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可以采用哪种采购方式

2024-05-10 06:28

1.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可以采用哪种采购方式

1.公开招标方式。
(1)公开招标方式,是指招标采购单位(即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方式。
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2)公开招标采购适用范围:
货物服务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采购。
采购人可以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货物服务招标事宜,也可以自行组织开展货物服务招标活动。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2.邀请招标方式。
(1)邀请招标方式,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方式。
(2)使用范围:
第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第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3.竞争性谈判方式。
竞争性谈判方式,是指要求采购人就有关采购事项,与不少于3家供应商进行谈判,最后按照预先规定的成交标准,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第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第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第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第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4.单一来源方式。
单一来源方式,是指采购人向惟一供应商进行采购的方式。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第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第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第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
5.询价方式。
询价方式,是指只考虑价格因素,要求采购人向3家以上供应商发出询价单,对一次性报出的价格进行比较,最后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规定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可以采用哪种采购方式

2.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可以采用哪种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可以采用采购方式如下:一、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主要适用于采购需求中核心边界条件和技术经济参数明确、完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政策,且采购过程中不作更改的项目。二、邀请招标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三、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适用于“先提供或获得采购需求,后竞争报价”的交易机制。同时也适用于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情形。四、单一来源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九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3.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可以采用哪些采购方式采购

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1、公开招标;2、邀请招标;3、竞争性谈判;4、单一来源采购;5、询价;6、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通过公开招标、公平竞争,由财政部门以直接向供应商付款的方式,从国内、外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团体购买货物、工程和劳务的行为。其实质是市场竞争机制与财政支出管理的有机结合,其主要特点就是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法制化的管理。政府采购主要以招标采购、有限竞争性采购和竞争性谈判为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依照本法规定的权限制定。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本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可以采用哪些采购方式采购

4. 政府采购项目一般采用什么招标方式


5.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不可以采用下列哪种采购方式采购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不可以采用,(1)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在政府采购监管范围内的,仍然属于政府采购工程,但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此类政府采购工程,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2)“政府采购工程包括建筑物、建筑物的新建、扩建、改建及其相关的装修、修缮、拆除”只是说明建筑物、建筑物的新建、扩建、改建及其相关的装修、修缮、拆除属于政府采购工程,而不是等于政府采购工程,您认为的矛盾并不存在。  (3)《政府采购法实施条》第二十五条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不能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摘要】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不可以采用下列哪种采购方式采购【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不可以采用,(1)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在政府采购监管范围内的,仍然属于政府采购工程,但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此类政府采购工程,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2)“政府采购工程包括建筑物、建筑物的新建、扩建、改建及其相关的装修、修缮、拆除”只是说明建筑物、建筑物的新建、扩建、改建及其相关的装修、修缮、拆除属于政府采购工程,而不是等于政府采购工程,您认为的矛盾并不存在。  (3)《政府采购法实施条》第二十五条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不能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回答】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不可以采用下列哪种采购方式采购

6.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不可以使用下列哪种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1.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在政府采购中,工程类项目不能采用该类采购方式进行采购。2.政府采购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如竞争性磋商)。江西省政府采购确定的现行的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询价、竞争性磋商、公开招标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转邀请招标、公开招标转询价、公开招标转单一来源和单一来源。3.对于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要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采购、财务和业务部门(岗位)责任,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依法选择适用的采购方式,防止随意采用和滥用采购方式。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第三十二条,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第三十七条,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第三十八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二)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五)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7.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不可以使用哪种采购方式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不可以采用,(1)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在政府采购监管范围内的,仍然属于政府采购工程,但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此类政府采购工程,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2)“政府采购工程包括建筑物、建筑物的新建、扩建、改建及其相关的装修、修缮、拆除”只是说明建筑物、建筑物的新建、扩建、改建及其相关的装修、修缮、拆除属于政府采购工程,而不是等于政府采购工程,您认为的矛盾并不存在。  (3)《政府采购法实施条》第二十五条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不能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不可以使用哪种采购方式

8.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可以采用哪些方式进行采购?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可以采用采购方式如下:1、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主要适用于采购需求中核心边界条件和技术经济参数明确、完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政策,且采购过程中不作更改的项目。2、邀请招标;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3、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适用于“先提供或获得采购需求,后竞争报价”的交易机制。同时也适用于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情形。4、单一来源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依照本法规定的权限制定。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本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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