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的组织结构是什么?

2024-05-16 11:50

1. 联合国的组织结构是什么?

联合国设6个主要机构: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和秘书处。大会由全体会员国组成,是联合国主要审议机构。安理会由中、苏、美、英、法5个常任理事国和10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有权做出全体会员国都有义务接受并执行的决定。秘书长是联合国行政首长。

联合国的组织结构是什么?

2. 联合国的结构

   一、联合国大会
  联合国大会,简称“联大”,由全体会员国组成。
   二、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简称“安理会”,由中国、法国、俄罗斯、英国、美国等5个常任理事国和10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
   三、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是根据《联合国宪章》设立的,是协调14个联合国专门机构、10个职司委员会和5个区域委员会的经济、社会和相关工作的主要机构。。
   四、联合国托管理事会
  联合国托管理事会由五个安全理事会的五个常任理事国组成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兰西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和美利坚合众国。
   五、国际法院
  国际法院是联合国主要司法机关,
   六、联合国秘书处
  联合国秘书处是联合国各机构的行政秘书事务机构。

3. 联合国各个部门的职责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概括地讲有两大职责: 

1. 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这是安理会的主要职责,并且安理会也是唯一有权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采取行动的机关),具体有: 
a. 调查,即安理会根据《联合国宪章》授权对任何冲突和可能导致冲突的任何情势进行调查,以断定该冲突或情势的存在是否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 
b. 建议,即安理会有权在任何阶段建议冲突各方以和平的方式解决国际争端。 
c. 制裁,即安理会在断定有危害国际和平和安全的情势存在并且用和平方法仍无法解决时,可对加害国采取经济制裁。在以上措施已不合适或证明不足时,安理会有权通过决议采取陆、海、空军行动以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 

2. 行政程序方面: 
a. 向联合国大会提出建议接纳新成员国、中止成员国的权利或开除成员国。 
b. 向联合国大会提出秘书长的人选。 
c. 与联合国大会分别选举国际法院法官。 

(安全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所以根据《联合国宪章》的特别授权,对于安理会正在处理的任何国际和平与安全事务联合国大会无权提出任何建议。并且安理会的决议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其他成员国都有义务忠实地履行安理会的决议;而联合国大会的决议没有法律效力,它只是一种建议,所以成员国对联大的决议只有道义上遵守的义务。)

联合国各个部门的职责

4. 联合国专门机构的组织结构

各专门机构的一般组织结构具有类似的形式:①它们绝大多数以全体成员参加的大会为其最高权力机关。大会的职能一般是制定方针政策、通过预算、选举执行机关成员、制订或修改有关约章。大会一般每一、两年召开一次,但也有规定更长时间的,如万国邮政联盟的全权代表大会每隔5年才举行一次。②各专门机构都有一个执行机关,称为理事会或执行局,每年开会数次,其职责为执行大会的决议,提出建议、计划和工作方案,并付诸实施。执行机关的成员多由大会选举,但也有由成员国按定额委派的。③各机构都有一个常设秘书处。远在1865年,国际电报联盟就设有国际局,成为国际组织秘书处的雏形。国际劳工组织的国际劳工局,是早期国际组织中相当完善的常设秘书处之一,其办事人员选自各成员国,成为国际公务员。秘书处主要负担各常设机构的协调任务并处理各种经常性事务,是现代专门性国际组织的核心。上述三种机关,是专门机构典型体制的三级结构。除这三个主要机关外,专门机构还可能设有执行其职能所必需的其他辅助机关。有些专门机构还在世界各地设有地区性的分支机构。

5. 联合国的组织架构是什么

一、联合国大会  联合国大会,简称“联大”,由全体会员国组成。   二、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简称“安理会”,由中国、法国、俄罗斯、英国、美国等5个常任理事国和10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   三、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是根据《联合国宪章》设立的,是协调14个联合国专门机构、10个职司委员会和5个区域委员会的经济、社会和相关工作的主要机构。。   四、联合国托管理事会  联合国托管理事会由五个安全理事会的五个常任理事国组成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兰西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和美利坚合众国。   五、国际法院  国际法院是联合国主要司法机关,   六、联合国秘书处  联合国秘书处是联合国各机构的行政秘书事务机构。

联合国的组织架构是什么

6. 联合国机构主要由六大部分组成,包括什么

联合国六大机关为: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和秘书处 大会 联合国所有会员国都派遣代表出席大会。大会是一个“世界议会”,开会审议世界上最紧迫的问题。每一会员国享有一个投票权。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接纳新会员国、制定联合国预算等关键问题以三分之二多数决定。其他事项以简单多数决定。近年来,大会作出特别努力,通过协商一致而不是通过正式表决作出决定。 大会在2001/2002年的会议上审议了180个不同的议题,包括全球化、艾滋病、非洲的冲突、环境保护以及加强新的民主体制等问题。大会无法迫使任何国家采取行动,但大会的建议是世界舆论的重要呼声,代表国际社会的道德权威。 大会每年9月至12月举行常会,必要时举行续会或就特别值得关注的问题举行特别会议或紧急会议。在大会休会期间,大会的工作由六个主要委员会、其他附属机关和联合国秘书处进行。 安全理事会 《联合国宪章》授予安全理事会的主要责任是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每当和平受到威胁,安全理事会都可随时召开会议。所有会员国都有义务按照《宪章》的规定执行安理会的决定。安理会有15个理事国。中国、法国、俄罗斯联邦、联合王国和美国五国为常任理事国。其他10个理事国由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两年。近年来,各会员国正在讨论改变安理会成员组成的问题,致力于反映当前政治经济现实。 安理会需要有九票赞成才能作出决定。除关于程序问题的表决外,只要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投票反对(否决),安理会就无法作出决定。 安理会在审议威胁国际和平的问题时,首先探讨和平解决争端的途径。安理会可提议解决的原则或进行调解。在发生战斗的情况下,安理会争取实现停火。安理会可派遣维持和平特派团协助各方维持休战状态,将敌对部队隔开。 安理会可采取措施强制执行其决定。安理会可实行经济制裁或命令进行武器禁运。在极少数情况下,安理会授权会员国使用包括集体军事行动在内的“一切必要手段”,以实施其决定。 安理会还就秘书长人选和接纳联合国新会员国问题向大会提出建议。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在大会通盘领导下协调联合国及联合国系统各组织的经济和社会工作。作为讨论国际经济和社会问题以及拟订政策建议的中心论坛,经社理事会在加强国际合作促进发展方面发挥关键作用。经社理事会还同非政府组织协商,使联合国与民间社会之间保持关键的联系。 经社理事会有54个成员,由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经社理事会整年都举行会议,每年7月举行主要会议,其中包括一次部长级特别会议,讨论重大的经济、社会和人道主义问题。 经社理事会的附属机构定期开会,并向经社理事会汇报情况。例如,人权委员会监测世界各地尊重人权的情况。其他机构重点处理社会发展、妇女地位、预防犯罪、麻醉药品、环境保护等问题。五个区域委员会在各自区域负责促进经济发展和合作。 托管理事会 设立托管理事会,是为了对由七个会员国管理的11个托管领土实行国际监督,并确保采取适当步骤为托管领土的自治或独立作好准备。到1994年,所有托管领土都已实现自治或独立,有的成为单独国家,有的加入邻近的独立国家。最后一个实现自治的是由美国管理的太平洋岛屿托管领土帕劳,成为联合国第一百八十五个会员国。 托管理事会现由安全理事会五个常任理事国组成。鉴于其工作已大致完成,托管理事会已修订议事规则,使其能够在需要时开会。 国际法院 国际法院(亦称世界法院)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由经大会和安全理事会联合选出的15名法官组成,负责对国家间争端作出裁决。国家自愿参与诉讼程序,但一国如果同意参与,就有义务遵守法院的裁决。法院还根据请求向大会和安全理事会提供咨询意见。 秘书处 秘书处根据大会、安全理事会和其他机关的指示,执行联合国实务工作和行政工作。秘书处首长是秘书长,负责提供通盘行政指导。 目前,秘书处设有几个部和一些厅处,经常预算编制内的工作人员约有7500人,特别经费编制的工作人员人数不相上下。工作人员来自170多个国家。工作地点包括纽约联合国总部以及日内瓦、维也纳、内罗毕和其他地点的联合国办事处。 联合国系统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和12个称为“专门机构”的其他独立组织按照合作协定与联合国保持联系。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也属这类机构。这些机构是根据政府间协定设立的自治机构。这些机构在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卫生和有关领域负有广泛的国际责任。其中一些机构,如国际劳工组织和万国邮政联盟,创立时间比联合国更早。 此外,联合国一些办事处、计划署和基金,例如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难民专员办事处)、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开发计划署)或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儿童基金会),负责改进世界各地人民的经济和社会状况。这些机构向大会或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负责。

7. 联合国的组成。

联合国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成立的国际组织,是一个由主权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1945年10月24日,在美国旧金山签订生效的《联合国宪章》,标志着联合国正式成立。联合国致力于促进各国在国际法、国际安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权及实现世界和平方面的合作。
总部设立在美国纽约的联合国总部。现在共有193个成员国[1],其中亚洲39个,非洲54个,东欧及独联体国家28个,西欧23个,拉丁美洲33个,北美、大洋洲16个,包括所有得到国际承认的主权国家,此外还有2个观察员国(梵蒂冈和巴勒斯坦)。

联合国的组成。

8. 联合国是怎样组成的

“ 联合国 ”这个名称第一次见诸文字是在1942年1月1日。 太平洋战争爆发以后,美国总统罗斯福和英国首相丘吉尔为加强所有反法西斯国家的统一行动,拟定了一个各国共同遵守的原则,并征得了苏联的赞同。1942年1月1日,美、英、中、苏等26个反法西斯国家签署了这个文件,即《联合国家共同宣言》,为联合国的成立奠定了基础。第二年10月30日,中、苏、美、英4国在莫斯科发表了《普遍安全宣言》,正式提出建立一个普遍性的国际组织。1944年8月21日至10月7日,美、英、苏3国和美、英、中3国先后在美国华盛顿附近的敦巴顿橡胶园举行会议,根据《普遍安全宣言》的精神,草拟了建立新的国际组织的章程,并通过了《关于建立普遍性国际组织的建议案》。1945年2月,由罗斯福、(历史上的今天LiShiJinTian.com)丘吉尔和斯大林参加的雅尔塔会议,又进一步讨论了成立联合国的问题。会议公报宣布,为了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反法西斯同盟国将尽快建立一个普遍性的国际组织,并决定同年4月25日在美国旧金山召开 联合国 制宪会议。 根据这一决定,由美、英、中、苏、法5国发起,并邀请《联合国家共同宣言》各签字国参加的联合国制宪大会,于1945年2月25日在美国旧金山隆重举行。50个国家的280多名代表和1700多名顾问、专家及记者聚集一堂。中国代表团由10人组成,其中包括中国共产党的代表董必武。会议以敦巴顿橡胶园会议的建议为基础,经过两个多月的讨论,起草了《联合国宪章》。6月25日,代表们在旧金山歌剧院一致通过了这个宪章。26日,制宪会议在旧金山退伍军人纪念堂礼堂进行最后一项,也是此次大会最庄重的议程——与会代表在宪章上签字。按照大会商定的程序,中国代表团第一个签字。正午时分,董必武用毛笔在宪章上写下了自己的名字。各国代表都签署了这个宪章,其后波兰也在宪章上补签。签署宪章的51个国家成为联合国的创始会员国。10月24日,美、英、中、苏、法等多数签字国送交了批准书,宪章开始生效,联合国正式宣告成立。根据宪章规定,联合国的宗旨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基础的友好关系”,“进行国际合作”。联合国所有成员国都享有平等的表决权。联合国的常设核心机构是安全理事会,它有权根据 联合国 宪章采取必要的措施与行动,美、英、中、苏、法为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安理会在决定重大问题时,采取5个常任理事国一致的原则,即5个常任理事国都享有否决权。( www.LiShiJinTian.com ) 联合国 总部设在美国纽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