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期末采用摊余成本进行计量是什么意思?

2024-05-18 08:51

1. 金融资产期末采用摊余成本进行计量是什么意思?

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什么意思

金融资产期末采用摊余成本进行计量是什么意思?

2. 会计问题。请问分期付息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摊余成本计算公式分别是什么?

付息的债券 现金流包括多次现金 流入,即每年付息现金流 和最后一次还本付息现金 流,从投资的角度来看,其收益是分期实现的,所以要把溢价或折价的部分按实际利率分摊到各期,而一次还本付息只有一次现金流,直接按实际利率计算每期收益就可以了。
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

借:应收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

贷:投资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资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或借记)

此时,期末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本金)-[现金流入(面值×票面利率)-实际利息(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已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

这里可以将期初摊余成本理解为本金,而每期的现金流入可以理解为包含了本金和利息两部分,其中“现金流入-实际利息”可以理解为本期收回的本金。

3. 持有至到期投资 分期付息与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各自摊余成本的计算方法

分期付息的债券现金流包括多次现金流入,即每年付息现金流和最后一次还本付息现金流,从投资的角度来看,其收益是分期实现的,所以要把溢价或折价的部分按实际利率分摊到各期,而一次还本付息只有一次现金流,直接按实际利率计算每期收益就可以了。
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
借:应收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
贷:投资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资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或借记)
此时,期末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本金)-[现金流入(面值×票面利率)-实际利息(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已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
这里可以将期初摊余成本理解为本金,而每期的现金流入可以理解为包含了本金和利息两部分,其中“现金流入-实际利息”可以理解为本期收回的本金。

扩展资料:
如何界定持有至到期投资
企业从二级市场上购入的固定利率国债、浮动利率公司债券等,都属于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通常具有长期性质,但期限较短(一年以内)的债券投资,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资条件的,也可以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企业不能将下列非衍生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1)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3)符合贷款和应收款项定义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如果企业管理层决定将某项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则在该金融资产未到期前,不能随意地改变其“最初意图”。也就是说,投资者在取得投资时意图就应当是明确的。
持有至到期投资提前处置的情况
企业将某项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后,可能会发生到期前将该金融资产予以处置或重分类的情况。这种情况的发生通常表明企业违背了将投资持有至到期的意图。
企业将尚未到期的某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本会计年度内予以出售或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金额。
相对于该类投资(即企业内部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出售或重分类前的总额较大时,则企业在处置或者重分类后应立即将其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即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扣除已处置或重分类的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且在本会计年度及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得再将该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但是,下列情况除外:
1.出售日或重分类日距离该项投资到期日或赎回日较近(如到期前三个月内),且市场利率变化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没有显著影响。
2.根据合同约定的定期偿付或提前还款方式收回该所有初始本金后,将剩余部分予以出售或重分类。
3.出售或重分类是由于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项所引起。此种情况主要包括:
(1)因被投资单位信用状况严重恶化,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2)因相关税收法规取消了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利息税前可抵扣政策,或显著减少了税前可抵扣金额,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3)因发生重大企业合并或重大处置,为保持现行利率风险头寸或维持现行信用风险政策,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4)因法律、行政法规对允许投资的范围或特定投资品种的投资限额做出重大调整,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5)因监管部门要求大幅度提高资产流动性,或大幅度提高持有至到期投资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的风险权重,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投资收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 分期付息与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各自摊余成本的计算方法

4. 持有至到期投资分期付息与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各自摊余成本的计算方法

分期付息的债券现金流包括多次现金流入,即每年付息现金流和最后一次还本付息现金流,从投资的角度来看,其收益是分期实现的,所以要把溢价或折价的部分按实际利率分摊到各期,而一次还本付息只有一次现金流,直接按实际利率计算每期收益就可以了。
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
借:应收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
贷:投资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资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或借记)
此时,期末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本金)-[现金流入(面值×票面利率)-实际利息(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已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
这里可以将期初摊余成本理解为本金,而每期的现金流入可以理解为包含了本金和利息两部分,其中“现金流入-实际利息”可以理解为本期收回的本金。

扩展资料:
如何界定持有至到期投资
企业从二级市场上购入的固定利率国债、浮动利率公司债券等,都属于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通常具有长期性质,但期限较短(一年以内)的债券投资,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资条件的,也可以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企业不能将下列非衍生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1)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3)符合贷款和应收款项定义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如果企业管理层决定将某项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则在该金融资产未到期前,不能随意地改变其“最初意图”。也就是说,投资者在取得投资时意图就应当是明确的。
持有至到期投资提前处置的情况
企业将某项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后,可能会发生到期前将该金融资产予以处置或重分类的情况。这种情况的发生通常表明企业违背了将投资持有至到期的意图。
企业将尚未到期的某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本会计年度内予以出售或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金额。
相对于该类投资(即企业内部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出售或重分类前的总额较大时,则企业在处置或者重分类后应立即将其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即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扣除已处置或重分类的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且在本会计年度及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得再将该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但是,下列情况除外:
1.出售日或重分类日距离该项投资到期日或赎回日较近(如到期前三个月内),且市场利率变化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没有显著影响。
2.根据合同约定的定期偿付或提前还款方式收回该所有初始本金后,将剩余部分予以出售或重分类。
3.出售或重分类是由于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项所引起。此种情况主要包括:
(1)因被投资单位信用状况严重恶化,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2)因相关税收法规取消了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利息税前可抵扣政策,或显著减少了税前可抵扣金额,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3)因发生重大企业合并或重大处置,为保持现行利率风险头寸或维持现行信用风险政策,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4)因法律、行政法规对允许投资的范围或特定投资品种的投资限额做出重大调整,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5)因监管部门要求大幅度提高资产流动性,或大幅度提高持有至到期投资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的风险权重,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投资收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持有至到期投资

5. 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价值和摊余成本区别

这两个的概念不同,账面价值是指某科目(通常是资产类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关备抵项目后的净额。而摊余成本是用实际利率作计算利息的基础,投资的成本减去利息后的金额。
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是指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
(一)扣除已偿还的本金;
(二)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
(三)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
此时,经过上面的计算所得到的计算结果就是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总账的账面价值,该摊余成本实际上相当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
 
我的理解是这样的,你自己再对照下理解下,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忙!

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价值和摊余成本区别

6. 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摊余成本

 ①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
  借:应收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
    贷:投资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资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或借记)
  此时,期末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本金)-[现金流入(面值×票面利率)-实际利息(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已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这里可以将期初摊余成本理解为本金,而每期的现金流入可以理解为包含了本金和利息两部分,其中“现金流入-实际利息”可以理解为本期收回的本金。

  ②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
    贷:投资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资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或借记)
  此时,期末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本金)+实际利息(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已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因为是一次还本付息,所以此时的现金流入为0,则实际利息增加期末摊余成本。
这样可以么?

7. 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什么要用摊余成本来计量啊。

【1】无论持有至到期投资还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只要涉及摊余成本,说的就是债券投资,不包括权益投资。不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里的债权投资,虽然用到摊余成本,但后续计量要与公允价值进行比较;
【2】所谓摊余成本,白话点讲,就是摊出多余的利益或损失后的成本,由于购买债券有可能多花钱,也有可能少花钱,也有可能花的钱和面值一样,所以为了准确反映实际利率,而采用摊余成本:
比如:
1.面值1000,票面利率55%,5年期,花了1000,那么实际利率也是5%,这时每一期的摊余成本都是一样;
2.面值1000,票面利率5%,5年期,花了1200,这时多花钱了,那么相对以后能获得的利息而言,本来花1000,可以得到50 * 5 =250元的利息,但现在多花了200,相当于花1200去得到250元的利息,那么与票面5%的利率相比,实际利率就没有那么多了;
3.如果少花钱,实际利率就多了。
【3】折现就是为了求出将来可以得到的本息(承以上,1000+250=1250元),相对于今天投入的钱(比如多投了200元),计算出实际的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什么要用摊余成本来计量啊。

8. 持有至到期投资若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摊余成本怎么算? 是否不用再扣减本期收回的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资若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用再扣减本期收回的利息。持有至到期投资若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摊余成本算法:期末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应计利息+(-)利息调整.
附注:
1.《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三条规定,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是指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①扣除已偿还的本金;②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③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仅适用于金融资产)。准则规定的摊余成本,对于分期付息到期还本债券来说,没有疑义,但对于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而言,其摊余成本按上式计算就出现了一定的偏差,尤其是投资日与发行日不同步的情况下,偏差就更大。
2.例:A公司于2013年1月1日在证券市场上购入B公司于2011年1月1日发行的一次还本付息债券进行投资,该债券面值为1 000万元,票面利率为5%,5年期,购买价款为990万元,不考虑其他相关费用。
(1)不考虑投资前期应计利息的账务处理。
投资当日: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1 000
贷:银行存款 99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10
持有期间:990=1 250×(P/F,i,3),利用插值法计算实际利率i=8.08%
    (2)考虑投资前期应计利息的账务处理。
投资当日: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1 000
应收利息 100
贷:银行存款 99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110
持有期间:990=1 250×(P/F,i,3),利用插值法计算实际利率i=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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