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的成立时间

2024-05-17 10:26

1.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的成立时间

2013年10月31日,中央编办印发了《中央编办关于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设置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3〕130号)。国家能源局在南方设置区域监管局,名称为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 ;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的成立时间

2.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的介绍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是国家能源局派驻南方区域的监管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能源局授权,依法履行对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五省(区)电力等能源行业的监管和行政执法,以及电力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3.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的机构属性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是国家能源局派驻南方区域的监管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能源局授权,依法履行对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五省(区)电力等能源行业的监管和行政执法,以及电力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根据中央编办和国家能源局关于派出机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等的规定,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主要职责为:监管电力市场运行,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监管电网和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监管电力调度交易,监督电力普遍服务政策的实施;负责电力等能源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有关电价;负责除核安全外的电力运行安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以及电力应急和可靠性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电力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组织实施电力业务许可以及依法设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负责协调有关跨省、跨区能源监管业务;对国家能源局云南、贵州监管办公室进行业务指导;负责法律法规授权以及国家能源局下达或交办的有关事项监管。内设机构有:综合处、市场监管处、行业监管处、电力安全监管处、资质管理处、稽查处、监察室(机关党委)。同时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分别派驻监管业务办公室。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的机构属性

4. 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根据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三定”方案,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将履行湖南能源行业监管职责,主要职责有:监管电力市场运行,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监管电网和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监管电力调度交易,监督电力普遍服务政策的实施;负责电力等能源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有关电价;负责除核安全外的电力运行安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以及电力应急和可靠性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电力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组织实施电力业务许可以及依法设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负责法律法规授权以及国家能源局下达或交办的有关事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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