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有哪些扶持政策?

2024-05-04 17:50

1. 个体户有哪些扶持政策?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经营个体工商户的,自申请办理个体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之内按每一户每年12000元为上限先后减扣其本年实际上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上限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按照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范围内明确具体的上限标准。
2、贫困户、大学生、失业人员创办个体工商户企业
建档立卡贫困户、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经营个体工商户的,自申请办理个1、退役士兵创办个体工商户企业
体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之内按每一户每年12000元为上限先后减扣其本年实际上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上限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按照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范围内明确具体的上限标准。
3、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
个体户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不收取个人所得税。
结合以上,可以看得出个体户税赋低,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且创办简单,经营的固定成本较低,成为了愈来愈多的人的优先选择,但个体户的信誉度及影响力比公司低,不存在股份之说,更不存在投资方乐意合伙投资一个个体户,这也是注册个体户时要考虑到的。

个体户有哪些扶持政策?

2. 个体户扶持政策

在资质许可、项目申报、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方面,不得对个体工商户制定或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      中国超1亿户个体工商户(下称“个体户”)迎来新的政策支持。      10月25日,国务院公开了《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下称《条例》),超3000字39条举措全方位支持个体户发展,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此次《条例》分别从登记注册服务、财税、金融、资金、社保、创业就业、社区便民、数字化发展、知识产权保护、纾困帮扶、经营场所供给等多个方面,逐项进行了规定,为个体工商户发展提供全方位支持。      以备受关注的财税支持为例,现行的《个体工商户条例》并未提及相关内容,而此次新《条例》第二十条明确,国家实行有利于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财税政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落实相关财税支持政策,确保精准、及时惠及个体工商户。      近些年为了支持包括个体户在内的小微企业发展,中国出台了一揽子税费支持政策。      比如,在减轻个体户税负方面,今年个体户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阶段性优惠政策,符合条件还可享受退还存量和增量留抵税款。个体户应纳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部分个人所得税,可享受减半征收。个体户减征地方“六税两费”,目前各地一般是减半征收。个体工商户还可享受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另外为了支持个体户等融资,国家明确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等。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条例》与原《个体工商户条例》相比,立法目的、主要内容、条文结构均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可谓“脱胎换骨”,由一部登记管理的专门性法规转变为促进发展的综合性法规。      此次《条例》还加大了对个体户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个体户规模小,容易受到各方面歧视,为此《条例》要求对其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时,应当充分听取个体工商户以及相关行业组织的意见,不得违反规定在资质许可、项目申报、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方面对个体工商户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      另外,《条例》还禁止对个体户乱收费、乱摊派,禁止拖欠账款,并强调对个体工商户开展经营活动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教育和惩戒相结合、过罚相当的原则,依法予以处理。      此前一家个体户卖了5斤芹菜后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罚了6.6万元事件引起社会关注。后该地市场监管局承认 “芹菜案”确实存在问题,在处罚上过罚不当。      《条例》还调整了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方式,由原来的“先注销、后成立”改为“直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专家认为,这一规定便利了个体工商户经营权的转让,实现了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在成立时间、字号和相关行政许可方面的延续,大大简化了手续、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数据,截至2022年9月底,全国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1.11亿户,占我国市场主体总量(1.64亿户)的三分之二,主要集中在第三产业,带动就业近3亿人。

3. 个体户优惠政策

个体户优惠政策如下:1、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2、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3、对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4、个体工商户是组织形式上的定义,故既可以是一般纳税人也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若个体户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常见增值税优惠可以享受的有: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法律依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第二条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体户优惠政策

4. 个体户政策

2002年10月25日,国务院发布了《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自2022年11月1日其开始实施。

这是一个支持个体户发展的条例,主要包含以下几点内容:
1、首先在市场解决种明确个体户的作用和地位,很大程度上促进了个体户的发展的基本原则。
2、其次就是完善了个体户的工作机制即使发展。
3、然后就是去欸的那个政府和有关部门在促进个体户发展的职能要求。
4、最后就是加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实施,加大对个体户的保护力度。
在我国,个体户需要缴纳申报营业税和附加税,其中营业税按营业收入的5%进行缴纳,附加税(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的7%进行缴纳,教育附加按营业税的3%进行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国家对于个体户在税收上有以下扶持政策。
1、核定征收。
2、个体户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部分个税减半征收。
3、“六税两费”减半征收。
4、免征增值税。
5、残疾人员个体工商户可免征营业税。
6、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本人从事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可减征50%-90%个人所得税。
7、个体工商户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点损失的,其生产经营所得在1-3年内给予适当减征个人所得税。
8、国有企业或城镇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家庭手工业的,可免征个人所得税1年。

5. 个体户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税法》
第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二十九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其他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个体户优惠政策

6. 国家对个体户补贴

亲,很高兴为您解答,国家对个体户补贴,亲,1.房租补贴:税务部门税务登记并且实际经营,承租社会物业的中小微企业每户补助1000元,个体工商户每户补助500元。2.水电费补贴:税务部门税务登记并且实际经营的给予1个月的补助,中小微企业每户补助500元,个体工商户每户补助300元。【摘要】
国家对个体户补贴【提问】
亲,很高兴为您解答,国家对个体户补贴,亲,1.房租补贴:税务部门税务登记并且实际经营,承租社会物业的中小微企业每户补助1000元,个体工商户每户补助500元。2.水电费补贴:税务部门税务登记并且实际经营的给予1个月的补助,中小微企业每户补助500元,个体工商户每户补助300元。【回答】
1.2022年2月28日前在长春注册设立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登记并且实际经营的。中小微企业的认定,按照税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2.同一地址原则上只能由一家企业申请,但同一地址有多家实际经营企业也可分别申请。【回答】

7. 个体工商户扶持政策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第一条 为了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经济健康发展,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稳定和扩大城乡就业,充分发挥个体工商户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商业经营,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发挥党组织在个体工商户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个体工商户中的党组织和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开展党的活动。      第四条 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体工商户是重要的市场主体,在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推动创业创新、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国家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扶持、加强引导、依法规范,为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第五条 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      第六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体工商户的财产权、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或者非法干预。      第七条 国务院建立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并推进实施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商务、金融、税务、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研究制定税费支持、创业扶持、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金融服务、登记注册、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做好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本行政区域个体工商户发展情况制定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为个体工商户发展提供支持。      第十条 国家加强个体工商户发展状况监测分析,定期开展抽样调查、监测统计和活跃度分析,强化个体工商户发展信息的归集、共享和运用。      第十一条 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依法合规、规范统一、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      第十二条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个体工商户发展特点,改革完善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制度,简化内容、优化流程,提供简易便捷的年度报告服务。      第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自愿变更经营者或者转型为企业。变更经营者的,可以直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涉及有关行政许可的,行政许可部门应当简化手续,依法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便利。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或者转型为企业的,应当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等,对原有债权债务作出妥善处理,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国家加强个体工商户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建设,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法律政策、市场供求、招聘用工、创业培训、金融支持等信息服务。      第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个体劳动者协会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导下,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推动个体工商户党的建设,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引导个体工商户诚信自律。      个体工商户自愿加入个体劳动者协会。      第十六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时,应当充分听取个体工商户以及相关行业组织的意见,不得违反规定在资质许可、项目申报、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方面对个体工商户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根据个体工商户的行业类型、经营规模、经营特点等,对个体工商户实施分型分类培育和精准帮扶。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为个体工商户增加经营场所供给,降低经营场所使用成本。      第十九条 国家鼓励和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和社会资金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发挥各类资金作用,为个体工商户在创业创新、贷款融资、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提供资金支持。      第二十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财税政策。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落实相关财税支持政策,确保精准、及时惠及个体工商户。      第二十一条 国家推动建立和完善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和提供适合个体工商户发展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扩大个体工商户贷款规模和覆盖面,提高贷款精准性和便利度。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个体工商户参加社会保险,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给予相应的支持。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创业扶持政策,支持个体工商户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招聘用工服务。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个体工商户在社区从事与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经营活动,满足居民日常生活消费需求。      第二十五条 国家引导和支持个体工商户加快数字化发展、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      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入驻条件、服务规则、收费标准等方面,为个体工商户线上经营提供支持,不得利用服务协议、平台规则、数据算法、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个体工商户进行不合理限制、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第二十六条 国家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权利的保护力度。      国家鼓励和支持个体工商户提升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实施城乡建设规划及城市和交通管理、市容环境治理、产业升级等相关政策措施,应当充分考虑个体工商户经营需要和实际困难,实施引导帮扶。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个体工商户,结合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纾困帮扶措施。      第二十九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奖励,不断提升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荣誉感。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向个体工商户收费或者变相收费,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者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向个体工商户集资、摊派,不得强行要求个体工商户提供赞助或者接受有偿服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诱导、强迫劳动者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      第三十一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要求个体工商户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违约拖欠个体工商户账款,不得通过强制个体工商户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拖欠账款。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提升个体工商户发展质量,不得将个体工商户数量增长率、年度报告率等作为绩效考核评价指标。      第三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对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并依法及时处理。      第三十四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自觉履行劳动用工、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职业卫生、环境保护、公平竞争等方面的法定义务。      对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重点领域,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第三十五条 个体工商户开展经营活动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教育和惩戒相结合、过罚相当的原则,依法予以处理。      第三十六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损害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台湾地区居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第三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具体办法。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个体工商户条例》同时废止。

个体工商户扶持政策

8. 个体工商户扶持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个体户最新免税优惠政策:
1、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自然人):对个人销售额未达到规定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2、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自然人),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3、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4、营改增规定的应税行为的起征点: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且创办简单,经营的固定成本较低,成为了愈来愈多的人的优先选择,但个体户的信誉度及影响力比公司低,不存在股份之说,更不存在投资方乐意合伙投资一个个体户,这也是注册个体户时要考虑到的。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护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扩大就业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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