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元原始股是传销吗?

2024-05-06 04:24

1. 亚元原始股是传销吗?


亚元原始股是传销吗?

2. 亚元原始股是传销吗?

你好。不可信。是传销嘛,亲爱的。不能做的呀。不要觉得利益好大就想去做的,真有这么好赚,那就不是随便谁都能碰到的。【摘要】
亚元原始股是传销吗?【提问】
你好。不可信。是传销嘛,亲爱的。不能做的呀。不要觉得利益好大就想去做的,真有这么好赚,那就不是随便谁都能碰到的。【回答】
亲。我是需要时间打字给你整理答案的。理解一下【回答】
是啊吉祥北斗那时候我也投资了,到现在都没有消息【提问】


你看。这些新闻都有报道了【回答】
所以。不可信【回答】
嗯嗯谢谢亲爱的【提问】
哈哈。太客气了您。害羞[色][色]。【回答】
太晚了休息吧【提问】
好的。你也赶紧休息吧。你以后投资慎重考虑。多打听打听再决定。❤️❤️❤️【回答】
[ok]【提问】
[亲吻][亲吻]【回答】

3. 亚元原始股是传销吗?

你好,这个就是的。因为所说的这个亚元原始股啊,怎么说呢,它就是一个传销这个原始股,你想买大家都想发财,关键是这个原始股买了之后能不能上市,能不能最后的变现,这中间有很多的未知问题,也有很多的未知数,所以这个东西千万不要去投资,首先第一我们作为这个普通老百姓,缺乏这种专业的投资眼光。【摘要】
亚元原始股是传销吗?【提问】
你好,这个就是的。因为所说的这个亚元原始股啊,怎么说呢,它就是一个传销这个原始股,你想买大家都想发财,关键是这个原始股买了之后能不能上市,能不能最后的变现,这中间有很多的未知问题,也有很多的未知数,所以这个东西千万不要去投资,首先第一我们作为这个普通老百姓,缺乏这种专业的投资眼光。【回答】
第二,我们也缺乏这种危险的辨识能力,不知道他这个商业模式什么是什么样子的,他这个盈利能力怎么样?【回答】
所以综合以上2点,咱们这个东西一看,他如果是说卖原始股的,那就100%是传销。【回答】

亚元原始股是传销吗?

4. 兰新民亚元是传销嘛′

兰新民亚元已经被警方证实为传销。

2018年11月,建湖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传销案提起公诉。该传销的特点是通过微信群聊、朋友圈发信息实施的网络传销,这种新型的传销方式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和欺骗性,需要引起广大微信用户的警惕。
2017年1月犯罪嫌疑人兰某在网络上设立了亚元交易平台,2017年12月改名为文旅资产现货交易平台,该平台以互联网为载体在国内传播,没有任何实际的经营活动。
2017年9月,山东籍孙某通过微信了解关于文旅资产现货交易平台宣传资料后,将这当成发家致富的良机,通过投资2万元成为股东会员之后,通过微信群聊,并在朋友圈中大量发送“投资致富”信息,诱使他人进入平台投资,直接发展会员80余人,其间个人业绩达到了3亿余元,所有下级用户13万余人。
孙某通过发展下线共获利500万余元。孙某某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以及传销组织的扩大等起到关键性作用,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建湖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孙某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网络传销虽无人身限制,但财产损失更大,通过微信群和朋友圈发信息诱使他人上当,形式更加隐蔽,希望广大群众提高警惕,擦亮眼睛,以免被骗,造成经济损失,甚至深陷传销成为帮凶而触犯刑法。”

扩展资料:是否是传销可以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进行判断: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参考资料来源:盐城市建湖县人民检察院-警惕利用微信群、朋友圈实施的新型传销
百度百科-禁止传销条例

5. 亚元是传销吗

亚元是传销,2018年6月,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通报“江苏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亚元”(亦称“文旅资产”)创始人和领导核心兰新民、李建康等3人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批准逮捕。”
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发展人员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
新型传销: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身份证手机,不集体上大课,而是以资本运作为旗号拉人骗钱,利用开豪车,穿金戴银等,用金钱吸引,让你亲朋好友加入,最后让你达到血本无归的地步。 
1998年4月21日,全面禁止传销,2017年8月,教育部、公安部等四部门印发通知,要求严厉打击、依法取缔传销组织,通知强调,对打着“创业、就业”的幌子,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诱骗求职人员参加的各类传销组织,依法取缔。
最新一份判决系法院于2018年5月2日作出,65种“传销币”涉案超百亿,逾千万人买入, 2018年4月,廊坊、北海、南宁、南京、武汉、长沙、南昌、贵阳、合肥、西安、桂林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划分为“2018年传销重点整治城市”。

扩展资料:
亚元是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被誉为“欧元之父”的罗伯特·蒙代尔(Roberta Mundell)提出的一个货币构想。
他在2001年的上海APEC会议期间预言:“未来10年,世界将出现三大货币区,即欧元区、美元区和亚洲货币区(亚元区)。在全球性货币缺少的情况下,亚洲或者亚太地区建立一个统一货币是大势所趋。”
他的这一论断为亚元区的建立带来了生机勃勃的希望,但是亚洲地区的经济复杂性,使得亚元这一构想很难实现。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依法对兰新民、李建康等3人批准逮捕

亚元是传销吗

6. 亚元是传销吗

  单凭一个单位或者一个商品的名称,无法啊确定是不是传销,应当按照其具体的经营运作模式进行判定。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传销可以简单的归纳为:
  一、需要交入门费。
  二、需要发展下线。需要不断的找合作者,并打着组建团队的幌子以倍增收入的模式诱导别人。
  三、根据下面人头数量和这些人的经营业绩来决定你有多大的回报。
  四、其实说白了就是 让下线给上线1元钱,上线说传授下线赚50块钱的办法。结果等下线给了上线1元钱时,上线就告诉下线再找同样的十个笨蛋做下线的下线就好了。
  国务院
  《禁止传销条例》
  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7. 亚元是传销吗,

注意!亚元是传销!!!
亚元文旅资产骗局全面崩盘,运城警方抓获4名传销贼!
经查:自2017年7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兰某、李某、罗某、沈某等人利用“亚元”、“文旅资产”等项目为幌子,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骗取财物,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扩展资料:
湖南省邵东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李某宝等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对涉案资金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2015年5月至2018年2月,兰某某、欧阳某(另案处理)成立深圳前海亚文仓亚元数字货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建立“亚元”、“文旅资产”等虚拟资产的网上交易平台。
李某宝等7名被告人加入公司后,积极采用发微信、打电话、开现场会组织参观等方式进行宣传,引诱人员购买“亚元”、“文旅资产”入会,并要求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根据发展下线人数、投资额,按照动态、静态奖励等方式进行返利。
参考资料:亚元文旅资产传销案-中国法院网

亚元是传销吗,

8. 亚元股权是骗局么

股权投资骗局怎样识破?
  股权投资骗局: 1、公开宣传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本身的特征决定了其必须在一定范围内通过一定媒介,如媒体、互联网、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口口相传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公开性的程度可以有深有浅,可以是在报刊、电视以及互联网等媒体上大张旗鼓地公开,也可以是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因为其本身行为的非法性,这种公开性往往是有一定范围的,比如,相对于监管机构和执法机关而言,可能是秘密的。而且行为人往往以合法的形式和名义进行宣传,以掩盖其实质的非法目的。 2、保本承诺 行为人一般会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而且这种还本付息的承诺,不一定非要以金钱兑现,以有价值的实物归还,债权债务的抵消也可以;回报也不一定以利息的名义兑现,也可以以其他名义。如果没有还本付息的承诺,就不具有“存款”的特征,行为就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可能构成其他犯罪。
   3、入会提成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收益来自拉下线的提成,人数超过30人,层级超过三级即可定性为非法传销。一些空壳公司,通过精心包装,制作虚假网页、虚假股价走势图,以高调奢华的新闻发布会骗取投资人的信任,公开兜售原始股,利用高额提成和奖励诱导投资人为其发展更多下线。
  形成“交会费,拉下线,收提成”的模式,这几种手段结合起来,达到其非法传销,快速敛财的目的。已经涉嫌犯罪,是典型的非法集资行为。 4、债权投资 从事借贷业务属于国务院规定需经许可的项目,目前法律、法规未授权私募股权基金从事债权投资。
  债权投资达到一定规模,就涉嫌经营非法金融业务,根据相关行政法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可予以没收非法所得,处非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等行政处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还可注销工商登记。【摘要】
亚元股权是骗局么【提问】
股权投资骗局怎样识破?
  股权投资骗局: 1、公开宣传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本身的特征决定了其必须在一定范围内通过一定媒介,如媒体、互联网、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口口相传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公开性的程度可以有深有浅,可以是在报刊、电视以及互联网等媒体上大张旗鼓地公开,也可以是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因为其本身行为的非法性,这种公开性往往是有一定范围的,比如,相对于监管机构和执法机关而言,可能是秘密的。而且行为人往往以合法的形式和名义进行宣传,以掩盖其实质的非法目的。 2、保本承诺 行为人一般会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而且这种还本付息的承诺,不一定非要以金钱兑现,以有价值的实物归还,债权债务的抵消也可以;回报也不一定以利息的名义兑现,也可以以其他名义。如果没有还本付息的承诺,就不具有“存款”的特征,行为就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可能构成其他犯罪。
   3、入会提成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收益来自拉下线的提成,人数超过30人,层级超过三级即可定性为非法传销。一些空壳公司,通过精心包装,制作虚假网页、虚假股价走势图,以高调奢华的新闻发布会骗取投资人的信任,公开兜售原始股,利用高额提成和奖励诱导投资人为其发展更多下线。
  形成“交会费,拉下线,收提成”的模式,这几种手段结合起来,达到其非法传销,快速敛财的目的。已经涉嫌犯罪,是典型的非法集资行为。 4、债权投资 从事借贷业务属于国务院规定需经许可的项目,目前法律、法规未授权私募股权基金从事债权投资。
  债权投资达到一定规模,就涉嫌经营非法金融业务,根据相关行政法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可予以没收非法所得,处非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等行政处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还可注销工商登记。【回答】
您好,亚元股权目前在互联网上有较多的负面资料【回答】
你知道亚元吗【提问】
您好,亚元股权目前在互联网上有较多的负面资料【回答】
您好,个人还是接触互联网比较久的亚元个人没有去接触,但是现在网络发达看一下就知道了哦,谢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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