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基本信息

2024-05-16 01:55

1.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基本信息

关于印发《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通知财教[2012]504号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广播电视局:为进一步规范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促进广播电视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结合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特点,我们对《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财文字〔1997〕553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附件: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财政部 广电总局2012年12月28日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基本信息

2.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广播电视部门担负着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传播科技知识的任务,是教育、鼓舞全国各族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最强大的现代化宣传工具;也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开展对外宣传的最有效手段之一。为促进广播电视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必须加强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一九八九年财政部第2号令《关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及国家其它有关规定的原则,并结合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包括:开去广播电视事业费的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实验台、差转台、微波站,乡(镇)全民和集体所有制广播站,广播电视部门举办的中等专业学校和其他广播电视事业单位以及广播电视部门所属的按事业性质管理的附设经营单位(以下简称“附营单位”)。第三条 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的预算内、外资金,财务收支计划,规章制度建设等财务工作要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对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有指导、检查和监督的责任。第四条 单位财务管理是广播电视系统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任务是按照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坚持“一个中心、二个基本点”,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和勤检办一切事业的原则,正确处理事业发展和资金供应之间的矛盾;合理安排和使用经费;并对单位的全部经济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努力保证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不断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第五条 单位财务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财产物资管理、资金管理、财会机构和财会人员、财务分析和监督等。第六条 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必须接受财政、税务、银行、审计等有关部门和上级财务主管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第七条 主管部门要根据所属单位的不同特点和收支情况,分别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差额预算管理和自收自支管理。对有条件逐步向差额管理、自收自支管理和企业管理过渡的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积极促使其过渡,并可在奖金免税限额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具体免税额度由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同级财政、税务部门批准。第二章 预算管理第八条 单位的事业费预算是国家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资金来源由国家预算拨款和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包括所属附营单位)组织的事业收入组成。国家预算拨款包括正常经费拨款和专项经费拨款两部分。第九条 单位的预算管理形式分为三种:三额预算管理、差额预算管理和自收自支管理。
  一、没有稳定的经常性业务收入或收入较少的广播电视事业单位为全额预算管理单位,实行“全额预算包、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二、有一定数量的稳定的经常性业务收入,但还不足以解决本单位的经常性支出,需要财政补助的单位为差额预算管理单位,实行“核定收支,以收抵支,定额补助,减收超支不补,增收节支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三、有稳定的经常性业务收入,可以解决本单位经常性支出的单位为自收自支单位,实行“核定收支,以收抵支,定额上交,减收超支不补,增收节支留用”的自收自支管理办法。实行自收自支管理的单位,仍属预算内事业单位,其职工的工资、福利和奖励等均执行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第十条 单位预算编制的原则
  一、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按照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事业计划和任务,编制单位预算。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根据本单位的需要,又要考虑国家财力的可能和单位收入的状况,区别轻重缓急,合理编制单位预算。
  三、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事业,厉行节约的原则。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应该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积极开展对外服务,努力挖掘内部潜力,增收节支,精打细算,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四、坚持严格划清经费渠道的原则。划清正常事业费和专项经费、事业经费与行政经费、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界限,不得相互挤占和挪用。根据不同渠道经费管理的要求,分别编制预算。
  五、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必须积极可靠,支出预算不能留有缺口,必须坚持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3.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分析指标

一、财务指标1.预算收入和支出完成率,衡量广播电视事业单位收入和支出总预算及分项预算完成的程度。计算公式为:预算收入完成率=年终执行数÷(年初预算数±年中预算调整数)×100%年终执行数不含上年结转和结余收入数。预算支出完成率=年终执行数÷(年初预算数±年中预算调整数)×100%年终执行数不含上年结转和结余支出数。2.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衡量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的事业支出结构。计算公式为:人员支出占事业支出比率=人员支出÷事业支出×100%公用支出占事业支出比率=公用支出÷事业支出×100%3.人均基本支出,衡量广播电视事业单位按照实际在编人数平均的基本支出水平。计算公式为:人均基本支出=(基本支出-离退休人员支出)÷实际在编人数4.资产负债率,衡量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利用债权人提供资金开展业务活动的能力,以及反映债权人提供资金的安全保障程度。计算公式为: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5.总资产增长率,衡量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资产总量的增长情况,反映事业单位的发展能力。计算公式为:总资产增长率=(期末总资产-期初总资产)÷期初总资产×100%6.固定资产利用率,衡量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利用效率和水平。计算公式为:固定资产利用率=在用固定资产金额÷全部固定资产总额×100%7.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占总收入比率,衡量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分别占总收入的比重,反映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经营创收的能力。计算公式为:事业收入占总收入比率=事业收入÷总收入×100%经营收入占总收入比率=经营收入÷总收入×100%8.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增长率,衡量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与上年相比的实际增长情况,反映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增长水平。计算公式为:事业收入增长率=(当年事业收入÷上年事业收入-1)×100%经营收入增长率=(当年经营收入÷上年经营收入-1)×100%9.频率(频道)收入成本比率,衡量广播电视事业单位频率(频道)的投入与产出情况。计算公式为:频率(频道)收入成本比率=频率(频道)成本÷频率(频道)收入×100%10.每分钟节目(栏目)制作成本,衡量广播电视事业单位每分钟节目(栏目)制作的成本水平。计算公式为:每分钟节目(栏目)制作成本=节目(栏目)制作成本÷节目(栏目)制作时间(分钟)二、业务指标1.广播电视节目自办率,衡量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自办广播电视节目的能力。计算公式为:广播节目自办率=广播自办节目播出时数÷广播节目播出总时数×100%电视节目自办率=电视自办节目播出时数÷电视节目播出总时数×100%2.广播电视节目首播率,衡量广播电视事业单位首播广播电视节目占全部播出节目时间的比重,反映其开办广播电视节目的能力。计算公式为:广播节目首播率=广播节目首播时数÷广播节目播出总时数×100%电视节目首播率=电视节目首播时数÷电视节目播出总时数×100%3.发射机千瓦小时发射费用,衡量广播电视事业单位每千瓦小时发射机的费用消耗水平。计算公式为:发射机千瓦小时发射费用=事业支出数÷(播出时数×发射功率)4.发射机千瓦小时发射电费,衡量广播电视事业单位每千瓦小时发射机的电费消耗水平。计算公式为:发射机千瓦小时发射电费=发射机年电费支出数÷(播出时数×发射功率)5. 发射机停播率,衡量广播电视事业单位每百小时发射机停播水平,反映其安全播出能力。计算公式为:发射机停播率=停播时间(秒)÷总播出时间(百小时)×100%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分析指标

4.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介绍

为进一步规范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促进广播电视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结合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特点,我们对《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财文字〔1997〕553号)进行了修订。本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5.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广播电视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所属的各级各类广播电视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第三条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第四条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依法组织收入,合理安排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参与单位重大经济决策和对外签订经济合同等事项,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第五条 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应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有关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第六条 事业单位的全部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第二章 单位预算管理第七条 单位预算是指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事业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第八条 国家对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据广播电视事业特点、事业发展计划、单位收支状况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财力可能确定。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可以为零。
  少数非财政补助收入大于支出较多的事业单位,可以实行收入上缴办法。具体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制定。第九条 预算编制原则:
  (一)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广播电视事业计划编制单位预算。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考虑事业发展的需要,又要考虑国家财力的可能,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三)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单位预算应自求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四)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原则,挖掘内部潜力,努力增收节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坚持严格划清经费渠道的原则。事业经费与基本建设投资不得相互挤占和挪用,并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编制预算。
  (六)坚持完整性和统一性原则。事业单位必须将全部财务收支项目在预算中予以反映,并按照国家预算表格和统一的口径、程序及计算依据编制单位预算。第十条 预算编制程序:
  事业单位根据年度事业计划,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核定。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汇总并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
  预算报送时间按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预算编制方法:
  (一)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含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收入预算根据事业计划,参照近年收入情况,并考虑预算年度可能出现的收入增减因素编制。
  (二)支出预算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和上缴上级支出。支出预算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测算编制。
  1.事业支出包括基本工资、其他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其中:基本工资、其他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和助学金,根据单位人员编制、劳动工资计划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公务费按照人员编制、定额标准或近年来支出的情况进行测算编制;业务费按工作任务和定额编制,无法确定定额的,按近年开支情况测算编制;设备购置费按主管部门批准的设备购置计划和市场价格进行编制;修缮费按维修定额或实际情况进行测算编制;其他费用测算编制。
  2.经营支出目级科目与事业支出目级科目相同。预算编制方法比照事业支出编制方法办理。
  3.自筹基本建设支出根据单位基本建设计划和非财政补助收入状况,在保证正常支出需要的基础上从严编制。
  4.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按主管部门批准的数额编制。
  5.上缴上级支出按规定的比例或数额编制。
  (三)单位预算必须附有预算编制说明书。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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