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的业务范围主要是哪些

2024-05-13 21:09

1. 银行的业务范围主要是哪些

按业务复杂程度和对网点依赖程度,银行业务可分为两块:一部分是传统业务,包括一般贷款、简单外汇买卖、贸易融资等,
主要是靠大量分行网络、业务量来支持。另外是复杂业务,如衍生产品、结构性融资、租赁、引进战略投资者、收购兼并上市等,这些并不是非常依赖分行网络,是高技术含量、高利润的业务领域。
按照其资产负债表的构成,银行业务主要分为三类:负债业务、资产业务、中间业务。
负债业务是商业银行形成资金来源的业务,是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和资产的重要基础。商业银行负债业务主要由存款业务、借款业务、同业业务等构成。负债是银行由于授信而承担的将以资产或资本偿付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债务。存款、派生存款是银行的主要负债,约占资金来源的80%以上,另外联行存款、同业存款、借入或拆入款项或发行债券等,也构成银行的负债。
资产业务是商业银行运用资金的业务,包括贷款业务、证券投资业务、现金资产业务。
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包括交易业务、清算业务、支付结算业务、银行卡业务、代理业务、托管业务、担保业务、承诺业务、理财业务、电子银行业务。
一、银行作用
银行是经营货币的企业,它的存在方便了社会资金的筹措与融通,它是金融机构里面非常重要的一员。
我们可以看出银行的业务,一方面,它以吸收存款的方式,把社会上闲置的货币资金和小额货币节余集中起来,然后以贷款的形式借给需要补充货币的人去使用;在这里,银行充当贷款人和借款人的中介。
另一方面,银行为商品生产者和商人办理货币的收付、结算等业务,它又充当支付中介。总之,银行起信用中介作用。
商业银行的基本职能包括:信用中介、支付中介、信用创造、金融服务。

银行的业务范围主要是哪些

2. 各大银行的主要业务是什么呢?


3. 银行业务范围

法律分析:银行业务主要分为三类:负债业务、资产业务、中间业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三条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国内外结算;(四)办理票据贴现;(五)发行金融债券; (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七)买卖政府债券;(八)从事同业拆借;(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十)从事银行卡业务;(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银行业务范围

4. 各大银行的主要业务是什么呢?

银行业务主要分为三类:负债业务、资产业务、中间业务。
业务分类
按业务复杂程度和对网点依赖程度,银行业务可分为两块:一部分是传统业务,包括一般贷款、简单外汇买卖、贸易融资等,主要是靠大量分行网络、业务量来支持。
另外是复杂业务,如衍生产品、结构性融资、租赁、引进战略投资者、收购兼并上市等,这些并不是非常依赖分行网络,是高技术含量、高利润的业务领域。 
按照其资产负债表的构成,银行业务主要分为三类:负债业务、资产业务、中间业务。
负债业务是商业银行形成资金来源的业务,是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和资产的重要基础。商业银行负债业务主要由存款业务、借款业务、同业业务等构成。
负债是银行由于受信而承担的将以资产或资本偿付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债务。存款、派生存款是银行的主要负债。
约占资金来源的80%以上,另外联行存款、同业存款、借入或拆入款项或发行债券等,也构成银行的负债。资产业务是商业银行运用资金的业务,包括贷款业务、证券投资业务、现金资产业务。
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包括交易业务、清算业务、支付结算业务、银行卡业务、代理业务、托管业务、担保业务、承诺业务、理财业务、电子银行业务。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设立若干专业银行。各专业银行按照规定的业务范围,分别经营本、外币的存款、贷款、结算以及个人储蓄存款等业务。
第十三条专业银行都是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独立行使职权,进行业务活动。
第十四条专业银行应当履行下列基本职责:
一、根据金融业务基本规章,制定具体业务制度、办法;
二、按照国家政策和国家计划,决定对企业的贷款;
三、在规定范围内实行利率浮动;
四、负责本系统的资金调度;
五、实行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六、按照国家规定对开户单位实行现金管理;
七、按照国家规定对开户单位实行工资基金监督;
八、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管理国营企业流动资金;
九、按照规定拥有和支配利润留成资金;
十、经国务院或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从事有关国际金融业务活动。
第十五条专业银行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确属经济发展需要,具有同其规模相适应的业务量;
二、符合业务分工范围;
三、具有合格的金融业务管理人员;
四、符合经济核算原则。
专业银行总行对所属分支机构,实行垂直领导。
第十六条专业银行总行的下列事项,应当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审批:
一、涉及本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范围的业务方针、政策的事项;
二、超出规定的业务分工范围的事项;
三、超出现行金融业务基本规章,或者涉及其他专业银行,需要统一规定的业务规章制度;
四、组织章程的制订和修改;
五、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
前款事项,超出本条例规定的中央银行职责权限范围的,统一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报请国务院审批。
第十七条专业银行分支机构的下列事项,应当报经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审批:
一、结合本辖区具体情况制订的重要业务规定;
二、信贷资金投向的重大变动;
三、涉及本辖区其他专业银行,需要统一规定的业务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专业银行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信贷计划执行情况、统计报表、会计报表和业务报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银行业务

5. 银行的主要业务

尽管各国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名称、经营内容和重点各异,但就其经营的主要业务来说,一般均分为负债业务、资产业务以及表外业务。随着银行业国际化的发展,国内这些业务还可以延伸为国际业务。一、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负债业务是形成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业务,是商业银行资产业务的前提和条件。归纳起来,商业银行广义的负债业务主要包括自有资本和吸收外来资金两大部分。  1.商业银行自有资本  商业银行的自有资本是其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的初始资金,简单来说,就是其业务活动的本钱,主要部分有成立时发行股票所筹集的股份资本、公积金以及未分配

银行的主要业务

6. 银行的主要业务

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

7. 银行主要业务

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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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银行的主要业务都有哪些

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