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有什么用?

2024-05-17 05:15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有什么用?

国库券是国家财政当局为弥补国库收支不平衡而发行的一种政府债券。随着国库券在经济领域的退出,历年发行的国库券也成为了钱币市场的收藏对象,受到投资者的追捧。你图片中的国库券品相不是很好,收藏价值不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有什么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有什么用?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

第一条 为了调整与稳定国民经济, 适当集中各方面的财力, 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逐步提高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确定从一九八一年开始,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第二条 国库券主要向国营企业、 集体所有制企业、 企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分配发行。机关、团体、部队、事业单位和农村富裕的社队,可以适当认购。个人也可以自愿认购。第三条 国库券每年发行的数额由国务院确定,并从当年一月一日开始发行,六月三十日交款结束,七月一日起计息。第四条 国库券利率定为年息四厘。国库券利息在偿还本金时一次付给,不计复利。第五条 国库券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国库券票面额分为拾元、伍拾元、壹百元、伍百元、壹千元、壹万元、拾万元、壹百万元八种。第六条 国库券自发行后第六年起,一次抽签,按发行额分五年作五次偿还本金,每次偿还总额的百分之二十。第七条 国库券的发行和还本付息事宜,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所属机构办理。第八条 国库券筹集的资金,由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和综合平衡的需要,统一安排使用。第九条 国库券不得当作货币流通,不得自由买卖。第十条 伪造国库券或破坏国库券信用者,依法惩处。第十一条 国库券条例的解释,国务院授权财政部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1992)

第一条 为了筹集社会资金,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国库券的发行对象是:居民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其它组织。第三条 国库券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第四条 每年国库券的发行数额、利率、偿还期等,经国务院确定后,由财政部予以公告。第五条 国库券发行采取承购包销、认购等方式。国家下达的国库券发行计划,应当按期完成。第六条 国库券按期偿还本金。国库券利息在偿还本金时一次付给,不计复利。第七条 国库券的发行和还本付息事宜,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财政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组织有关部门多渠道办理。第八条 国库券可以用于抵押,但是不得作为货币流通。第九条 国库券可以转让,但是应当在国家批准的交易场所办理。第十条 发行国库券筹集的资金,由国务院统一安排使用。第十一条 对伪造国库券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倒卖国库券的,按照投机倒把论处。第十二条 国库券的利息收入享受免税待遇。第十三条 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实施细则由财政部商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第十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5. 国库券和国债

储蓄国债与国库券的六大差异
1、申请购买手续不同。投资者购买凭证式国债,可持现金直接购买;投资者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需开立个人国债托管账户并指定对应的资金账户后购买。
2、债权记录方式不同。凭证式国债债权采取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的形式记录,由各承销银行和投资者进行管理;储蓄国债(电子式)以电子记账方式记录债权,采取二级托管体制,由各承办银行总行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管理,降低了由于投资者保管纸质债权凭证带来的风险。
3、付息方式不同。凭证式国债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储蓄国债(电子式)付息方式比较多样,既有按年付息品种,也有利随本清品种。
4、到期兑付方式不同。凭证式国债到期后,需由投资者前往承销机构网点办理兑付事宜,逾期不加计利息;储蓄国债(电子式)到期后,承办银行自动将投资者应收本金和利息转入其资金账户,转入资金账户的本息资金作为居民存款按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5、发行对象不同。凭证式国债的发行对象主要是个人,部分机构也可认购;储蓄国债(电子式)的发行对象仅限个人,机构不允许购买或者持有。
6、承办机构不同。凭证式国债由各类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机构组成的37家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的营业网点销售;本次发售的储蓄国债(电子式)由经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确认代销试点资格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和北京银行7家已经开通相应系统的商业银行营业网点销售。 为什么国库券属于货币市场证券而国债属于资本市场证券,原因就是前者不流通,后者可以通过资本市场在交易所自由流通!

国库券和国债

6. 国库券和国债

储蓄国债与国库券的六大差异

  1、申请购买手续不同。投资者购买凭证式国债,可持现金直接购买;投资者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需开立个人国债托管账户并指定对应的资金账户后购买。

  2、债权记录方式不同。凭证式国债债权采取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的形式记录,由各承销银行和投资者进行管理;储蓄国债(电子式)以电子记账方式记录债权,采取二级托管体制,由各承办银行总行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管理,降低了由于投资者保管纸质债权凭证带来的风险。

  3、付息方式不同。凭证式国债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储蓄国债(电子式)付息方式比较多样,既有按年付息品种,也有利随本清品种。

  4、到期兑付方式不同。凭证式国债到期后,需由投资者前往承销机构网点办理兑付事宜,逾期不加计利息;储蓄国债(电子式)到期后,承办银行自动将投资者应收本金和利息转入其资金账户,转入资金账户的本息资金作为居民存款按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5、发行对象不同。凭证式国债的发行对象主要是个人,部分机构也可认购;储蓄国债(电子式)的发行对象仅限个人,机构不允许购买或者持有。

  6、承办机构不同。凭证式国债由各类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机构组成的37家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的营业网点销售;本次发售的储蓄国债(电子式)由经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确认代销试点资格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和北京银行7家已经开通相应系统的商业银行营业网点销售。     为什么国库券属于货币市场证券而国债属于资本市场证券,原因就是前者不流通,后者可以通过资本市场在交易所自由流通!

7. 中华人民共和国1985年国库券条例

第一条 为了适当集中各方面的财力,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确定发行一九八五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第二条 国库券的发行对象是:国营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企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机关、团体、部队、事业单位和农村富裕社队;城乡人民个人。第三条 国库券发行的数额由国务院确定,并从当年一月一日开始发行。交款期限,单位交款六月三十日结束,个人交款九月三十日结束。第四条 国库券的利率,单位购买的,年息定为4%;个人购买的,年息定为8%。
  国库券计息,一律从当年七月一日算起,提前交款的不贴息。
  国库券利息在偿还本金时一次付给,不计复利。第五条 国库券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单位购买的,发给国库券收据,可以记名,可以挂失;个人购买的,发给国库券。国库券票面额,分为五元、十元、五十元和一百元四种。第六条 国库券的还本付息,自发行后的第六年起办理。个人购买的,一次抽签,按发行额分五年作五次偿还,每次偿还总额的20%;单位购买的,不举行抽签,按单位购买总额平均分五年作五次偿还。第七条 国库券的发行和还本付息事宜,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所属机构办理。第八条 国库券筹集的资金,由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和综合平衡的需要,统一安排使用。第九条 国库券不得当作货币流通,不得自由买卖。第十条 伪造国库券或破坏国库券信用者,依法惩处。第十一条 国库券条例的解释,授权财政部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1985年国库券条例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2011修订)

第一条 为了筹集社会资金,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国库券的发行对象是:居民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其它组织。第三条 国库券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第四条 每年国库券的发行数额、利率、偿还期等,经国务院确定后,由财政部予以公告。第五条 国库券发行采取承购包销、认购等方式。国家下达的国库券发行计划,应当按期完成。第六条 国库券按期偿还本金。国库券利息在偿还本金时一次付给,不计复利。第七条 国库券的发行和还本付息事宜,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财政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组织有关部门多渠道办理。第八条 国库券可以用于抵押,但是不得作为货币流通。第九条 国库券可以转让,但是应当在国家批准的交易场所办理。第十条 发行国库券筹集的资金,由国务院统一安排使用。第十一条 对伪造国库券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二条 国库券的利息收入享受免税待遇。第十三条 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实施细则由财政部商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第十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