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垃圾处理费缴费基数

2024-05-20 02:00

1. 城镇垃圾处理费缴费基数

城镇垃圾处理费缴费基数具体规定如下:1、城镇垃圾生活处理费用征收标准为:城镇居民2元/月一人;2、城镇垃圾生活处理费用随水费缴纳,人口基数为每户3人,不足3人或3人以上的城镇居民户,经核实后,相应调整计收人数,如有需要调整人数的可到各区综合执法局服务窗口进行办理。城镇垃圾处理费的计税依据具体如下:1、《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服务实行收费制度; 2、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3、各个城市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法律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条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挪作他用。

城镇垃圾处理费缴费基数

2. 城镇垃圾处理费的缴费基数

城镇垃圾处理费缴费基数具体规定如下:      1、城镇垃圾生活处理费用征收标准为:城镇居民2元/月一人;      2、城镇垃圾生活处理费用随水费缴纳,人口基数为每户3人,不足3人或3人以上的城镇居民户,经核实后,相应调整计收人数,如有需要调整人数的可到各区综合执法局服务窗口进行办理。      城镇垃圾处理费的计税依据具体如下:      1、《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服务实行收费制度;      2、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      3、各个城市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法律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条      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挪作他用。

3. 城镇垃圾处理费缴费基数

城镇垃圾处理费缴费基数具体规定如下:      1、城镇垃圾生活处理费用征收标准为:城镇居民2元/月一人;      2、城镇垃圾生活处理费用随水费缴纳,人口基数为每户3人,不足3人或3人以上的城镇居民户,经核实后,相应调整计收人数,如有需要调整人数的可到各区综合执法局服务窗口进行办理。      城镇垃圾处理费的计税依据具体如下:      1、《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服务实行收费制度;      2、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      3、各个城市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法律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条      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挪作他用。

城镇垃圾处理费缴费基数

4. 城市垃圾处置费应缴费基数怎么填

企业发放员工工资时扣除的社保费用、住房公积金和个税是员工个人应承担和缴纳的款项,不属于企业可在税前扣除的费用,所以不能以实发工资作为工会经费计提的基数。【摘要】
城市垃圾处置费应缴费基数怎么填【提问】
亲亲你好,城市垃圾处理费申报的缴费基数,是填写单位的职工人数【回答】
那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和工会经费的应税项怎么填【提问】
亲亲你好,为您查询一下呢【回答】
亲亲你好,他们分别是不含税销售额和应发工资【回答】
印花税的缴费基数呢【提问】
亲亲你好, 印花税看合同金额。 报表中印花税计税金额栏填写当期发生的购销合同金额,应纳印花税会自动计算得出。【回答】
计算公式是当期发生的购销合同计税金额乘适用税率。【回答】
是一个季度内购进合同和销售合同的总金额是吗【提问】
亲亲你好,是的呢【回答】
亲亲你好,是的呢【回答】
一个季度,三个月申报【回答】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设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回答】
公费经费也是填一个季度的的工资总额,那这个是实发工资还是不扣除个人社保费用的应发工资。【提问】
亲亲你好,你说的这个是指哪个呢【回答】
工费经费吗【回答】
对【提问】
工会经费也是填一个季度的的工资总额,那这个是实发工资还是不扣除个人社保费用的应发工资。【提问】
好的呢亲亲,为您查询一下呢【回答】
亲亲你好,这个是应发工资呢【回答】
企业发放员工工资时扣除的社保费用、住房公积金和个税是员工个人应承担和缴纳的款项,不属于企业可在税前扣除的费用,所以不能以实发工资作为工会经费计提的基数。【回答】
工资薪金,定义取自企业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它支出。【回答】

5. 泰州市市区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实现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市区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镇垃圾是指在城镇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产生的固体废物(不包括医疗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植物废物)。具体分为生活垃圾、生产经营垃圾、建筑装潢垃圾。第三条 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城镇垃圾处理实行收费制度,用于补偿城镇垃圾无害化集中处理所产生的费用。

  城镇垃圾处理费,是指将城镇垃圾从垃圾转运站或者指定的垃圾收集场所运往垃圾处置场所进行无害化集中处理所产生的收集、运输和处置费用。第四条 城镇垃圾处理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征收。其中海陵区范围内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由市城市管理部门的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实施。市区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第五条 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可以委托具有公共管理或社会服务职能的机构代收。委托征收城镇垃圾处理费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与委托征收单位签订委托征收协议,城市管理部门向委托征收单位支付其所收费用5%的手续费,手续费从城镇垃圾处理费中提取。第六条 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社会组织、个体经营者(以下简称“单位”)、居民(含常驻人口、暂住人口)等,都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城镇垃圾处理费。第七条 城市管理部门及其委托的征收单位不得扩大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减免。第八条 城镇垃圾处理费应当全额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城市管理部门及其委托征收单位应当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票据。第九条 依法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抚恤优待对象以及公办福利单位,免征生活垃圾处理费。第十条 实行物业管理的单位和住宅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管理区域内的卫生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并将生活垃圾运送至城市管理部门环境卫生管理机构指定的垃圾转运站或者垃圾收集场所;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单位和住宅小区,本单位和住宅小区属地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城市管理部门环境卫生管理机构的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场所。

  村民委员会、涉农社区的居民委员会,负责本区域内的环境卫生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应当将产生的生活垃圾运送至符合城市管理部门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要求的垃圾转运站或者垃圾收集场所。

  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将垃圾转运站或者垃圾收集场所的生活垃圾转运至垃圾处置场所。第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主动缴纳城镇垃圾处理费,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城镇垃圾处理费的,城市管理部门下达征收决定,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未缴纳的,城市管理部门对单位可以处应缴纳城镇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应缴纳城镇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拖欠城镇垃圾处理费的,可以按照每日应缴城镇垃圾处理费的3‰加收滞纳金;拒不缴纳的,城市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第十二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诚信体系,加大对城镇垃圾处理费缴纳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并纳入本级政府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第十三条 城市管理部门征收城镇垃圾处理费需要调查被征收单位和个人相关资料时,公安、财政、行政审批、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规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工会等部门和组织应当配合,并依法提供相关资料。第十四条 城市管理部门及其委托的征收单位应当依法征收。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持有效证件收费的;

  (二)擅自变更收费范围和标准的;

  (三)擅自减免城镇垃圾处理费的;

  (四)截留、挪用城镇垃圾处理费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的。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区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办法的通知》(泰政规〔2009〕11号)同时废止。

泰州市市区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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