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张某、赵某、王某为A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各自的持股比例分别为50%、30%、20%、10%。后

2024-05-05 00:27

1. 我和张某、赵某、王某为A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各自的持股比例分别为50%、30%、20%、10%。后

股权结构有不同的分类。一般来讲,股权结构有两层含义:
第一个含义是指股权集中度
即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从这个意义上讲,股权结构有三种类型:
一是股权高度集中,绝对控股股东一般拥有公司股份的50%以上,对公司拥有绝对控制权;
二是股权高度分散,公司没有大股东,所有权与经营权基本完全分离、单个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在10%以下;
三是公司拥有较大的相对控股股东,同时还拥有其他大股东,所持股份比例在10%与50%之间。
规范的股权结构包括三层含义:①降低股权集中度,改变“一股独大”局面。②流通股股权适度集中,发展机构投资者、战略投资者,发挥他们在公司治理中的积极作用;③股权的流通性。
第二个含义则是股权构成
即各个不同背景的股东集团分别持有股份的多少。在我国,就是指国家股东、法人股东及社会公众股东的持股比例。从理论上讲,股权结构可以按企业剩余控制权和剩余收益索取权的分布状况与匹配方式来分类。从这个角度,股权结构可以被区分为控制权不可竞争和控制权可竞争的股权结构两种类型。在控制权可竞争的情况下,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是相互匹配的,股东能够并且愿意对董事会和经理层实施有效控制;在控制权不可竞争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控股股东的控制地位是锁定的,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监督作用将被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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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张某、赵某、王某为A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各自的持股比例分别为50%、30%、20%、10%。后

2. 甲公司持有乙公司20%有表决权股份,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09年,甲公司将其账面价值900万元的商品以

我自己按书上说的也理解不了,不过我有一个自己通俗的理解,可以用作计算选择题答案:
一、首先理解一点,什么是未实现内部损益?
甲拥有乙20%股权,如果把乙切成5份,其中有一份属于甲,甲把900万的东西以1500万卖给乙,赚了600万,其实没赚这么多,因为600万里有120万(20%)是甲自己出的钱,自己给自己120万,这是左口袋放到右口袋,口袋里的总钱数没变,所以这120万不能算利润,这120万就叫未实现内部损益,这是我的理解。
二、未实现内部损益怎么处理呢?
我的体会是,每次算损益调整的时候先把这部分减掉,比如这个例子里乙公司总共赚了3000万,但对甲来说只有600万(3000*20%),而这600万里有120万是自己卖给自己,先全部减掉,600-120=480万
三、那未实现内部损益什么时候算实现?就是这1500万的商品全部卖给甲乙之外的人才算全部实现,卖多少就算实现了多少。
比如,例子里如果2010年的时候卖出去80%,那么计算损益调整时,就加120*0.8=96万,注意是加上,因为第二步把120万全部减掉了,所以以后每卖出一点就加回来一点,每卖出一点就加回来一点,每卖出一点就加回来一点。
以上适合做选择题时,不考计算过程的处理,不严谨,也可能有问题,但算出的结果每次都和标准答案一致,也好理解,我自己不理解为什么课本每次计算都要把乙其他股东的部分一起放进来算

3. 李某和王某两人共同建设一个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800万元,该公司发行800万股份,每股一元,李

【摘要】
李某和王某两人共同建设一个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800万元,该公司发行800万股份,每股一元,李某与王某分别认购了100万股和130万股一次缴纳出资,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发行,该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是否达到了标准说明理由?【提问】
正在为您查询,需要一定的时间【回答】
发起人认购资本(出资总额不低于20%,即不低于160万元。本案两人认购总额为230万元,已达标。【回答】

2020年6月20日股款缴足,8月1日召开了公司创立大会。董事会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问:公司创立大会的召开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提问】

李某和王某两人共同建设一个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800万元,该公司发行800万股份,每股一元,李

4. 李某和王某两人共同建设一个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800万元,该公司发行800万股份,每股一元,李

)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5%以后,再每增减量5%时,应报告和公告,在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2)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应当在每一季度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份所引起的股份变动情况。

(3)招股说明书应当在股票承销期开始前2个至5个工作日期间公布。

二、3日:

(1)票据持有人收到拒付证明,行使追索及再追索的期限为3日;

(2)承兑人作出承兑或不承兑的期限为3日;

(3)投资者持有一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时,应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报告,公司必须在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属上市公司的,同时向证交所报告。

(4)投资基金上市公告应在上市首日前3个工作日内公告。

(5)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双方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须予以公告。

(6)债权人会议主席召集债权人会议,应在发出通知前3日报告人民法院。

三、5日:

(1)无记名股东应于股东大会会议召开5日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公司;

(2)股票上市公告书在上市交易前5个工作日内公告;

(3)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于承销前2-5个工作日公告;

(4)企业债券公告日期为上市交易的5日前;

(5)为上市公司出具文件的专业机构及人员在接受委托及文件公开后5日不准买卖该股票。【摘要】
李某和王某两人共同建设一个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800万元,该公司发行800万股份,每股一元,李某与王某分别认购了100万股和130万股一次缴纳出资,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发行,该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是否达到了标准说明理由?【提问】
您好,您的问题我已经看到了,正在整理答案,请稍等一会儿哦~【回答】
: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万元;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万元;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最低为30万;科技开发、咨询、服务型公司10万元。【回答】
2020年6月20日股款缴足,8月1日召开了公司创立大会。董事会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问:公司创立大会的召开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提问】
)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5%以后,再每增减量5%时,应报告和公告,在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2)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应当在每一季度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份所引起的股份变动情况。

(3)招股说明书应当在股票承销期开始前2个至5个工作日期间公布。

二、3日:

(1)票据持有人收到拒付证明,行使追索及再追索的期限为3日;

(2)承兑人作出承兑或不承兑的期限为3日;

(3)投资者持有一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时,应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报告,公司必须在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属上市公司的,同时向证交所报告。

(4)投资基金上市公告应在上市首日前3个工作日内公告。

(5)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双方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须予以公告。

(6)债权人会议主席召集债权人会议,应在发出通知前3日报告人民法院。

三、5日:

(1)无记名股东应于股东大会会议召开5日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公司;

(2)股票上市公告书在上市交易前5个工作日内公告;

(3)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于承销前2-5个工作日公告;

(4)企业债券公告日期为上市交易的5日前;

(5)为上市公司出具文件的专业机构及人员在接受委托及文件公开后5日不准买卖该股票。【回答】

5. 李某和王某两人共同建设一个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800万元,该公司发行800万股份,每股一元,李

你好啊,其实像你们注册资金800万的话,还有你们认股的话,股份制的话,其实嗯,你们每个人认的是100万国和130万股,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发行,该公发认购的股份是否达到标准,说明理由标准的话,他是达到标准了,但是你们没有没有公开发行的权利【摘要】
李某和王某两人共同建设一个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800万元,该公司发行800万股份,每股一元,李某与王某分别认购了100万股和130万股一次缴纳出资,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发行,该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是否达到了标准说明理由?【提问】
你好啊,其实像你们注册资金800万的话,还有你们认股的话,股份制的话,其实嗯,你们每个人认的是100万国和130万股,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发行,该公发认购的股份是否达到标准,说明理由标准的话,他是达到标准了,但是你们没有没有公开发行的权利【回答】

李某和王某两人共同建设一个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800万元,该公司发行800万股份,每股一元,李

6. 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 2010年12月10日,公司董事长张某召集并主持召开董事会

  (1)甲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按照《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须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会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2)甲公司董事会通过的事项中有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
  a、董事会决定给每位董事涨工资的决定违法。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决定董事的报酬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
  b、董事会决定由公司职工张某参加监事会的决定违法。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选举和更换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应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 
  c、董事会认为将公司财务科升格为财务部的方案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d、董事会决定发行公司债券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应由股东大会通过。

7. 项目组成员王某的妻子拥有甲公司股票1000股,市值为10000元,王某的妻子是

发10%的股票股利,则该股东持股10000*1.1=11000股
则,目前市值为11000*2.3=25300
【摘要】
项目组成员王某的妻子拥有甲公司股票1000股,市值为10000元,王某的妻子是【提问】
发10%的股票股利,则该股东持股10000*1.1=11000股
则,目前市值为11000*2.3=25300
【回答】
这道题是不按同等比例派股利,产生稀释财富问题,10%是根据股票派股,派股后股份是11000,每股收益2.3,得到25300.股东按比例派股票股利是不影响股票价值的,股票估计本身就没有引起权益变化【回答】

项目组成员王某的妻子拥有甲公司股票1000股,市值为10000元,王某的妻子是

8. 1、甲乙等五个国有企业作为发起人,共同成立了一家大规模的股份有限公司。A企业委派的陈某担任公司董事

你好,陈某的女儿不能随便把工作交给别人,因为这是甲乙两个合资的,至少要经过董事会同意才可以,而不是他一个人说的算【摘要】
1、甲乙等五个国有企业作为发起人,共同成立了一家大规模的股份有限公司。A企业委派的陈某担任公司董事长,陈某指派自己的女儿担任会计主管人员。后陈某的女儿出国,便将其工作移交给了王某,由人事科长进行监督交接。问:以上行为中有哪些不合法的地方?说明理由【提问】
您好,我是丽丽咨询老师,很荣幸为您解答问题,您的问题这边已经看到了哦,我正在快马加鞭为您整理答案,5分钟内回复给你~请您稍等一下【回答】
你好,陈某的女儿不能随便把工作交给别人,因为这是甲乙两个合资的,至少要经过董事会同意才可以,而不是他一个人说的算【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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