十个交易日日均资产10万元;2、满2年的交易经验;3、风险等级配匹。同时,可转债存在以下的交易规则:1、T+0的交易方式,即投资者在当天买入的可转债,在当天可以卖出;2、可转债无涨跌幅限制;3、临时停牌,即当盘中成交价较前收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的,临时停牌时间为30分钟;当盘中成交价较前收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的,临时停牌至14:57。拓展资料: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Second-board Market)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场,是与主板市场(Main-Board Market)不同的一类证券市场,专为暂时无法在主板市场上市的创业型企业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创业板是对主板市场的重要补充,在资本市场占有重要的位置。中国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以“300”开头。创业板与主板市场相比,上市要求往往更加宽松,主要体现在成立时间,资本规模,中长期业绩等的要求上。创业板市场最大的特点就是低门槛进入,严要求运作,有助于有潜力的中小企业获得融资机会。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具有较高的成长性,但往往成立时间较短规模较小,业绩也不突出,但有很大的成长空间。可以说,创业板是一个门槛低、风险大、监管严格的股票市场,也是一个孵化创业型、中小型企业的摇篮。发展创业板市场是为了给中小企业提供更方便的融资渠道,为风险资本营造一个正常的退出机制。同时,这也是中国调整产业结构、推进经济改革的重要手段。二板市场和主板市场的投资对象和风险承受能力是不相同的,在通常情况下,二者不会相互影响。而且由于它们内在的联系,反而会促进主板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壮大。对投资者来说,创业板市场的风险要比主板市场高得多。当然,回报可能也会大得多。创业板公司再融资的审核权已经确定将由证监会下放到深交所。此举将提高创业板公司再融资的审核效率,同时也是股票发行市场化改革的又一突破。市场人士也更加期待主板、中小板再融资,乃至新股IPO的审核全面由沪深交易所承担,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监审分离”。

3. 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的财务条件

可转债也就是可转换债券,如果购买这一债券可以在约定的时间内将自己的债券转换公司的普通股票,而如果不想转换也可以持有到期后获取本金有含义及利息。不过这一债券的利率相较于普通的公司债券要低一些,因此也会上市公司会采用这种方式发行债券进行融资,再有一部分换成股票公司都不用偿还了。不过不是上市公司都可以发行的,可转债发行条件是有限制的。
主板以及中小板的股票发行可转债要求的财务指标是:
1、最近经营三年内必须要要盈利的状况,净利润要一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为准,也就是必须是净利润为正值,对于ST股是不符合的。
2、最近三年内的现金方式累积的净流人不能够少于三年可分配利润的30%。
3、最近三年内加权平均净资产的收益率要在6%以上。
创业板股票的发行可转债财务指标:
1、最近两年内盈利利润微赚,也是要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2、两年内根据公司章程实施现金分红。
3、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必须要不高于45%。
除了上述财务指标之外,还是都要符合本年度累计发行的债券余额不能够超过这一期的期末净资产40%;还有就是这三年内事项的分配利润不能够少于公司债券的1年期的利息。
一、可转债是什么
可转债特点分析:
双重属性:债权、股票期权。
稳健型投资者可以选择购买,因为此种债券能够避免大的股票风险,也能避免债券收益较低的风险。
公司为什么要发行可转债:
有两点,第一点为低息借债,为什么这么说,因为可转债每年的利息很低,常见利息为1%或者2%,所以发行人经常将其作为诱饵。第二点是转股融钱不还钱,这种又是什么说法?首先我们需要明白股权融资包含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如果我们实现可转债转股,那么发行公司在未来就不需要还款,增发还会到你手上,价格也会高于当时发行的市场价。
发行要求:
1、3年连续盈利,净资产收益率低于10%,公司类型不同规定要求不同,原材料以及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在7%到10%之间。
2、发行之后,公司负债率不得超过70%。
3、累计债券余额有规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40%。
4、上市公司想要发行,需要对比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符合之后才能发行。
可转债流通方式:
1、配售
2、申购
3、二级市场买卖
4、回售
5、到期赎回
如何套利:
1、持有人选择到期时间,获得公司的还本利息。
2、在约定时间之内可转债,享受股份分配,但是这之间是有时间限制的,在上市6个月之后操作。
3、上市之后在二级市场交易,赚取差价。
二、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什么时候可以转为股票
可转换公司债券一般指可转换债券
可转换债券是债券的一种,它可以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从本质上讲,可转换债券是在发行公司债券的基础上,附加了一份期权,并允许购买人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将其购买的债券转换成指定公司的股票。
有效期限和转换期限。就可转换债券而言,其有效期限与一般债券相同,指债券从发行之日起至偿清本息之日止的存续期间。转换期限是指可转换债券转换为普通股票的起始日至结束日的期间。大多数情况下,发行人都规定一个特定的转换期限,在该期限内,允许可转换债券的持有人按转换比例或转换价格转换成发行人的股票。我国《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6年,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

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的财务条件

4. 创业板可转债申购需开通创业板吗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第十五条:“参与创业板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的投资者,参照适用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即,投资者参与创业板可转债申购、交易的,无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投资者参与创业板可转债转股,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 拓展资料:创业板上市条件主体资格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一)股票经证监会核准已公开发行;(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三)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30]  企业要求(一)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二)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三)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1)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2)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3)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4)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5)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6)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发展创业板市场是为了给中小企业提供更方便的融资渠道,为风险资本营造一个正常的退出机制。同时,这也是中国调整产业结构、推进经济改革的重要手段。  二板市场和主板市场的投资对象和风险承受能力是不相同的,在通常情况下,二者不会相互影响。而且由于它们内在的联系,反而会促进主板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壮大。对投资者来说,创业板市场的风险要比主板市场高得多。当然,回报可能也会大得多。

5.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股的条件是什么?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
第四条 发行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
第五条 担任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应重点核查发行人的以下事项,并在推荐函和核查意见中予以说明:
1、在最近三年特别在最近一年是否以现金分红,现金分红占公司可分配利润的比例,以及公司董事会对红利分配情况的解释;
2、发行人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是否足以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3、是否有足够的现金偿还到期债务的计划安排;
4、主营业务是否突出。是否在所处行业中具有竞争优势,表现出较强的成长性,并在可预见的将来有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
5、募集资金投向是否具有较好的预期投资回报。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否与原募集计划一致。如果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的,其变更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投资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金融类上市公司除外);
6、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健全。近三年运作是否规范,公司章程及其修改是否符合《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近三年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及重大决策是否存在重大不规范行为,发行人管理层最近三年是否稳定;
7、发行人是否独立运营。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及机构等方面是否独立,是否具有面向市场的自主经营能力;属于生产经营类企业的,是否具有独立的生产、供应、销售系统;
8、是否存在发行人资产被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况,是否存在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9、发行人最近一年内是否有重大资产重组、重大增减资本的行为,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10、发行人近三年信息披露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存在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1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发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其发行申请:
1、最近三年内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2、最近一次募集资金被擅自改变用途而未按规定加以纠正的;
3、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
4、公司运作不规范并产生严重后果的;
5、成长性差,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扩展资料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
第七条 发行人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至少应包括发行规模、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原则、债券利率、转股期、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
第八条 发行人及有关中介机构应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
第九条 主承销商负责向中国证监会推荐,出具推荐意见,并负责报送发行申请文件。
第十条 为发行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应认真履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还应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文件进行核查。有关核查的程序和原则应参照股票发行内核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主承销商应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核查中的主要问题及其结论。
第十一条 在报送申请文件前,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应参照股票发行的有关规定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出具推荐函。推荐函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1、明确的推荐意见及其理由,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有关发行人是否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说明,
2、发行人主要问题和风险的提示,简介证券公司内部审核程序及内核意见(同时提供有关申请文件的核对表),附参与本次发行的项目组成人员及相关经验等。
第十二条 发行人律师在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除满足规定的一般要求外,还应针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特点,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发行方案及发行条款、担保和资信情况等情况进行核查验证,明确发表意见。
第十三条 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均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发行人应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发行申请于下半年提出的,还应提供申请当年公司公告的中期财务会计报告。
上市未满三年及重大重组后距本次发行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上市公司,应依据前款规定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四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核准参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股票发行核准的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股的条件是什么?

6. 非上市公司可以发行可转债吗

法律分析:非上市公司能发行可转债。从理论上讲,法律规定两类公司可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一是上市公司,二是非上市公众公司。但是对于第二类,在相关条文中规定非上市公司由证监会另行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全称是“可转换成股票的公司债券”,如果该债券不上市,也不公开募集资金,则非上市公司也可以。但如果要公开募集,则必须是上市公司。
法律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发行公司债券,可以附认股权、可转换成相关股票等条款。上市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东可以发行附可交换成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 条款的公司债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发行附减记条款的公司债券。上市公司发行附认股权、可转换成股票条款的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的相关规定。股票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附认股权、可转换成股票条款的公司债券,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

7. 没开通创业板可以买创业板转债吗

未开通创业板权限,可以买创业板股票,包括申购、在二级市场中买入卖出,但是不能转股。因为转股则意味着要持有创业板的股票,而持有创业板股票是需要开通创业板股票权限的。2019年4月,深交所开始施行《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新办法中第十五条规定:“参与创业板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的投资者,参照适用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但是对于可转债申购、交易则未作要求。也就是说只有涉及转股的时候,投资者才需要开通创业板股票权限,对于申购、在二级市场中买入卖出则不做要求。【拓展资料】一、基本概念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Second-board Market),是专为暂时无法在主板市场上市的创业型企业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创业板是对主板市场的重要补充,在资本市场占有重要的位置。创业板与主板市场相比,上市要求往往更加宽松,主要体现在成立时间,资本规模,中长期业绩等的要求上。二、发展历程创业板出现于上世纪70年代的美国,兴起于90年代,各国政府对二板市场的监管更为严格,其核心就是“信息披露”。除此之外,监管部门还通过“保荐人”制度来帮助投资者选择高素质企业。在证券发展历史的长河中,创业板刚开始是对应于具有大型成熟公司的主板市场,以中小型公司为主要对象的市场形象而出现的。世界上其他二板市场的发展,也基本上可以分为上述两个阶段。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石油危机引起经济环境恶化,股市长期低迷对企业缺乏吸引力,各国证券市场都面临着很大危机,主要表现在公司上市意愿低,上市公司数目持续减少,投资者投资不活跃。在这种情况下,各国为了吸引更多新生企业上市,都相继建立了二板市场。从总体上看,这一阶段二板市大多经历了创建初期的辉煌,但基本上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失败而告终。

没开通创业板可以买创业板转债吗

8.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条件

法律分析:根据《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十五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守本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但是,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上市公司通过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方式进行公司债券转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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