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 是否可以签订劳动合同

2024-05-02 07:26

1. 60岁 是否可以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如果已经不符合劳动者就业的法定年龄,也不符合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那么与公司就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
所以只可以签订聘用合同,性质属于劳务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同时也不需要缴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劳动合同

60岁 是否可以签订劳动合同

2. 男性超过60岁,还能签劳动合同吗?

男性超过60岁已经达到退休年龄,是无法签订劳动合同,只能签订就业协议或者聘用协议。

凡是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都不能再签订劳动合同,即使签订了也不属于劳动合同,双方之间适用劳务关系的规定。年满60周岁已不符合劳动者就业的法定年龄,也不符合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那么与公司就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所以只可以签订聘用合同,性质属于劳务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同时也不需要缴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 满60岁后仍然在单位上班的人员怎么签合同

对于退休人员再工作的一般都不再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采用签订雇佣协议的形式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满60岁后仍然在单位上班的人员怎么签合同

4. 企业聘用超过60周岁以上员工只能签订劳动协议吗

劳动协议即劳动合同,60周岁以上的人员只可以签订聘用合同,不能签订劳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如果已经不符合劳动者就业的法定年龄,也不符合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那么与公司就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
所以只可以签订聘用合同,性质属于劳务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同时也不需要缴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五)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六)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聘用合同作为一种合同形式,具有一般合同共同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1、聘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聘用合同与一般合同成立的条件一样,只有事业单位和拟聘用人员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自愿达成协议时,聘用合同才成立。
2、聘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这一点是双方自由 表达意愿的前提,也是双方实现权利义务的重要基础。事业单位是用人的一方,但不等于单位的法律地位高于聘用人员的地位,可以任意将其意志强加于对方。 
聘用合同又不同于一般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规定。聘用合同是单位与受聘人员订立的有隶属关系的协议,属于身份关系协议的范畴,因此,聘用合同与调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有重要区别。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劳动合同

5. 工作满十年后,合同是三年一签还是签永久的好

  已工作九年多,合同三年一签,现在到期了再续签合同,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和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需要满十年。用人单位不续签的,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工作满十年后,合同是三年一签还是签永久的好

6. 工作签合同注意事项

订立合同需注意的事项

7. 按劳动法劳动合同签订多久后可以发给工人一份

2010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乙方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在临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类型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
  (二)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 个月。 
  (三)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到岗。
  注:《劳动合同法》调整了《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内容。取消了劳动合同的约定终止,规定劳动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现而终止。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当事人不得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即使约定了,该约定也无效。 
  规定到岗时间的理由在于:《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日为用工之日(一般情况以到岗为准),劳动者签订合同后一直不到岗,企业不能随便解除合同,法律风险和成本很高,应约定到岗时间,以便后面约定本合同的自动失效。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 工作, 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二)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注: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对于类似“因生产经营需要,劳动者愿意服从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或“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等条款,不再写入合同。原因在于:调整工作岗位属于变更合同行为,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变更需采用书面形式,因此,此约定涉嫌剥夺劳动者的合同协商变更权,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无效。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时制。
  1、实行固定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0小时。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注:加班加点工资标准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明示于合同中。)
  (三)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本单位规定休假制度。
  注: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
  第四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
  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
  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三)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
  治水平。
  注: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 
  第五条 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为 元/月,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
  (二)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基本(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固定)工资为 元/月,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按甲方的有关制度为准。
  3、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 日。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注:本合同应注明劳动者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绩效工资由业绩考核确定。“甲方指定
  的单位”解决的是劳动合同所在单位和工资支付单位分离的情况,即“外派用工”的情形。
  “25日”比正常发薪时间延后5日,规避有时合理期间晚发工资的情况。
  (四)合同期内,甲方应视乙方的工作表现情况,给予乙方提高工资待遇的机会。(注:加薪情况应明示与合同中。)
  第六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当地政府规定的法定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因工负伤(死亡)和患职业病,依法享有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的权利。
  (三)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患病、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甲方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 日。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注:本合同应注明劳动者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绩效工资由业绩考核确定。“甲方指定
  的单位”解决的是劳动合同所在单位和工资支付单位分离的情况,即“外派用工”的情形。
  “25日”比正常发薪时间延后5日,规避有时合理期间晚发工资的情况。
  (四)合同期内,甲方应视乙方的工作表现情况,给予乙方提高工资待遇的机会。(注:加薪情况应明示与合同中。)
  第六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当地政府规定的法定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因工负伤(死亡)和患职业病,依法享有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的权利。
  (三)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患病、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甲方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甲方不能为乙方提供更好发展机会的;
  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拟订,无变化。
  八、其他约定条款
  (1)凡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双方另行签订《培训/教育协议》,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培训等费用,具体赔偿标准执行《培训/教育协议》的约定。
  (2)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的学历、履历、资格或任职证书(明)以及以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并应书面承诺其真实性。若因故意漏报、隐瞒前述基本情况,骗取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经甲方查出或被原单位追诉的,视为乙方的欺诈行为并导致甲方的严重误解,甲方有权依法申请认定本合同自始无效,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到岗日到岗的,本合同自到岗日满后自动失效,但甲方认可的除外。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4)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条款与附件内容有任何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则以附件中的内容为准。
  (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6)乙方在合同期内,属其岗位职务行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产生的所有专利、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进行商业性开发。 
  (7)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再受聘其他任何单位从事与甲方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冲突的业务。
  (8)乙方对在合同期间得到的有关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情报、信息等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者(亦包括无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员)。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则被视为严重违反本合同,并认为有足够的理由被辞退。此种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的任何时间对乙方仍有约束力。
  注: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专项培训只在主合同中做原则约定,另行签订协议处理。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至少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并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10年最新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现住址: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2010年最新劳动合同范本期限
  (一)劳动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劳动合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其中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二、2010年最新劳动合同的工作内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部门、工种或职务)为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或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单位工作,应签订补充协议。
  三、2010年最新劳动合同的工作时间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 小时,每周工作 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 为周期,总工时 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2010年最新劳动合同的工资待遇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 )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乙方试用期工资 元/月;试用期满工资 元/月(——元/日)。
  2、其他形式:。
  (二)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三)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六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四)甲方每月 日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五、2010年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每 (年/季/月)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六、2010年劳动合同中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内,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手续,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的比例,由甲乙双方负责。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四)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节日假、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七、2010年劳动合同中的劳动纪律
  (一)甲方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劳动纪律、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并作如下约定:
  八、2010年最新劳动合同范本的变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变更本合同的手续。
  九、2010年最新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甲方歇业、停业、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9、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的。
  甲方按照第5、6、7、8、9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按第6项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还需支付乙方医疗补助费。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本合同后,甲乙双方在七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有关手续。
  十、2010年广东省劳动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方应向乙方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十一、2010年最新劳动合同范本中的违约情形及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二)乙方的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十二、2010年最新劳动合同的调解及仲栽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无效,可在争论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栽委员会申请仲栽;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栽委员会申请仲栽。对仲栽决不服的,可在十一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下列文件规定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双方约定(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及相关规定,可另加双方签名或盖章的附页):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鉴证机构(盖章):
  鉴证人:
  鉴证日期:

按劳动法劳动合同签订多久后可以发给工人一份

8. 60周岁以上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能得到法律的保护,我能得到哪些方面的补偿。 就此问题特此咨询,谢谢!

1、60周岁以上的人员,已经达到退休年龄,无法签订劳动合同,因为法律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60周岁以上的人员,已经不符合劳动者就业的法定年龄,也不符合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所以无法签订劳动合同;如果重返工作岗位,签订的是劳务合同,不是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关系的存在;
2、如果是农民工进城务工,发生工伤,可以申请工伤,按《工伤保险条例》获得赔偿;
3、法律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函”》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请求对“法定退休年龄”概念予以解释的请示》(京劳社办文〔2001〕27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1999年3月我部下发的《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中,“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请你们按此精神解释执行。
二00一年五月十一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