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常见的骗保行为有哪些?这些行为会带来什么后果?

2024-05-19 04:48

1. 比较常见的骗保行为有哪些?这些行为会带来什么后果?

一、以“买保险放贷款”之名实施消费贷款诈骗

诈骗方式:不法分子借知名贷款平台名义,伪造假平台APP,并广发短信声称可提供贷款,诱使消费者下载虚假的贷款类平台。当消费者申请贷款后,不法分子借 “需投保保险产品支付保费才能获得贷款”或“支付保费后可获得高比例保费返还”为由,诱使消费者支付一笔大额“保险”费用,从达到诈骗目的。
二、“高息”产品暗藏骗局

诈骗方式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平台虚构保险产品或保险项目,或承诺高额回报引诱消费者出资,往往涉嫌非法集资,给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
三、以个人信息被冒用办理社保卡并涉嫌犯罪为名实施的诈骗

诈骗方式:不法分子冒充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谎称发现有人正利用保险消费者身份信息在外地办理社保卡,且购买了违禁药品,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并假意帮助保险消费者,提供虚假的公安机关电话要求其申诉,随后冒充公安机关人员诱骗保险消费者将资金转移至所谓的“公安机关账户”保存。
四、以回馈客户邮寄礼品为名要求支付邮费的诈骗

诈骗方式:不法分子冒充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谎称保险公司正在举办客户回馈活动,以给保险消费者邮寄礼品为名,诱骗其汇付一定金额的邮费。
五、以保险理赔为名利用银行ATM机实施的电信诈骗

诈骗方式:冒充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以补充保险理赔资料为名,或以快捷支付保险理赔款为名,诱骗保险消费者按照短信或电话指引去银行ATM机操作,转走其账户资金;或谎称保险公司正与外资公司合作,需要在ATM机英文界面下进行操作,诱导保险消费者输入发送的验证码(实为转账金额),转走其账户资金。
六、冒充保险监管机构实施诈骗

诈骗方式:不法分子通过打电话等方式自称是银保监会或某银保监分局工作人员,告知保险消费者在某保险公司的保单逾期欠费,或某年某月在某保险公司某营业机构办理的保单质押贷款未按期偿还(保险消费者实际可能并未在该保险公司投保);并进一步声称按照监管部门要求清理业务,汇总逾期缴费或还贷客户清单,并恐吓声称如果不按期缴纳保费或偿还贷款,将严重影响其权益,并要求保险消费者按其指引进行转账。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同时,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险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六条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比较常见的骗保行为有哪些?这些行为会带来什么后果?

2. 哪些行为属于保险诈骗罪

保险诈骗的行为方式有以下五种:(1)财产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物质财富及其有关利益、人的生命、健康或有关利益。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是指在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故意捏造根本不存在的保险对象。以为日后编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保险合同约定保险人只对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引起的保险事故承担赔偿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隐瞒发生保险事故的真实原因或者将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谎称为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以便骗取保险金;对确已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的。则故意夸大损失的程度以便骗取额外的保险金。(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这是指在保险合同期内,人为地制造保险事故,造成财产损失,以便骗取保险金。(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这是指在人身保险中,为骗取保险金,制造赔偿条件,故意采用不法手段,造成被保险人的伤亡或疾病。行为人具备上述五种行为方式之一,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构成保险诈骗罪。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0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3. 石家庄司机靠同个套路骗20余万的动机是什么?

据悉,石家庄司机三年碰瓷200多起,靠同个套路骗20余万。

追逃!经济压力大,他竟靠碰瓷来“赚钱”

2017年7月27日,被网上追逃的嫌疑人常某被太原铁路警方抓获后移交给槐底刑警中队。经审讯,常某对其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进而诈骗保险公司或受害车主财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41岁的常某是河北邯郸人,2000年来石务工,2012年开始以开出租车为生。
从2014年8月份起,常某开着承包来的出租车,开始通过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向车主或保险公司索要修车款项的办法来“赚钱”,凭借娴熟的驾驶技术和对道路交通法规的熟稔,常某屡屡得手。
直到2017年6月15日,石家庄某保险公司员工乔某代表公司来到裕华公安分局槐底刑警中队报案。乔某称,近期公司梳理交通事故理赔记录时发现,一辆石家庄牌号的出租车近百次以交通事故第三者的身份出现,该车驾驶员常某向公司索赔额少则几百,多则上千。

日前,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将犯罪嫌疑人常某批准逮捕。    

石家庄司机靠同个套路骗20余万的动机是什么?

4. 骗保后把钱退还会判刑吗

涉嫌诈骗行为,如果已经诈骗既遂,构成诈骗罪的,退赃取得受害人的谅解作为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办案机关会予以参考的,但并代表一定会免于处罚。保险诈骗涉案金额达到一万的,构成保险诈骗罪,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主动退赃的,法院可以减轻处罚,如果有其他悔罪表现的,可以免于处罚。一、如何预防保险欺诈1、我们应加强保险原理、基本原则以及保险法制的宣传2、针对保险欺诈的共性,保险公司承保时应严格实行投保真名制和如实告知的诚信原则。3、完善保险公司内部监控机制,严格管理,谨防疏漏保险公司内部要建立承保核审制度。4、严厉打击保险欺诈。保险界、司法界以及各级政府部门都要高度重视,严惩欺诈犯罪活动。5、设立和开放保险反欺诈信息系统平台,建立和完善举报制度集中行业力量打击欺诈犯罪。二、常见的诈骗保险诈骗方法有以下五种:1、财产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物质财富及其有关利益、人的生命、健康或有关利益。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是指在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故意捏造根本不存在的保险对象。以为日后编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保险合同约定保险人只对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引起的保险事故承担 保险诈骗罪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这是指在保险合同期内,人为地制造保险事故,造成财产损失,以便骗取保险金。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这是指在人身保险中,为骗取保险金,制造赔偿条件,故意采用不法手段,造成被保险人的伤亡或疾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5. 骗保立案标准

一、骗保立案标准是什么
1、行为人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保险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六条
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骗保罪的构成是什么
保险诈骗罪,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违反保险法规定,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主要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保险制度和公共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是保险金。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险法规定,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4、本罪在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行为人必须具有骗取保险金的目的,保险诈骗的犯罪故意可能产生于投保以前,也可能产生于投保之后。过失不构成本罪。

骗保立案标准

6. 骗保险如何定罪

法律分析:
骗取保险罪立案标准:
(一)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保险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六条
保险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7. 骗保险如何定罪

法律分析;
进行保险诈骗活动,个人诈骗金额在一万元以上,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就构成保险诈骗罪,应当予以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六条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骗保险如何定罪

8. 保险诈骗两高解释

法律分析:1.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保险诈骗行为,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获得保险赔偿的,是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二)对于多次进行诈骗,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量刑时可将多次行骗的数额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三)本解释中使用的货币数额是指人民币的数额。审理具体案件涉及外币的,应当依照案发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五十六条 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