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神是传销吗?急急急

2024-05-07 09:29

1. 太阳神是传销吗?急急急

  判断是不是传销,需要从法律角度解析此行为的法律内涵,如符合以下条件,则属于传销行为。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条、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传销条例》 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

太阳神是传销吗?急急急

2. 太阳神是传销吗?

1.单纯一个品牌无法确定其是否属于传销范畴,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2.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3. 太阳神这个公司是传销吗???

判断一个行为是否为传销行为,主要看该行为是不是具有传销犯罪的几个要素,如符合以下条件的,则属于传销行为。
(根据刑法修正案七修改)《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传销条例》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

太阳神这个公司是传销吗???

4. 太阳神公司是合法的直销公司吗

广东太阳神集团是合法的直销企业。

在我国,从事直销,需要经商务部核准,并在工商行政机关登记。在商务部直销管理系统可以查到合法的企业名单http://zxgl.mofcom.gov.cn/front/getEnterprises。

国务院
《直销管理条例》
第九条 申请人应当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7日内,将申请文件、资料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90日内,经征求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直销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直销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审查颁发直销经营许可证,应当考虑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直销业发展状况等因素。

5. 太阳神是不是合法的直销公司吗

是合法的直销企业。

在我国,从事直销,需要经商务部核准,并在工商行政机关登记。在商务部直销管理系统可以查到合法的企业名单http://zxgl.mofcom.gov.cn/front/getEnterprises。

国务院
《直销管理条例》
第九条 申请人应当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7日内,将申请文件、资料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90日内,经征求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直销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直销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审查颁发直销经营许可证,应当考虑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直销业发展状况等因素。

太阳神是不是合法的直销公司吗

6. 广东太阳神集团有限公司是传销吗?

  是不是传销,应当按照其具体的经营运作模式进行判定。
  一、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二、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7. 太阳神到底是不是传销

  太阳神到底是不是传销?先要了解一下这个集团的运作模式是否符合国家法律对传销的定义。
  目前绝大部分做传销的公司都从新包装,混淆直销与传销的商业模式来建渠道。所以,正确区分直销和传销两种商业模式,就可以判别一个公司的商业行为是否属于传销。
  站在商业分销的角度来讲,直销是一种分销模式,它有三个特点:

  一、有明确的目标客户群体,
  二、没有中间销售环节或尽量少的中间环节,
  三、可以度量的销售效果。
  企业销售自己的产品,或者通过层层批发体系,或者直接把商品送到商场超市,或者利用销售人员把产品直接销售出去。而最后一种形式就是我们指的直销,这其实是企业自身的一种销售行为。有的人认为直销就是犯罪,直销不是一种阳光事业,其实都是不正确的。问题的关键是他们没有搞清直销的概念,没有弄清除直销和传销的区别。
  直销和非法传销的区别在哪里呢?直销,一是指单层次的直销,就是企业寻找业务员 ,然后销售产品 。二是多层次直销 ,就是形成一个一个的销售小组,他和拉人头的传销行为有区别:
  1、多层次直销是一种销售行为,他销售的是企业的产品,目标是建立忠诚的客户体系;非法传销是一种以拉人头为手段敛财的行为,销售的是一种机会。
  2、多层次直销不允许有高额的入会门槛;传销第一步就告诉你有一个高额的入会门槛或等值的高额产品。

  3、多层次直销在教育中会宣扬劳动才会得到收获的辩证的观念;非法传销的教育中强调运作起来很简单,只要拉人头就可以。

  今天由于各种各样的人都在市场上走动,市场中有规范的直销企业存在,同时也有非法传销的企业存在,人们通常无法正确去区别。你对应我以上的几个方面的标准,自己来判断一下你现在准备要加入的公司,它的商业模式是否属于传销。

太阳神到底是不是传销

8. 太阳神是传销吗

您好!“太阳神”传销组织15成员受审,被诉领导传销罪。这还是2014年以前的事情。详细内容如下:
三年前,严某经人介绍参加“太阳神”传销组织,并逐渐成为该组织在长安镇的高级业务员,开始大量吸收传销人员。该组织要求加入者须购买6800元至9980元“太阳神”系列产品,按销售产品数量分五级组织返利。昨天下午,市第二法院公开审理该案,严某等15人被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该案将择日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1年4月,时年22岁的广东省和平县男子严某经朋友“阿宁”(另案处理)介绍加入“太阳神”传销组织。该组织以推销太阳神系列产品为名,要求参加者必须购买一份6800元至9980元不等的太阳神系列产品,才能获得加入资格。进入组织后,成员以直接或间接销售产品数量为依据分为五级,从高到低分别是:高级业务员、中级业务员、初级业务员、业务员、业务代表(又称高级经理、经理、高级主任、主任、业务代表),并以下线人数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
  同时,该组织以5人至6人为一个“家”,每个“家”由严某安排一名家长(又称组长),对家中传销人员的日常生活及工作安排进行管理,家长又受中级业务员及以上级别的人员管理。严某作为该组织在长安镇的高级业务员,共吸收了12名男女为“家长”。两年多来,该组织吸收60多名传销人员。
  2013年8月25日,警方抓获严某等15人。起诉书称,严某等15人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传销组织,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均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昨天庭审结束法官称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