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岛内居民免税政策

2024-05-03 03:46

1. 海南岛内居民免税政策

海关总署门户网站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围绕“扬帆自贸港——海关全力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发展”这一主题进行在线访谈,聚焦海南自贸港建设。      作为访谈嘉宾,海口海关关长、党委书记施宗伟围绕海口海关深化改革创新,强化监管优化服务,为保障海南自贸港建设起好步、开好局提供海关方案、贡献海关智慧等情况,在线解答网友关注的大量问题。本报我就部分热点问题及解答进行了整理。关于离岛免税政策问:离岛免税商品哪些人可以买?      答:年满16岁,已购买离岛机票、火车票、船票,并持有效身份证件(国内旅客持居民身份证、国外旅客持护照)的国内外旅客,包括海南省居民可购买离岛免税商品。      问:离岛免税商品可以买多少?      答:离岛旅客可以在海南特定的离岛免税商店内购买化妆品、箱包、手表等45大类商品。每年每人免税购物额度为10万元人民币。这里的10万元是按照“离岛免税商店零售价格”计算。      问:离岛免税购物额度内能买几次?      答:不限次数。但是,可以购买的免税商品种类以及每次购买的数量有限制。例如:化妆品每人每次限购30件;手机等电子产品,每人每次限购4件;酒每人每次1500毫升。      问:离岛免税什么时候可以支持邮寄?      答:邮寄方式可以为离岛购物旅客提供更好的购物体验,海关已牵头免税企业、邮递物流企业完成了邮寄送达相关流程的设计及信息化系统的升级改造等相关工作,待离岛免税政策公告对提离方式予以调整修改后即可实施。      问:因涉嫌走私被海关扣押的离岛免税化妆品还能发还吗?      答:对扣押的离岛免税品,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海关予以退还。但经法院判决认定为走私货物、物品的,则由海关缉私部门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关于原辅料“零关税”政策      问:原辅料“零关税”政策执行时间是什么?享受原辅料“零关税”政策需满足什么样的条件?      答:2020年12月1日起直到全岛封关运作前。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口用于生产自用、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生产加工活动或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服务贸易过程中所消耗的原辅料。      问:享受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商品范围是什么?“零关税”原辅料是否可转让或出岛?      答:原辅料“零关税”政策实行正面清单管理。第一批“零关税”原辅料包括椰子等农产品、煤炭等资源性产品、二甲苯等化工产品及光导纤维预制棒等原辅料、以及飞机、其他航空器和船舶维修零部件共169项8位税号商品。清单内容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海南实际需要和监管条件进行动态调整。“零关税”原辅料仅限海南自由贸易港内企业生产使用,接受海关监管,不得在岛内转让或出岛,因企业破产等原因,确需转让或出岛的,应经批准及办理补缴税款等手续。      问:以“零关税”原辅料加工制造的货物如何管理?      答:以“零关税”原辅料加工制造的货物,在岛内销售或销往内地的,需补缴其对应辅料的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照章征收国内环节增值税、消费税。“零关税”原辅料加工制造的货物出口,按现行出口货物有关税收政策执行。      问:对开展进口“零关税”原辅料业务的企业,海关如何监管?      答:企业应当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实现与海关电子数据交换,自主备案商品信息、自主核定原辅料耗用情况,并向海关如实申报。海关将综合运用信息化系统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稳妥做好“零关税”原辅料监管工作。      问:经营“零关税”原辅料过程中,企业通过自查发现有影响税款征收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海关有没有相应容错机制保障?      答:海关已建立起相应的企业“主动披露”制度和容错机制,就进出口企业、单位在海关发现前主动披露影响税款征收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以下简称涉税违规行为)的,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海关不予行政处罚:(一)在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海关主动披露,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二)在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后向海关主动披露,漏缴、少缴税款占应缴纳税款比例10%以下,或者漏缴、少缴税款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下,且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      关于“一负三正”清单      问:听说以后海南居民可以购买免税进口的日用消费品,那预计什么时候可以买到?能买免税进口汽车吗?      答: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2025年前实行部分进口商品零关税政策(即免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一负三正”零关税清单。目前已经发布了首张“零关税”清单——对岛内进口用于生产自用或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生产加工活动(或服务贸易过程中)所消耗的原辅料,实行“零关税”正面清单管理。您所关心的“岛内居民消费的免税进境商品正面清单”,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将适时公布。至于进口汽车能否列入“岛内居民消费的免税进境商品正面清单”,以有关部门最后公布的清单为准。      问:“零关税”设备、交通工具政策什么时候出台?对企业有何利好?      答:有关部门正在研究零关税设备、交通工具清单,政策内容以发布为准。政策实施后有利于降低企业进口经营成本,促进海南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关于海口海关?强化监管优化服务      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出台后,海关对行政审批有什么便利化措施?      答:目前海关行政审批事项已实现100%“一个窗口”和网上全流程办理,且“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事项最快可当场办结,我们支持海南省审批服务综合窗口受理制改革,除了海关总署规定必须实施网上办理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外,海口海关驻省政务服务中心事项100%入驻省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下一步海口海关将继续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持续推动简政放权,以更强力度、更实举措,将行政审批改革推向纵深。      问:目前,海口海关推进通关流程便利化的举措有哪些?      答:海口海关推广实施“提前申报”“两步申报”“船边直提、抵港直装”等通关改革政策提高通关效率。通过简化单证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进出口环节验核的许可证件从86种减至44种,精简率达49%,并且海口海关已明确进出口环节除海关审核需要外无需提交合同、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等单证。此外,海口海关还结合海南实际,从加大对进出口企业的帮扶力度、加大对企业拓展海外市场的支持力度、加大对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的保障力度、加大对海南口岸营商环境的优化力度等4个方面出台了19条措施,全力支持外贸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问:请问海南自贸港有关政策实施后,是不是今后所有境外申报进口的货物都可以不受限制地进入海南自贸港,无需按照现行规定提供许可证件?      答:海南自贸港实施“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岛内自由的贸易自由便利政策,但“一线放开”并不意味着所有境外货物可以不受限制进入海南自贸港,“一线”进(出)境环节要强化安全准入(出)监管,加强口岸公共卫生安全、国门生物安全、食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管控。下一步在确保履行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义务的前提下,国家将会制定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禁止、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清单,清单外的货物可自由进出,海关依法进行监管,清单内的限制进出口货物仍需按有关规定提供许可证件。其他关注问题问:在洋浦经济开发区保税港区内能吃上免税牛排、喝上免税红酒吗?何时能实现?      答:根据海关总署6月3日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监管办法》,不禁止在洋浦保税港区内居住居民及设立盈利性商业设施。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落地措施,论证成熟、监管条件具备后将正式实施。      问:明年在海南举办的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上,参展观众是不是可以直接购买展销产品?      答:《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明确:举办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国家级展会境外展品在展期内进口和销售享受免税政策。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展品免税政策。国家已经批准明年5月7日到10日在海口举办首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届时广大消费者可以在政策范围内免税购买境外展品。      问:外贸企业现在可以从哪些国家进口屠宰牛,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目前仅能从澳大利亚进口屠宰牛,且需要在进境后14天内屠宰完毕。中国已与缅甸签订进口屠宰肉牛的相关协议,但目前缅甸尚未完成有无疫区的建设,尚不满足议定书所确定的出口要求。      本项目申请主要包含3个内容,一是进境口岸需是一类开放口岸,满足船舶停靠和查验装卸的要求;二是企业要有用于动物进境后隔离饲养的隔离场;三是企业要有配套的屠宰场。整体项目由海关总署验收合格后才能开展进口贸易。      问:请问现在从国外回来还需要填《健康申明卡》吗?如何进行健康申报?      答:是的,出入境人员需要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健康申明卡》向海关进行健康申报。可以通过填写纸质健康申明卡进行申报,通过微信小程序“海关旅客指尖服务”或者海关总署网站“互联网+”进行电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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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海南岛内居民免税政策

法律分析:增加部分家用医疗器械商品,在离岛免税商品清单中增加视力训练仪、助听器、矫形固定器械、家用呼吸支持设备(非生命支持),每人每次限购2件。
法律依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 将离岛旅客(包括岛内居民旅客)每人每年累计免税购物限额增加到30000元,不限次。
 

3. 海南免税政策

7月1日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新政策执行,海南离岛免税政策放宽至每人每年10万元,谁受益

海南免税政策

4. 海南免税政策

根据颁布的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自2011年4月20日起,国内外游客和海南本岛居民在离开海南岛前,在三亚免税店凭有效身份证件并提供从三亚机场离岛的航班和日期信息,就可以在免税店内购买免税商品。
该政策规定,非岛内居民旅客每人每年最多可享受2次离岛免税购物政策,岛内居民旅客每人每年最多可以享受1次。离岛旅客(包括岛内居民旅客)每人每次免税购物金额暂定为人民币5000元以内(含)。
此外,旅客在按完税价格全额缴纳进境物品进口税的条件下,每人每次还可以购买1件单价5000元以上的商品。

扩展资料;
海南离岛免税政策
年满16周岁,内外旅客,包括海南省居民,已购买机票、火车票和船票并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国内旅客持有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台湾旅游者持有旅游证件),外国游客持有护照)已经离开海南岛但没有离开该国,包括海南省的居民。
离岛免税政策免税税种为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2020年6月29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海南岛旅客购物免税政策的公告》。离岛免税购物每人10万元,次数不限。

5. 海南免税政策

【法律分析】:按照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强法治、分阶段的原则,逐步建立与高水平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税收制度。
1、零关税。全岛封关运作前,对部分进口商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全岛封关运作、简并税制后,对进口征税商品目录以外、允许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的商品,免征进口关税。2、低税率。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质经营的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税率。3、简税制。结合我国税制改革方向,探索推进简化税制。改革税种制度,降低间接税比例,实现税种结构简单科学、税制要素充分优化、税负水平明显降低、收入归属清晰、财政收支大体均衡。4、强法治。税收管理部门按实质经济活动所在地和价值创造地原则对纳税行为进行评估和预警,制定简明易行的实质经营地、所在地居住判定标准,强化对偷漏税风险的识别,防范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避免成为“避税天堂”。积极参与国际税收征管合作,加强涉税情报信息共享。加强税务领域信用分类服务和管理,依法依规对违法失信企业和个人采取相应措施。5、分阶段。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不同阶段,分步骤实施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的安排,最终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税收制度。
【法律依据】:《海南自由贸易港法》
第二十七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按照税种结构简单科学、税制要素充分优化、税负水平明显降低、收入归属清晰、财政收支基本均衡的原则,结合国家税制改革方向,逐步推进简化税制,建立符合需要的海南自由贸易港税制体系。
第二十八条 全岛封关运作、简并税制前,对部分进口商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全岛封关运作、简并税制后,海南自由贸易港对进口征税商品实行目录管理,目录之外的商品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免征进口关税。进口征税商品目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海南省制定。第二十九条 货物由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入内地,按照进口货物征税;但是,对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不含进口料件或者含进口料件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超过一定比例的货物,免征关税。物品由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入内地以及货物、物品由内地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税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海南省制定。
第三十条 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符合条件的个人,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其在全岛封关运作、简并税制前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海南免税政策

6. 海南免税政策

根据明滚颁布的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自2011年4月20日起,国内外游客和海南本岛居民在离开海南岛前,在三亚免税店凭有效身份证件并提供从三亚机场离岛的航班和日期信息,就可以在免税店内购买免税商品。
该政策规定,非岛内居民旅客每人每年最多可享受2次离岛免税购物政策,岛内居民旅客每人每年最多可以享受1次。离岛旅客(包括岛内居民旅客)每人每次免税购物金额暂定为人民币5000元以内(含)。
此外,旅客在按完税价格全额缴纳激谨余进境物品进口税的条件下,每人每次还可以购买1件单价5000元以晌扮上的商品。

扩展资料;
海南离岛免税政策
年满16周岁,内外旅客,包括海南省居民,已购买机票、火车票和船票并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国内旅客持有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台湾旅游者持有旅游证件),外国游客持有护照)已经离开海南岛但没有离开该国,包括海南省的居民。
离岛免税政策免税税种为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2020年6月29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海南岛旅客购物免税政策的公告》。离岛免税购物每人10万元,次数不限。

7. 海南免税政策

根据颁布的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自2011年4月20日起,国内外游客和海南本岛居民在离开海南岛前,在三亚免税店凭有效身份证件并提供从三亚机场离岛的航班和日期信息,就可以在免税店内购买免税商品。
该政策规定,非岛内居民旅客每人每年最多可享受2次离岛免税购物政策,岛内居民旅客每人每年最多可以享受1次。离岛旅客(包括岛内居民旅客)每人每次免税购物金额暂定为人民币5000元以内(含)。
此外,旅客在按完税价格全额缴纳进境物品进口税的条件下,每人每次还可以购买1件单价5000元以上的商品。

扩展资料;
海南离岛免税政策
年满16周岁,内外旅客,包括海南省居民,已购买机票、火车票和船票并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国内旅客持有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台湾旅游者持有旅游证件),外国游客持有护照)已经离开海南岛但没有离开该国,包括海南省的居民。
离岛免税政策免税税种为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2020年6月29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海南岛旅客购物免税政策的公告》。离岛免税购物每人10万元,次数不限。

海南免税政策

8. 海南免税政策

【法律分析】:按照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强法治、分阶段的原则,逐步建立与高水平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税收制度。
1、零关税。全岛封关运作前,对部分进口商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全岛封关运作、简并税制后,对进口征税商品目录以外、允许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的商品,免征进口关税。2、低税率。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质经营的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税率。3、简税制。结合我国税制改革方向,探索推进简化税制。改革税种制度,降低间接税比例,实现税种结构简单科学、税制要素充分优化、税负水平明显降低、收入归属清晰、财政收支大体均衡。4、强法治。税收管理部门按实质经济活动所在地和价值创造地原则对纳税行为进行评估和预警,制定简明易行的实质经营地、所在地居住判定标准,强化对偷漏税风险的识别,防范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避免成为“避税天堂”。积极参与国际税收征管合作,加强涉税情报信息共享。加强税务领域信用分类服务和管理,依法依规对违法失信企业和个人采取相应措施。5、分阶段。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不同阶段,分步骤实施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的安排,最终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税收制度。
【法律依据】:《海南自由贸易港法》
第二十七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按照税种结构简单科学、税制要素充分优化、税负水平明显降低、收入归属清晰、财政收支基本均衡的原则,结合国家税制改革方向,逐步推进简化税制,建立符合需要的海南自由贸易港税制体系。
第二十八条 全岛封关运作、简并税制前,对部分进口商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全岛封关运作、简并税制后,海南自由贸易港对进口征税商品实行目录管理,目录之外的商品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免征进口关税。进口征税商品目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海南省制定。第二十九条 货物由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入内地,按照进口货物征税;但是,对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不含进口料件或者含进口料件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超过一定比例的货物,免征关税。物品由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入内地以及货物、物品由内地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税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海南省制定。
第三十条 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符合条件的个人,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其在全岛封关运作、简并税制前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