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防疫政策最新要求

2024-05-16 02:13

1. 贵州防疫政策最新要求

★贵州省外人员来返黔管控措施★(以下政策来源于贵州省卫健委官网,执行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起)
  一、报备要求
  省外来黔人员在出行前,请通过“贵州健康码”进行个人健康申报,并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序来黔;抵黔后,请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居)或居住酒店、所在单位或走访接待单位进行报备。各机关企事业单肢链桐位、社区(村居)、宾馆酒店要对来黔人员相关信禅毕息进行登记,落实台账化管理,并按要求督促相关人员按照我省防控政策落实各项措施。
  点击查看:贵颤晌州省个人健康申报流程指南
  二、中高风险地区入黔人员管控措施。
  ☞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历坦的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分别在第1、2、3、5、7天)”;
  ☞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实行“7天居家隔离+3次核酸检测(分别在第1、4、7天)”;
  ☞唤让所贺洞芹在地级市其他地区入黔人员,抵黔后实行“三天两检”管理。
  中、高风险区入黔人员管控时间,从离开风险区域开始计算。


贵州防疫政策最新要求

2. 贵州省防疫政策

★贵州省外人员来返黔管控措施★(以下政策来源于贵州省卫健委官网,执行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起)
  一、报备要求
  省外来黔人员在出行前,请通过“贵州健康码”进行个人健康申报,并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序来黔;抵黔后,请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居)或居住酒店、所在单位或走访接待单位进行报备。各机关企事业单肢链桐位、社区(村居)、宾馆酒店要对来黔人员相关信息进行登记,落实台账化管理,并按要求督促相关人员按照我省防控政策落实各项措施。
  点击查看:贵州省个人健康申报流程指南
  二、中高风险地区入黔人员管控措施。
  ☞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历坦的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分别在第1、2、3、5、7天)”;
  ☞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实行“7天居家隔离+3次核酸检测(分别在第1、4、7天)”;
  ☞唤让所在地级市其他地区入黔人员,抵黔后实行“三天两检”管理。
  中、高风险区入黔人员管控时间,从离开风险区域开始计算。

3. 贵州防疫政策最新要求

★贵州省外人员来返黔管控措施★(以下政策来源于贵州省卫健委官网,执行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起)
  一、报备要求
  省外来黔人员在出行前,请通过“贵州健康码”进行个人健康申报,并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序来黔;抵黔后,请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居)或居住酒店、所在单位或走访接待单位进行报备。各机关企事业单肢链桐位、社区(村居)、宾馆酒店要对来黔人员相关信息进行登记,落实台账化管理,并按要求督促相关人员按照我省防控政策落实各项措施。
  点击查看:贵州省个人健康申报流程指南
  二、中高风险地区入黔人员管控措施。
  ☞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历坦的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分别在第1、2、3、5、7天)”;
  ☞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实行“7天居家隔离+3次核酸检测(分别在第1、4、7天)”;
  ☞唤让所在地级市其他地区入黔人员,抵黔后实行“三天两检”管理。
  中、高风险区入黔人员管控时间,从离开风险区域开始计算。

贵州防疫政策最新要求

4. 贵州省最新的防疫政策

(一)“五天三检”期间需要注意的总体事项。
1.行程码带星号和14天内有本土感染者报告地区所在地级市的省外来返黔人员,抵黔后须落实“五天三检”措施,并被赋予健康码“灰码”管理。
2.“五天三检”期间,相关人员须做好个人防护,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尽量避免与他人接触,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得前往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得参加聚餐聚会等聚集性活动,不得乘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不得参加会议活动(含培训班)。
3.“五天三检”人员在健康码“灰码”期间,可以正常入住宾馆、酒店等公共住宿场所。公共住宿场所不得随意拒绝“灰码”人员入住,在办理入住手续后,要立即报告属地疫情防控机构做好跟踪管理,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落实我省防控政策,同时要加强室内通风、公共区域清洁消毒等防控措施。

(二)第1次核酸检测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1.通过机场、高铁站、火车站、长途客运站等交通场站来返黔的,在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情况下,须在交通场站进行第1次核酸采样,采样后可以乘坐出租车或私家车直接前往居所或酒店等待核酸检测结果,中途不得前往其他场所;未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须在交通场站进行第1次核酸采样,并按照交通场站工作人员的指示要求前往检测结果等待区,结果未出之前不得流动。如果客流量超过防疫检测限能,交通场站要立即启动分流检测预案,避免人员过度聚集。
2.自驾来返黔的,抵黔后可以在各环黔疫情服务接待站或居所、酒店附近的核酸采样点进行第1次采样,采样后须返回居所或酒店等待核酸检测结果,中途不得前往其他场所。

5. 贵州防疫政策

1.省外来返黔人员及省内跨市(州)流动人员,出行前须提前通过“贵州健康码”进行个人健康申报,并在抵达目的地后,按照我省防疫规定,积极配合当地疫情防控部门落实各项防疫措施。

2.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境外),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来返黔人员严格实行“7天集中隔离 3天居家健康监测 6次核酸检测(分别在第1、2、3、5、7、10天)”,管控时间从入境时间开始计算,抵黔后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落实后续管控措施。非法偷渡人员按照“先防疫、后处置”的原则,比照境外来返黔人员进行管控。

3.澳门来(返)黔人员:除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者,以及14天内有外国或其他境外地区旅居史者,持有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包含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码”,承诺入境内地前14天内无外国或其他境外地区旅居史者,可不再进行隔离,有序流动;无7日内核酸阴性证明的,须立即进行核酸检测。(注:如澳门有本土疫情,澳门来返黔人员按参照境外入黔人员管控措施执行)。


4.省外有本土感染者报告且存在社区传播风险的县(市、区、旗)来返黔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控,其中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 5次核酸检测(分别在第1、2、3、5、7天)”;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实行“7天居家隔离 3次核酸检测(分别在第1、4、7天)”;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抵黔后实行“三天两检”;中、高风险区来返黔人员管控时间,从离开风险区域开始计算。

5.陆地边境口岸城市(与香港、澳门有口岸相连的除外)来返黔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返黔;无相关证明的,抵黔后实行“三天两检”。

6.常态化防控地区来返黔人员。以县(市、区、旗)为单位,全域实施常态化防控地区来返黔人员,可凭“贵州健康码”绿码有序流动。

7.其他潜在风险人员。发热病人、健康码“黄码”、省外同时空暴露等重点风险人员在未排除感染风险前暂缓来黔。

8.与阳性人员同乘交通工具或活动轨迹有交集的来(返)黔人员,需主动向社区报备,按我省相关规定执行核酸检测、隔离等防控措施。

9.所有从省外来(返)黔人员,需进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丧失等不适症状,须立即前往就近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全程规范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贵州防疫政策

6. 贵州防疫新规定

法律分析:1.对直接从境外(除澳门)来(返)黔人员,一律采取“14天集中隔离+14天居家健康监测+5次核酸检测”的原则实施管控。在入境当天或次日、第3-7天、第14天、第21天和第28天分别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前7天内原则上居家不外出,不参加家庭以外的聚餐、聚会活动,不接触家庭成员以外的人员;后7天内确需外出的可有序外出,但须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参加聚集性活动和乘坐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2.对在省外首站入境的境外(除澳门)来(返)黔人员,如在首站地集中隔离不满14天,入黔后需补足14天(时间自入境之日开始计算)集中隔离,并比照直接从境外来(返)黔人员要求落实其他防控措施。3.对非法偷渡的人员(即从境外非法偷渡进入中国内地的人员),按照“先防疫、后处置”的原则,严格比照境外来(返)黔人员执行疫情防控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进行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加强环境卫生建设,消除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危害。
各级人民政府农业、水利、林业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组织消除农田、湖区、河流、牧场、林区的鼠害与血吸虫危害,以及其他传播传染病的动物和病媒生物的危害。
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消除交通工具以及相关场所的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危害。
第三十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
军队医疗机构向社会公众提供医疗服务,发现前款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报告。
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7. 贵阳防疫最新政策

 一、报备要求
  所有省外入黔人员在出行前,须通过“贵州健康码”进行个人健康申报,并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黔;
  抵达目的地后,须主动向属地社区(村居)或入住酒店进行报备,并按照我省防疫规定,自觉配合当地疫情防控部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对于申报或报备信息存在弄虚作假、造成疫情传播蔓延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点击查看:贵州省个人健康申报流程指南
  二、省外有本士感染者报告且存在社区传播风险的地级市入黔人员管控措施。
  ☞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分别在第1、2、3、5、7天)”;
  ☞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实行“7天居家隔离+3次核酸检测(分别在第1、4、7天)”;
  ☞所在地级市其他地区入黔人员,抵黔后实行“三天两检”管理。
  中、高风险区入黔人员管控时间,从离开风险区域开始计算。
  点击查询:全国各地风险区实时查询
  点击查看:高、中、低风险区最新划分标准
  三、疫情严重地区入黔人员管控措施。
  现阶段,成都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入黔人员,实行“3天集中隔离+4天居家健康监测+5次核酸检测(分别在第1、2、3、5、7天)+1次抗原检测”,管控时间从离开疫情发生地开始计算;前3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方可解除集中隔离,相关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行乘坐公交、出租车、高铁等公共交通工具返回居住地落实居家健康检测。
  海南入黔人员,落实严格的“3天居家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分别在第1、3天)”,由属地落实闭环转运,严格执行社区“二对一”管理,上门开展核酸采样,其同住人员同时不得外出;
  对不愿执行居家健康监测的人员,可自愿选择开展3天集中隔离。
  省监测医疗组和省社会防控组将根据全国疫情形势,适时研判确定疫情严重地区范围和管控措施。
  四、其他地区入黔人员管控措施。
  须在抵黔后24小时内主动开展1次核酸检测。

贵阳防疫最新政策

8. 贵阳防疫最新政策

贵阳防疫最新政策如下:1、倡导非必要不前往高风险区和其他疫情严重地区,避免疫情传播与扩散风险;2、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即高风险区外溢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隔离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3、省外入黔返黔人员,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立即进行“落地检”和“5天3检”(间隔24小时)。交通场站和高速公路省界服务区对跨省流动人员实行“自愿免费即采即走”。自驾游人员应主动检测;4、沿高速公路和国省道等道路途径进入我省的货运车辆及司乘人员每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即停即走的,实行闭环管理,对在本地居住或长期驻留的,根据途经地疫情风险落实服务管理措施;5、对进入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型单位的省外人员,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拟进入工地的非本地(7天内有外市旅居史)人员,先进行3天集中居住管理与健康监测,连续3天核酸检测阴性且无发热等可疑症状的,方可进入工地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第七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