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注册公司章程范本

2024-05-09 00:44

1. 新注册公司章程范本

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最基本条件和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因此公司章程就确定了公司的权力,义务的关系,所以公司章程只要一经相关的部门批准,就对外产生了法律的效力。也就是说,公司章程中不仅享有各项权力,也同样需要承担各项义务,如有违反公司章程,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或是干预。同时公司章程是实行公司内部管理和对外经济交往的基本法律依据。

新注册公司章程范本

2. 注册公司的公司章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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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公司章程范本1         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
         公司住所:
         第三条 公司由×××××××、×××××××、×××××××共同投资组建。
         第四条 公司依法在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公司经营期限为 年。(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五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 公司的宗旨:××××××。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八条 经营范围:×××××××
         (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三章 注册资本及出资方式
         第九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第十条 公司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为:
         (一)×××××××以 出资,为人民币 元,占 %。
         (二)×××××××以 出资,为人民币 元,占 %。
         (三)×××××××以 出资,为人民币 元,占 %。
         第十一条 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由法定的评估机构对其进行评估,并由股东会确认其出资额价值,并依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在公司注册后 个月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同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十二条 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有选举和被选举董事、监事权;
         (三)有查阅股东会记录和财务会计  报告  权;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五)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三条 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一)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二)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十五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一年召开一次。当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一般决议必须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九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二十条 本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经营机构。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其成员为 人(三至十三人,单数)。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选举产生。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董事任期 年(每届最长不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董事参加。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参加,可由董事或股东出具  委托书  委托他人参加。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主待。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议定事项须经过半数董事同意方可作出,但对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八)、(九)项作出决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或代理人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八条 公司设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六章 监事会
         第二十九条 公司设监事会,是公司内部监督机构,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第三十条 监事会由监事3名组成(不得少于3人,单数),其中职工代表 名。监事任期为三年。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十一条 监事会设召集人一人,由全部监事三分之二以上选举和罢免。
         第三十二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三十三条 监事会所作出的议定事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
         第七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三十四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不需要股东会表决同意,但应告知。
         第三十五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条件:
         ①必须要有半数以上(出资额)的股东同意;
         ②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若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③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六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七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并在制成后十五日内,报送公司全体股东。
         第三十八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三十九条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条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四十条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第九章 公司的解散和清算办法
         第四十一条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解散:
         (一)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五)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解散的。
         第四十二条 公司依照前条第(一)、(二)项规定解散的,应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选由股东确定;依照前条第(四)、(五)项规定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四十三条 清算组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清算,对公司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算,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四十四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并造具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经注册会计师或执业审计师验证,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后,向原工商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核准后,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经股东签名、盖章,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修改时,应提交章程修正案或章程修订本,经股东签名,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由全体股东于金华市 签订。
         ×××××××(盖章) 代表签字
         ×××××××(盖章) 代表签字
         ×××××××(盖章)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注册公司章程范本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第二条 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名称为:_________市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为: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大楼_________层_________房号。
         第三条 公司宗旨是:_________。
         第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以执照核准为准):_________。公司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五条 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在国内及境外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和办事机构。在境外的投资活动及在境内设立投资额在_________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子公司,须经股东大会同意。此外的投资活动由董事会决定。
         第二章 股东
         第六条 公司股东共_________个,名称与住所如下:
         股东名称   住所  身份证或执照号码
         第七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依本章程规定领取红利;
         (三)对公司的日常管理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查询和质询;
         (四)通过股东大会,对公司的重大决策,按所持股份比例,享有表决权;
         (五)公司清盘解散后,按所持股份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六)_________。
         第八条 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规定缴纳所认出资;
         (二)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公司经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九条 股东权利受到公司侵犯,股东可通过董事会书面请求公司限期停止侵权活动,并补偿由被侵权导致的经济损失。如公司经法院或、公司登记机关证实公司未在所要求的期限内终止侵权活动,被侵权的股东可根据自已的意愿退股,其所拥有的股份由  其它  股东协议摊派或按持股比例由其它股东认购。
         第三章 注册资本
         第十条 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各股东出资额及所占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形式
         第十一条 各股东所认缴出资必须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公司设立前足额投入。以现金出资的,存入公司临时帐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在公司设立前,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第十二条 公司注册资本中股东以非货币形式出资,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非货币出资的作价,由全体股东商议决定。如意见不能统一,由评估机构评定。
         第十三条 股本转让,要用书面形式向股东大会申请,经股东大会同意后,由经理指定专人把公司有关帐目结算清楚,方可办理股本转让手续。
         第十四条 受让人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认可,不认可的,由不认可的股东作为股本转让的受让人。
         第十五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
         第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投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投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八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办法遵照公司法规定执行。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变更组织形式及分立、合并、解散,须经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公司修改章程、批准股本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须经全体股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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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19年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标准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由共同投资组建。
    第五条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公司经营期限为年。
    第六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的监督。
    第八条公司宗旨:
    第九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本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本公司经营范围:
    (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
    股东甲:
    股东乙: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股东享有的权利
    1、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
    3、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5、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五条股东负有的义务
    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3、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十六条本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甲:,以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
    股东乙:,以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0.%。
    第七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七条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出资,不需要股东会同意。
    第十八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
    1、须要有过半数以上并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若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九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的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兼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宜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条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定期会议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当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一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纪要上签名。
    第二十二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五条公司设经理,经股东会同意可由执行董事兼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有关负责管理人员。
    第二十六条公司设立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七条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八条监事行使以下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当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九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三十条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允许由非股东担任。
    第十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方法
    第三十一条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解散:
    1、营业期限届满;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
    4、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5、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解散的。
    第三十二条公司依照上条第(1)、(2)项规定解散的,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选由股东会确定;依照上条(4)、(5)项规定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三十三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理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四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三十五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级别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分例进行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二款的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股东。
    第三十六条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构确定,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八条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九条公司应当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现金流量表;
    4、财务情况说明表;
    5、利润分配表。
    第四十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并在制成后十五日内,报送公司全体股东。
    第四十一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5%至10%列入公司法定的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第四十二条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条现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四十三条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四十四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第十二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和证明具备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如有不实而造成法律后果的,由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股东签名、盖章,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股东签名(盖章):
    二00一六年月日
  
        

2019年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标准版

4. 注册公司章程怎么写

问题一:公司章程怎么写  公司章程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面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___等___方(人)共同出资,设立___有限责任公司,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 住所:___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略)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___万元人民币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姓名、出费方式、出资额)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其他权利。 
  第八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条 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秉;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年召开2次,临时会议由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的董事,或者1/3以上的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 
  
   问题二:最新公司章程在注册资金方面怎么写  前面按出资比例和出资总数目写好: 
  1.公司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1000 万元,股东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出资额:人民币*****万元 
  出资比例:****** % 
  出资方式:货币 
  有几个股东就写几个,按照实际情况写好。 
  2.经全体股东一致约定,股东认缴出资额 分期缴付:首期缴纳人民币0万元,20**年**月**日前全部缴付到位。 
  
   问题三:公司章程怎么写?  1,多人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参考文本之二:设执行董事、监事的有限公司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 
  (仅供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等 方共同出资(法定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 。 
  第四条 住所: 。 
  (注: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明确表述所在省、市、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号码。)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根据公司从事经营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填写。) 
  第六条 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 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九条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经变更登记,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第五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第十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下: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住所 身份证(或证件)号码 
  股东1 XXX XXXXXXX 
  股东2 XXX XXXXXXX 
  股东3 XXX XXXXXXX 
  XXX 
  第十一条 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情况 
  认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股东1 
  股东2 
  股东3 
  XXX 
  合计 
  第十二条 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十三条 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 
  
   问题四:2016年注册有限公司章程怎么写?  公司章程,一般都不需要你自己写的,工商现在实行网报的,你可以直接在网报的时候生成章程的。 
  如果你们公司比较大,需要自己写公司章程,那么也是在工商给的模板上面添加你们自己的规定的,工商模板中所需要的基本条款是不能改的。 
  如果你所在的地方还没有实行网报,那么你可以拿到U盘到工商局办事窗口,拷贝一份章程模板回来自己做修改的。一般工商局办事窗口都会提供公司设立的模板文件的。 
  
   问题五:一个人的公司,怎么编写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应该户由当地工商局编写的,如果是一个人的话就属于个人独资,如果增加股东的话就需要变更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了! 
  
   问题六:新注册公司只交了25%的注册资本,这样的章程怎么写?  第三章 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万元,实收资本为:5万元。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额 出资比例 
  AAA 10 50% 
  BBB 10 50% 
  第十三条 股东以货币出资。 
  第十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于公司注册登记之日起两年内分期缴足,首期出资额于公司注册登记前缴付,并且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首期出资5万元,其中股东AAA出资2.5万元,股东BBB出资2.5万元,已于公司注册登记前缴付。 
  股东不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的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股东可以以非货币出资,但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六条 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出资。 
  其他章节和普通公司章程无异! 
  
   问题七:公司章程怎么写  1,多人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参考文本之二:设执行董事、监事的有限公司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 
  (仅供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等 方共同出资(法定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 。 
  第四条 住所: 。 
  (注: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明确表述所在省、市、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号码。)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根据公司从事经营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填写。) 
  第六条 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 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九条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经变更登记,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第五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第十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下: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住所 身份证(或证件)号码 
  股东1 XXX XXXXXXX 
  股东2 XXX XXXXXXX 
  股东3 XXX XXXXXXX 
  XXX 
  第十一条 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情况 
  认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股东1 
  股东2 
  股东3 
  XXX 
  合计 
  第十二条 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十三条 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 
  
   问题八: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怎么写  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_____人民 *** 有关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在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登记名称为: 
  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公司宗旨是:依法管理,业主至上,服务第一。 
  第四条 公司依法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公司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二章 公司的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万元。 
  第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主营房地产物业管理、维修、养护,楼宇机电配套设备管理维修,清洁卫生,庭园绿化及辖区内车辆停放管理。兼营与住宅(含大厦)相配套的商业、饮食业、便民服务业。 
  第三章 股东姓名(或名称)和住所 
  第七条 公司股东共__个,分别是: 
  第四章 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第八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由股东自愿出资入股。 
  第九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二)按出资比例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原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三)按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份; 
  (四)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五)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时,按所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第十一条 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二)在公司办理清算时,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债务; 
  (三)公司一经工商登记注册,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六)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者不按规定出资额认缴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和条件 
  第十二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只有两名股东的,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的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股东转让出资后的公司股东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第十三条 受让人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五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问题九:新注册公司怎样撰写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重要的法律文件,其主要内容由法律规定,是法定记载事项。公司章程的记载应当符合法定格式和要求。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八项内容: 
  1.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名称是公司区别于其他公司和市场主体的标志,是法人的名称。公司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都必须有住所。载明公司的名称和住所,是标识公司、确认其权利义务归属的依据。 2.公司经营范围。这是指公司从事的行业、经营的项目的种类。在法律上又称为公司的行为能力。经营范围要依法经过登记,有些还需要依法经过审批。载明公司经营范围是明确公司开展业务活动的界限,便于 *** 监督管理,也便于经营管理人员执行。 3.公司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是指以货币表示的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的总和。公司章程中应载明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数额。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自然人股东应载明姓名,法人股东应载明名称。这样是为了表明哪些是本公司投资者。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问。出资方式是指出资的种类,不论股东是以货币、实物还是无形财产作为出资,都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出资额是指各类出资的价值金额,应当以货币表示。出资时间是指股东出资的年月日,在股东分期缴付出资的情况下,股东应当将各期出资的时间在公司章程中载明。 6.公司的主要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主要机构是指股东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等。这些机构要依法设置。具体的产生办法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同时,这些机构的职权、议事程序和规则,也应依法在公司章程中做出具体规定。 7.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代表,也就是公司对外发生法律关系时,由法律规定代表其做出法人意思表示的人。法定代表人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按照本法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章程规定并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公司经理。 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公司章程是约束公司行为及规范公司股东相互关系的重要文件。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关,以会议形式决定公司重大事项。除了本条以列举方式规定章程应载明事项外,股东会会议还可以规定其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一般认为,法定的章程载明事项是绝对必要记载事项,而由股东会会议另行决定记载的事项是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公司章程按照法律规定的事项记载完成以后,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问题十:注册公司章程 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金额怎么填  公司章程是体现你公司的法人股东的一个股份。很好填的。例:北京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0万。(认缴资金:就是你可以申请在几年之内在入资)公司有2人出资。法人甲出资70万股东乙出资30万。 这个章程如果你不会做可以找个会计让他给你帮忙弄下就下很好填的。

5. 注册公司的章程

法律分析: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在工商局的网站上一般会有模板提供,下载后根据自己的需要改变一下即可。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注册公司的章程

6. 注册公司章程

 注册公司章程范本
                         注册公司章程范本有哪些呢?以下是我分享的注册公司章程范本,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
         第三条 公司住所:
         第四条 公司由 共同投资组建。
         第五条 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公司经营期限为 年。
         第六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 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的监督。
         第八条 公司宗旨: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 本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 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本公司经营范围:
         (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 本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
         股东甲:
         股东乙: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股东享有的权利
         1、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
         3、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5、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五条 股东负有的义务
         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3、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六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十六条 本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甲: , 以 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 %。
         股东乙: , 以 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 0.%。
         第七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七条 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出资,不需要股东会同意。
         第十八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
         1、须要有过半数以上并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若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九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的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兼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宜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条 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定期会议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当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纪要上签名。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五条 公司设经理,经股东会同意可由执行董事兼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有关负责管理人员。
         第二十六条 公司设立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七条 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八条 监事行使以下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当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九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三十条 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允许由非股东担任。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方法
         第三十一条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解散:
         1、营业期限届满;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
         4、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5、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解散的。
         第三十二条 公司依照上条第(1)、(2)项规定解散的,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选由股东会确定;依照上条(4)、(5)项规定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三十三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理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四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三十五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级别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分例进行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二款的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股东。
         第三十六条 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构确定,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八条 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现金流量表;
         4、财务情况说明表;
         5、利润分配表。
         第四十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并在制成后十五日内,报送公司全体股东。
         第四十一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5%至10%列入公司法定的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第四十二条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 在依照前条现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四十三条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四十四条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和证明具备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如有不实而造成法律后果的,由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股东签名、盖章,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股东签名(盖章):
         二00三年 月 日
    ;

7. 注册公司章程

 注册公司章程模板范本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同学们,以下是我分享给大家的注册公司章程模板范本,一起来阅读学习吧!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
    公司住所:
    第三条 公司由×××××××、×××××××、×××××××共同投资组建。
    第四条 公司依法在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公司经营期限为 年。(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五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 公司的宗旨:××××××。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八条 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三章 注册资本及出资方式 
    第九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第十条 公司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为:
    (一)×××××××以 出资,为人民币 元,占 %。
    (二)×××××××以 出资,为人民币 元,占 %。
    (三)×××××××以 出资,为人民币 元,占 %。
    第十一条 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由法定的评估机构对其进行评估,并由股东会确认其出资额价值,并依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在公司注册后 个月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同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十二条 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有选举和被选举董事、监事权;
    (三)有查阅股东会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五)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三条 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一)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二)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十五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一年召开一次。当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一般决议必须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九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二十条 本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经营机构。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其成员为 人(三至十三人,单数)。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选举产生。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董事任期 年(每届最长不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董事参加。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参加,可由董事或股东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参加。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主待。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议定事项须经过半数董事同意方可作出,但对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八)、(九)项作出决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或代理人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八条 公司设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六章 监事会 
    第二十九条 公司设监事会,是公司内部监督机构,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
    第三十条 监事会由监事3名组成(不得少于3人,单数),其中职工代表 名。监事任期为三年。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十一条 监事会设召集人一人,由全部监事三分之二以上选举和罢免。
    第三十二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三十三条 监事会所作出的议定事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
    第七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三十四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不需要股东会表决同意,但应告知。
    第三十五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条件:
    ①必须要有半数以上(出资额)的股东同意;
    ②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若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③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六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七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并在制成后十五日内,报送公司全体股东。
    第三十八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龋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三十九条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条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四十条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第九章 公司的解散和清算办法 
    第四十一条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解散:
    (一)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五)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解散的。
    第四十二条 公司依照前条第(一)、(二)项规定解散的,应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选由股东确定;依照前条第(四)、(五)项规定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四十三条 清算组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清算,对公司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算,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四十四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并造具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经注册会计师或执业审计师验证,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后,向原工商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核准后,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经股东签名、盖章,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修改时,应提交章程修正案或章程修订本,经股东签名,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由全体股东于金华市 签订。
    ×××××××(盖章) 代表签字×××××××(盖章) 代表签字×××××××(盖章) 代表签字年 月 日
    ;

注册公司章程

8. 注册公司的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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