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怎么办理

2024-05-20 14:47

1.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怎么办理

1、借款申请人在“贷款帮您算”栏目中根据提示填写个人资料、公积金缴存情况、所购房屋性质等相关信息,以此确定可贷金额和可贷年限,并计算出相应月应还款本息额,借款申请人可根据以上信息在可贷金额和可贷年限内最终确定借款金额和借款年限。
     2、借款人下载“贷款申请表填写程序”,运行grdk.exe。为了您的贷款申请顺利进行,请如实填写信息,并将程序目录下dk.txt以附件形式通过E-MAIL将您的申请发送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中心在收到您的申请后,按您所提供的E-MAIL地址给您发出一封确认信,您在确认后,请给我们以E-MAIL形式回信确认,确认您所提交的申请。
     3、中心将您的申请移交贷款承办银行,贷款承办银行在接到申请表后,进行初步审核。对通过审核的,在2个工作日内与借款申请人联系,约定办理具体手续时间,然后进行贷前准备工作,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表》。
     4、借款申请人需携带: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需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还需携带结婚证明;
        本人及配偶公积金储蓄卡;
        正楷人名章;
        购、建、修房资料;
        贷款承办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在约定日期内到贷款承办银行办理贷款的具体手续。贷款承办银行按规定对贷款资料进行审查,借款人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表》上签章,贷款承办银行向借款人出具《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受理回执》。
     5、其他贷款手续仍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有关政策办理。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怎么办理

2. 天津公积金贷款网上怎么预约

1、首先打开浏览器百度一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点击进入里面的官网。

2、然后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网首页那里,点击网上办事大厅。

3、接下来点击安装密码控件,安装完后需要刷新一下浏览器。

4、再输入公积金账号和密码、验证码,就可以立即登录了。

5、最后点击提取业务预约,再选择提取原因>所在地区>所有机构>附近支行>预约日期和时间>提交即可(支行最好选择附近的,否则会容易带来不便)。

3. 天津公积金贷款

  您好, 如果在我行申请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如下:请您带申请资料到我行网点申请,我行审核资料,确定贷款期限、贷款额度,转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我行与您签订借款合同,公积金中心对贷款申请信息、贷款资料进行审核,做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贷款银行与客户办理相关抵押或担保手续,公积金中心核实相关信息后,将贷款资金划转到银行,由银行放款。目前有以下两类公积金贷款: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参加住房公积金制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专项住房消费贷款。
  (2)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是指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住房所需费用时,可同时向商业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由承办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组合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

  若还有其他问题,建议您可以咨询“客服在线”https://forum.cmbchina.com/cmu/icslogin.aspx?from=B&logincmu=0。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天津公积金贷款

4. 天津公积金卡怎么办理

天津公积金卡办理流程如下:1、缴存单位需要携带公章、法人印的鉴章到办卡银行网点签订《联名卡批量发卡合作协议》三份,只能携带公章的缴存单位,须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上面下载批量办理联名卡业务委托书,被授权人需要在协议上面签字确认;2、《发卡单位职工缴存信息修改确认书》一份,加盖公章;3、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4、收集符合发卡条件的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每人一份,如为新一代身份证请务必在一页纸上复印身份证件正面和反面,并加盖单位公章;符合发卡条件的职工为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且只有一个账户,缴存状态为正常的职工;5、向发卡银行提供修改完毕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信息核对表》电子文档一份、纸质文档两份且在每页纸质文档上加盖单位公章。《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第十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5. 天津公积金卡怎么办理

天津公积金卡办理流程如下:1、缴存单位需要携带公章、法人印的鉴章到办卡银行网点签订《联名卡批量发卡合作协议》三份,只能携带公章的缴存单位,须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上面下载批量办理联名卡业务委托书,被授权人需要在协议上面签字确认;2、《发卡单位职工缴存信息修改确认书》一份,加盖公章;3、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4、收集符合发卡条件的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每人一份,如为新一代身份证请务必在一页纸上复印身份证件正面和反面,并加盖单位公章;符合发卡条件的职工为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且只有一个账户,缴存状态为正常的职工;5、向发卡银行提供修改完毕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信息核对表》电子文档一份、纸质文档两份且在每页纸质文档上加盖单位公章。【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第十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天津公积金卡怎么办理

6.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卡怎么申请办理

法律分析:1,公积金卡的办理一般都是由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统一办理,所需要的资料在入职时会直接告知,多数单位会以书面形式通告。
2,公积金卡在公积金缴存的银行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3,由公司统一办理申请公积金卡业务,到单位人事部向公司申请办理公积金卡,由公司代办申领公积金卡事宜。
4,公司代办人需要携带公司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住房公积个人信息核对(变更),到银行公积金柜台进行办理。
5,卡片制作好之后,银行公积金管理处会发短信,提醒单位领取公积金卡,时间大约在2~3个月,到时再由单位发放到个人。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7. 天津公积金贷款怎么申请流程

申请人提交贷款资料
承办网点录取(3个工作日)
承办网点审批(3个工作日)
中心资格审批(3个工作日)
签署借款合同(资格审批通过2个工作日后)
借款合同经放款银行盖章(3个工作日)
办理过户、抵押
领取不动产权证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申请人递交放款资料
承办网点上报放款资料,录入系统并审批(3个工作日)
中心放款审批(3个工作日)
1放款(1个工作日)
备注:
(一)承办网点录入、承办网点上报放款资料,这两项均需职工提交的相关资料真实、完整、齐全后才能进行操作。
(二)由银行代收件的组合贷款,银行需在收齐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将资料交给承办网点及时录入。
(三)办理过户、抵押,及领取不动产权证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时限以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办理时限为准。
(四)中心审批的环节共3项,包括:中心资格审批、中心放款审批、放款,共计7个工作日。(如遇年度结息、年终结算等特殊原因,放款时间可能需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一、天津公积金贷款政策
《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
(一)职工购房日期在2019年2月1日之前的,仍按原政策执行,在2019年2月1日(含当日)之后的,按新政策执行。购房日期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生成时间或房产买卖协议的打印时间,以住房交易网签系统中的记载信息为准。
(二)公积金新办法明确了三类情形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一类是购买配偶、子女、本人父母或配偶父母住房;第二类是离婚两年内,职工与原配偶之间存在买卖住房情形的;第三类是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贷款额度方面,购首套住房按账户余额20倍计算,购第二套住房按账户余额10倍计算。
二、天津公积金上限
天津公积金贷款上限最高70万。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按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的最高可贷金额。计算方法如下:
(一)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职工本人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为:[(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夫妻双方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为:[(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
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二)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或私产住房。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或私产住房),且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80%;所购住房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70%。其中私产住房的房屋价格为购房全部价款与房屋评估价格的较低值。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50%。

天津公积金贷款怎么申请流程

8. 天津公积金卡怎么办理

天津公积金卡办理流程如下:
1、缴存单位需要携带公章、法人印的鉴章到办卡银行网点签订《联名卡批量发卡合作协议》三份,只能携带公章的缴存单位,须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上面下载批量办理联名卡业务委托书,被授权人需要在协议上面签字确认;
2、《发卡单位职工缴存信息修改确认书》一份,加盖公章;
3、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4、收集符合发卡条件的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每人一份,如为新一代身份证请务必在一页纸上复印身份证件正面和反面,并加盖单位公章;符合发卡条件的职工为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且只有一个账户,缴存状态为正常的职工;
5、向发卡银行提供修改完毕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信息核对表》电子文档一份、纸质文档两份且在每页纸质文档上加盖单位公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第十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