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着XX证券XX营业部。 证券营业部是证券公司全资附属的法人机构,不得以合资、合作方式设立;不得以承包、租赁方式经营。 《财政 国债中介机构转制为证券营业部审批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申请转制为证券营业部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证券市场发展需要; (二)营运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 (三) 证券从业人员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四)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及交易设施; (五)开办股票业务时间较长,规模较大,上一年度日均股票和基金代理交易量原则上达到500万元; (六)挪用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在转制前全部归位; (七)违规吸收的个人、单位资金及其他负债在改制前全部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