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职工医疗保险年限 长春市职工医疗保险年限简述

2024-05-04 12:39

1. 长春市职工医疗保险年限 长春市职工医疗保险年限简述

长春市职工医疗保险年限有以下规定:
 
 1、女性缴纳到55周岁,男性缴纳到60周岁,办理退休时,法定有效连续工龄(参加工作到2001年10月)视同为缴费年限。
 
 2、加上之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足:女满25年、男满30年,同时,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

长春市职工医疗保险年限 长春市职工医疗保险年限简述

2. 长春市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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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依法对职工的基本医疗权利给予保障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是通过法律、法规强制推行的,实行社会统筹医疗基金与个人医疗帐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与养老、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一样,都属社会保险的一个基本险项。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宣传工作和政治思想工作,使广大职工和社会各方面都积极支持和参与这项改革。各地要按照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任务、原则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实施,保证新旧制度的平稳过渡。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从1999年初开始启动,1999年底基本完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本决定的要求,制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总体规划,报劳动保障部备案。统筹地区要根据规划要求,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执行。

3. 长春市医疗保险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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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职工医疗保险从2001年开始施行。对缴费年限有以下规定:女性缴纳到55周岁,男性缴纳到60周岁,办理退休时,法定有效连续工龄(参加工作到2001年10月)视同为缴费年限,加上之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足:女满25年、男满30年,同时,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不足部分要一次性补齐(用人单位按参保人缴费工资的7%补缴,参保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2%补缴),以后即可享受退休职工待遇,每年只缴纳大额救助费用即可。

长春市医疗保险政策法规

4. 吉林市医疗保险制度

吉林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社区保也称居民保)以吉林市中心医院为标准可以享受到40%的报销。在北京的话,需要医保中心开转院手续批复,才可以去北京。也就是说在北京是享受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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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吉林省医疗保险制度

1、医疗保险是属地管理的,原则上在哪里参保,就在哪里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离开参保地就医,需要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异地就医手续,或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院证明,才可以异地住院就医享受医疗保险待遇。2、属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都可以刷医保卡支付费用。医保卡帐户余额不足时,需要自付现金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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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医疗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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