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传销涉案过亿团队近两百人应该判什么罪

2024-05-18 09:29

1. 参与传销涉案过亿团队近两百人应该判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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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如果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修正案七》要按照 非法经营罪 处理:组织、领导实施传销行为的组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般而言参加传销的普通人员是不按非法经营罪来处理的,本罪只处理带头分子、主要成员等。
同时,在传销活动中,如果有绑架、非法拘禁、虐待、伤害等行为的,要数最并罚。
如果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一般要依照《禁止传销条例》来由工商部门处罚:
第二十四条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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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传销涉案过亿团队近两百人应该判什么罪

2. 今日三百余人传销被抓做什么传销

判断一个行为是否为传销行为,需要由行政机关或者司法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认定,如符合以下条件的,则属于传销行为。
  (根据刑法修正案七修改)《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传销条例》 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

3. 做传销下面有十几个人了,已经被逮捕了,这个大概要能

应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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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27万人传销案已破总资金2亿久

红网长沙11月16日讯(红网时刻新闻记者郑涛) 今天,时刻新闻记者从张家界市公安局获悉,11月11日,经过湖南警方的不懈努力,出逃泰国、缅甸的“云数贸”网络组织领导传销案主要犯罪嫌疑人之一庞某某主动回国投案自首。这是湖南“猎狐2015”行动开展以来追回的第5名“云数贸”案境外逃犯。
张家界警方经过数十个月的悉心经营和艰辛奋战,成功侦破涉案金额2亿多元、参与人员127万余人的“云数贸”网络组织领导传销案,依法追缴、扣押、冻结涉案资金8千万余元,依法处理主要犯罪嫌疑人116名。在案件侦办中,有10余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外逃。
张家界警方在“猎狐”行动中从泰国成功追回6名外逃人员,但仍有数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潜逃在外。
在公安部、省公安厅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办案民警积极向已归案的同案犯罪嫌疑人和境外逃犯的家属进行法律、政策宣传,讲清利害关系,开展规劝工作。今年6月兰某、韦某某、吕某某、司某某等4名境外逃犯先后从泰国、缅甸、柬埔寨回国投案自首。
在政策感召和法律威慑下,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庞某某于11月9日到云南打洛口岸,主动投案自首。11日,办案民警将庞某某带回张家界。

5. 传销团队11万人要判刑几年

1、组织、领导传销组织,进行传销活动的,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可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普通受欺骗或者蛊惑参加传销活动的,不构成犯罪,不会被判刑。

传销团队11万人要判刑几年

6. 警方破9.8亿元传销案情况如何?

打着“民间资金互助合作理财”的幌子,短短两年,传销组织的核心及骨干成员非法牟利9.8亿,成员遍及蒙、鲁、晋、冀、辽、黑、吉、陕等8省(自治区)的20多个城市。“早知道是这个样子,说啥也不会弄这个事啊。”作为传销案的一名落网逃犯,55岁男子苗某懊悔不已,但为时已晚。2017年12月21日晚10时,行程往返1200多公里后,西安市公安局经开分局经侦大队民警将苗某从山西吕梁市押回西安,这是“8·04”民间资金互助合作理财传销特大案破获后落网的第25人,此案另有18名疑犯已被西安警方上网追逃。

“这个特大传销案是以‘民间资金互助合作保证金协议和理财’等为幌子进行的非法传销犯罪活动。”2017年12月20日,公安经开分局副局长王世军说:“这起特大传销案能成功破获,是因为这个传销组织总部老巢所在的小区保安员细心负责。”时光倒流,4个月前的8月4日,地点在海荣豪佳小区。该小区位于西安市北郊凤城五路,是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高档小区之一。当日下午1时30分,该小区保安员发现陆续有陌生人进入小区5号楼某单元的11楼。“怎么会有这么多人集中到一家住户去呢?难道有什么事?”可疑情况立即引起保安、物业工作人员和个别居民警惕。众人遂到该户查看究竟。这是一个复式住宅,一楼有二三十人正在开会。“我们是一家正规的互联网公司”,有人答复,说话间拿出一份“民间资金互助合作保证金协议书”。随后,开会的人员陆续离开,物业和保安员进行阻止但未能拦住。“既然是正规公司,为啥见物业来查这么多人要走?里面肯定有猫腻。

公安经开分局凤城路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但此时楼内仅剩下苏梦强、祝恒明、余强、牛彦军、关巍、张迎春(女)等人,其余均离开。“情况十分可疑!该组织涉嫌经济类犯罪活动!”公安经开分局主持工作的政委汤天当即指示该局经侦大队赴现场侦查,并对现场依法查处的苏梦强等人分头展开审查。“我们赶到现场调查后吃了一大惊!”公安经开分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裴盼龙对当时查处情景记忆犹新。这些人口中所谓的私人会所,实际上是该特大传销非法组织的老巢,是核心或骨干成员参加会议和就餐的地方。而复式楼的二层整齐堆放着3个房间的蓝色档案夹。“这是一起罕见的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活动,深挖严查,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嚣张气焰。”此案引起西安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肖西亮高度重视,要求公安机关全力以赴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社会环境。之后,西安市公安局和公安经开分局迅速成立“8·04”民间资金互助合作理财传销案专案组,肖西亮任专案组长,警方全力以赴调查取证,并对涉案骨干人员进行抓捕。

据了解,此次被查的复式住宅此前就是一个传销组织开会、就餐的“私人会所”。2017年2月开始,苏梦强从他人手里接盘并租赁该房屋大肆从事传销非法活动,并在二楼3个房间建立专门的“传销档案馆”。经警方查明,到8月4日案发短短两年内,该特大传销组织涉嫌参与人员多达6000人,涉及金额9.8亿元,陷入该特大传销组织的人员遍及蒙、鲁、晋、冀、辽、黑、吉、陕等8省(自治区)的20多个城市。无论涉及人员、规模,均在全国为最大,而为成员建档立卡的做法,也是全国首例。经依法侦查,专案组现查明,该特大传销组织以苏梦强为组织者,以苏梦强、祝恒明、关巍、张迎春等人为主要骨干成员,以“民间互助理财合作项目”为幌子、以“共享经济、投资理财、养老保险”等流行经济词语为诱饵,诱骗参与者来到西安,采取交流、开会、分享并签订“民间资金互助合作保证金协议书”等洗脑方式直接、间接发展下线参与传销非法活动,收取参与者“保证金”,从中抽成获利。

7. 230多名传销人员在哪里被抓?

230多名传销人员在广西南宁市被抓 ,现场豪车云集。

2017年11月17日,广西南宁公安局调集警力1000余人,在重点区域开展了打击传销集中整治行动。截至当天上午9时,共抓获传销人员230人,查获涉案车辆32辆。抓捕现场可谓豪车云集,包括宝马、奔驰、奥迪、凯迪拉克等。

据了解,当天的集中统一行动战果累累,成效显著,一批传销人员纷纷落网,一批传销窝点被摧毁,截至当天上午9时,共抓获传销人员230人(经初步凋查,其中老总级人员68人,骨干人员75人,传销下层人员87人),当场缴获传销资金12万元,查获涉案车辆32辆,查扣电脑、银行卡、传销账本、传销网络图等涉案物品一批。

据办案民警介绍,涉案人员中还不乏硕士研究生等高学历人员。目前行动仍在继续开展中。

近年来,传销组织在南宁市打着“开发北部湾”、“西部大开发”、“资本运作”等旗号,谎称得到国家暗中支持,鼓吹“事业合法”,欺骗民众,实施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且与非法集资、合同诈骗等非法经济违法犯罪相互交织。

南宁市公安局对传销违法犯罪始终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轮番开展打击整治传销专项行动,坚决端掉盘踞在南宁市的各类传销窝点,坚决依法查处在南宁从事传销违法犯罪人员,坚决不容许传销人员在南宁市从事传销活动,全力维护南宁的良好形象和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230多名传销人员在哪里被抓?

8. 涉案近亿传销被打掉是怎么回事?

2017年4月份,宁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陆续接到群众报案称,他们被人以加入“三株公司”成为会员就能获得高额返利的方式骗走了“入会费”,要求公安机关查处。接到报案后,宁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立即开展初查,发现此案涉及群众近千人,涉案金额近1亿元,影响恶劣,于5月8日立案侦查。

办案民警侦查发现,2016年1月至2017年3月,柳某明、王某军等人以加盟“三株公司”、成立“三株国际成功系统”的名义,对外宣称每个人交纳15500元现金即可成为会员,公司会发给会员等价的三株保健品,并设立“见点奖”“碰对奖”“层级奖”“管理奖”和“推荐奖”等方式,鼓励会员发展更多下线会员,并按发展下线会员的人数分别晋升发展人为所谓的“高级经理”“总监”,同时,按其发展下线人数多少来进行返利。 查清案情后,经过缜密部署,专案组于近日成功将主要犯罪嫌疑人王某军、柳某明抓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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