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市场拆迁可以怎么补偿

2024-05-18 14:32

1. 菜市场拆迁可以怎么补偿

1、农贸市场拆迁在两个法律关系,政府作为征收人与农贸市场的产权人的法律关系;市场子承租户与市场出租人的法律关系。作为产权人在市场被征收肯定要求赔偿房屋的造价和经营损失的。
2、承租人只能与市场按承租合同约定谈拆迁损失的补偿,但合同上写明了若拆迁市场无赔偿,合同若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市场就不会给赔偿。大家在没有外部压力之下签字的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不能认为是不平等条约。
3、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一、房屋拆迁时评估价怎么计算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对于补偿标准不满意或者认为征收行为不合法的,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补偿。如果是国有出让土地,对土地还应该进行补偿,如果是国有划拨土地一般是没有补偿的。
二、拆迁相关法律法规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菜市场拆迁可以怎么补偿

2. 菜市场搬迁方案

       菜市场搬迁方案【1】 
         一、工作目标
         县城老菜市场在11月20日整体搬迁至城中、城南、城北三大新菜市场,同时拆除清理好县城老菜市场,整治好县城区域内所有沿街摆卖的马路摊担。
         二、工作机构
         成立县城老菜市场搬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徐志毅
         副组长:丁秋文 罗慧斌 刘 俊
         成 员:苏金平 邓岳华 赵恒建 向亚辉(工商局副局长)
         陈 磊(城关镇镇长) 袁丰力 刘水华
         文燕玉 刘 鹏(房产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县商务局),由苏金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搬迁、整治工作的具体事项,从相关单位抽调专人组成工作组集中工作。其中:县商务局5人,县公安局5人,县城管大队10人,县工商局5人,县市场服务中心10人,县城关镇5人。由县商务局负责工作的协调、联系、衔接及各类文字资料的制订、起草、印制。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准备阶段(9月30日—11月20日)
         宣传准备阶段是确保搬迁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本阶段主要完成以下几项工作:
         1.三大新菜市场进一步完善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制订好招租、管理措施及优惠政策;
         2.起草、张贴发布好县城老菜市场搬迁通告,并在县电视台播发县政府通告进行宣传;
         3.各相关单位将协调人员名单、手机号码及牵头负责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搬迁、整治阶段(11月21日—11月30日)
         1.11月19日晚8时起,封闭县城老菜市场,安排施工队伍进场对老市场设施进行拆除,周边做好安全防护,设立好警示标志;
         2. 11月20日起,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县城区所有沿街摆卖经营户进行劝导,督促其进入新菜场进行交易,对重点路段如集金北路、交通西路、交通东路至城关中学路段、兴衡东路富丽华路段、创大路洣江广场路段等,安排专人值班巡查,及时引导经营户进场交易,制止和取缔占道经营;
         3.县工商局对城区内无证经营行为进行整治,对原老菜市场搬迁的经营户及进入三大新菜市场的新经营户及时办理好相关注册登记、变更业务,颁发营业执照。
         (三)攻坚巩固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攻坚巩固阶段是确保搬迁成果并达到长期效果的关键。本阶段主要完成以下几项工作:
         1.对老菜市场地段路面进行维修维护,真正切实做到还路于民;
         2.继续对城区重点路段进行巡查整治,防止搬迁户回流,杜绝出现马路市场。
         四、职责分工
         (一)县商务局
         1.起草县城老菜市场搬迁通告,报县政府审批后,由县人民政府发布;
         2.11月20日前一个星期,由县商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派工作人员组成工作小组,对县城老菜市场及城区内沿街摆卖的所有经营户进行宣传动员,确保11月20日新菜市场如期正常开业;
         3.加强对三大新菜市场的行业业务指导,督促其制定好科学的管理方案、招租办法及优惠政策;
         4.按照领导小组安排,承担具体工作事项的衔接、协调、组织实施及各类文字材料的起草、印制、上报汇总。
         (二)县城管大队
         1.加大对城区内沿街摆卖现象的整顿,坚决杜绝马路市场;
         2.加强对三大新菜市场周边秩序的规范管理,防止摊担出市场或上街上路经营;
         3. 做好县城老菜市场拆除后的管理,依法取缔流动摊担和占道经营。
         (三)城关镇
         1.做好新、老菜场周边居民思想工作,坚决不允许出现阻碍搬迁、堵路、上访等现象的发生;
         2. 配合县城管等相关部门加大对市场秩序的整顿,杜绝出现马路市场。
         (四)县公安局
         积极配合、全力做好市场搬迁的治安工作。
         (五)县工商局
         1. 加大对城区无证经营行为的整治,配合商务、城管等相关部门对城区马路市场的整治;
         2. 及时为搬迁的老菜市场经营户办理好变更,为新从业经营户办理注册登记等相关业务,依法查处取缔搬迁后的沿街摆卖的经营行为。
         五、经费保障
         县城老菜市场搬迁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牵涉面广,影响面宽,难度较大,情况较复杂,所需投入的人力、物力较多,因此,必须有充分的经费作为物质基础和保障才能确保搬迁工作顺利实施。要及时到位和解决如下经费:
         1.设施拆除补偿。按新世纪大市场招商之初所签协议,支付给老菜市场的设施拆除补偿款宜在老菜市场搬迁前全部、定额支付给县市场服务中心。
         2. 老市场拆除清理费用;
         3.文字资料打印及宣传费用;
         4.工作组联合整治行动费用。因整治时间较长,同时搬迁1星期内所抽调人员需全力以赴全部参与整治行动,1星期后至1个月内,工作组仍需派出20人左右队伍对全县重点路段进行值班巡查,以防搬迁户回流,占道经营,工作人员生活补贴等费用需50000元左右。
         六、工作要求
         县城老菜市场搬迁是县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是进一步提高市民生活质量,提升县城城市品位的重要举措。事关群众生活,事关经营户切身利益,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出发,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心协力,狠抓落实。做到精心组织,靠前指挥,相互不推诿,切实做好工作,确保县城老菜市场搬迁过程不出问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工作,对违法乱纪制造事端的不法分子要依法坚决予以打击,切实维护市场稳定。
          菜市场搬迁方案【2】 
         为确保黄茶岭综合农贸市场顺利搬迁,为老百姓提供安全、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根据唐书记主持召开的搬迁协调会精神,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顾全大局。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依法办事,坚持标本兼治;坚持上下联动、部门互动,确保黄茶岭综合农贸市场搬迁按时完成。
         二、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20xx年9月18日-25日)
         ①颁布黄茶岭综合农贸市场搬迁公告。
         ②做好经营户的宣传工作,动员经营户在限期内完成搬迁工作。
         ③超凌市场做好开业前期准备工作,并与经营户按原市场标准签好协议。
         2、搬迁阶段(9月26日-27日)
         ①对黄茶岭综合农贸市场进行整体搬迁。
         ②全面拆除黄茶岭综合农贸市场。
         3、整治阶段(9月27日-10月17日)
         ①加强对超凌市场的管理和服务。
         ②加大对黄茶岭周边秩序的整顿,杜绝出现马路市场。
         ③做好市场拆除后的卫生及相关管理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组织领导
         为落实市政府的决策和唐书记主持召开的搬迁协调会精神,圆满完成市场搬迁任务,成立黄茶岭综合农贸市场搬迁领导小组,区委常委、区委办主任曹运才任组长,区商务局、雁峰工商分局、雁峰公安分局、区城管办、黄茶岭街道、超凌市场开发商、黄巢公园拆迁安置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邓亚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志伟同志为副主任。
         (二)职责分工
         (一)区商务局
         1、起草黄茶岭综合农贸市场搬迁公告,报区政府审批,以区政府名义发布。
         2、搬迁公告颁布后一个星期,由区商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派工作人员组成工作小组,逐一上门动员经营户,自行拆除私自搭建物,并集中力量对黄茶岭综合农贸市场进行整体搬迁拆除。
         3、督促超凌市场按照原市场的管理费收费标准与经营户签好协议,加强对超凌市场的管理和服务。
         (二)雁峰工商分局
         1、通知黄茶岭综合农贸市场原经营户宣传、动员经营户如期完成搬迁,依法查处取缔搬迁后在原市场范围内的一切经营行为。
         2、加强对超凌市场和经营户的管理和服务。
         (三)区城管办
         1、加大对黄茶路周边秩序的整顿,坚决杜绝马路市场。
         2、加强对超凌市场的规范管理,防止摊担出市场或上马路经营。
         3、做好黄茶岭综合农贸市场拆除后的管理,依法取缔流动摊担和占道经营。
         (四)黄茶岭街道
         1、黄茶岭街道要耐心细致地做好红旗村村民的思想工作,坚决不允许出现阻碍搬迁、堵路、上访等现象发生。
         2、做好黄茶岭综合农贸市场拆除后的卫生及相关管理工作。
         3、配合区城管办等相关部门加大对黄茶岭周边秩序的整顿,杜绝马路市场的出现。
         (五)雁峰公安分局
         积极配合,全力做好市场搬迁的治安工作。
         (六)黄巢公园拆迁安置协调工作领导小组
         1、组织力量,及时拆除黄茶岭综合农贸市场一切设施,并做好清理工作。
         2、配合做好市场搬迁其它相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黄茶岭综合农贸市场的搬迁是市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顺利推进黄巢公园建设的重要举措,事关群众生活,事关经营户的切身利益,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雁委纪要[20xx]8号的相关精神,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出发,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心协力,狠抓落实,做到精心组织,靠前指挥,相互不推诿,切实做好协调工作,确保黄茶岭农贸市场搬迁过程中不出问题,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搬迁工作。对违法乱纪制造事端的不法分子要依法坚决予以打击,切实维护市场稳定。
         对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不顾全大局,现出问题不及时处理的部门要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3. 菜市场拆迁规定

法律分析:1、农贸市场拆迁在两个法律关系,政府作为征收人与农贸市场的产权人的法律关系;市场子承租户与市场出租人的法律关系。作为产权人在市场被征收肯定要求赔偿房屋的造价和经营损失的。2、承租人只能与市场按承租合同约定谈拆迁损失的补偿,但合同上写明了若拆迁市场无赔偿,合同若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市场就不会给赔偿。大家在没有外部压力之下签字的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不能认为是不平等条约。3、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菜市场拆迁规定

4. 菜市场拆迁规定

1、农贸市场拆迁在两个法律关系,政府作为征收人与农贸市场的产权人的法律关系;市场子承租户与市场出租人的法律关系。作为产权人在市场被征收肯定要求赔偿房屋的造价和经营损失的。2、承租人只能与市场按承租合同约定谈拆迁损失的补偿,但合同上写明了若拆迁市场无赔偿,合同若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市场就不会给赔偿。大家在没有外部压力之下签字的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不能认为是不平等条约。3、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5. 菜市场拆除摊主补偿

法律分析:农贸市场属于非住宅房屋拆迁,可以得到停业补偿和设备搬迁补偿,如果是租赁的且租赁未到期,也可以要求得到新的经营场所继续进行经营。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菜市场拆除摊主补偿

6. 菜园拆迁怎么补偿?

农村菜地补偿为一亩十五万每年。当然部分地区应当根据当地标准实行。依土地性质而给予不同级别的征地标准一般而言,旱田5.3万元、水田9万、菜田15万,对于林地或其他用地,14万左右;补偿分两部分,
(一)农民的安置费,
(二)土地的赔偿费:
1、安置费:按需要被安置的人数计算,各地标准不一;
2、土地赔偿费:一般按征用前3年,土地平均年产值的3-6倍来计算;
年产值的测算公式:年产值={(产量×20%)×市场价格}+(产量×市场价格)。产量以当地政府年终统计为准,市场指导价以当地政府物价部门公布的为准;地补偿费是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时,用地单位依法向被征地单位支付的款项。其实质是国家对农民集体在被征用的土地上长期投工、投资的补偿。其标准为: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前之年均产值的三至六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各地方参照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一般为该地被征前三年平均亩产值的三至五倍。土地补偿费属于专用款项,依法应由被征地单位统一掌握,主要用于发展生产,不得挪作他用。
一、仙女湖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①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其中,年产值的计算,与土地补偿费年产值的计算方法相同。被征用单位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因人均耕地的数量和平均年产值多少而不等,人均耕地少,平均单位年产值高,支付的安置补助费就高,反之则低。
②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对征用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各地一般按该土地年产值乘以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倍数计算;对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安置补助费标准时,一般是在《土地管理法》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当地的情况,对耕地和非耕地(如园地、鱼塘、藕塘、林地、牧地、草原等)的安置补助费作统一规定。在确定安置补助费时,被征地单位要有准确的应该享受安置补助费的人口数字。
为此,《土地管理法》规定,人口数必须按农业人口计算,非农业人口不在计算之中,必须是拟议征地前居住的人口,开始拟议征地后迁入的户口不包括在内。
③按照以上规定计算支付的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④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安置补助费应该用于安排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不得挪作他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

7. 建菜市场的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国家建设征用农村土地的补偿标准没有具体的规定数额,各省市可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建菜市场的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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