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重点保护对象 -法律知识

2024-05-21 03:21

1. 消防安全重点保护对象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等场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应急管理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消防安全重点保护对象 -法律知识

2. 消防安全重点保护对象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湖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1、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2、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宾馆(旅馆、饭店);
3、就餐位在100座或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餐饮场所(含住宿);
4、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
5、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
(4)游艺、网吧、游乐场所;
(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6、设置在(半)地下建筑内的公众聚集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1、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
2、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等);
3、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寄宿制学校或师生人数在500人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
4、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团体,公共服务机构
1、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
2、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3、县以上党委和政府各部门;
4、共青团、总工会、妇联的办事机关;
5、供水、供气、供暖等关系民生保障的机构。
四、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
1、广播、电影、电视、报社、网络等新闻媒介单位;
2、城镇的邮政、通信枢纽单位。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1、设有候车厅、候船厅的客运车站和码头;
2、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1、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图书馆、群艺馆、文化馆、展览馆;
2、公共博物馆、档案馆;
3、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1、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
2、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
3、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
4、营业性汽车加油、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
5、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甲、乙类)且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或存放总量在200千克以上的商店。
九、生产、加工企业
1、生产车间员工在1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2、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洁净厂房、电子厂房;
3、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丙类厂房。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1、地市级以上科研单位;
2、负责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科研单位;
3、设备价值超过1000万以上的科研单位;
4、科研实验中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甲、乙类),具有较大火灾爆炸危险的科研单位。
十一、高层公共建筑、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粮、棉、油脂、木材、百货等物质仓库和堆场,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1、高层公共建筑的办公楼(写字楼)、公寓楼等;
2、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3、国家储备粮库、总储量在10000吨以上的其他粮库;
4、总储量在500吨以上的棉库;
5、总储量在10000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堆场;
6、总储存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可燃物品储存(仓库、堆场)单位、场所;
7、总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以上的其他物品生产销售、仓库、堆场、中转库(站)、物流仓库等场所;
8、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十二、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
1、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电子、汽车、钢铁、造船、烟草、航天、造纸或固定资产价值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
2、营业厅在500平方米以上的金融、证券、期货交易所;
3、设有一级修车库或三级以上的汽车库、停车场的经营管理单位;
4、3A级以上旅游景区;
5、其他具有较大火灾危险性或发生火灾后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一条 礼堂、影剧院、俱乐部、文化宫、游乐场、体育馆、图书馆、展览馆等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必须做到:
(一)不准超过额定人数;
(二)安全出口处应当设置明显的标志,疏散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任何物品或者增加座位;
(三)安装、使用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规定。临时增加电气设备,必须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安全;
(四)严格控制明火、焰火、鞭炮的使用与燃放。确实需要使用与燃放时,必须采取保证安全的预防措施;
(五)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六)制定应急疏散方案;
(七)管理人员应当坚守岗位,加强值班和检查,确保安全。
第二十二条 使用高层建筑的宾馆、饭店、医院以及其他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办法,指定专人维护、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保证完整好用;对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进行防火知识教育和灭火技术训练,提高自防自救的能力。

3. 消防工程防护对象是什么

亲😊😊你好消防工程的防护对象是指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人员等在火灾发生时需要受到保护的目标。具体来说,消防工程的防护对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建筑物:消防工程的主要防护对象之一是建筑物,包括住宅、商业、工业等各类建筑。消防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根据建筑物的特点和用途,合理选择防火材料、防火构造和安全出口等,确保建筑物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提供有效的防护。2. 构筑物:除了建筑物外,消防工程的防护对象还包括桥梁、隧道、地下停车场等各类构筑物。这些构筑物一般都有较高的火灾风险,因此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如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疏散通道等,确保构筑物的安全。3. 设备设施:消防工程的防护对象还包括各类设备设施,如电气设备、燃气设备、化学品等。这些设备设施一旦发生火灾,往往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危害,因此需要在设计和使用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设置防火墙、安装自动灭火系统等。4. 人员:消防工程的最终防护对象是人员。在火灾发生时,需要保障人员的安全,确保及时疏散和救援。因此,在消防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中,需要考虑人员疏散通道、应急照明等方面的问题,以提高人员的安全保障水平。【摘要】
消防工程防护对象是什么【提问】
亲😊😊你好消防工程的防护对象是指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人员等在火灾发生时需要受到保护的目标。具体来说,消防工程的防护对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建筑物:消防工程的主要防护对象之一是建筑物,包括住宅、商业、工业等各类建筑。消防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根据建筑物的特点和用途,合理选择防火材料、防火构造和安全出口等,确保建筑物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提供有效的防护。2. 构筑物:除了建筑物外,消防工程的防护对象还包括桥梁、隧道、地下停车场等各类构筑物。这些构筑物一般都有较高的火灾风险,因此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如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疏散通道等,确保构筑物的安全。3. 设备设施:消防工程的防护对象还包括各类设备设施,如电气设备、燃气设备、化学品等。这些设备设施一旦发生火灾,往往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危害,因此需要在设计和使用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设置防火墙、安装自动灭火系统等。4. 人员:消防工程的最终防护对象是人员。在火灾发生时,需要保障人员的安全,确保及时疏散和救援。因此,在消防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中,需要考虑人员疏散通道、应急照明等方面的问题,以提高人员的安全保障水平。【回答】
亲😊😊你好以下补充消防工程防护对象是什么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消防工程设计:消防工程的设计是确保防护对象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提供有效保护的基础。消防工程设计师需要根据防护对象的特点和用途,合理选择防火材料、防火构造、安全出口等,确保设计出的消防工程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2. 消防工程施工:消防工程施工是将设计方案落实到实际建设中的过程。消防工程施工人员需要熟悉消防工程设计方案,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标准,并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验收,保证防护对象的安全性。3. 消防设备安装和维护:消防设备是消防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灭火器、消火栓、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备的安装和维护需要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确保消防设备的性能符合要求,能够在火灾发生时及时有效地发挥作用。4. 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检查是保障防护对象消防安全的重要手段。消防安全检查人员需要对防护对象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发现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确保防护对象的消防安全。5. 火灾应急救援:火灾应急救援是在火灾发生时对防护对象进行救援和处理的重要工作。消防队员需要熟悉防【回答】

消防工程防护对象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