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通过银行代销需要什么条件

2024-05-16 19:08

1. 基金通过银行代销需要什么条件

条件如下: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9条: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二)财务状况良好,运作规范稳定;
  (三)有与基金销售业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其他设施;
  (四)有安全、高效的办理基金发售、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技术设施,且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的有关要求,基金销售业务的技术系统已与基金管理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相应的技术系统进行了联网测试,测试结果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五)制定了完善的资金清算流程,资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
  (六)有评价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产品风险等级的方法体系;
  (七)制定了完善的业务流程、销售人员执业操守、应急处理措施等基金销售业务管理制度,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的有关要求;
  (八)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通过银行代销需要什么条件

2. 私募基金代销机构需要具备哪些资质

1、所有具备私募基金代销资格的主体必须明确私募基金的100万门槛限制。即所有符合私募基金代销资格的主体不得借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拆分、转让等方式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的标准,也不得募集以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为投资标的的任何产品。
2、所有具备私募基金代销资格的主体必须规范代销责任归属。所有代销主体必须承担特定对象调查,私募基金推介及合格投资者确认等相关责任,同时作为第一责任人的私募管理人还需与所有具备私募基金代销资格的机构签署基金销售协议等,作为基金合同的附件。
3、所有符合私募基金代销资格的主体必须遵从基金管理人建立的开户制度。即基金管理人会与监督机构联名凯里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同时还会签署监督协议等。
4、所有符合私募基金代销资格的主体必须遵从投资者回访确认制度。即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后,需要安排本机构的推介业务人员进行录音电话、电邮等形式的回访,同时在回访过程中必须遵从可观原则,不得诱导投资者等。只有经过回访确认后,基金管理人才能签署基金合同。
5、所有符合私募基金代销资格的主体要对其工作人员进行严格限制,只有具备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才能从事私募基金募集业务。
6、所有符合私募基金代销资格的主体需要建立投资冷静期制度,建立投资者资料保管制度,明确投资者标准等。
一、通常哪些机构才能成为私募基金代销机构?
私募基金代销则须取得证监会颁发的基金销售资格且同时成为中基协会员。根据证监会公布的公募基金销售机构最新名录,已有128家商业银行、99家券商、18家期货公司、4家保险公司、5家保险代理公司、6家证券投资咨询机构、100家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取得私募基金销售资格。
讲到这里,相信很多投资者对私募基金能代销吗有了心中的答案。私募基金的销售渠道比较窄,不能公开宣传,基于这种情况,私募基金即可自销,也可以委托其它机构代销。目前具备私募基金代销资格的机构通常是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其它取得代销资格的金融机构。投资者可以放心的在私募基金代销机构购买基金产品。

3. 私募基金代销公司要满足什么资格

一、私募基金募集主体需要满足的私募基金代销资格。
私募基金的销售主体有着十分严格的限制,当前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在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的私募管理人;另一类则是需要在证监会注册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同时也是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因此对于能够从事私募基金代销的主题而言,它们必须符合第二类主体资格,才能从事私募基金销售的相关工作。
二、所有具备私募基金代销资格的主体必须明确私募基金的100万门槛限制。
即所有符合私募基金代销资格的主体不得借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拆分、转让等方式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的标准,也不得募集以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为投资标的的任何产品。
三、所有具备私募基金代销资格的主体在私募基金产品推介过程中必须禁止使用如下几类媒介
第一类是所有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单、布告、手册、信函、传真等;第二类是所有公共网站链接广告、博客等;第三类是互联网媒介,包括未设置特定对象调查程序的募集机构官方网站、微信朋友圈等;第四类是公共传播媒体,包括海报、户外广告;电视、电影、电台及其他音像等。
四、所有具备私募基金代销资格的主体在私募基金产品推介过程中明确禁止的几类行为
第一类是允许非本机构雇佣的人员进行推介;第二类是推介非本机构募集的私募基金;第三类是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资金不受损失,或承诺投资者最低收益,包括宣传预期收益等;第四类是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等。
五、所有具备私募基金代销资格的主体必须规范代销责任归属。
所有代销主体必须承担特定对象调查,私募基金推介及合格投资者确认等相关责任,同时作为第一责任人的私募管理人还需与所有具备私募基金代销资格的机构签署基金销售协议等,作为基金合同的附件。
六、所有符合私募基金代销资格的主体必须遵从基金管理人建立的开户制度。
即基金管理人会与监督机构联名凯里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同时还会签署监督协议等。
七、所有符合私募基金代销资格的主体必须遵从投资者回访确认制度。
即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后,需要安排本机构的推介业务人员进行录音电话、电邮等形式的回访,同时在回访过程中必须遵从可观原则,不得诱导投资者等。只有经过回访确认后,基金管理人才能签署基金合同。
八、所有符合私募基金代销资格的主体要对其工作人员进行严格限制,只有具备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才能从事私募基金募集业务。
九、所有符合私募基金代销资格的主体需要建立投资冷静期制度,建立投资者资料保管制度,明确投资者标准等。
所以,只有同时符合以上所有资格的机构才能算得上真正具备私募基金代销资格,才能合法、正规的参与私募基金销售行列。

私募基金代销公司要满足什么资格

4. 代销基金产品由什么进行统一准入?

代销基金产品由总行进行统一准入。审批和渠道管理未经总行批准。分行不得自行代销产品。扩展资料:一、基金代销机构有5类,分别是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二、代理基金销售需要具备以下条件:《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9条: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2、财务状况良好,运作规范稳定;3、有与基金销售业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其他设施;4、有安全、高效的办理基金发售、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技术设施,且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的有关要求,基金销售业务的技术系统已与基金管理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相应的技术系统进行了联网测试,测试结果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5、制定了完善的资金清算流程,资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6、有评价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产品风险等级的方法体系;7、制定了完善的业务流程、销售人员执业操守、应急处理措施等基金销售业务管理制度,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的有关要求;8、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三、基金直销与代销的区别:1、基金直销没有代理费,相对于基金代销费率更加优惠。基金直销通过基金公司或基金公司网站进行买卖基金的一种方式,申购和赎回直接在基金公司或基金公司网站进行,不通过银行或证券公司的网点。2、基金代销是金融机构的一项投资业务,全称为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该业务是指金融机构接受基金管理人的委托,签订书面代销协议,代理基金管理人销售开放式基金,受理投资者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申请,同时提供配套服务的一项中间业务。

5. 什么是私募基金代销资格

第一,私募基金募集主体需要满足的私募基金代销资格。私募基金的销售主体有着十分严格的限制,当前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在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的私募管理人;另一类则是需要在证监会注册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同时也是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因此对于能够从事私募基金代销的主题而言,它们必须符合第二类主体资格,才能从事私募基金销售的相关工作。
第二,所有具备私募基金代销资格的主体必须明确私募基金的100万门槛限制。即所有符合私募基金代销资格的主体不得借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拆分、转让等方式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的标准,也不得募集以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为投资标的的任何产品。
第三,所有具备私募基金代销资格的主体在私募基金产品推介过程中必须禁止使用如下几类媒介:
第一类是所有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单、布告、手册、信函、传真等;
第二类是所有公共网站链接广告、博客等;
第三类是互联网媒介,包括未设置特定对象调查程序的募集机构官方网站、微信朋友圈等;
第四类是公共传播媒体,包括海报、户外广告;电视、电影、电台及其他音像等。
第四,所有具备私募基金代销资格的主体在私募基金产品推介过程中明确禁止的几类行为:
第一类是允许非本机构雇佣的人员进行推介;
第二类是推介非本机构募集的私募基金;
第三类是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资金不受损失,或承诺投资者最低收益,包括宣传预期收益等;第四类是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等。
第五,所有具备私募基金代销资格的主体必须规范代销责任归属。所有代销主体必须承担特定对象调查,私募基金推介及合格投资者确认等相关责任,同时作为第一责任人的私募管理人还需与所有具备私募基金代销资格的机构签署基金销售协议等,作为基金合同的附件。
第六,所有符合私募基金代销资格的主体必须遵从基金管理人建立的开户制度。即基金管理人会与监督机构联名凯里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同时还会签署监督协议等。
第七,所有符合私募基金代销资格的主体必须遵从投资者回访确认制度。即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后,需要安排本机构的推介业务人员进行录音电话、电邮等形式的回访,同时在回访过程中必须遵从可观原则,不得诱导投资者等。只有经过回访确认后,基金管理人才能签署基金合同。
第八,所有符合私募基金代销资格的主体要对其工作人员进行严格限制,只有具备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才能从事私募基金募集业务。
第九,所有符合私募基金代销资格的主体需要建立投资冷静期制度,建立投资者资料保管制度,明确投资者标准等。
所以,只有同时符合以上所有资格的机构才能算得上真正具备私募基金代销资格,才能合法、正规的参与私募基金销售行列。
了解什么是私募基金代销?首先需要知道什么样的代销机构能满足私募基金代销资格,因为私募基金的销售主体有着严格的限制。具备私募基金代销资格的主体必须具备能从事该行业的专业知识、经验等,且不得以任何形式承诺投资者能得到的最低收益。

什么是私募基金代销资格

6. 基金代销机构是什么?有哪些典型的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组织办理,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其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机构代为办理基金销售,这些机构被统称为基金代销机构。可以作为基金代销机构的是: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专业基金销售机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  有哪些典型的基金代销机构?      截止2014年1月底,我国基金代销机构总数为223家,其中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分别达到89家、98家、2家、6家、28家。  哪些银行是基金代销机构?      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日照银行、南昌银行、潍坊银行、福建海峡银行、绍兴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浙商银行等。  哪些证券公司是基金代销机构?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诚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哪些基金销售机构是基金代销机构?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

7. 谁代销私募基金,有什么要求

1、私募基金募集主体需要满足的私募基金代销资格。私募基金的销售主体有着十分严格的限制,当前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在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的私募管理人;另一类则是需要在证监会注册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同时也是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因此对于能够从事私募基金代销的主题而言,它们必须符合第二类主体资格,才能从事私募基金销售的相关工作。
2、所有具备私募基金代销资格的主体必须明确私募基金的100万门槛限制。即所有符合私募基金代销资格的主体不得借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拆分、转让等方式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的标准,也不得募集以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为投资标的的任何产品。
3、所有具备私募基金代销资格的主体在私募基金产品推介过程中必须禁止使用如下几类媒介:第一类是所有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单、布告、手册、信函、传真等;第二类是所有公共网站链接广告、博客等;第三类是互联网媒介,包括未设置特定对象调查程序的募集机构官方网站、微信朋友圈等;第四类是公共传播媒体,包括海报、户外广告;电视、电影、电台及其他音像等。
4、所有具备私募基金代销资格的主体在私募基金产品推介过程中明确禁止的几类行为:第一类是允许非本机构雇佣的人员进行推介;第二类是推介非本机构募集的私募基金;第三类是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资金不受损失,或承诺投资者最低收益,包括宣传预期收益等;第四类是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等。
5、所有具备私募基金代销资格的主体必须规范代销责任归属。所有代销主体必须承担特定对象调查,私募基金推介及合格投资者确认等相关责任,同时作为第一责任人的私募管理人还需与所有具备私募基金代销资格的机构签署基金销售协议等,作为基金合同的附件。
6、所有符合私募基金代销资格的主体必须遵从基金管理人建立的开户制度。即基金管理人会与监督机构联名凯里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同时还会签署监督协议等。
7、所有符合私募基金代销资格的主体必须遵从投资者回访确认制度。即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后,需要安排本机构的推介业务人员进行录音电话、电邮等形式的回访,同时在回访过程中必须遵从可观原则,不得诱导投资者等。只有经过回访确认后,基金管理人才能签署基金合同。
8、所有符合私募基金代销资格的主体要对其工作人员进行严格限制,只有具备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才能从事私募基金募集业务。
9、所有符合私募基金代销资格的主体需要建立投资冷静期制度,建立投资者资料保管制度,明确投资者标准等。
所以,只有同时符合以上所有资格的机构才能算得上真正具备私募基金代销资格,才能合法、正规的参与私募基金销售行列。

谁代销私募基金,有什么要求

8. 谁代销私募基金?有什么要求

一、代销私募基金的主体
私募基金的销售主体有着十分严格的限制,当前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在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的私募管理人;另一类则是需要在证监会注册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同时也是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
因此对于能够从事私募基金代销的主体而言,它们必须符合第二类主体资格,才能从事私募基金销售的相关工作。
二、代销私募基金的其它要求
1、所有具备私募基金代销资格的主体必须明确私募基金的100万门槛限制,即所有符合私募基金代销资格的主体不得借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拆分、转让等方式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的标准,也不得募集以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为投资标的的任何产品。
2、所有具备私募基金代销资格的主体在私募基金产品推介过程中必须禁止使用如下几类媒介:第一类是所有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单、布告、手册、信函、传真等;第二类是所有公共网站链接广告、博客等;第三类是互联网媒介,包括未设置特定对象调查程序的募集机构官方网站、微信朋友圈等;第四类是公共传播媒体,包括海报、户外广告;电视、电影、电台及其他音像等。
3、所有具备私募基金代销资格的主体在私募基金产品推介过程中明确禁止的几类行为:第一类是允许非本机构雇佣的人员进行推介;第二类是推介非本机构募集的私募基金;第三类是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资金不受损失,或承诺投资者最低收益,包括宣传预期收益等;第四类是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等。
4、所有具备私募基金代销资格的主体必须规范代销责任归属。所有代销主体必须承担特定对象调查,私募基金推介及合格投资者确认等相关责任,同时作为第一责任人的私募管理人还需与所有具备私募基金代销资格的机构签署基金销售协议等,作为基金合同的附件。
5、所有符合私募基金代销资格的主体必须遵从基金管理人建立的开户制度。即基金管理人会与监督机构联名凯里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同时还会签署监督协议等。
6、所有符合私募基金代销资格的主体必须遵从投资者回访确认制度。即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后,需要安排本机构的推介业务人员进行录音电话、电邮等形式的回访,同时在回访过程中必须遵从可观原则,不得诱导投资者等。只有经过回访确认后,基金管理人才能签署基金合同。
7、所有符合私募基金代销资格的主体要对其工作人员进行严格限制,只有具备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才能从事私募基金募集业务。
8、所有符合私募基金代销资格的主体需要建立投资冷静期制度,建立投资者资料保管制度,明确投资者标准等。
所以,只有同时符合以上所有资格的机构才能算得上真正具备私募基金代销资格,才能合法、正规的参与私募基金销售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