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防疫政策

2024-05-19 18:17

1. 郴州防疫政策

郴州防疫最新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做到科学防控、精准施策,现将当前疫情防控措施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在郴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凭湖南省健康码、国务院行程卡绿码可正常有序出行,非必要不前往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涉疫地区。
2.各地查验健康码时,一般只需查验湖南省健康码,对14天内有省外旅居史的,需同时查验国务院行程卡。

3.近14天内,有高风险地区或发生本地社区传播的中风险地区旅居史(湖南省健康码红码)的入(返)郴人员,一律落实闭环转运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控措施;有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可能暴露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旅居史(湖南省健康码黄码)的入(返)郴人员,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按要求分类落实健康管理措施;来自低风险地区的入(返)郴人员,凭湖南省健康码绿码可自由通行。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旅居史和湖南省健康码红黄码的入(返)郴人员,应提前48小时主动向目的地社区(村组)或工作单位报告,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广大市民要加强个人防护,自觉做到戴口罩、少出门、不串门、不扎堆、不聚集,同时密切关注个人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咳嗽、乏力、腹泻等症状,应佩戴口罩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
5.个人及家人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旅居史、与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湖南省健康码或国务院行程卡为红黄码的人员,要第一时间主动向社区(村组)或工作单位报告。不主动报告或瞒报、谎报、缓报,造成疫情传播或扩散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郴州防疫政策

2. 湖南郴州防疫最新政策

【法律分析】湖南郴州防疫最新政策:(一)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人员严格限制出行。(二)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的其他县(市、区)人员非必要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三)高风险岗位人员应尽量避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向所在单位报备。进入郴州市政策:(一)对入境人员开展“14+7+7”健康管理措施,即先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继续实施7天居家健康观察,再实施7天日常健康监测。(二)对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来郴返郴人员,实施“14+7”健康管理措施,即先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继续实施7天居家健康观察;对全域封闭管理地区、同时空伴随人员,参照实施“14+7”健康管理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第四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

3. 郴州防疫最新规定

郴州进出城最新规定(持续更新) 更新时间:2022年11月24日 进郴州: 1、立即报备 从省外或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市州入 (返)郴人员,须提前48小时通过湖南省居民健康卡“入湘报备”小程序或电话等有效方式向目的地报备。 未提前报备的,须在 火车 站、汽车站、机场、高速公路咨询服务点、国省道第一入郴点现场报备。 2、隔离核酸 从省外或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市州入 (返)郴人员需持48 小时 核酸检测 阴性证明入郴,抵郴后立即进行一次“落地检”,前三天每天须完成一次核酸检测 (“三天三检”),第五天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从省外或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市州入 (返)郴人员抵郴后不满5天的,严禁外出,拒绝探访。郴州疾控提醒: 从省外或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市州入 (返)郴人员,须提前48小时通过湖南省居民健康卡“入湘报备”小程序或电话等有效方式向目的地报备。 未提前报备的,须在 火车

郴州防疫最新规定

4. 郴州防疫最新规定

郴州防疫最新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做到科学防控、精准施策,现将当前疫情防控措施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在郴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凭湖南省健康码、国务院行程卡绿码可正常有序出行,非必要不前往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涉疫地区。
2.各地查验健康码时,一般只需查验湖南省健康码,对14天内有省外旅居史的,需同时查验国务院行程卡。
3.近14天内,有高风险地区或发生本地社区传播的中风险地区旅居史(湖南省健康码红码)的入(返)郴人员,一律落实闭环转运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控措施;有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可能暴露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旅居史(湖南省健康码黄码)的入(返)郴人员,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按要求分类落实健康管理措施;来自低风险地区的入(返)郴人员,凭湖南省健康码绿码可自由通行。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旅居史和湖南省健康码红黄码的入(返)郴人员,应提前48小时主动向目的地社区(村组)或工作单位报告,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广大市民要加强个人防护,自觉做到戴口罩、少出门、不串门、不扎堆、不聚集,同时密切关注个人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咳嗽、乏力、腹泻等症状,应佩戴口罩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
5.个人及家人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旅居史、与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湖南省健康码或国务院行程卡为红黄码的人员,要第一时间主动向社区(村组)或工作单位报告。不主动报告或瞒报、谎报、缓报,造成疫情传播或扩散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6.全市范围内影剧院、酒吧、网吧、KTV、室内游泳馆、健身房、洗浴足疗场所、图书馆、旅游景区景点等文体休闲娱乐场所,在严格落实进入人员戴口罩、测体温、查验湖南省健康码等常态化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可采取限流、错峰、预约等方式进行营业,继续严格控制接纳人数,不得超过最大承接容量的75%,保持人员社交安全距离,严防人员扎堆;宾馆、酒店、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抓好常态化防控工作,落实好测体温、戴口罩、查验湖南省健康码、健康监测、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各类线下培训机构、宗教场所和室内棋牌活动室暂停开放。网吧、影剧院、商场、超市、景区景点、农贸市场、医疗机构、会展中心、游乐场、候车室、公共交通工具、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需全程佩戴口罩。
7.全市范围内精神病医院、敬老院、福利院及监管场所严格实行封闭式管理。
8.全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经营单位、居住小区、公共场所出入口实行24小时值守,所有进入人员要按要求落实戴口罩、测体温等防控措施;对外来人员要查验湖南省健康码,对14天内有省外旅居史的,要同时查验国务院行程卡,发现红黄码人员做好登记,并及时按要求向属地县级疾控中心进行报告,配合做好调查处置管控工作。
9.密切关注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名单变化情况,及时停止或恢复与中高风险地区或城市的客运班车。
10.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等重点场所的重点岗位人员每天检测一次核酸;居家医学观察和居家健康监测的人员,严格按要求分类落实好核酸检测措施。
11.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本系统本行业按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要求,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
12.12岁及以上未接种新冠疫苗的市民,应积极主动并动员家人尽早完成疫苗接种,共同构建群体免疫屏障。
13.请广大市民持续关注官方权威媒体发布的疫情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积极配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调整另行通告;7月30日《关于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中未调整的措施继续执行。

5. 湖南防疫政策最新

截至2022年11月27日,外省入湘人员最新防疫政策为:
一、入湘人员应至少提前1天,在湖南省居民健康卡“入湘报备”小程岁高慎序上主动报备。未提前报备的,须在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码头、高速公路查验点、国省道等第一入湘点进行现场报备。
二、对入湘且“湖南居民健康码”为绿码的人员,将在“湖南居民健康码”进行弹窗提醒,提示“入湘人员未满5天”。
三、入湘人员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湘,抵湘后立即进行一次“落地检”,前三天每天须完成一次核酸检测(三天三检),第5天再进行 1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弹窗提醒取消。
四、入湘人员抵湘后不满5天者,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得进入餐饮服务、购物中心(含百货店)、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美容美发、洗(足)浴、室内健身、歌舞娱乐、游艺厅、网吧、酒吧、密室剧本杀、棋牌室等公共场所。确需外出时,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五、对未履行以上疫情防控责任的个人,引起本人被感染或疫情传播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属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湖南防疫政策最新

6. 湖南最新的防疫政策

一、对入境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天居家健康监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5、7天和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核酸检测。
二、所有来(返)长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长。入(返)长后实行3天2检,即抵长后在三站一场、交通健康服务卡点或社区及时进行落地检1次,入(返)长第三天开展第2次核酸检测。来自外溢风险高的地区的入(返)长人员在完成三天两检前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来自没有社区传播地区的入(返)长人员,完成三天两检前,非必要不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原则上不能参加聚集活动。




三、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5和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四、对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和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五、出现社区传播疫情、外溢疫情的区县或多起、较大范围社区传播疫情的市旅居史人员:
1.近7天以来,疫情发生地出现一定范围社区传播或已实施大范围社区管控措施的,基于疫情输入风险研判结果,对自疫情发生地所在县区流入人员,采取7天隔离医学观察。在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2.对近7天以来,有尚未实施大范围管控措施,但经研判有社区传播县区旅居史者,采取3天隔离医学观察和4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3.以下地区全域或部分区域有隔离医学观察要求:西藏自治区全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域,内蒙古自治区全域,甘肃省全域,青海省全域,宁夏回族自治区全域,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广东省广州市、佛山市、揭阳市,四川省南充市、广元市,湖北省武汉市、宜昌市、荆门市,山西省运城市、太原市、大同市、晋中市,河南省郑州市,重庆市,安徽省合肥市,陕西省西安市、汉中市、咸阳市、宝鸡市,北京市,黑龙江省黑河市、绥化市,浙江省嘉兴市,山东省枣庄市,江苏省南京市、苏州市、徐州市,江西省新余市、抚州市,天津市,福建省福州市、莆田市、泉州市、南平市,湖南省邵阳市、怀化市。具体防疫措施请咨询各级防疫咨询电话。
4.离开相关区域入长之后未超过7天者,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健康管理至入长之后7天为止,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离开相关区域入长之后超过7天者,对本人和共同居住人员实行1次核酸检测。
六、外省或有本土疫情发生的本省外市州入(返)长人员需提前1天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或单位进行报备,建议使用“我的长沙”APP及微信小程序“来长登记”或湖南省居民健康卡中的“入湘报备”完成申报,也可通过电话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或单位报备。
七、特别提醒: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要求,旅客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乘坐飞机、高铁、列车、跨省长途客运汽车等交通工具;入住宾馆、酒店和进入旅游景区及经营性密闭场所时,主动配合查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7. 湖南防疫政策

湖南防疫最新政策如下:1、对跨省来返湖南省人员不需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要求开展“落地检”和“三天三检”;2、除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外,进入其他场所不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查验健康码。重要机关、大型企业及一些特定场所可自行确定防控措施,出访前请提前向相关单位了解具体要求;3、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可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居家隔离期间加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病情加重的及时转定点医院治疗;4.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采取5天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居家隔离期间不外出、不返岗、不返校,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N95/KN95 颗粒物防护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二条 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湖南防疫政策

8. 湖南防疫政策

一、省外和疫情严重的省内地区来(返)长人员应至少提前1天在湖南省居民健康卡“入湘报备-入(返)湘人员报备登记”或“我的长沙”APP及微信小程序“防疫服务-来长申报”主动报备,也可电话联系目的地所在社区(村)报备。全市各交通站场、公路防疫服务点对省外和疫情严重的省内地区来(返)长人员查验报备情况。
  二、省外和疫情严重的省内地区来(返)长人员抵长不满5天且“湖南居民健康码”为绿码的,将在其“湖南居民健康码”“场所码”等展示界面显示弹窗提醒。
  三、省外和疫情严重的省内地区来(返)长人员抵长不满5天者,不得进入餐饮服务、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美容美发、洗(足)浴、室内健身、歌舞娱乐、游艺厅、酒吧、网吧、密室剧本杀、棋牌室、麻将馆等公共场所,不得参加人员聚集性活动;有其他确需外出的,要自觉规范佩戴口罩。



  四、省外和疫情严重的省内地区来(返)长人员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返)长。抵长后立即进行一次“落地检”,前三天每天一次核酸检测(三天三检),第5天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取消弹窗提醒。
  五、全市各单位、经营主体等应严格按规定落实入口扫码查码、查验核酸检测证明、体温检测、督促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做好工作人员定期核酸检测、设施环境通风消毒等。未戴口罩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进入医院、交通站场、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机关企事业单位、文化娱乐等公共场所,不得从事快递、外卖、家政、餐饮、客运、会务、销售、文化娱乐等公共服务。
  六、对未履行以上疫情防控责任的个人、企业,引起本人被感染或疫情传播或有严重传播风险的,涉及个人和企业的核酸检测、交通转运、集中隔离、医疗救治等一切费用自行负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长沙市公安局关于依法处理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行为的通告》(2022年10月28日发布)相关要求,追究法律责任;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属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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