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问题

2024-05-13 14:06

1. 失业金问题

第四条  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五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第六条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第七条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按月到经办机构领取,同时应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  第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  第十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持失业人员死亡证明、领取人身份证明、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按规定向经办机构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失业人员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  第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积极求职,接受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求职时,可以按规定享受就业服务减免费用等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期满后,符合享受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第十三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得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和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金问题

2. 失业金问题

亲 您好,老师这边收到的问题是:失业金问题 :答:目前,失业保险制度存在3个主要问题。第一,失业保险缴费金额与失业保险金待遇的确定有失公平,具体来讲就是权利与义务不对等。《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确定标准。而劳动者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与工资总额挂钩,即:工资水平越高,失业保险缴费就越多;工资水平越低,失业保险缴费就越少。但失业后,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却并未按照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来确定,而是执行相同标准。只有在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有区别时,才会在总额上体现差距。如果仅凭缴费年限的长短体现失业保险金总额的区别,让失业者认为失业后享受的待遇与缴费的额度没有关联性,势必导致劳动者参保积极性的下降。第二,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条件限制造成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对立。现阶段逐渐且频繁地出现劳动者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或劳动者本有辞职意向,但其希望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情形。往往用人单位根据现行《失业保险条例》告知员工:其系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时,个别劳动者则会以故意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消极怠工的形式,待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即享受失业保险金。此类情形因用人单位取证难,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很难确定劳动者的中断就业到底是属于“本人意愿”还是“非本人意愿”,从而造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产生重大分歧或争议。同时,劳动者为了领取失业保险金而采取的一系列恶意手段,如消极怠工等,既使用人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受到影响,又背离了《失业保险条例》“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再就业”的基本目的,这是现行失业保险制度之下滋生的新形式的“失业陷阱”,是一种随着劳动者心理活动、个人价值观的变化而产生的新形式的“道德缺陷”。第三,现行《失业保险条例》部分条款与《社会保险法》规定相抵触。现行《失业保险条例》自颁布以来未作修订,因其实施时间较长,其部分条款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相抵触,如:(1)罚款金额倍数标准不一致。《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与《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摘要】
失业金问题【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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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 您好,老师这边收到的问题是:失业金问题 :答:目前,失业保险制度存在3个主要问题。第一,失业保险缴费金额与失业保险金待遇的确定有失公平,具体来讲就是权利与义务不对等。《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确定标准。而劳动者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与工资总额挂钩,即:工资水平越高,失业保险缴费就越多;工资水平越低,失业保险缴费就越少。但失业后,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却并未按照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来确定,而是执行相同标准。只有在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有区别时,才会在总额上体现差距。如果仅凭缴费年限的长短体现失业保险金总额的区别,让失业者认为失业后享受的待遇与缴费的额度没有关联性,势必导致劳动者参保积极性的下降。第二,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条件限制造成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对立。现阶段逐渐且频繁地出现劳动者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或劳动者本有辞职意向,但其希望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情形。往往用人单位根据现行《失业保险条例》告知员工:其系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时,个别劳动者则会以故意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消极怠工的形式,待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即享受失业保险金。此类情形因用人单位取证难,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很难确定劳动者的中断就业到底是属于“本人意愿”还是“非本人意愿”,从而造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产生重大分歧或争议。同时,劳动者为了领取失业保险金而采取的一系列恶意手段,如消极怠工等,既使用人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受到影响,又背离了《失业保险条例》“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再就业”的基本目的,这是现行失业保险制度之下滋生的新形式的“失业陷阱”,是一种随着劳动者心理活动、个人价值观的变化而产生的新形式的“道德缺陷”。第三,现行《失业保险条例》部分条款与《社会保险法》规定相抵触。现行《失业保险条例》自颁布以来未作修订,因其实施时间较长,其部分条款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相抵触,如:(1)罚款金额倍数标准不一致。《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与《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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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失业金问题

1、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是怎样的?根据国际惯例和我国的基本国情,我国的失业保险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通过建立失业保险基金,使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获得必要的经济帮助,保证其基本生活,并通过转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重新就业创造条件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2、失业职工可以享受哪些待遇?失业保险基金直接用于失业职工的部分包括:1.失业职工的失业救济金;2.失业职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医疗费、葬补助费,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的抚恤费、救济费;3.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解决失业职工生活困难的其他费用。除上述可以以货币形式得到的保险待遇外,失业职工还可以在参加转业训练和生产自救方面获得必要的帮助,以提高自身素质,尽快实现再就业【摘要】
失业金问题【提问】
1、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是怎样的?根据国际惯例和我国的基本国情,我国的失业保险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通过建立失业保险基金,使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获得必要的经济帮助,保证其基本生活,并通过转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重新就业创造条件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2、失业职工可以享受哪些待遇?失业保险基金直接用于失业职工的部分包括:1.失业职工的失业救济金;2.失业职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医疗费、葬补助费,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的抚恤费、救济费;3.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解决失业职工生活困难的其他费用。除上述可以以货币形式得到的保险待遇外,失业职工还可以在参加转业训练和生产自救方面获得必要的帮助,以提高自身素质,尽快实现再就业【回答】
你好,我想咨询的问题是,我厂子四月份关门了,现在社保中断了能领取失业金吗?【提问】
社保办停之后,只要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的,可以正常领取失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回答】
和厂子也解除合同了,那时候厂子说统一给办理失业金,我这看中断了,自己可以领取吗【提问】
失业登记是厂子给办吗?还是自己给办【提问】
参加失业保险是由单位办理的,领取失业金本人去办或者单位办理都是可以的,有的是单位给办理,也可以自己去办理【回答】
我也有厂子证明,他们说要厂子给通知,这属于什么情况,就是说厂子,假如厂子不给办理失业金,我这边中断了,自己也不能办理失业金吗?【提问】
得单位办理【回答】
那时候解除合同的时候厂子说统一给办理,到现在中断了也没给办理,我就是问问你自己能办理吗【提问】
单位办理完了才能自己那证明去办理啊失业啊【提问】
也可以自己办理【回答】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回答】

失业金问题

4. 失业金问题?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二、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

并非所有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均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三、“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

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应当认定为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40、41条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终止劳动合同的。
四、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何时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重新就业的;
应征服兵役的;
移居境外的;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工作的;
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失业保险金的申领程序

《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从失业人员失业之日起3日内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从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应当按月发放。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六、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如何规定?

(一)《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其中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及其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失业人员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按重新就业后的缴费时间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5. 失业金问题?

一,如果领失业金,离职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上必须注明是非个人意愿(如辞退、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等原因)才能够领取失业金。如果是自己辞职,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
二、失业金领取,必须是在已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且非个人意愿解除劳动关系才能领取,累计缴费达到一年,你如果自己辞职或者合同到期个人不续签,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具体如下:
1, 能不能领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 领多少: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3,怎么领
    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需要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照片等向参保地市社保机构申请领取失业金,失业人员经过失业登记和培训之后方能领取到失业金。一般在办理失业后次月领取,是打卡发放,按月在当地领取。具体程序由于各地办理流程不一样,建议你咨询一下当地社保机构

失业金问题?

6. 失业金问题

可以的,失业金公司会有补偿的,应该会不少的,而且也会有失业保险金,当地的最低基本工资。

7. 失业金问题

即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以及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其他单位人员失业后(以下统称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金问题

8. 失业金问题

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
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