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个法案是美国第一次规定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不能从事对方的业务

2024-05-02 11:31

1. 哪个法案是美国第一次规定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不能从事对方的业务

《1933年银行法》(Glass-steagall Banking Act)

 现代商业银行业在美国的开始可以追溯到1782年。那一年北美银行在费城注册成立,之后,其他银行纷纷开办。当时的银行并没有和证券业分离,而且,由于监管不力,欺诈行为时有发生。银行恐慌在19世纪和20世纪初频频发生。从1837年到1930年,大约每隔20年就会发生一次大的银行恐慌。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了1929~1933年的大萧条时期。据统计,在大萧条期间,大约有9000多家银行倒闭,商业银行无数储户的储蓄化为乌有。金融体系的崩溃进一步加剧了萧条的深度,并延长了之后恢复的时间。
    银行的特殊性和金融体系的重要性使得对银行的监管尤其重要。因为在银行恐慌的初期,存款者的挤兑会迅速地从坏的银行扩散到好的银行,一家银行的倒闭会迅速加快其他银行的倒闭(这被称为"感染效应"),使得银行恐慌会成为现实。因此,出于对大萧条的惨痛教训,美国当局采取了重要的措施来加强银行监管。同时,由于人们谴责商业银行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是当时很多银行倒闭的原因,《1933年银行法》(Glass-steagall Banking Act)获得通过。该法案明确规定禁止商业银行承销或经营公司债券,并限制银行购买由银行管理机构批准的债券业务。同时,该法案也禁止投资银行从事商业银行业务。显然,《1933年银行法》将商业银行和证券业完全隔离,开创了分业经营的先河。
    分业经营有效地在商业银行和证券业之间建立起了一堵防火墙,在一定程度内,可以有效地降低金融风险。但是,分业也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银行的盈利能力,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银行处于更加不利的局面。从70年代开始,各种金融机构的创新不断吞噬美国商业银行的领地。例如,商业票据市场的兴起和垃圾债券市场的扩张都在侵蚀银行贷款业务。此外,计算机使得证券化成为一种潮流,银行丧失了发放贷款的优势,很多贷款的机会流入别的金融机构手中。分业对美国银行而言越来越成为一个限制因素。这种情况持续到20世纪90年代,结果便是世界二十家最大的银行中没有一家美国银行。对于拥有最强大金融体系的美国来说,绝对算不上是一件光彩的事情。

来源:
美国银行业的分业混业之路
http://news.xinhuanet.com/newmedia/2005-11/08/content_374947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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