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改基准日如何确定

2024-05-18 10:12

1. 股改基准日如何确定

法律分析:
股改基准日的确定没有特殊要求,股东大会同意即可(如果是涉及国有资产或者外商投资,则还需要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在选择基准日时,应尽量避免基准日到股改实施日的过渡期间内发生注册资本总额和股权结构变动、经营亏损或其他原因导致净资产减少等可能导致历史沿革瑕疵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股改基准日如何确定

2. 什么是股改基准日

问题一:股改基准日是如何确定的?确定是需要考虑哪些因素  股改基准日相对比较容易确认,但要考虑企业为什么股改,如果为了挂牌新三板,那就要考虑挂牌的问题什么时候能够解决,因为还有挂牌基准日,分开的话要出两次审计报告,比较麻烦 
  
   问题二:股改基准日是如何确定的?确定是需要考虑哪些因素  所谓股改基准日是针对已经上市,但没有经过股改的股票来说的。经过股改后送给流通股东的流通股上市日就叫股改基准日。股改基准日起,原国家股、法人股就取得了上市流通权,但一般都根据基准日设有锁定期,锁定期满,就可上市流通,这就是大非、小非解禁。 
  
   问题三:新三板股改流程有哪些?  百筹汇三板百科为您解答:有限责任公司改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流程,简单说来分为7个步骤:1、制定改制方案,股东会通过;2、对全面盘点、清查各项资产;3、界定资产产权(主要是国有资产);4、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5、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6、依据净资产价值进行认缴出资;7、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申请 
  
   问题四:新三板两年一期怎样界定  申报审计报告至少需要两个完整会计年度数据,考虑到审计报告6个月有效期,补充一期审计报告的话,两年一期的审计报告申报基准日必须晚于股改基准日即可。即按你所举得例子,13年底股改,用2012、2013年两年期,或者再补充2014年任意月份的一期即可,不需要是季度末,任意月份均可。。PS:股转公司对审计报告有限期仅剩下一个月的材料,就不受理了。 
  
   问题五:农村股改说白了什么意思?  富阳市农办负责人就“股改”答记者问 
  
  记者:什么是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 
  答: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也就是老百姓所说的“股份制改革”,就是将村级的经营性资产量化到户到人,建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颁发股权证书,实现“资产变股权,社员当股东”。量化范围不包括耕地、林地等资源性资产,也不包括村委大楼、村内道路等公益性资产。股权证书仅作为村集体收益分红的凭据,不作为土地征用款、安置房、宅基地等分配依据。 
  
  记者:股份制改革的基准日2014年11月30日有何意义? 
  答:股份制改革基准日是绝大多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受“人口股”的截止时间(一些特殊群体“人口股”的享受,不受基准日户籍是否在册影响)。比如,2014年11月30日24时前死亡的人员就不能享受“人口股”,2014年11月30日24时后新出生的人口不能享受股权。同时,基准日也是股份制改革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资产量化的截止时间。 
  
  记者:我市村级股份制改革设置哪几种股权? 
  答:我市的股权设置分为“人口股”和“农龄股”两种,以“人口股”为主,“农龄股”为辅。 
  “人口股”也称“人口福利股”,原则上以全市统一界定实施之日即2014年11月30日24时止实际在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基准。《关于全面开展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富政函【2014】138号)文件中,明确列举了12类全额享受对象、2类酌情享受对象,对于一些特殊群体是否享受人口股根据实际情况由社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该上述12+2类人群2014年11月30日24时原则上户籍应在本村。 
  我市“农龄股”原则上以1981年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起到2014年止,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村的实际年限,但是无社员资格的外来挂靠人员以及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或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业正式录用的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不得享受农龄股。 
  
  记者:现在很多市民忙着到住建、公安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请问办理这项手续跟股份制改革有何关系? 
  答:股份制改革中的股权的享受虽然与户籍有着密切关系,但不是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受股权的唯一依据。迁移人员即使落户到农村,也并不一定能够享受当地村集体经济分配权、承包土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益;享有股份人员必须符合相关政策,并经村社员代表会议表决同意;部分户籍不在册的特殊人员,符合相关政策的,经社员代表会议表决同意也可列为股改“人口股”享受对象。另外,“农转非”人员农业户口期间的农龄计算不受2014年11月30日时户籍所在地影响,其农龄计算如上所述,与其从1981年开始到2014年为止,其在村的实际年限为准。希望广大市民理性对待这次户口迁移和股份制改革中股权享受的问题。 
  
  记者:当前很多市民反映,办理户口迁移时间紧,无法在股改基准日前完成办理手续怎么办? 
  答:针对目前办理户口迁移人员较多的实际情况,在股改基准日之前难以完成户口迁移手续的,可以在公安等部门集中办理期间内办理,其户口迁移手续视同股改基准日之前完成办理。 
  (信息来源:富阳日报) 
  
   问题六:审计和评估基准日是否必须一致。  股改的审计和评估是为了确定注册资本缴纳和股本规模,由于净资产折股的方式视为非货币方式出资,根据《公司法》对该资产应当评估,所以所评估的资产和所审计的净资产要有一致性、同一性,鉴于企业的净资产账面值和评估值都是不断的变化,只有以为时间基准设定一个假设,同一个基准日,才能实现所评估的资产和所审计的净资产是同一个对象。 
  
   问题七:1、拟IPO企业是股改前进行股权激励好,还是股改后? 2、是先增资扩股还是先股改?  从实践来看,不要着急股改。股改后就进入股份有限公司阶段,公司应按照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股份有限公司的治理制度也比有限公司复杂,所以先不要着急改为股份有限公司。我们做的项目里,都是建议发行人理顺自身的资产、财务状况,把问题都解决在有限责任公司阶段,然后再股改。这样,好多地方都可以下结论,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是不存在什么什么问题的。而且现在各地证监局对股改后的辅导时间已经没有硬性规定了,股改后几个月就报材料是没有问题的。 
  涉及到股权变化问题的,建议都放在股改前。股权激励、增资扩股、引入PE都放在前面。证监会对申请上市前半年和前一年的股权变动情况特别关注,尤其是新股东的引入。在这个阶段进入到新股东持有的股份上市后的锁定期也更长。所以一般建议在之前就把这些事情做好,不要离申报日期太近。 
  目前创业板暂时还不考虑股份支付问题。如果是上主板和中小板,考虑到股份支付问题,那股权激励最好放在引入PE之前。因为股份支付的参考标准就是同期PE的入股价格,股权激励做在PE入股以前,那么比PE入股的价格低是可以接受的,在PE之后反而比PE的价格低就不好解释了。 
  本人在券商工作,专门做上市业务,有兴趣可以细聊,qq382453470。 
  
   问题八:请教―如果增资和股改基准日设定为同一天,那么可否只用一份审计报告和一份评估报告  不行,评估的是专业评估单位进行评估,评估存在许多争议,最好才能出评估报告,审计要对按评估结果进行审计,还有审计其它的。 
  记得采纳啊 
  
   问题九:股改中有限公司净资产折股会计分录如何做  借: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贷:股本 资本公积 
  
   问题十:新三板上市,基准日定为12月31日,尽调完多久开始审计,还是基准日以后再审?求高人指点!  尽职调查结束就开始审计了,基准日的意义在于,会所需要在基准日当天向银行询证你公司的账目显示资产数额。而且审计报告一定是在股改基准日之后出的

3. 股改基准日是什么意思?

股改是以公司某一时点的净资产折股构成股份公司的股本,这个时点就是股改基准日。
例如某企业以截至2016年4月30日的净资产折股成立股份公司,会计师出具“两年一期”(即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1月至4月)的《审计报告》。这里2016年4月30日即为企业的股改基准日。

股改基准日注意事项
股份制改造的基准日由被改造单位自主确定,国家没有强制规定,企业自主选择。但是企业一般选择月末最后一天。因为股份制改造涉及审计、评估事项,在做审计时,需要确定截止到那一天的资产负债,在确定那一天的资产负债时,利润会影响资产负债的相关金额。
但是利润是个期间数据,也就是某一个月的利润额,很少有这一个月前半月或者是前10天的利润额,利润表最少是月利润额,因此一般计算利润时,都计算到本月最后一天,于是股份制改造的基准日均是月末最后一天。

股改基准日是什么意思?

4. 新三板详细的规则??


5. 新三板细则什么时候出台

为了监督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新三板个人投资者管理细则进行了修订。本条例的修改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经营机构更加的尽职尽责,充分披露产品的风险,让投资者从实际情况出发去选择适合自己的投资。那么新三板投资者管理细则的出台,2017年新三板开户新规会有哪些变化呢?
从7月1日起,《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为落实《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要求,6月28日晚间股转系统也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管理细则》)进行了修订。
新三板开户新规
新三板市场规则对机构并未作出太多调整,对个人投资者来说做了三方面的调整。
一、自然人投资者资产规模的计算应改为“最近10个转让日日均”的区间指数,从“前一交易日”的时点指数开始。
二、资产门槛500万元不变,自然投资者准入的资产指标从证券资产标准转变为金融资产的标准。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股份、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和其他衍生产品等。
三、“证券投资经验”修改为“证券、基金、期货投资经历”、“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修改为“金融从业经历”,以更客观、更全面去衡量投资者的投资经验和金融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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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详细新规出台有利于新三板市场的发展,上市企业的风险要高于A股市场,如果市场要求低于投资者的门槛,实际上是对新三板市场的一种损害。新三板开户:kfdd9999

新三板细则什么时候出台

6. 新三板交易时间规定

一、新三板交易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9:15-11:
30,13:00-15:
00,转让时间内因故停市,转让时间不作顺延,遇法定节假日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休市。
二、买卖股票的申报数量
买卖股票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股票转让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
三、股价变动单位
股票转让的计价单位为“每股价格”;转让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四、有效报价区间
开盘集合竞价的申报有效价格区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20%以内;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申报有效价格区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20%以内;当日无成交的,申报有效价格区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20%以内。不在有效价格区间范围内的申报不参与竞价,暂存于交易主机,当成交价波动使其进入有效价格区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申报,参加竞价。
五、新三板的好处
1、资金扶持:各区域园区及政府政策不一,企业可享受园区及政府补贴。
2、便利融资:新三板(上市公司)挂牌后可实施定向增发股份,提高公司信用等级,帮助企业更快融资。
3、财富增值:新三板挂牌企业及股东的股票可以在资本市场中以较高的价格进行流通,实现资产增值。
4、股份转让:股东股份可以合法转让,提高股权流动性。
5、转板上市:转板机制一旦确定,公司可优先享受“绿色通道”。
6、公司发展:有利于完善公司的资本结构,促进公司规范发展。
7、宣传效应:新三板公司品牌,提高企业知名度。

7. 新三板股改应当注意的问题

新三板公司股改方案
股改方案的确定是为了满足新三板的挂牌,因此其方案以满足挂牌为前提,其中律师在设计股改方案时间主要考虑的问题包括:
1、目标公司主体资格的问题
主要包括目标公司是否依法成立、合法存续;是否持续经营2年以上;注册资本是否足额缴纳,是否有出资瑕疵的情况等。
2、目标公司独立性的问题
业务体系的独立、完整;经营能力的独立;以及目标公司的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的独立,不存在其他的缺陷。
3、目标公司规范运作的问题
主要考虑公司的治理结构、董监高相关问题、内部控制、生产经营、对外担保、资金管理、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等等。
4、其他问题
主要包括目标公司财务、业务、发展等问题。
制定改制方案,签署发起人协议和章程草案,改制方案涉及以下几个方面问题需要达成一致:
首先,股份公司注册资本的数额。应由各发起人共同商定净资产折股比例,确定注册资本的数额。
其次,各发起人的持股比例。原则上按照各发起人在原公司中的股权比例来确定,如有调整应在此阶段商定。签署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草案。此外,公司改制中还应形成如下改制文件和文本:股东会关于公司改制的决议、改制申请书、改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发起人框架协议、公司章程及企业改制总体设计方案等。
股份制改造的内容
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核心即在于设计股权、评估资产、完善治理。所以具体股改主要内容包括从公司的主体资格、公司独立性、规范运行等方面来着手进行:
(一)主体资格
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公司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后,股东应以其所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虽然这两种责任都是有限责任,其中的差别主要表现在:“出资额”是一个常量,仅指公司设立时股东的投资,表现为一定绝对数量的财产;而“股份”是一个变量,代表股东在公司总资产中所享有的“份额”,该份额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好坏而代表的价值总处于不断变化之中,特别是进入资本市场的股份公司来说股份的价值空间是一个具有想象的变量。
1、出资必须合法
出资必须符合《公司法》无形资产出资,手续要完备;有抽逃注册资本行为的必须补足;实物出资的资产权属要明确;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必须经审计等。
2、股东必须真实
(1)代持股问题,工商登记文件中的股东如存在隐名股东,应当在股改时予以纠正,在申请挂牌新三板时,该如何解决这种代持股问题呢?第一步,首先需要了解产生代持股的原因及其是否合法;第二步,认定是合法的代持股后该如何处理;第三步,如果认定是不合法的代持股又该如何处理?具体处理的三步骤该怎样操作可参见本网“新三板常见问题之一——代持股”。(2)国有股东必须获得有权部门的批复。(3)在股改前必须规范历年股权转让行为,股权转让必须合法股权转让必须手续齐全,不能造成股权存在争议。
3、股权应当合理
股权结构是否合理,对于公司法人治理和规范运行有着深远的影响。股权设置应注意均衡持股,防止一股独大的同时要防止股权过度分散,削弱股东制约机制。企业应重视股权激励,引导经营管理层和技术骨干持股,使之与企业的利益紧密相联,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二)公司独立性
(1)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在企业上市前通过资产重组、业务重组使发行主体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新三板对挂牌企业更强调主营业务、盈利模式的完整性,因此股份制改造中,尽可能把与主营业务相对应的资产完整地装入股份公司,如土地、公司在建工程、商标等无形资产等都要进入拟上市公司,使其具备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独立经营能力。(2)发行主体的人员独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有利于消除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保持独立性;(3)公司的财务独立,公司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4)公司的机构独立,公司建立了健全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
(三)规范运行
1、公司要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公司的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1)被中国证监会下达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2)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2、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使上市主体不存在下列情形:(1)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2)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3)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3、财会与税务的合规性:(1)财务必须合规,新三板的股改与创业板上市要求一致:财务做错了会导致企业上不了主板。新三板挂牌,要求公司有两年经营历史。以评估数据调账,则视同新设公司,经营业绩不能连续计算。以审计后的净资产进行折股,则视同公司持续经营,经营业绩可以连续计算。(2)税务必须合法,一般而言,变更设立时解决税务问题应当注重以下几个方面:设计税务成本较小的变更设立方案,尽量在变更设立之前解决税务问题;企业经财务梳理和会计师审计后,企业的收入和利润会有所增长,企业应与税务部门沟通,补缴相关税款,取得完税证明;企业应当尽可能的寻求地方政府和税务部门的支持。
一、公司合并应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合并各方公司股东会的决议。
股东会决议的内容应包括与哪些公司合并、合并的方式和资产合并的基准日。
(3)合并各方的资产评估报告。
(4)合并协议。
合并协议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合并各方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合并各方的评估后净资产数额、注册资本和股东的持股比例,合并形式和具体方案,股份折合方法,合并后公司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东的持股比例,合并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职工安置办法,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等。
(5)验资报告和合并后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6)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7)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三次的证明。
(8)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的说明。
说明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合并公司合并基准日资产、负债情况,在申请登记时上述债务是否已落实担保或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公司承诺不会因合并而对任何债权人造成损害等。
(9)合并后新公司股东会的决议。
(10)《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

新三板股改应当注意的问题

8. 新三板上市标准什么

新三板上市标准要满足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六)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一、申请新三板上市的流程
申请新三板挂牌流程,须与主办券商签订推荐上市流程协议,作为其推荐主办券商向协会进行推荐新三板上市流程。申请新三板上市流程主要包括:
1、拟上市的有限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革,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新三板上市流程申请在新三板挂牌的主体须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故尚处于有限公司阶段的拟挂牌公司首先需要启动股改程序,由有限公司以股改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整体折股变更为股份公司。
2、主办券商对拟上市股份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编制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并承担推荐责任。主办券商推荐非上市公司股份挂牌新三板时,应勤勉尽责地进行尽职调查,认真编制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并承担推荐责任。
主办券商进行尽职调查时,应针对每家拟推荐的股份公司设立专门项目小组。项目小组应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协调配合,完成相应的审计和法律调查工作后,根据《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对拟新三板上市公司历史上存在的诸如出资瑕疵、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等重大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制作备案文件等申报材料。
3、主办券商应设立内核机构,负责备案文件的审核。主办券商不仅应设立专门的项目小组,负责尽职调查,还应设立内核机构,负责备案文件的审核,发表审核意见。主办券商根据内核意见,决定是否向协会推荐该公司新三板上市。决定推荐的,应出具推荐报告(包括尽职调查情况、内核意见、推荐意见和提醒投资者注意事项等内容),并向协会报送备案文件。
4、通过内核后,主办券商将备案文件上报至中国证券业协会审核。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审查主办券商报送的备案文件并做出是否备案的决定。证券业协会决定受理的,向其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对备案文件进行审查,若有异议,则可以向主办券商提出书面或口头的反馈意见,由主办券商答复;若无异议,则向主办券商出具备案确认函。
二、证券发行的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十条,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