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房产交易税

2024-05-19 06:09

1. 重庆房产交易税

商品房基本上都是新房,是按照新房的缴纳标准来缴纳的。二手房是按照二手房的缴纳标准来计算的。新房的标准:新房需要缴纳的税费:1、契税:中心城区别墅类(含单体、联体)契税按4%征收;武汉市普通住房标准为按1.5%征收。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约按1%征收。2、住房维修基金:住宅维修基金按照2%标准交存,非住宅维修基金按照1%标准交存。3、交易手续费:住宅3元/平方米;非住宅11元/平方米。4、房屋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5、证照印花税:5元/本。6、工本费:10元/本。 二手房需要缴纳税费的标准:一、 买房人应缴纳税费:
1、 契税:房款的1.5% (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
2、 交易费:3元/平方米
3、 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 
4、 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按各区具体规定,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二、 卖房人应缴纳税费: 
1、 交易费:3元/平方米
2、 营业税:差价*5.5%(房产证未满5年的) 
3、 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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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房产交易税

2. 重庆市房产税的征收政策

重庆市房产税的征收政策如下:
2018年1月13日,重庆市政府公布了修订后的《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以下是现阶段重庆房产税相关重点问题的解读:
试点区域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以下简称主城九区)。
即对上述地区符合条件的对象征收房产税,对于2011版重庆市规划的主城区中,璧山区、江津区未被纳入现阶段征收房产税试点的范围。
征税对象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高档住宅,在重庆同时没有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税务机关依据身份证件号码非本市的个人提供的重庆市户籍,或者营业执照,或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确定其是否为纳税人。
本法规只对自然人拥有房产进行征税,对于以非自然人名义购买房产则由其他相关法律进行规定。当然通过非自然人名义进行购房可以规避此法规,但同样面临贷款、税费等方面的限制,具体的利益衡量需要购房者自己权衡。
对于户口登记不在重庆市、在重庆市没有投资企业、也没有工作的外来人员,其购买重庆市内的房产将需要缴纳房产税。“三无”购房人员,只需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则无需依据此条款负担房产税。同时对于证明材料,并未要求社保证明,只要求工作证明可。
此次试点将普通住房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但同时也提到,在未来将会把家庭拥有的多套住房纳入征税对象,可以预见,未来房产税的征税对象从横向来看是高档类住宅,纵向来看是家庭拥有两套及以上住宅。普通家庭如何合理规划,需要好好理解本法规中“家庭”的概念。
《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后自2017年1月14日起施行。税款按年/月计征。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
税务机关将纳税人欠税信息传递给国土房管部门,由国土房管部门对欠税的住房予以交易限制。对纳税人转让应税住房不能提供完税凭证的,不予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3. 重庆 房产税 政策

重庆房产税政策如下:1、从价计征: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1.2%;2、从租计征: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3、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税率征收标准为: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税收特点如下: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征收范围: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重庆 房产税 政策

4. 重庆房产税政策

重庆房产税最新政策规定了试点的区域、征收对象、纳税人税率计算方法等条款。新修改的政策关于征收对象购买房产的条件,已经将第二套修改为第一套及以上的住房,相当于扩大了征收的范围,对购房者有了更多的限制,在本办法实施前已经拥有住宅的人群,对于其房产的面积数有相关规定。具体包括:一、试点区域试点区域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以下简称主城九区。二、征收对象1、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2、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3、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新购住房是指《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购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并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心的时间为准,存量住房购买时间以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间为准。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三、纳税人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产权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纳税.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产权所有人、监护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2017年重庆房产税新政2017年重庆房产税新政。应税住房产权共有的,共有人应主动约定纳税人,未约定的,由税务机关指定纳税人。四、计税依据应税住房的计税价值为房产交易价,条件成熟时,以房产评估值作为计税依据。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一经纳入应税范围,如无新的规定,无论是否出现产权变动均属纳税对象,其计税交易价和适用的税率均不再变动。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应税住房用于出租的,按本办法的规定征收房产税,不再按租金收入征收房产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5. 重庆房产税政策有哪些

一、重庆房产税相关政策:
(一)重庆房产税征收标准
重庆房产税分两种:1、从价计征: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1.2%;2、从租计征: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3、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税率征收标准为: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二)重庆房产税收减免与缓缴税款
1.对农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自有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拥有的普通应税住房,如纳税人在重庆市具备有户籍、有企业、有工作任一条件的,从当年起免征税,如已缴纳税款的,退还当年已缴税款。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向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和缓缴税款。
(三)重庆房产征收管理
1.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住房的次月。税款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税额。
2.个人住房房产税由应税住房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3.纳税人应按规定如实申报纳税并提供相关信息。
4.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二、重庆房产税征收对象:
试点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首批纳入征收对象的住房为:
1.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
2.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3.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重庆房产税政策有哪些

6. 关于重庆二手房交易产生的税费问题

  属于非普通房,不管是否满五年都要缴纳营业税和个税,买方不管是否首次买都不享受国家规定的契税优惠、根据评估价格、面积后对号入座:
  1、测绘费1.36元/平方,买方缴纳;
  2、评估费0.5%(评估额,允许浮动),买方缴纳;
  3、契税按评估额按3%缴纳,买方缴纳;
  4、所得税按全额的1%~2%由卖方承担;
  5、交易费6/平方,双方;
  6、工本费80元,买方(工本印花税5元)买方;
  7、营业税满五年差额5.6%,.不满五年全额5.6%,卖方缴纳~

7. 重庆现在房屋交易的房产税是多少?

新华网重庆1月20日专电
记者从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获悉,从1月12日起,重庆市开始对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的契税、营业税、手续费等实施减免,以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住房消费,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据了解,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交易契税按0.5%征收,高档住房交易契税按1.5%征收。在营业税方面,个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让的,免征营业税;不足2年转让的,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高档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让的,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不足2年转让的,仍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同时,重庆市规定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含写字楼)交易契税减半征收,房屋交易手续费减半征收。

重庆现在房屋交易的房产税是多少?

8. 重庆现在房屋交易的房产税是多少?

新华网重庆1月20日专电
记者从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获悉,从1月12日起,重庆市开始对
房地产交易
过程中的契税、营业税、手续费等实施减免,以进一步
扩大内需
,促进住房消费,保持
房地产市场
稳定健康发展。
  据了解,普通
商品住房
(含二手住房)交易契税按0.5%征收,
高档住房
交易契税按1.5%征收。在营业税方面,个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让的,免征营业税;不足2年转让的,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高档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让的,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不足2年转让的,仍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同时,重庆市规定
商业用房
、
办公用房
(含写字楼)交易契税减半征收,房屋交易手续费减半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