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园区公积金如何提取

2024-05-16 02:52

1. 苏州园区公积金如何提取

提取流程:
1、用人单位为参保员工缴清社会保险(公积金)并完成人员减少手续;

2、参保员工本人携带相关材料报中心审核;
3、中心审核后,按规定办理提取手续,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款项划转至参保员工的社会保障市民卡内。    
参保员工携带以下材料到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1、本人有效身份证、社会保障·市民卡原件及复印件;
2、《T2:苏州工业园区外地农村户籍参保人员回乡务农提取公积金存量个人账户申请表(双面)》 
园区官网没有规定办理时间与办理时限,可以询问管理中心的相关工作人员。

扩展资料: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转移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参保员工已办理社会保险(公积金)关系向区外统筹区域转移且住房公积金基金未转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一次性提取本人社会保险(公积金)住房账户、普通专户结存额以及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本息:
(一)离退休;
(二)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三)丧失劳动能力;
(四)出国定居;
(五)外地户籍员工社会保险(公积金)关系转移到园区外统筹区域;
(六)苏州市户籍员工社会保险(公积金)关系转移到苏州大市以外统筹区域;
(七)社会保险(公积金)关系转出后购房;
(八)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下岗失业且社会保险(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
(九)低保、低保边缘和特困职工;
(十)其他特殊原因。
参考资料: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回乡务农一次提取公积金

苏州园区公积金如何提取

2. 苏州园区住房公积金提取,请帮忙

你这种情况,有2种选择:1、如果你打算把园区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也就是原来A类就囊括的五险一金)转移到目前参保所在地(上海)的话,可以本人或者委托朋友帮你办理社保、住房公积金的转移手续,养老、医疗转移到上海的社保机构,住房公积金直接提取,是打到你的公积金卡上(原来叫苏州商业银行,现在叫江苏银行,银行做过一次更名)。2、如果你不想把苏州的社保转移到上海,认为你可能今后还会来苏州工作的话,那么可以在买房后,带好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等一系列材料(具体材料请参考园区公积金中心网站信息),来办理购房一次性提取业务,金额也是打到你的公积金卡上。
我估计你会采用第1种方法,那么你办理的时候,一定要委托靠谱的人帮你办理,因为他要带好你的身份证、公积金卡、他本人身份证,这三样东西的原件及复印件。另外,你在公积金网站上下载一个转移接续委托书(好像是下载专区里面的表格下载),填写好交给他,他就可以帮你办理了。钱是一个礼拜后到账,你可以在外地取现或者是刷卡消费,取现是有手续费的。

3. 苏州园区住房公积金提取?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苏州园区住房公积金提取?

4. 苏州园区公积金提取条件

法律分析:以下参保人员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一次性提取1.参加社会保险(公积金)甲类及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乙类参保人员;2.参加社会保险(公积金)甲类员工(包括原A类员工)转为参加乙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的员工或转为灵活就业参保人员;3、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参保人员。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帐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5. 苏州园区公积金可以提取吗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下同)自住住房的(以下统称购房);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支付租赁自住住房房租的;
(四)离休、退休的;
(五)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七)出境定居的;
(八)经有权部门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困难救助对象或特困职工救助对象的;
(九)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下岗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的;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不在苏州市或者户口迁出苏州市的;
(十一)经园区管委会决定的其他特殊情况。
本条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均不得超过当期实际发生额。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苏州园区公积金可以提取吗

6. 拜托。苏州园区公积金怎么提取啊?

14.会员动用普通专户存款购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首次动用公积金购房,所购住房是园区住宅商品房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正常缴纳A类公积金;
(2)普通专户存款累计达6500元(夫妻双方均为公积金会员共同购房的,普通专户存款合并计算);
(3)男40周岁、女35周岁以上会员,需要在普通专户保留相应的最低存款额度:
10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热点问题 50 问
35≤年龄<40
40≤年龄<45
45≤年龄<50
年龄≥50
男
-
6.3万
6.3万
12.6万
女
6.3万
12.6万
12.6万
-
(4)购买供会员或会员家庭居住的成套住房;
(5)购房合同(协议)上签署的购买方(含共有人)只能是会员本人或直系亲属(直系亲属仅指会员的配偶、父母(含双方父母)或子女)。
首次动用公积金购房,所购房源是园区外苏州市城区内住房的
除需满足上述1-5项条件外,还需满足会员的配偶在园区外苏州市城区范围内工作。
第二次动用公积金购房
除需满足上述1-5项条件外,还需满足:
①所购住房必须是园区住宅商品房或二手房;
②第一次动用并摊还贷款的所购住房须已全部付清房款及购房贷款,并取得房产证、土地证。

7. 苏州园区公积金可以提取吗?

符合提取条件即可提取。
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
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由于哪种类型提取公积金按照相应的条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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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苏州园区公积金提取应该怎么进行

在员工满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之后是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即可。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