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8月1日新规定

2024-05-16 03:17

1. 社保8月1日新规定

法律分析:每年的7月份,各地区都会公布上一年度的社平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就比如说2020年大连市社平工资已经涨到8234元,而江苏省从8月1日起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是2280元,二类地区是2070元,三类地区是184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建立健全合理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

社保8月1日新规定

2. 7月1日起社保将迎来哪5个变化呢?


3. 7月1号起社保将迎来哪些变化?


7月1号起社保将迎来哪些变化?

4. 今年7月1日社保有什么变动

各项调整从7月1日起执行!

日前,佛山市人社局、地税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2017社保年度佛山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根据市统计局发布数据,2016年佛山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599元,高于2015年佛山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151元。为此,我市对2017社保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从7月1日起执行。
一、工伤保险
缴费基数按2016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599元的60%至300%调整。参保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按3359元调整,即5599×60% = 3359元,而此前的缴费基数是3091元;高于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缴费基数按16797元调整,即5599×300% =16797元,此前的缴费标准是15453元。
下限:3359元;上限:16797元。
目前,佛山市一类至八类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0.2%、0.4%、0.6%、0.9%、1.0%、1.1%、1.2%、1.3%。
以下限3359元计算,分别需要缴纳的费用是:6.72元、13.44元、20.15元、30.23元、33.59元、36.95元、40.31元、43.67元
不过,工伤保险费用是由工作单位承担,不需要个人缴纳,相当于各位小伙伴的工资涨了哦!
二、失业保险
缴费基数按市最低工资1510元至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调整。缴费工资不低于1510元,该下限标准未有调整。参保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16797元调整,较此前的缴费标准15453元有所上调。
下限:1510元;上限:16797元。
三、生育保险
缴费基数按2016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599元的75%至300%调整。参保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5%的按4199元调整,即5599×75% =4199元,较此前的缴费标准3863元略有上调;高于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16797元调整,而此前的缴费标准也是15453元。
下限:4199元,上限:16797元。
目前,佛山市生育保险缴费率为0.5%,由工作单位缴纳。以下限4199元计算,需要缴纳的费用为21元,比上一年度增加约1.68元。
四、注意事项
《通知》指出,目前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2017自然年度调整方案执行,不列入本次调整的范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调整方案则以省级有关部门的通知为准。
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方案尚未公布,佛山地税网报系统(即5S电子税务服务厅)自7月1日起只办理查询、申报工资变动业务,其他社保业务暂停办理;地税前台只办理清缴欠费和增减员备案,其他社保业务暂停办理。暂停办理社保业务期间需要办理参保和停保的单位和个人请移步至所属地地税前台进行纸质备案。
各缴费单位应于7月31日前(社保费定期定额单位于7月15日前)申报本单位参保职工2016年1—12月的月平均工资,地税部门据此核定缴费人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的缴费工资。由于基数调整,缴费金额调高,所以请各缴费单位(个人)确保银行账户有足够余额扣缴社保费,以免影响社保待遇。

5. 11月份社保新变化

11月份企业单位作业的人员将会由税务部分进行统一的征收费用。个人可领取社保三分之二的补贴。具体如下:1、社保优惠政策延长取消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账户通过门诊统筹报销,可将门诊小病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群众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用均可报销;2、省份养老金上涨将陆续落地养老保险业务全流程使用社保卡;3、为了鼓励就业困难人员,一些省份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灵活就业补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残或者自杀;(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11月份社保新变化

6. 11月起社保迎来大变化

自2020年11月1日起,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税务部门掌握职工工资数据,征管能力强。所以,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保费后,将规范企业不合规的社保缴费行为,解决长期存在的费基不实的问题,有利于将社保费基向个税的税基靠拢。
尤其是在税务部门全责征收的模式下,企业用工人数、员工工资、社保缴费基数的认定是在税务局,征收也在税务局,所以很容易核查确定社保缴纳基数跟工资是否一致。

扩展资料:
根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职工本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不过,一些企业为了减少人力成本,不按照你的月平均工资来缴纳社保,而是按照社保缴费下限来申报缴费基数,从而少缴社保。
举个例子,你的月工资是1万元,但是单位给你申报的社保缴费基数是5000元。虽然你的到手工资会变多,但是也会影响你的社保权益,尤其是影响退休后养老金的高低。
因此,社保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有助解决漏缴、少缴社保问题,将保证社保基金的及时入库,有效保护参保人的权益和社保资金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资料:中国税务网-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改革必要性与推进建议

7. 社保8月份有调整吗?

法律分析:
一是失业金标准。
失业金标准是跟最低工资标准挂钩的,按照人社部的规定,失业金标准一般是不低于最低工资的90%。
今年以来至少有12个省份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这些地方的失业金标准也会跟着上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社保8月份有调整吗?

8. 社保8月份有调整吗

有调整。第一个是养老金的调整。随着七月份全国31省,相继公布今年的养老金调整方案,退休职工的养老金也都迎来了第18连涨,各地也都将1月份到7月份增发的养老金,补发到位了。第二个变化,就是医保共济制度的进一步推行。这不仅能极大地缓解、很多家庭的看病就医的压力,同时,也能让我们医保账户里的钱,得到更加充分地利用。第三个调整,是医保个人账户划入额度的调整。随着养老金的调整,今年不少地方的医保个人账户划入额度,也会出现变化,退休人员的医保个人账户划入额度,是根据今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划入到个人账户之中的。第四个调整,就是部分地方可以暂缓缴纳医保,由于受到疫情的影响,考虑到企业和职工所面临的困难,多地开始实施阶段性暂缓社保缴费的政策,可以在当地的人社厅查询‘社保暂缓业务’的办理情况。第五个就是部分地方要开始进行养老金领取资格的认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