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委托书的效力如何

2024-05-16 20:36

1. 签订合同委托书的效力如何

  经济合同法第十条规定:代订经济合同,必须事先取得委托单位的委托证,并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单位的名义签订,才对委托单位直接产生权利和义务。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对于有些单位授权本单位的业务人员或者委托外单位的人员签订合同,但未给予正式的授权委托书的,合同签订人的代理资格的代理权限应如何认定,须作具体分析:
  (一)合同签订人未持委托单位出具的任何授权委托证明签订合同的,如果委托单位未予盖章,合同不能成立,责任由签订人自负;如果委托单位已经开始履行,应视为对合同签订人的行为已予追认,因而对该项合同应当承担责任,需要继续履行的应当补办盖章等手续。
  (二)合同签订人持有委托单位出具的介绍信签订合同的,应视为委托单位授予代理权。介绍信中对代理事项、授权范围表达不明的,委托单位对该项合同应当承担责任,合同签订人应负连带责任。
  (三)合同签订人用委托单位的合同专用章或者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合同的,应视为委托单位授予合同签订人代理权。委托单位对合同签订人签订的合同,应当承担责任。

签订合同委托书的效力如何

2. 委托合同与委托书在法律效力上的区别?

委托书是委托方单方面出具的,委托受托方为一定行为的文书,受托方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在受托方表示接受前对受托方无约束力。而委托合同则是一种双务合同,经由双方签字后就生效了。合同一经订立,除非是合同中约定的解约事项发生,否则双方都无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一、怎么撤销交通事故委托授权书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前提,因此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委托合同以当事人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基础,只要当事人之间的信任关系动摇,即可解除委托。
委托合同是以当事人的相互信任为基础的。而信任关系属于主观信念的范畴,具有主观任意性,并无一定的规格和限制。如果当事人在信念上对对方当事人的信任有所动摇,就应不问有无确凿可信的理由,均允许其随时终止委托合同。否则,即使勉强维持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也会影响委托合同订立目的的实现。
二、委托还是信托如何判定
从概念上看,委托与信托有许多共同点,即都是基于彼此的信任而产生,都是一方受托为他方办理事务,由他方承担委托事务法律后果的行为。但信托和委托是有区别的,可以说信托是一种特殊的委托,归纳起来两者区别有以下几方面:
1、法律对合同主体及主体资格的要求不同。委托合同的当事人是委托人和受托人,委托合同的主体十分广泛,法律对受托人没有特别要求;信托合同的当事人是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营业信托的受托人在法律上要求较为严格,是经有关部门批准专门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
2、委托事务的性质和范围不同。委托是一般合同关系,其所涉及的事务没有特别限定,除了财产委托事务之外,还可以委托代理其他事务;而信托的实质是财产管理关系,信托事务仅限于与财产管理有关的特定事务。
3、合同是否有偿不同。信托合同是有偿的、从事信托事务的经营行为;而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4、办理受托事务的名义不同。委托既可以受托人的名义,又可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受托事务,在后一种情况下,委托人直接与第三人产生权利义务关系(即民法上的代理);而信托是以受托人的名义办理信托事务,委托人不直接与第三人发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5、合同成立的要件不同。委托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即自双方当事人就委托事宜达成一致意思表示时成立并生效;而信托合同为实践合同、要式合同,即须采用书面文件形式,以财产实际交付给受托人为成立要件。
6、合同解除的规定不同。就委托而言,我国《民法典》规定委托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有任意解除权,可随时提出解除合同;而《信托法》对信托合同的解除是有限制的,首先受托人不得随意解除信托。信托是自益权时,委托人中途可撤销信托,但为他益权时,委托人不能随时撤销,不能违反信托目的。而且信托不因委托人或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解散、破产而终止(委托人是惟一受益人的除外),也不因受托人的辞任而终止。
信托具备了财产独立化、受托机构组织化、信托受益权的证券化等法律特色。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和超越性,使得委托人或受益人在有限度的风险内享受信托财产利益,并且免于受益人之债权人的追索,建立了有效的破产隔离机制。这是信托与其他机构在资产管理市场上进行竞争的重要制度优势,也是信托的魅力所在。
三、授权委托书是指什么意思
授权委托书是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在行使权力时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书。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的除外。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是,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3. 关于授权委托的合同效力

合同法已失效,民法典中对授权委托合同的规定有:1、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2、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九百二十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第九百二十一条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关于授权委托的合同效力

4. 委托合同对委托人的效力包括

(3)清偿债务的义务。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而负担的必要的、合理的债务,有权请求委托人予以清偿。如果受托人超越委托权限范围处理非委托事务,委托人对此没有明确表示反对,依《民法通则》有关规定,视为委托人同意,因此委托人对受托人办理该事务所负的必要债务,同样负有清偿的义务。对于处理委托事务而负担的必要的、合理的但又尚未到清偿期的债务,受托人可以请求委托人为其提供一定担保。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而负担必要的、合理的债务(如贷款)附有利息要求的,即使其约定利息超过法定利息,但只要是在合理的程度之内,委托人亦有为之清偿的义务。如果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因自己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而其在处理委托事务时又负有必要的、合理的债务且须委托人清偿时,允许二者进行抵销。同时委托人还应就受托人不履行对第三人的义务对第三人承担,但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摘要】
委托合同对委托人的效力包括【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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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对委托人的效力包括【提问】
亲,老板好, 委托合同对委托人的效力包括(1)提供或补偿办理委托事务所需的必要费用的义务无论委托合同是否有偿,委托人都有义务提供或补偿受托人为办理委托事务所需支出的必要费用。所谓受托事务所必需的费用,是指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务时,为了达到委托人所追求的结果而必须支出的一切合理费用,例如代购、代销商品的保管费、包装费、运输费等。至于支付多少必需费用以及支付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当事人双方应依据委托事务的性质和处理的具体情况予以决定。当事人可以事先协商或者事后统计计算来决定。对于此种情况,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商业惯例。具体而言,包括提供与补偿两种方式。所谓提供,是指委托人在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前预先给付有关必需费用。而补偿则是指委托人在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后偿付给受托人所支付的为办理委托事务而需的必要费用,此时,委托人还应向受托人支付其代为垫付必需费用之日起的利息。(2)按合同规定支付报酬的义务。如果委托合同是无偿的,自然无所谓支付报酬。而若为有偿合同,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约定的报酬。报酬的支付时间,通常在委托事务完成之后,但也可提前支付或分期支付。如委托事务非因受托人的过失而未能完成,委托人应就已完成的部分支付报酬。具体说来,报酬的标的和数额,由双方当事人约定;无约定的,从习惯。各国民法对委托人支付报酬义务的履行时间采“后付主义”。即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事先付报酬者外,非于委托关系终止及受托人明确报告始末后,受托人不得请求给付。因此受托人不得以委托人未支付报酬为由,就受委托事务的处理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一般情况下,委托人支付报酬并不以受托人成功地处理受委托事务为要件,但若有特约时,应从其约定。而委托事务的处理,虽不以处理成功为必要,但一般都须处理完毕,委托关系方为终止。当然也存在委托事务尚未处理完毕,委托关系即告终止的情形。此时,仅在委托关系因非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而告终止时,受托人方可以就其已处理事务部分,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回答】
(3)清偿债务的义务。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而负担的必要的、合理的债务,有权请求委托人予以清偿。如果受托人超越委托权限范围处理非委托事务,委托人对此没有明确表示反对,依《民法通则》有关规定,视为委托人同意,因此委托人对受托人办理该事务所负的必要债务,同样负有清偿的义务。对于处理委托事务而负担的必要的、合理的但又尚未到清偿期的债务,受托人可以请求委托人为其提供一定担保。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而负担必要的、合理的债务(如贷款)附有利息要求的,即使其约定利息超过法定利息,但只要是在合理的程度之内,委托人亦有为之清偿的义务。如果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因自己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而其在处理委托事务时又负有必要的、合理的债务且须委托人清偿时,允许二者进行抵销。同时委托人还应就受托人不履行对第三人的义务对第三人承担,但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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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委托合同对委托人的效力包括

一、委托合同的义务1、受托人包括:1、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受托人对委托事务原则上应亲自办理,只有在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或因情况紧急的情况下,为了委托人的利益可以转托他人;2、遵守委托指示的义务;3、报告的义务。受托人应将委托事务情况向委托人报告;4、转移利益的义务。受托人应将办理委托事务取得的各种利益及时转移给委托人;5、转移权利的义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事务取得的权利,应将权利转移给委托人。2、委托人1、支付费用的义务。无论委托合同是否有偿,委托人都有义务提供或补偿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2、付酬义务。对于有偿委托合同,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约定的报酬;3、赔偿责任。二、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1、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的相互信任基础上 委托人之所以选定受托人为自己处理事务,是以他对受托人的办事能力和信誉的了解、信任为基础的;而受托人之所以接受委托,也是出于愿意为委托人服务,能够完成委托事务的自信,这也是其基于对委托人的了解和信任。因此,委托合同只能发生在双方相互信任的特定人之间。没有当事人双方相互的信任和自愿,委托合同关系就不能建立,即使建立了合同关系也难以巩固。因此,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受托的事务,不经委托人的同意,不能转托他人处理受托的事务。同时,在委托合同建立后,如果任何一方对他方产生了不信任,都可以随时终止委托合同。2、标的是处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是提供劳务类合同,其标的是为劳务,这种劳务体现为受托人替委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关于委托事务的范围,《合同法》并没有将委托事务限于法律行为,因而解释上应不限于法律行为。但是,应当指出,委托事务的范围也并不是没有任何限制的,委托事务必须是委托人有权实施的,且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行为。3、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处理事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和费用,而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进行的。因此,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处理受托事务的后果,直接归委托人承受。这是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承揽合同、居间合同等类似合同的重要区别。4、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否有偿,由当事人双方约定。如约定收取报酬,则为有偿合同。如法律没有另外规定,当事人双方又没有约定给付受托人报酬的,则为无偿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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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委托签合同具备法律效力吗

委托签合同具备法律效力。如果代签合同经被代理人追认,或者是经由被代理人委托才代签的合同,该代签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代签合同是代理行为,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法律允许的代理范围内,可以委托他人代签合同来订立合同。所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代签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除此之外,如果代理人没有代理权,但是善意第三人有正当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构成表见代理的,该代签合同也有法律效力。
一、授权委托人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委托人依据公司指示操作,没有过失不承担责任。有法律效力。
1、只要受托人是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实施的行为,应由委托人承担一切责任、享有一切权利。作为受托人,不承担什么责任。
2、如受托人有实施委托行为时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时,委托人在承担一切责任后,才可以向受托人追究责任。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第一百六十三条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第一百六十七条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二、房屋租赁合同签约甲方能代签吗
房屋租赁合同签约经授权甲方能代签。甲方授权第三人代签的、或甲方虽不知情但事后仍对该合同进行追认的,代签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第三人未经甲方授权用其名义代签合同,合同对甲方不发生法律效力,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使用其名义的第三人承担。

7. 买卖委托合同的法律效力

依法签订的房屋买卖委托合同有效。合同生效的要件是:
(1)当事人有能力订立合同。
二、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当事人可以依法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是真实的;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只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辟谣】问:委托合同和委托代理一样吗?答:不一样。
一、民事主体活动的名义不同。代理是指被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独立为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力直接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即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行使代理行为。委托合同是一方委托另一方处理某些事务,另一方接受委托协议,受托人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活动,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活动。
2、适用范围不同。代理制度一般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三种类型。委托合同只是委托代理关系的基础,与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无关。
3、法律关系的建立需要当事人的承诺。代理授权关系的建立不需要代理人承诺。委托合同是承诺合同,受托人必须做出承诺。
四、效力范围不同。代理关系存在于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中,因此其法律效力与这三方有关。委托合同不同于代理关系,其法律约束力仅限于委托人和受托人,与第三人无关。问:委托合同是否有任何解除权?答:委托合同有任何解除权。委托人可以随时撤销委托。如果彼此不信任或不再需要委托,委托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委托合同,无需征得受托人同意即可发力。但受托人可以要求委托人赔偿相应的损失。受托人可以随时辞去委托。委托合同的成立不仅需要委托人对委托人的理解和信任,还需要委托人对委托人的信任。如果受托人不愿意办理委托事务,受托人无需说明任何理由即可解除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买卖委托合同的法律效力

8. 委托人签订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表委托人处理委托人的事物,在委托人受委托签订合同,合同应当签订谁的名字。因此接下来将由为您介绍关于合同委托人签字合同生效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一、合同委托人签字合同生效吗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合同属于有代理权的有效。因为效力待定合同属于当事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二、合同委托人没签名有效吗      效力待定。如果委托人人没有对授权委托书签字,那么此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委托人事后追认,合同就属于有效,如果合同未被追认,则属于无效合同,其损失由签订人来承担。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三、委托合同的性质与解除的方式      (一)解除委托合同的情形包括:双方达成一致意愿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或者违约行为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可以解除合同;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解除合同一般包括法定解除、协议解除和协商解除三种方式。      (二)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我国的民法理论与实践认为:委托合同的标的只限于法律行为,它是委托代理的发生根据。故受托人在委托权限内与第三人所为法律行为的后果完全由委托人承担。      根据上述阐述表明,委托人在合同上未签字的合同效力是效力待定,如果委托人签字,那么合同是有效的,是否生效需要具体分析。以上便是为您带来关于合同委托人签字合同生效吗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